市司法局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市司法局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重点项目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骨干工程,是拉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强大引擎。我市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的目标任务是通过整合法制宣传、律师服务、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职能作用,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对全市重点项目提供“1 对 1”的法律服务,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现“一个中心、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法律宣传。以“法律六进”为抓手,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宣传活动。要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项目,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征地拆迁户开展法制和政策宣传,提高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建设单位依法经营、风险防范的意识,提高政策处理相关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运用法律宣传手段,为重点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律师服务。建立“合同草签,律师把关”的工作机制,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论证及具体的行政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对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引资
融资、协调谈判、落地建设等提供法律依据。对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遇到疑难涉法问题,挑选精干力量组织攻关,快速高效地破解涉法难题,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公证服务。在重点项目招投标中,对法人资格、投标资质、授权委托书等进行公证证明,并对招标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服务。在重点项目贷款中,对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等进行公证。为重点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拆迁过程的证据保全、安置协议等方面进行公证。在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中,对资质证明、质量证书、评估(鉴定)报告进行公证。
(四)调解服务。成立重点项目建设人民调解指导小组,协调指导项目所在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地区的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化解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市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做好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畅通信息,跟进服务。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成员要积极主动联系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法律需求,上门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反映重点项目涉法涉诉情况,设立专用电话,畅通联络,随时服务。
(三)搞好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公布成立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工团的信息,介绍法律服务团的服务内容、方式等情况。编印发放法律服务团工作手册,在网络上公布相关信息,为联系工作提供方便。
(四)加强管理,落实责任。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要制定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引入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促使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成员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举措、扎实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