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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260万吨_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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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 1.项目概况及背景

 林业山矿区位于安徽省巢湖市庙岗乡,东南距巢湖市城区约 32km,西距合肥市约32km,矿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41′45″,北纬 31°53′15″。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采矿许可证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颁发,证号:C3400002015062210138482,有效期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矿区面积:0.8802km 2 ;开采矿种为铁矿、建筑石料,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014 年 9 月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 6 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 3 月 30 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5]393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 年4 月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铁矿、建筑石料)89 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2018 年 2 月 5 日原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审[2018]16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8年 8 月该项目竣工,同年 10 月企业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依据矿山设计对矿山开采方法、开采顺序、开拓方式等要求,林业铁矿经过基建、开采台阶整治及开采不断推进,Ⅱ号矿体尚未启动,Ⅰ号矿体已形成 2 个开采台阶,台阶标高为+95m、+85m;Ⅲ号矿体已形成 7 个开采台阶,台阶标高分别为+210m、+220m、+230m、+240m、+250m、+260m、+265m。

 根据 2020 年 3 月 3 日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提交的《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较安徽省地质矿产矿区局 327 地质队于 2012 年 12月提交的《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详查地质报告》增加了Ⅳ、Ⅴ、Ⅵ三个铁矿体,增加铁矿资源量 415287.04 吨,增加建筑用石料用片麻岩资源量 1008.12 万 m³,2625.51万吨。为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2020 年 9 月巢湖市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太古地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生产规模)》(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整个矿区划分为三个采区,一采区包括Ⅰ、Ⅳ号铁矿体,二采区包含Ⅱ号铁矿体和 JⅡ建筑石料有片麻岩矿体,三采区包括Ⅲ、Ⅴ、Ⅵ号铁矿体和 JⅠ建筑石料有片麻岩矿体。其中,一采区开采Ⅰ号铁矿体,采区面积 0.0648km 2 ,开采标高+103.69~+30m。二采区开采Ⅱ号铁矿体和 JⅡ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体,采区面积 0.0759km 2 ,开采标高+251~

 +125m。三采区开采Ⅲ、Ⅴ、Ⅵ号铁矿体和 JⅠ建筑石料有片麻岩矿体,采区面积0.1945km 2 ,开采标高+251~+30m。生产规模为 260 万 t/a,其中铁矿生产规模为 6 万 t/a,建筑石料矿(片麻岩)生产规模为 254 万 t/a。开采方式为山坡凹陷露天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此次改扩建工程需履行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此次改扩建内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 年 11 月委托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 260 万吨/年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审批部门管理。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 260 万吨/年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如下:

 ◆2020 年 11 月 7 日,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 260 万吨/年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020 年 11 月 9 日,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简要情况在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http://www.chaohu.gov.cn/public/13961/105565697.html)。

 ◆2020 年 11 月份,根据《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生产规模)》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2020 年月 12 月中旬,委托安徽迈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及相应敏感点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项目区周边环境及敏感点进行详细调查。

 3.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运营期主要关注粉尘污染、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噪声污染及地下水环境影响;服务期满主要关注生态恢复、土地复垦措施。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摸清现有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改扩建工程与现有工程的衔接关系;

 ◆新增矿体开采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强的核算; ◆改扩建后产生的污染源强对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可靠性分析。

 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根据 2020 年 3 月 3 日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提交的《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较安徽省地质矿产矿区局 327 地质队于 2012 年 12月提交的《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详查地质报告》增加了Ⅳ、Ⅴ、Ⅵ三个铁矿体,增加铁矿资源量 415287.04 吨,增加建筑用石料用片麻岩资源量 1008.12 万 m³,2625.51万吨。为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扩大生产规模至 260万 t/a,其中铁矿生产规模为 6 万 t/a,建筑石料矿(片麻岩)生产规模为 254 万 t/a。主要改扩建内容为:一采区开采Ⅰ号铁矿体,采区面积 0.0648km 2 ,开采标高+103.69~+30m。二采区开采Ⅱ号铁矿体和 JⅡ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体。采区面积 0.0759km 2 ,开采标高+251~+125m。三采区开采Ⅲ、Ⅴ、Ⅵ号铁矿体和 JⅠ建筑石料有片麻岩矿体,采区面积 0.1945km 2 ,开采标高+251~+30m;采矿工艺采用爆破开采方法和非爆破开采方法;建设到各矿体的开拓运输道路,同时相应调整防排水方案、在二采区新增一破、二破碎石系统等内容。该改扩建已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皖经信非煤函[2017]1647号)。项目改扩建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现有工程衔接较好,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因此,只要项目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此次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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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论 1.1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1.1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弄清工程污染物的产生种类、数量及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方法评价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工程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现有环保工程的依托关系,提出把污染、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从环境保护角度给出该工程可行性的结论,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

 1.1.2 指导思想 评价在实现发展和效益的同时,必须以保护环境为指导思想,强调科学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实用性的统一,在评价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本评价相关资料收集应该全面、充分,现状调查分析应有代表性; (2)污染、生态环境调查与工程分析力求准确;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要具有合理性、数据可信; (4)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要切实可行。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版)》(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 7 月 2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 年修订,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8 年 4 月 28 日修订版); (1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 年 6 月 21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 起施行);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1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2018 年第 48 号令); (16)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4 号); (1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 (1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2 ); (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08.27)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08.27);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26)《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2003.12.23);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2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 修正); (29)《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0)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 月 1 日;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 3 月 20 日; (32)《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通知》(皖国土资[2004]179 号); (3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 年 7月 23 日); (34)《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皖经信办[2009]87); (35)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法函[2005]114 号《安徽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2005 年 3 月 17 日; (36)《安徽省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皖大气办〔2014〕10 号); (37)安徽国土资源厅《安徽省 24 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修订),(皖国土资〔2002〕159 号); (38)《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3 月 5 日); (39)《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8]83 号,2018 年 10 月 9 日);

 (40)《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2015 年 1 月 31 日);

 (41)《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131 号,2015 年 12 月 29 日);

 (42)《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6]116 号, 2016 年 12 月 29 日);

 (43)《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 号,2018 年 6 月);

 (4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 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皖发[2018]21 号,2018 年 6 月 27 日);

 (45)《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 会

 议办公室,皖大气办[2020]2 号,2020 年 3 月 27 日);

 (46)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2019 年修订,2019 年 12 月 21 日);

 (4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发[2017]19 号,2017 年 3 月 28 日);

 (48)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7]877 号,2017 年 8 月 10 日); (49)《安徽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9 年 11 月 11 日); (50)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 市人民政府,合政[2015]218 号); (5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 肥市人民政府,合政[2017]45 号,2017 年 3 月 30 日); (52)《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 人民政府,合政[2019]20 号文),2019 年 2 月 15 日; (5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环保部,环保部环发[2015]163 号,2015 年 12 月 10 日); (5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办环评[2016]32 号,2016 年 4 月 7 日); ( 55 )《 巢湖流域 城镇污水 处理厂和 工业行业 主要水污 染物排放 限值》(DB34/2710-2016)(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皖环发[2016]56 号,2016 年 9 月 27 日)。

 1.2.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生态环境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生态环境部;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生态环境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生态环境部; (8)《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环境保护部;

 (9)《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环境保护部; (10)《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环境保护部; (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 (12)《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2.3 相关文件及其他依据(缺备案文件)

 (1)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生产规模)》及审查意见书,安徽太古地质技术有限公司(2020.11); (3)《关于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 260 万吨/年技改扩建项目进行审核备案的报告》,巢经信[2020]119 号; (4)《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 6 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意见,2015 年 3 月; (5)《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铁矿、建筑石料)89 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及环评批复意见,2018 年 2 月; (6)《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铁矿、建筑石料)89 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8 年 10 月; (7)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的技术资料。

 1.2.4 相关规划 (1)《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2)《巢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3)《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2017 年); (4)《合肥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及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旅游规划》(2013 年 7月)。

 1.3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3.1 环境因素识别 依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内容及污染源情况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2、开采粉尘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设备噪声对厂界和环境敏感点声学环境质量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5、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

 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拟建项目营运期(含服务期满)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见表 1.3-1。

 表 表 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性质分析结果 影

 响

 性

 质

  影

 响

 阶

 段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可 逆 不可逆 长期 短期 局部 大范围 直接 间接 有利 不利 不确定 不显著 显

 著 小 中 大 运行期环境影响 废气排放

 √ √

 √

 √

  √

  √

  废水排放

 √ √

 √

 √

  √

  √

  废渣

  √

 √

 √

  √

  √

  设备噪声

 √ √

 √

 √

  √

  √

  生态环境 √

 √

 √

 √

  √

  √

  社会经济

 √ √

  √ √ √ √

 √

  注:√表示有影响。

 拟建项目对环境的综合影响分析见表 1.3-2。

 表 表 1.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分析结果 影响 阶段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地形地貌 河流水文 水土流失 地表水质 地下水质 土壤环境 空气质量 声学环境 生态 供水 供电 就业 工业 运营运期 有利

  +1 +1 +2 不利 -1 -1 -2 -1 -1 -1 -1 -1 -1 -1

 综合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2 注: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程度。1和2分别表示轻度和中等。“+”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

 1.3.2 评价因子筛选 由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果,结合初步工程分析得出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下表。

 表 表 1.3-3

 评价因子筛选表 类别 项目 评价因子 水环境 废水污染因子 COD Cr 、BOD 5 、SS、石油类 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 pH、COD Cr 、BOD 5 、氨氮、石油类 地下水 K + +Na + 、Ca 2+ 、Mg 2+ 、CO 3 2- 、HCO 3 - 、Cl - 、SO 4 2-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钾指数、氯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数、细菌总数 环境 空气 污染因子 粉尘 现状评价因子 PM 10 、SO 2 、NO 2 、PM 2.5 、CO、O 3

 预测评价因子 PM 10

 声环境 污染因子 等效连续 A 声级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 A 声级 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 A 声级 固体 废物 污染因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评价因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 污染因子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评价因子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4.1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本评价主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中估算模式进行计算,确定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①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计算颗粒物的最大地面占标率 P i 及其对应的达到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 D 10% 。

 % 1000 iiiCCP

 式中:P i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 3 ;

 C 0i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 3 ; ②估算结果 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值为 2.97%,D 10% 没有出现。

 表 表 1.4-1 大气评价等级判据 序号 污染物 P MAX

 D 10%

 1 有组织排放 初级破碎 1#排气筒 1.54% 未出现 D 10%

 2 二级破碎 2#排气筒 1.44% 未出现 D 10%

 3 筛分进料口 3#排气筒 0.93% 未出现 D 10%

 4 筛分出料口 4#排气筒 1.40% 未出现 D 10%

 5 无组织排放 石料成品堆仓 2.64% 未出现 D 10%

 6 石料原矿堆场 2.97% 未出现 D 10%

 7 铁矿石堆场 0.08% 未出现 D 10%

 8 废土石周转场 0.36% 未出现 D 10%

 9 二采区破碎站 0.89% 未出现 D 10%

 10 临时表土堆场 0.04% 未出现 D 10%

 ③评价等级判据 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粉尘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 MAX 值为 2.97%,下风向的 D 10% 未能出现。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 2判据(具体见表 1.4-2),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表 表 1.4-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一览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2)水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改扩建后矿区废水产生情况及排放情况变化不大,矿区堆场淋溶水和洗车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工业场地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储水池作为除尘洒水再利用,不外排;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疏干排水全部回用于采区除尘洒水,因此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据,确定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

 (3)地下水评价等级

 a、建设项目分类 本项目为露天采矿项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的Ⅳ类项目。

 b、建设项目等级划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仅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4)声环境评价等级 拟建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3008)规定的 2 类标准地区,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有关规定,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5)土壤环境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Ⅰ类,项目区域属于不敏感区域,根据 “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6)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林业山矿区总面积为 0.8802km 2 ,面积小于 2km 2 ,该矿山所在区域不属于特殊或重要的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11)中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表 表 1.4-3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 2 或长度≥100km 面积 2~20km 2 或长度50~100km 面积≤20km 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根据表 1.4-3 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2 评价范围 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确定见表1.4-4。

 表 表 1.4-4 主要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项目采场为中心,边长为 5km 的矩形区域 地表水 项目主要的纳污水体为柘皋河支流小溪和山茆村水塘,因此确定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柘皋河支流小溪上游 200 米至排污口下游 3000 米之间的河段和山茆村水塘。

 声环境 采区边界外 200m 区域 土壤环境 项目占地范围及占地范围外 2km 范围内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域 6km 2 范围 生态环境 以矿权范围外扩展 1km,约 2km 2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中NO 2 、SO 2 、PM 2.5 、PM 10 、O 3 、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 1.5-1。

  表 表 1.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依据 SO 2

 年平均 60 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 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PM 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PM 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TSP 年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 3

 1 小时平均 10

 (2)地表水环境 柘皋河支流小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山茆村水塘现有功能主要是农业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具体见表 1.5-2。

  表 表 1.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mg/L ,pH 除外

 项目 pH 石油类

 COD BOD 5

 氨氮 Ⅲ类 6~9 ≤0.05 ≤20 ≤4 ≤1.0 Ⅳ类 6~9 ≤0.5 ≤30 ≤6 ≤1.5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1.5-3。

 表 表 1.5-3 地下水质量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mg/L)

 标 准 来 源 1 pH 6.5~8.5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3 高锰酸盐指数 ≤3.0 4 挥发酚 ≤0.002 5 氯化物 ≤250 6 氟化物 ≤1.0 7 总硬度 ≤450 8 氨氮 ≤0.5 9 氰化物 ≤0.05 10 硫酸盐 ≤250 11 亚硝酸盐 ≤1.0 12 硝酸盐 ≤20 13 Cu ≤1.0 14 Cr 6+

 ≤0.05 15 Cd ≤0.005 16 Fe ≤0.3 17 As ≤0.01 18 Pb ≤0.01 19 Hg ≤0.001 20 Mn ≤0.1 21 细菌总数(个/mL)

 ≤100 22 总大肠菌群(个/mL)

 ≤3 (4)声环境 项目矿区环境噪声评价标准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其等效声级昼间为 60dB(A),夜间为 50dB(A)。

 (5)土壤环境 项目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周边现用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表 表 1.5-4-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mg/kg) 序号 项目 筛选值标准 标准来源 1 六价铬 5.7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2 铜 18000 3 镍 900 4 铅 800 5 镉 65 6 汞 38 7 四氯化碳 2.8 8 氯仿 0.9 9 氯甲烷 37 10 1,1-二氯乙烷 9 11 1,2-二氯乙烷 5 12 1,1-二氯乙烯 66 13 顺-1,1-二氯乙烷 596 14 反-1,1-二氯乙烷 54 15 二氯甲烷 616 16 1,2-二氯丙烷 5 17 1,1,1,2-四氯乙烷 10 18 1,1,2,2-四氯乙烷 6.8 19 四氯乙烯 53 20 1,1,1-三氯乙烷 840 21 1,1,2-三氯乙烷 2.8 22 三氯乙烯 2.8 23 1,2,3-三氯丙烷 0.5 24 氯乙烯 0.43 25 苯 4 26 氯苯 270 27 1,4-二氯苯 20 28 1,2-二氯苯 560 29 乙苯 28 30 苯乙烯 1290 31 甲苯 1200 32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33 邻二甲苯 640 34 硝基苯 76 35 苯胺 260

 36 2-氯酚 2256 37 苯并(a)蒽 15 38 苯并(a)芘 1.5 39 苯并(b)荧蒽 15 40 苯并(k)荧蒽 151 41 䓛 1293 42 二苯并(a,h)蒽 1.5 43 茚并(1,2,3-cd)芘 15 44 萘 70 45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121 表 表 1.5-4-2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

 项目 筛选值 pH≤5.5 5.5<pH≤6.5 6.5<pH≤7.5 pH>7.5 镉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汞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铜 水田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镍 60 70 100 190 锌 200 200 250 300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采矿区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本评价对破碎工业场地废气排放严格要求,参照《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5 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要求;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 表 1.5-5-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监控点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 3 )

 颗粒物 采矿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 表 1.5-5-2

 项目工业场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序及设施 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 3 )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 3 )

 颗粒物 矿石运输、转载、矿仓、破碎 20 1.0 表 表 1.5-5-3

 食堂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中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 )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75 (2)噪声 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其等效声级昼间为 60dB(A),夜间为 50dB(A)。

  表 表 1.5-6

 营运期噪声执行标准单位:dB (A)

 )

 区域 昼间 夜间 类别 厂界 60 50 2 类 (3)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清单中的规定。

 (4)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2 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有关限值见表 1.5-7。

 表 表 1.5-7

  铁矿采选工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 ,pH 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采矿废水 酸性废水 非酸性废水 1 pH 值 6-9 6-9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 2 悬浮物 SS 70 70 3 总氮 15 15 4 总磷 0.5 0.5 5 石油类 5.0 5.0 6 总锌 2.0 — 7 总铜 0.5 — 8 总锰 2.0 — 9 总硒 0.1 — 10 总铁 5.0 — 11 硫化物 0.5 0.5 12 氟化物 10.0 10.0

 1.6 政策及相关规划 1.6.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本次扩建后开发规模变大,符合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中铁矿种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5万 t/a 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皖经信办[2009]87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等三个文件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已获得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为巢经信[2020]119 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1.6.2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1)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全省划分 15个重点矿区,12 个限制开采区、13 处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为禁止开采区,15 个重点开采区包括:淮北煤田,淮南煤田,霍邱铁矿,凤阳玻璃用石英岩,定远岩盐—石膏,滁州琅琊山铜矿,金寨沙坪沟钼、铅锌矿, 巢湖 — 含山水泥建材,马鞍山铁矿,庐江铜、铁矿,繁昌铁矿、水泥用灰岩,铜陵—南陵铜、铅锌矿、水泥用灰岩,安庆铜铁矿、水泥用灰岩,池州铜、金矿、水泥用灰岩,青阳—泾县方解石。

 本项目所在地巢湖是属于重点矿区,建筑材料为鼓励开采矿种。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2)与《巢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结合巢湖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市场需求等综合因素,规划各类勘查区 7 个,其中重点勘查区 5 个,限制勘查区 2 个。具体划分如下:

 1、重点勘查区 KZ1 青苔山-大庙金、砂岩重点勘查区; KZ2 巢湖水泥建材重点勘查区; KZ3 庙岗-黄麓铁、铜、金、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KZ4 苏湾-司集铜、金、石灰岩建材重点勘查区; KZ5 半汤矿泉水、地热水重点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 KX1 花集竹园磷矿限制勘查区; KX2 银屏高硫煤矿限制勘查区。

 项目位于巢湖市庙岗乡,属于铁矿露天开采,在庙岗铁矿鼓励开采区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巢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与《巢湖市庙岗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庙岗铁矿鼓励开采区内,巢湖市规划局于 2014 年 12 月 24日同意该项目的选址,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现有工程已完成工程验收。本次改扩建能够符合庙岗乡总体规划的要求。

 (4)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属于庙岗铁矿鼓励开采区,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的要求。

 1.6.3 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三大目标任务。一是转形象: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建设 50 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二是转方式: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经济增长新途径。三是促改革: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本项目对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中附件 7《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 表 1.6-1

 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实施意见》内容 本项目符合性 1 一、矿区环境规范整洁 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本项目布局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规划,厂区已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矿区已设置一套成熟的管理系统,生产生活有序进行。

 矿山开采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排放 项目按照《安徽省巢湖市林业山铁矿建筑石料用片麻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生产规模)》合理开采,生产、运输及堆存均能够满足要求,废石外售综合利用,废水经多级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 矿区已制定《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适时进行了绿化工作。

 2 二、合理利用资源 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本项目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具有采出资源量大,建设投资少,生产能力大等优点;开采过程产生的表土待服务期满时用于矿区生态恢复覆土;废石外售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3 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矿区已制定《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的过程中已适时进行了绿化工作。

 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采用湿式凿岩,凿岩设备要求自带喷雾装置;爆破后及时对爆堆洒水降尘;利用现有工业场地破碎车间和筛分车间配套整体或局部密闭罩,进行尘源封闭,含尘废气经引风机抽出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二采区新增一破、二破碎石系统设置密闭罩和喷淋系统;石料运输皮带输送过程封闭加盖,输送出口安装喷水除尘设施;项目建筑石料成品仓、建筑石料原矿堆场、铁矿石堆场和废土石周转场均设置围墙挡护,并配套洒水设施。矿区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控制车速,优化行车路线,道路定时洒水,车辆加盖篷布或采用带盖箱体密封车;临时表土堆场设置洒水设施,堆放表土后及时植草绿化,并在表土堆场周围种植泡桐等林灌木。采区噪声控制:禁止夜间作业,强噪声源

 安装消声器。工业场地噪声控制:项目破碎、筛分厂房密闭,并进行隔声处理,产噪设备均需安装减震基座、弹性垫圈等减震措施;设置专用风机房,引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道路交通噪声:优化行车路线,项目新建矿区运输道路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夜间运输;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装置等偶发噪声;保证车况完好;道路两侧植树绿化。

 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水以及废石、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的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 100%。

 项目已做好防渗工作,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废土石和沉砂池的砂土售给巢湖市金鹏水泥有限公司;表土堆至临时表土堆场待服务期满时用于矿区生态恢复覆土;项目破碎产生的粉尘和建筑石料一起出售。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 85%以上;矿坑涌水在矿区充分自用前提下,余水可作为生态、农田等用水,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废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

 厂区现设有沉砂池 16 个,其中工业场地设置沉砂池 9 个,运输道路侧设置沉砂池 5 个,临时表土堆场设置沉砂池 1 个,厂区门口设置沉砂池 1 个;矿区内不设生活设施,生活用水为桶装水和山塘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绿化。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做矿区道路除尘洒水。

 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进行回填;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因矿制宜采用适用的充填开采技术。

 矿区已制定《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林业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的过程中已适时进行了绿化工作。产生的表土堆至临时表土堆场待服务期满时用于矿区生态恢复覆土。

 1.6.4“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巢湖市庙岗乡境内林业山矿区,矿区中心坐标:东经 117°41′45″,北纬31°53′15″;根据《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本项目不在红线划定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19 年合肥市环境状况公报》,合肥市 2019 年SO 2 、NO 2 、PM 10 、PM 2.5 年均浓度分别为 6μg/m 3 、42μg/m 3 、68μg/m 3 、44μg/m 3 ;CO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为1.2mg/m 3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为 167μg/m 3 ;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NO 2 、PM 2.5 、O 3 ,因此合肥市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通过采取湿式凿岩、配置洒水装置、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封闭尘源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等治理措施后,粉尘排放能够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861-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执行,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有计划适时对矿山道路、边坡、周边等适时进行了环境治理,按月上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截止目前,建设单位 2020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已恢复治理 120 亩,铺设草皮 25000m 2 ,栽植小株数 1000 棵、松树 3000 棵、红叶石楠 3500 棵,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情况按月上报制。同时,对矿山采区、加工区、货场、道路等采取防尘抑尘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域柘皋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说明当地地表水各河段水质整体情况较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用于降水除尘不外排,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区域各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项目厂址周围监测点位的地下水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说明厂区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本底值总体环境状况较好。

 本次监测的项目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工业用地标准。项目区域外周边现用农用地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环境现状调查来看,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所在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不涉及到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 本项目本身为矿山资源利用项目,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重复利用废石料等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进行清洁生产,开采量为项目矿区批复的资源储量,在区域资源供给的可承受范围内。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 本项目位于巢湖市庙岗乡,为铁矿露天开采,属于《巢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中 KZ3 庙岗-黄麓铁、铜、金、多金属重点勘查区,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图 图 1.6-1

  本项目在《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的位置图本项目位置

 1.7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7.1 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现有工程概况; (2)改扩建后工程概况及存在环境问题 (3)环境质量现状; (4)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5)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 (6)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7.2 评价重点 本项目评价重点为现有工程概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拟建工程分析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论证。

 1.8 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场址主要是低山丘陵、杂草地,根据现场调查,本矿露天采场周边 300m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无国家、地方永久性建筑及民用建筑,无风景名胜及永久性电力、通信设施,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矿区周边 500m范围内无相邻矿山。因此,确定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

 (1)保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保护地表水体柘皋河支流小溪、山茆村水塘水质不因项目废水外排而下降。

 (3)地下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地下水下游村民水井及项目区域地下水。

 (4)保护矿区周围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

 (5)评价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

 (6)保护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

 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 1.8-1。

 表 表 1.8-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户/人)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马洼村 567 189 村庄 40/112 (GB3095-2012)二级标准 NE 650 林叶山 910 1071 村庄 18/40 NE 680 黄泥坎 0 1102 村庄 40/147 S 1102 山茆村 571 -409 村庄 87/170 SE 570 九李村 1611 -442 村庄 43/158 SE 1200 陈王村 -431 -991 村庄 12/43 S 1000 靳庄 2021 1120 村庄 20/60 SE 2404 周岗村 2021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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