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搭建工会工作新平台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搭建工会工作新平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胡东旭
内容提要:《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它究竟给高校带来哪些影响,工会组织应该如何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笔者结合高校情况和工会工作实际,分析了工会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工会组织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新的着力点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机遇挑战
着力点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同样在高校也产生强烈反响,人们纷纷从各自的角度去解读这部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争论、疑惑逐渐减弱。而这时正是我们用一个平常心重新审视这部法律的时候,它究竟给高校带来哪些影响,工会组织应该如何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劳动合同法》给高校带来的影响
1、 、 观念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劳动和人事并轨,过去看似和《劳动合同法》相距甚远的高校,这次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对高校将来的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转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高校仅仅是后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对于教师与学校关系的影响,主要是要从以往的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合同来明确教师和用人单位即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现实状况来看,目前高校中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很明确。人事管理模式和《劳动合同法》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旧有的思维模式和观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不断重新审视和调整我们过去的做法,探索高校人事管理新思路。
2、 、 用工制度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带给高校最直接的影响恐怕是必须改变以往的用工制度,特别是后勤用工制度。大家都很清楚,以往的后勤用工存在着随意性、差异性、不稳定性,想用什么人,用多少人,用多长时间,给多少报酬都不规范,有些连保险这样的基本保障都没有。所以近年来,大学校长多次作为被告,被员工提起诉讼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很多学校都在清理过去的用工,这时很多学校才发现学校存在很多违法用工的现象,临时用工人数多的惊人,很多学校不得不拿出一大笔钱为过去的行为埋单。《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极大规范了学校的用工制度,很多学校以此为契机,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整顿、清理、减少学校的临时用工,重新建立新的用工体系和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为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带来机遇和挑战
1、 、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工会组织依法维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胡锦涛总书记在和工青妇政协代表座谈时提出了新时期工会组织新的四项职能要求即组织、维护、服务、引导,工会十四大明确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指导方针,为开创新时期、新阶段工会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目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前,劳动者要求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强,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也就日渐鲜明。
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对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为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提供了具体而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2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准确把握工会定位
首先工会组织必须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坚决贯彻者,《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很多人从各自角度出发提出很多反对意见,作为工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与此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认真领会精神,自觉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消除人们的误解,改变某些错误的认识。其次工会组织要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劳动合同法》中对工会组织的职责有了明确描述,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全面把握,真正做到主动维权、科学维权。第三切实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加强有效沟通,努力做到双维护。面对矛盾冲突起到缓冲带的作用,积极疏导化解,避免矛盾升级激化,为有效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争取时间。
3、 、 以《劳 动合同法》为契机,建立职工维权新机制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势必会带来利益的重新调整,引发新的矛盾,对此各级组织应有充分的认识。我们必须完善和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并且有创造性的主动开展工作。工会一方面要积极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说话办事,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同时应学会引导劳动者通过开展平等协商来解决涉及在职工切身利益中的矛盾和冲突,化解大量微观层面的利益摩擦。工会应为职工搭建平台,有话能有地方说,畅通诉求渠道。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及时了解职工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准确把握职工思想动态,避免决策者盲目草率,减少诱发激烈冲突的可能。工会还应积极促成矛盾调处机制的建立并在其中客观公正的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在维护校园稳定和职工权益双重功效中发挥工会无可替代的作用。
4 、学好《劳动合同法》,做到主动维权、科学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想切实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自身做起,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找准切入点,做到主动维权、科学维权。
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以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为前提。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之时最迫切的需要,就是对自身权益的明确认定。为此,《劳动合同法》要求“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工会组织的帮助指导,就可以避免劳动者个人在无法明确认定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新引进的教师和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工会还应时刻关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利益诉求,反映劳动者的意愿和呼声,使得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正当利益最大化。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劳动合同法》的工会条款中,处处体现了这一点,用人单位如果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行为致使劳动者利益受损,工会必须依法维护,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对于《劳动合同法》落实和实施的监督,工会要发挥协助作用。在高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主要由人事部门执行,有些具体条款由用人单位来制定,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有权利也有义务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特别是集体合同的建立,工会应当全程参与。
三、高校工会贯彻《劳动合同法》新的着力点
1、 、 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契机,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和谐校园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如何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准确定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如何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深化民主管理制度的思路,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工会源头参与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等是工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与此同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工会应积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着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文化校园活动为载体,推动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福利保障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教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 、 尽快推动非在编人员入会问题的解决
非在编职工的入会问题。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按照我国《工会法》和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高校非在编职工有权申请加入工会,高校工会也有义务主动组织他们加入工会。造成非在编职工入会难的原因如下:主观原因:非在编职工大部分是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相对文化水平低,民主意识缺乏,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客观原因:非在编职工入会,必然会涉及到他们是否应该享有正式职工一切权利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在目前用人单位普遍未按规范要求对非在编职工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下,大家都持观望和等待的态度;正式职工也因担心非在编职工分享学校有限的福利开支的利益驱动,一般不支持他们入会。其实很多单位在对待非在编职工问题上都做了很多工作,组织他们和正式工一样参加各种活动,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评选先进,很多单位也试图通过一个组织把他们组织起来,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再次将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即使是劳务派遣工都有选择在校入会的权利,因此如何解决非在编人员入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如何减少用工单位的顾虑,拿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是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
3、 、 充分发挥维权主体的作用,推进教代会 建设 高校维权主体应该是教职工。作为教职工代表的教代会无疑要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在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教职工的维权教育,注意引导他们采取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依法维权;注意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看待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的利益调整与平衡关系,自觉地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兼顾国家、学校和其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教代会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反映群众呼声,表达民主意愿,参与学校管理。与此同时加强二级教代会和教工之家建设,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
4、 、 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用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人事分配制度岗位设置方案的实施,聘用制合同制的实施,各广大教职工带来新的利益调整,随之而来的是不可回避的矛盾冲突,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矛盾就非常重要。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申诉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就显得非常重要,高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的出台,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为依法解决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搭建了平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很多学校都已经建立起来,但是作用发挥的似乎不明显。一方面是人们对它的认知度有待提高,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我们只是坐等人家上门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由于旧有的劳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与其不适应的地方很多,由此带来大量的劳动人事争议,如何避免新旧机制交替引发的冲突和矛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主动出击,和工会一道积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主动和职能部门沟通促进问题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上升到法律层面,使问题在基层、在校内就得到有效的解决。
5 5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沟通渠道
各高校教代会、工会都下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如提案委员会,青年教师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等,如何通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校工会实现沟通渠道畅通的重要保证。特别是重视青年教师委员会的作用,因为目前高校青年教师的利益诉求相对较多,被称为高校中新的弱势群体,校工会应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反映青年教师的愿望和要求,并通过调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作为提案工作委员会应进一步探索加强提案工作长效机制的新思路,把提高提案质量和提高提案回复率满意率作为工作重点。与此同时校工会还应关注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收到的各种意见,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和建立教职工座谈会、重要信息重大事件通报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7 年 7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辅导读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7 年 7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指南
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7 年 7 月
作者简介:
胡东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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