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型师劳动合同
发型师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店(地址
),担任
工作,聘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乙方上岗后,试用期的待遇为工作业绩扣除成本后的
%提成,一个月后待遇为工作业绩扣除成本后的
%提成,推销产品、套餐、会员卡等服务项目按公司规定给予提成。
三、甲方按照每月
元的生活费用标准,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同时,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奖励给乙方
元生活补贴。
四、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于每月
号发放乙方工资; 2、凡签约达三年及以上者,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的安排乙方外出培训,培训费由乙方垫付,合同期满后指定业绩达到
元以上时,甲方一次性报销乙方的培训费; 3、若乙方严重违犯甲方规章制度或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责任,含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同时,可以无偿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满,需要续约的,需要提前至少两个月通知乙方。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应自觉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争取为甲方的声誉做出应有的贡
献,享受甲方一切福利待遇; 2、保守商业机密,并保证在职期间不与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保持或建立劳动关系; 3、不欺诈顾客,服务热情、周到,对顾客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的,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 4、合同期满不愿续签,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续约。
六、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甲方无法持续经营的; 2、任何一方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复工者。
七、补充条款
签订本合同后,之前的合同与约定作废,均已此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公平另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本地的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