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并有效保存。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两类: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人库裆案,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商场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