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情况汇报
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情况汇报
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 号)文件要求,我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社区居民,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确立目标 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xx 区民政局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培育工作措施。要求全区各镇(街道)积极参与,2019 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 7 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 3 个社区社会组织;2020 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 10 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 5 个社区社会组织。2025 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明确职责,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
组织进行成立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类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镇(街道)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要求所有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须到区民政局进行备案登记。鼓励在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目前,我区 48 个城市社区、21 个乡镇社区、116 个村均根据社区(村)实际情况,由社区(村)工作人员或居(村)民自主发起成立了服务辖区群众的社会组织,全区现有注册登记正常活动的社会组织 146 家(其中乡镇社会组织 40 家),备案登记社区社会组织 839 家。
三、加大力度,扶持培育 我区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平台,要求承接服务的运营机构重点孵化培育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从今年 8月份开始,我局带领孵化基地工作人员集中深入各社区进行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了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瓶颈。从社会组织调研和备案情况来看,我区各社区有许多自愿发起并服务于民的小型松散型社会组织,因不懂政策法规、组织能力欠缺、资
金筹措不足、专业人才缺乏、视野不宽等原因严重滞约其发展壮大,迟迟不能达到注册登记的条件。为切实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按照《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我区制定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平台,一是要求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在现有备案组织中筛选条件较好的组织进行孵化培育,从党建引领、政策依据、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专业督导、提高筹资能力等方面入手,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三是协调区财政及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从 2015 年开始区财政拨付的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就明确可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加入社区社会组织,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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