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水务局江、湖治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849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江、湖治理服务
采 采 购 人:
泸县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泸州 2018 年 3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13 第四章
采购草案合同 .......................................................................................................... 15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19 第六章
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要求 ...................................................................................... 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6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泸县水务局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 江、湖治理服务进行 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江、湖治理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 :
LZZFCGJMD(2018)5001
三、资金来源:
部门预算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0 700000 元,服务期一年。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 1 1 包
,详见第六章要求。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特殊属性企业,提供相关注册或备案证明;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 2016 年度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2017 年 1 月 1 日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给采购人】
5.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3 磋商文件自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2 12 日 日 0 09 9 :0 00 至 至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1 16 6
日 日 0 17:00 点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在线购买。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 0 200 元/ /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 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及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 )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磋商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本项目磋商。
七、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2 22 2 日 日 0 00 9:30 时 (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 磋商地点:
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本磋商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泸县水务局
地
址:
泸县玉蟾大道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18508300804
采购代理机构:
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 9 69 号 号 8 85 05 室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15351287899
传
真:
028- - 62467087
2018 年 3 月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泸县水务局
地
址:泸县玉蟾大道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18508300804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 69 号西雅图 8 楼 805 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2467087 3 采购项目名称 江、湖治理服务
4 项目编号 LZZFCGJMD(2018)5001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内容、期限、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共 1 包,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服务期限:一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 700000 元; (1)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会要求 通过资格性审核且实质性响应的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若超过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不组织答疑会。
1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磋商签到截止时间
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2 22 2 日 日 0 09 9 :0 30 时;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15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14000.00 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2、请 供 应 商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江、湖治理服务磋商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3、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2 21 1 日 日 16 :0 00 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供应商应 将磋商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以便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在评审前确认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响应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磋商保证金。
(注:1、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磋商当日),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成交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缴磋商保证金。
16 签字盖章 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采用左侧胶装(合页夹装订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0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与副本单独密封,电子文档与正本一起密封,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5%收取。
2、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成交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泸县财政局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1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泸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泸县圆通村镇银行
账
号:201100000127200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除报名费外(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外,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向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3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文件及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依据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保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就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否 2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就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彊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加分。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 泸县水务局。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金牡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具备“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报名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递交了磋商保证金; 3.4 关系限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磋商: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合同草案条款 (5)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6)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磋商小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10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磋商前自动保密,潜在磋商供应商应保持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该项目是否存在更正和延期公告等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 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请各供应商及时查阅、下载。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6、响应文件组成及递交方式 6.1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商务、服务响应 (5)报价 (6)其他资料 6.1.1 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承诺。
6.1.2 商务部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商务条件要求”的商务部分进行商务应答。
6.1.3 报价 6.1.3.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任何以非人民币报价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1.3.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报价要求如下:
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配合费、服务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风险。
6.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6.2.1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密封完整,在磋商签到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人。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6.2.2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7 7 、磋商保证金
请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g.luzhou.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公司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项
11 目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江、湖治理服务项目磋商保证金 (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
7.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银行转款的回单复印件(加盖鲜章),以便采购单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核实保证金是否按规定交纳并到帐。
7.2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3 磋商保证金退回参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
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8 、确定成交候选人
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9 9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待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0 、签订合同
10.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0.3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 11 验收
12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及《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 32 号)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12. 支付方式
每季度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 32 号)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后,按每季度付款。
13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1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
序号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
1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特殊属性企业,提供相关注册或备案证明;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5 或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 2015 或 2016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鲜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提供承诺函 2 响应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 提供承诺函
14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给采购人。
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附件应齐全。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提供。
6 授权委托书 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附件应齐全。注: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提供。
7 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采购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符合性 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盖章、签署要求。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格式提供的,自行承担无法通过资格性审查的风险。
4. 本资格审核表格内容与本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时,以此表格要求为准,在 不影响公平,公正,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对供应商有利的解释。
15 第四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服务类)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若有分包,则在后面加-1,-2……)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对 (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2. 乙方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到(项目同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名称+内设机构名称)退取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三、合同期限/ / 交货时间、服务/ / 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安装/服务地点:(采购文件约定地点)。
3. 交付方式:(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
(1)
(2)
(3)
(4)„„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16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
电话:
5.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2.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
17 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提起前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18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若有分包,则在后面加-1,-2„„)
19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 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财库[ 2015 ]124 号文件的要求 、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到达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小组首先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核实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属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结合资格审核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书,查验磋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的或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与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未改变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均不能高于前一轮。
3.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中允许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
20 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 磋商过程中如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供承诺书,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其他人签署的书面材料无效。
3.7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8 出现以下情况,磋商小组可以不允许供应商参与最后的报价:
1)技术,商务条款等无法实质性响应的。
2)在本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能实质性发生变动的范围,而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的。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已经明确无法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最低需求并放弃继续参与磋商的。
4)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很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说明的; 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并不予以其最后报价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应现场签字予以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磋商现场予以提出。现场未签字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磋商小组给予的书面通知结果。
3.9 已提交响应文件且被磋商小组允许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不会因此被没收保证金。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规则详见下表)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满分 100)
评分标准 1 报价 35 1.以评审为有效的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 响应报价)×35%×100”计算; 2.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6 款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价格扣除; 3. 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应条款对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2 商务、服务要求的响应性 20 供应商的商务、服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20 分;商务、服务条款低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商务条款扣 3 分,扣完为止。
3 服务方案 25 供应商拟定的《县城河道卫生打捞工作运行方案》包括项目现场踏勘及分析情况、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控制措施、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应急处置方案、项目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及管理措施。
1、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提供踏勘情况报告,要点完整、分析合理、详尽、要点突出得 4 分,基本描述清楚且完整的得 2 分,要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得 1 分。
2、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控制措施:打捞程序及措施、保洁措施方案全面、科学、合理、详细的得 5 分,基本表述清楚的得 3 分,表述不完整、不科学的得1 分。
3、 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方案: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满足作业需要,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制度完善、措施到位等进行综合评定,按先劣排序,第 1 名得 5 分,第2 名得 3 分,第 3 名得 1 分,第 4 名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考虑全面、合理、详细、处理及时性的得 5 分,基本描述清楚的得 3 分,要点不完整的得 1 分。
4、 项目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及管理措施: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员和配备的设备工具综合评比,人员配置数量及工种合理、经验丰富,设备工具全面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得 3 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