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煤矿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为了缩短机电事故的影响时间,加快处理机电事故速度,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创造更好的条件,特制定机电事故分析制度,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机电事故汇报和处理 (一)各车间(队)岗位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发现本范围内出现异常和机电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和本车间(队)汇报,汇报要仔细、明白,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调度室在听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应车间(队)、分管领导;车间(队)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分管领导接到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或到调度室指挥处理或到事故现场指挥处理。
(三)检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必须立即处理,如果在30 分内未处理好,立即汇报调度和车间(队)主任(队长)。
(四)车间(队)主任(队长)必须立即重新组织人员,车间(队)分管主任(队长)必须立即准备,并到现场组织处理。
(五)如是主要通风机、瓦斯泵、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主要排水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等影响矿井安全的设备或系统出现事故时,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事故,矿调度室必须向分管领导、机电副矿长汇报。
(六)分管领导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七)主任(队长)在接到影响矿井安全的机电设备或系统出现事故的汇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矿井安全。
(八)无论什么事故,在处理好后,现场负责人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和机电副矿长汇报。
二、机电事故分析追查 (一)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和出现的工伤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及时追查和分析。
机电事故分析权限与要求如下:
对下列事故将由机电矿长组织安全科、调度室等相关队组的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和分析:
1.重大的机电人身伤亡事故; 2.主扇停风超过十分钟以上者; 3.井下区域性停电超过三十分钟以上者; 4.井下电缆着火; 5.因电气失爆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6.矿车跑道、断绳;
7.私甩检漏继电器; 8.井下电机车、刮扳机、皮带机等运输设备引起的事故。
9.因排水能力不足,排水系统严重损坏而造成矿井被淹; 10.违章指挥强迫司机开车,违章作业等违章引起的机电事故;虽未发生事故但确有违章行为者。
11.停电影响对生产造成 1 小时影响的。
(二)各队组自行组织分析的事故:
1.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机电事故者; 2.私自拆掉设备防护装置者; 3.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漏检造成事故者; 4.因违章操作,违章检修,强行起车造成机电设备人为损坏者。
(三)事故分析要求:
1.凡发生机电事故后,事故队组必须马上向矿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汇报; 2.分析事故时,必须在事故三天内进行把有关队组、人员、当事者及有关领导通知到,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托故不到,要认真仔细分析、追查,找出真正原因及责任者,处理意见,吸取教训,总结,写出报告报局; 3.自行分析时,分析完后要写出报告,报告书内容主要有:地点、时间、原因、措施、责任者,处理意见,责任者
签字,领导意见并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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