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资料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二条 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人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三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 10 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四条 职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五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1.人事异动案。
2.人事奖惩案。
3.人事考绩案。
4.人事训练案。
5.人事规章案。
6.人事勤务案。
7.人事表报案。
8.福利案。
9.文康活动案。
10.涉外事件案。
11.收发文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