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城纪检监察工作平台三期废标公告流标公告471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CGK-2020-005
项目名称:西城纪检监察工作平台三期项目
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四月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21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27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 30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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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下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XCGK-2020-005
项目名称:西城纪检监察工作平台三期项目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二、 本次招标共 1 包 1.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三、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275 号 5 层 508 室)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免费 四、 电话询标 联系人:李克难
电
话:(010)8392.6109
内
容:针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进行答疑。
五、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13:30-14: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下午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5 275 号 五层 层 505 5( ( 第五 开标室) )。
①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开标当天投标商授权代表(限一人)请携带:投标文件、个人健康申请及防控责任承诺书、身份证及本人实名手机。
六、 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2 号 5 层 517 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
刘艳明
刘沛 电
话:(010)8214.1215 传
真:(010)82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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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李克难 电话:
(010)839261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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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 * 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一 采购人名称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63.5万元
三 投标时应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1.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 技术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4份 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文件均须正、副本分别密封。
未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一览表 1份 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单独密封1份原件,且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致。
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应答索引表;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二者材料之一: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如投标人因其单位性质或所属行业等原因,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中不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任意一项的,请投标人在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后单独附页说明原因。
资信证明:
如投标人没有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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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投标人可提交验资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②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中应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相关内容; 资信证明中仅说明该投标人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等,该资信证明无效。
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说明:
①如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显示为按月缴纳税收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显示为按年缴纳税收的,应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③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直接缴纳至税务部门的,应提供完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凭据;投标人提供的纳税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通过银行等机构代缴纳至税务部门的,应提供银行等机构出具的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说明:
①如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显示为按月缴纳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显示为按年缴纳的,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年度或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③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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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直接缴纳至社保部门的,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凭据;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显示的款项为通过银行等机构代缴纳至社保部门的,应提供银行等机构出具的凭据。
⑤投标人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仅显示为缴纳社保信息的申报表等,该证明材料无效。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7.*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投标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截屏要求及注意事项参见招标文件。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无 五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应答索引表;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2.*投标函;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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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声明。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5.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说明:
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意事项:
①根据京财采购【2020】195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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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解并核对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或证明文件。如提供的声明或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评审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③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6.*投标一览表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7.*投标分项报价表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8.服务说明一览表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9.技术(服务项目标准)条款偏离表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10.商务条款偏离表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11.*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情况;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具体品目以“★”标注在品目清单附件中为准)。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同时,须并在证书复印件中标明所投产品在证书中的准确位置。
若因品目清单尚未明确等政策原因无法确定所投产品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则可在品目清单之外采购。( ( 本项目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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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非“★”标注品目),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4.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投标人自行编制。
15.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
16.培训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
17.业绩; 投标人自行编制。
18.其它响应文件。
投标人自行编制。
六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八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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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报价 九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否
十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十一 投标文件有效期 180个日历日 (从开标日起计算)
十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款70%,项目验收后付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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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条。
1.2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3 “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 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1.5 本采购中心对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3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2.4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到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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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 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2.8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2 采购中心提供免费的纸质招标文件, 且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4. 通知 4.1 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向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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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采购中心网站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4 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7.5 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①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正本(或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凡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原件均应装订在正本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至五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8.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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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正、副本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采用软质纸张进行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标文件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建议可双面打印。
8.3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2)
)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 (3)
)
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采 购清单列明的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增项或减项,不得修改各项目对应的采购数量,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测试、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5)
)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7)
)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4 投标人须 注意: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应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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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一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0.2 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投标人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 投标材料的 提 交
12.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一览表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等应分别装袋密封:
(1)
技术文件正本密封袋:内装技术文件正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技术文件正本、②采购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2)
技术文件副本密封袋:内装技术文件副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技术文件副本、②采购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3)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密封袋:内装纸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 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资格证明文件、②采购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4)
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一览表”1 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①投标一览表、②采购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须为原件,应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
12.2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上应写明:①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或副本)、②采购项目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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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投标人名称。
12.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盖章,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 开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书面补充、修改等说明材料的全部内容。若宣读的内容与密封递交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说明。
15.3 开标时,未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或单独密封提供的投标一览表中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注明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15.4 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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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标步骤和要求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16.2 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7. 评审 17.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 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导致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泄露或者提前开启的; (5)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6)
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时,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提交的投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 18.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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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4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7.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2 投标人的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由其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9.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0. 确定中标供应商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按总分排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0.2 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0.3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1. 评标过程要求 21.1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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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 中标、未中标通知
24. 中标通知 24.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中标公告中须公示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未中标通知 25.1 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到采购中心领取落标通知书,了解本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原因、评审汇总得分及排序等相关信息。
八、 签订合同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2 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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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26.3 因质疑投诉、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推荐顺序与其他合格的候选或备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4 合同签订后交采购中心存档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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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按照“统筹规划,逐步展开,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建设原则,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和信息化资源优势,聚焦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推动监督资源整合,有效发挥监督机构的整体合力,逐步实现纪委业务全覆盖,形成新的具有西城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平台。
本期在原西城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基础上优化考核指标项,在非涉密的基础上使用移动终端 APP 功能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为纪检工作人员清单监督工作减负;新增整合办公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委内办公智能化、无纸化水平,以及平台其他系统/子系统功能扩充和升级等,同时在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部分部室需求进行升级改造、资源整合,持续保持平台的先进性、实用性,继续支撑各部室业务调整、精细化管理服务,促使权力”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
二、 续建项目内容及功能要求 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了升级和新建两部分内容。
扩展升级内容包括:
(一) 监督检查工作整合升级 根据党风室业务调整,明确了新的职责,统筹协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等监督检查部门工作,根据新职责调整和相关监督检查部室业务系统情况,需要新增图表汇总、图表统计分析,新增自主操作引导功能,原党风室宏观监督检查和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的清单指标考核工作调整结合,优化升级。新增自主操作引导功能提高方便性。
(二) 派驻机构考核子系统填报升级功能 在派驻机构清单监督检查考核子系统的基础上,新增移动终端功能,包括填报功能、考核评分排名、当前红黄绿蓝灯数量等功能模块,借助西城红莲移动办公平台实现;两种填报方式,优势互补,数据同步,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减负提效。填报内容包括基础台账、谈心谈话、参加会议、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警示教育、信息报送等 9 大类。
(三) 国企监督系统升级-新增基层二级企业监督子系统 建立全覆盖的专责监督体系,打通国企监督“最后一公里”问题,并且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为基层用户提高效率和工作减负。
当前系统只是完成了 14 个国有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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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要求需要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延伸到二级企业,实现区纪委、国企集团纪委和下属二级企业基层纪检委员三级联动。
(四) 国企纪检监察移动平台升级-新增党风监督 APP 子系统 国企纪检监察移动平台升级-新增党风室监督检查 APP 子系统,增加与党风政风监督室的数据对接,包括对 14 个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借助国企纪检监察移动平台框架实现。
(五) 街道/社区考核系统升级 基层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长期以来监督的薄弱环节。同时,在全区 259 个社区设立 77 名社区纪检专员,推动监督延伸到最基层。全区基层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了“探头”作用,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显著提高,问题线索上报量和成案率大幅提升。
为了更好的方便对基层的管理,同时为减轻基层负担,减负,尽量优化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劳动,根据实际需求,对平台清单指标体系和派出机构/社区监督组考核系统优化升级。
(六) 用车整合升级/用车申请升级 为提高委内工作效率和便捷性问题,对用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管理、车钥匙管理等模块关联升级,及出车返回查看等便捷性问题升级等。
(七) 宣传部功能升级 宣传部功能升级包括舆情登记多入口;增加纪检影片展示和入口;增加消息互发手机版功能等。
新建内容包括:
(八) 新增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系统(单机版)-服务器端管理子系统 该系统实现纪检干部信息管理更自动化、清晰化,实现了监督管理责任分解精准化、责任落实具体化、 便于干部监督室安全、方便采集和查阅区级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数据和廉政档案信息,需要建立纪检干部监督数据库,开发实现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加密存储、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功能的纪检干部监督系统,因数据采集频次低和安全要求高,特采用“单机版服务器端+U 盾客户端子系统"架构设计模式。
(九) 新增纪检干部监督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管理子系统 U 盾客户端采集子系统,实现 U 盾的指纹加密、解密,自动运行,多个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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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查看等功能,实现派驻机构 21 个、派出机构 16 个、国企纪委 14 个的数据采集工作(频次低)。配备 60 个 U 盾客户端。
(十) 新增一卡通审批功能模块 对借调(临时)人员办理机关一卡通实现网上审批流程,实现电脑版和移动终端两个版本功能,并实现与一卡通系统对接。
(十一) 新增证件使用申请审批功能模块 对委内人员申请区纪委监委统一信用代码证实现网上审批流程,实现电脑版和移动终端两个版本功能。
(十二) 新增纪检智能柜管理系统-中控服务管理子系统 中控服务子系统是终端管理平台与智能柜(文件交换柜、钥匙柜等)之间的交互服务系统,中控服务子系统可同时实现对多台智能柜(文件交换柜、钥匙柜等)数据处理。
(十三) 新增纪检智能柜管理系统-文件/公文交换柜子系统 便于委内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派出机构、各个国企纪委到区纪委在工作人员外出情况下也能高效存取文件/公文资料,开发实现区纪委智能文件/公文交换柜管理子系统,实现无接触式办公。智能文件/公文交换柜管理子系统综合利用物联网技术、多生物识别技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视频监控技术、传感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安全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实现委内自助受理文件/公文智能化、精准化、安全化。实现与西城红莲移动办公平台对接,并能查看存取件的状态。
(十四) 新增纪检智能柜管理系统-车钥匙取还柜子系统 委内自有和租赁办案车辆多,目前取还钥匙要到司机班手工完成,为了提高效率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发车钥匙取还子系统,实现无接触式办公。
(十五) 新增纪检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 入库出库管理子系统(取证子系统) 涉案财物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加大,涉案财物数量大幅增长,暂扣、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逐渐加大,管理难度与日俱增,为彻底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监管乏力、重复劳动等问题,建设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主要包括入库出库管理子系统(取证子系统)、智能柜保管子系统、平台管理子系统等内容。该系统具有涉案财物登记、移交、保管、监督、查询等功能。通过该系统,将所有涉案财物信息纳入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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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件涉案财物来源清晰,去向明了,轨迹可查,全程监控,实现了“情况明、数字准”,有效提高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入库出库管理子系统(取证子系统),实现案件基础信息登记,涉案物登记、涉案款登记、涉案款物流程处理登记、移交出库管理等功能模块。
(十六) 新增纪检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智能柜保管子系统 涉案物品在押人员物品保管柜子系统综合利用物联网技术、多生物识别技术、视频监控技术、传感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安全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实现在押人员物品保管智能化、可追溯,主要功能包括涉案物品存放、涉案物品取出、智能柜状态、系统维护、智能柜设置等。
(十七) 新增纪检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平台管理子系统 新增纪检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平台管理子系统,平台管理子系统提供管理平台功能,包括工作台、智能柜管理、日常工作、日志查询、系统管理、基础数据等功能。
(十八) 新增组织机构展示模块 在电脑端和手机端增加组织机构展示功能,显示委内和派驻机构的组织机构和各部门干部姓名、职务和照片信息,便于了解单位人员的整体结构和纪检干部基础信息。
(十九) 新增活动报名功能模块 新增活动报名功能模块,实现委内、派驻机构、机关党委、工会等通过信息化手段高效实现活动报名工作,提高效率,包括电脑端功能移动红莲功能模块。
(二十) 新增原笔迹审批接口功能 基于西城红莲移动办公平台上的领导审批环节的功能模块,新增开发原笔迹审批接口功能,实现与政务安全版平板电脑的“原笔迹数字书写技术”对接,便于领导审批实现原笔迹签批功能,保持原有业务流转形式和审批方法,简单易用。
三、开发进度 要求系统在中标公示后 60 日内完成开发并上线,开发商要能够在投标时提供详细设计方案和详细的研发进度表。
四、设计要求 遵循国际上成熟的、通用的标准、规范和协议,如 TCP/IP、XML、HTTP/HTTPS 等;遵照执行国家颁布的现有标准以及即将推出的各类规范;参照北京市政府应用系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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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有关标准等。本系统采用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思想,采用 B/S 网络模式,采用J2EE 技术开发。
1、以产品化的思路实现,即实现时应考虑广大用户的需求,功能设计比较齐全,而不是只满足某个特定用户当前提出的有限功能需求。
2、采用面向对象和模块化的设计思想,采用面向服务的开发与设计理念,通过对整体系统的高度和准确抽象,保证系统良好的框架,使系统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采用模块化设计,使系统有较好灵活性,便于系统的扩展。
3、充分整合运用西城信息化成果,突出“以人为本,自动化运行”的设计理念,实现和优化“五化”目标:“全程监控实时化,反馈处理自动化,工作方式移动化,业务管理综合化,辅助决策科学化”。
4、设计要适应 GPRS/EDGE/CDMA1X 等各类无线网络,支持多种手机终端和设备,整合不同地理位置的多种数据库平台上的数据,能够接收纪检监察系统的报表推送功能。
五、维护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对本系统运行维护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承诺全面接管和负责系统已建和在建内容的全部维护工作,对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在 2 小时内容响应并解决。
2、在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3、在质保期内,有义务免费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对用户方提供的功能改进意见及时响应,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4、系统初验后,试运行不少于 1 个月。系统终验后,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 2 年的质保期,包括人员的培训、系统安装、部署,升级等。
5、投标商自行编制详细的售后服务条款。
六、其它投标要求 1、提供详细的系统建设方案、优化改造方案和具体的开发时间表。
2、提供系统完整的技术手册,并负责培训。
3、全面提供从咨询、研讨、设计、实施、与其他平台对接、调试、试运行、培训、数据整理到售后服务的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服务。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系统升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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