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和公益组织章程
和公益 组织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和公益是一个爱心互助平台,是和昌集团自发组织成立的非正式性组织。
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和昌人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第二条 以集体募集、管理、使用资金的方式履行关爱的责任,避免爱心成为负担的同时以集体的方式关心需要帮助的人群。
第三条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盈利性的原则。
第四条 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志愿者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综合事务部、资金管理部。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及人员设置
(一)理事会是和公益组织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
(二)理事会由 1 名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以及若干理事组成。
理事长由 xxxx 担任,主持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副理事长由 xxxx 担任,负责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
理事从会员中推选产生,共同参与理事会重要事宜的讨论、票选和决策,原则上保障理事会成员中 70%是基层员工代表。
(三)理事会职责:
1、负责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命和罢免;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负责其职权范围内公益活动事项的讨论和审批;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四)理事会会议制度及议事原则:
1、理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讨论和公益组织的重大事项,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人员组织召集和主持;
2、针对大型公益活动,理事会收到会员申请后一周内,应召开非定期会议,非定期会议须确保 2/3 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集中讨论、审议和决定对相关事宜;
3、理事会应当在收到公益活动申请后一周内给予回复;
4、理事会议事采用票决制度,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监事会的职责及人员配置
(一)监事会是和公益组织的监督机构;
(二)监事会设监事长 1 名、监事 2 名。
监事长由 xxxx 担任,对基金会日常各项运营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从会员中推选产生,协助监事长共同参与基金会运营的监督工作,监事须由未担任任何和昌集团管理岗位的员工担任。
(三)监事会的职责:
1、依照章程监督理事会的日常运营决策工作,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
2、依照章程监督秘书处的日常运营工作,监督基金会基金的使用情况;
3、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及人员配置
(一)秘书处是和公益组织的常设机构,下设综合事务部和资金管理部;
(二)秘书处设秘书 1 名,副秘书长 1 名,综合事务部部长 1 名,资金管理部部长 1 名。
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原则上由集 xxxx 担任,主要负责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原则上由 xxxx 担任,协助秘书长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综合事务部部长由理事会聘任,原则上由 xxxx 担任,主要负责各级组织申报的公益活动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工作;
资金管理部部长由理事会聘任,原则上由 xxxx 担任,主要负责和公益组织的资
金账户管理、援助申请的审批及援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秘书处的职责:
1、在理事会的授权下,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开展和公益组织日常工作;
2、拟定基金会计划、章程、人事任免、活动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报理事会审批决定;
3、负责其职权范围内公益活动事项的审批;
4、理事会委托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综合事务部职责:
1、协助秘书处开展和公益组织日常工作;
2、各级组织申报的公益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
(五)资金管理部职责:
1、在理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和公益组织资金账户的管理;
2、负责其职权范围内公益活动事项的审批;
3、负责援助资金的发放。
第十条 基金会人员产生、换届和罢免
(一)和公益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综合管理部及资金管理部部长由上述条款规定人员担任;
(二)和公益组织理事、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每两年换届一次,报理事长审批同意;
(三)和公益组织理事、监事若因各种原因的变动,由秘书处提报候补人员,报理事长审批同意。
第三章 公益活动申报和组织 第十一条 和昌集团各城市公司组织公益活动需像和公益组织理事会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慈善资金的适用范围 (一)
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
兴办或自主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 (三)
开展慈善活动的费用; (四)
符合本组织宗旨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