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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水务局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790

| 来源:网友投稿

 - 1 - 采购编号:蒲政采磋6 [2019]6 号

 蒲江县 水务局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蒲江县 水务局

 蒲江 县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一 九年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 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七章

 评审方法„„„„„„„„„„„„„„„„„„„„„„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蒲江县 水务局委托,拟对 蒲江县 水务局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蒲政采磋 [2019 9] ]6 6 号。

 2、采购项目名称:

 蒲江县 水务局 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人:

 蒲江县 水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用款计划表编号 ,4 84 万元)

 (捌拾肆万元)

 )

 三、 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

 四 、 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蒲江县 水务局工作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蒲江县 水务局查询人员向评审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 2019 9 年 0 10 月 7 17 日 上午 0 9:00 至 2019 9 年 0 10 月 3 23 日 下午 17:00在 网上下载。( http://www.cdggzy.com )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磋商文件免费下载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要参加磋商,应首先使用账号密码或 CA 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s://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注:首次登陆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陆。),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三)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采购文件; (四)咨询电话:028-88606008。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 9 年 年 0 10 月 月 9 29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磋商 地点: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

 十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 号)、《蒲江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实施方案》(蒲财发〔2019〕4 号)、《蒲江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蒲江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蒲财采[2019]6 号)。

 十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蒲江县 水务局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路 32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4467

 采购代理机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新政务服务中心 4 楼 邮

 编:611630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话传真:028-88606008 电子邮件:2270418498@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2 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84 万元(捌拾肆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4 万元(捌拾肆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报价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 否则报价无效。

 (二)本次报价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 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次报价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 否则不予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体现 1、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 。

 否则不予认定。

 6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转款时需备注:蒲江县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收款单位:四川省蒲江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1001300000725340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蒲江支行 备注:水务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履行合同约定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4467。

 10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6261。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在 2 个工作日内可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到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科领取成交通知书。2 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地址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详细准确填写地址。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8。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4467。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路 32 号。

 邮

 编:61163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24467。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城北路 32 号。

 邮编:611630。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8。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

 邮编:6116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5192。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桫椤路 73 号。

 邮编:6116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蒲江县 水务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120 天。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

 见第四章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明细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9)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10)商务应答表; (1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2)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

  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册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册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磋商报价分为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须将“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填报在响应文件中。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须提供“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实质性要求)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3.2、成交人确定:

 (1)磋商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公告》的要求,采 购 人 在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期 间 , 应 当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 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

  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付款方式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

  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5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一)承诺函原件(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三)1.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 2017 或 2018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任意时段资产负债表。),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提供 2018 年以来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提供 2018 年以来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注: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章

 采购 项目技术、 服务、 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况 为全面提升河库动态监管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县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实现河长制工作提档升级,根据省、市要求和成都市河长办 2019 年工作安排,结合本县河长办的职能和任务,拟在市级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建设蒲江县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分中心。

 二、

 服务要求:

 (一)蒲江县河长制管理信息化需求 基于成都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到蒲江县河长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蒲江县河长制办公室迫切希望在成都市市级平台基础上,搭建河长制县级分中心管理系统以解决以下信息化管理需求:

 1、县河长办接入自有数据类型需求;(说明:河长公示牌信息、水质监测信息、重点工程信息、河道在线监控信息、水库在线监控信息等); 2、县河长办的定制巡河监督需求;(说明:县河长办可灵活定制监督要求和措施、巡河提醒); 3、县河长办特色巡河需求;(说明:县河长办可调整巡河要求和事件处理流程); 4、县河长办定制报表统计填报需求;(说明:自动按规汇总、向下核实、向上汇报); 5、县河长办监督审核上报问题有效性需求;(说明:核实问题真实性与有效性,避免冗余数据对县和市级管理造成干扰和无效消耗); 6、县河长办管理下属各级组织角色需求;(说明:如设置河湖巡查队角色、公众巡河监督、各级河长手持终端查看管理权限)。

 7、县河长办一次填报完成三级同步更新需求;(说明:县级和乡镇维护基础数据一次填报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河长制平台数据同步更新);

 (二)建设目标 标 系统以蒲江县河长制业务工作为中心,紧密围绕水资源保护、河塘库水域岸

  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工作任务,建设蒲江县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满足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务行业的要求,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运行环境、统一安全保障、统一数据中心和统一门户”构建蒲江县河长制管理信息化体系,为智慧水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蒲江县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以河长管理、水质达标、问题处理、重点项目推进为核心,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共享机制,实现科学治水,达到下列目标:

 1、建成蒲江县数据分中心:分中心的建立不仅能有效管理本区域的业务数据,并且能缓解成都市市级系统的数据库压力,保障整个系统的稳定和流畅运行; 2、建成河长制信息数据交互平台:确保蒲江县数据分中心可与市级中心数据同步、互为备份、相互支撑,构建信息安全体系; 3、丰富本县河长制信息数据接入:本县自有水质、视频等监测站点接入系统,达到在线监测预警的目的,数据及预警信息可自动推送至河长; 4、完成本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接入:促进本县河流“一河一策”任务落实; 5、实现本县各级河长办通知与文件上传下达; 6、实现本县各级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和问题事件预处理; 7、提供本县河长制信息多维展示、报表定制与统计分析服务。

 (三)建设内容 系统建设以完成河长制“六大任务”为牵引,采用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按照互联网+的应用模式,以“融合、共享、集约、智慧”为指导思想,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和规划,减少信息孤岛,促进资源集约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系统包括为蒲江县河长制定制研发区县级管理信息系统 WEB 端、手机巡河APP 软件、官方微信公众小程序以及前端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模块。实现河长巡河、信息通报、巡查督导、考核评比等工作信息化、客观化,提升河长制管理工作效率,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系统建设完成后要能与成都市河长制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要具备市级考核指标涉及的各项系统功能。

 根据以上建设要求,系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管理数据库、开发管理业务

  应用、编制技术规范、完善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

 1、建设县级河长制综合数据库。包括辖区河流、水库、河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策等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包括巡河管理、考核评估、执法监督、日常管理等信息在内的动态信息数据库。

 2、开发管理业务应用。河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应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布和移动平台等八个方面。

 (1)信息管理。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报送及管理,主要包括河库名录、河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和制度、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巡河管理、事件处置、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项目跟踪、社会监督、河库管护成效等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有关信息。

 (2)信息服务。构建河长制信息服务体系,整合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工程调度运行、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数据,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等监测信息,为各级河长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巡河管理。支持各级河长和巡河员对巡查河湖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等巡查内容,以及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巡查记录。

 (4)事件处理。支持对通过巡查河库、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接受)的涉河库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结案以及全过程的跟踪与督办。

 (5)抽查督导。支持水利部和各级河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包括督导样本抽取、督导信息管理、督导信息汇总统计等。

 (6)考核评估。支持县级及以上河长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应河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对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至上级,服务于上级的管理工作。

 (7)展示发布。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查询和展示,采用表格、图形、地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等信息,开展工作宣传,便于社会监督。

 (8)移动平台。支持各级河长在移动终端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业务处理等;为各级河长和巡河员巡查河库提供工具;通过 APP 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监督提供途径。

  3、编制技术规范。按照市级出台系统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细则或相关制度。

 4、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基础上,系统部署于公有云平台,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系统安全体系,严格用户认证和授权管理。同时,按系统需求建设前端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5、河库基础数据应遵守四川省、成都市河长办要求的全省统一数据标准。

 (四)需求分析 1、系统边界和对象 系统角色支持蒲江县行政区域内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业务部门、河长及社会公众用户接入使用。根据日常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类角色的功能权限由系统管理单位自定义分配,各单位业务职责遵照河长巡查督办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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