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旺苍县九龙镇人民政府玉台村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483
附件 1 1 :
技术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1、 项目业主:旺苍县九龙镇人民政府 2、 建设地点:旺苍县九龙镇
3、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建设规模:农田改造 64 亩,新建蓄水池 4 口,新建耕作便道 0.5 公里,新建渠堰 0.5 公里。该项目采用资产收益飞地扶贫的模式予以建设。
6、工期:90 日历天。
7、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
8、验收: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到旺苍县财政局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9、技术要求 (1)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详见施工图)
10、施工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提前备料,及时进场,并接受采购人的随工审检和抽检。
2.本项目所需一切施工机械、辅材辅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3.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1、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中标方进场之前,依据相关要求发包方向承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 10%的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的 50%,发包人向承包人第二次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通过初步验收合格后并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发包人向承包人第三次拨付至经审计确定的工程价款的 95%(审计金额以旺苍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余款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本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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