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监施细则
xxxxx 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陕西晨乌 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 15 年x x 月
综合布线系统监理实施细则 1 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概况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
2.3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变更。
2.4 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883-201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国家标准图集《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图集》09X700(上)、(下)
华北标办图集《09BD15 综合布线系统》 本项目《监理规划》 3标 监理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使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达到合同目标。
4 4 综合布线系统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
4.1图纸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综合布线系统图纸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作书面记录。尤其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综合布线的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是否符合GB50311-2007表7.0.1-1的规定;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它管线的间距是否符合表7.0.1-3的规定;综合布线区域内的电磁干扰情况,且场强是否高于3V/m;电信间、设备间及进线间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设置情况;电缆从外面进入建筑物是否设置浪涌保护器;缆线的防火要求是否符合GB50311-2007的要求;水平子系统的长度是否超过90米;机柜是否有
独立的电源等。
4.2施工队伍资质审查 从事综合布线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其资 质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4.3施工方案审批 承包单位在开工前 10 天,根据工程总体方案、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C1-3,并经承包单位内部审核、批准后,报送监理审批。监理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具针对性。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要求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并将《技术交底记录》表C2-1报送监理备案。
4.4器材验收 对工程所用器材应严格把关,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所用器材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指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电缆应具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5 进口设备、材料,应提供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原产地证明等文件,属于商检范围的还应提供商检证明。
4.6 对于测量用的仪表,按规定经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5制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或降低标准。工程洽商办理要按程序进行,相关方签认后方可执行。
5.2 监理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通知》的内容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用《监理通知回复单》书面回复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5.3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施工方要重视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及时填报,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技术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应有抄件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6 6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 6.1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按GB50312-2007第二章的要求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
间进行环境检查。如不能满足应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完善。
6.2综合布线系统所用管、线槽的安装应按GB50303-2002和GB50312第5.2节的规定进行验收。
6.3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封存的产品或订货合同相符。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好测试记录。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6.4 缆线敷设的主要要求:
6.4.1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进行固定;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隔5~10m处进行固定。
6.4.2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标明编号。
6.4.3缆线应留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
6.4.4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4倍;屏蔽4对对绞电缆≥8倍;主干对绞电缆≥10倍;2 芯(或 4 芯)水平光缆>25mm;其它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10倍。
6.4.5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的最小净距符合GB50312-2007 表 5.1.1-1 的规定;综合布线电缆与其它机房的最下净距符合表5.1.1-2的规定;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它管线的间距符合表5.1.1-3的规定; 6.4.6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6.4.7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6.5 设备安装的主要要求:
6.5.1 机柜等设备不能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等设备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
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垂直度不应大于 3mm。如有抗震要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
6.5.2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800mm空间,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6.5.3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6.5.4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均应可靠接地。
6.6 缆线终接的主要要求:
6.6.1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6.2每对对绞电缆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3类≤75mm;5类≤13mm;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6.6.3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同
一布线工程中T568A和T568B不应混合使用。
6.6.4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6.6.5 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光纤与光纤连接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6.6.6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
6.7 工程电气测试
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
6.7.1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 1
3 类和5 类布线系统按照基本链路和信道进行测试,5e 类和6 类系统按照永久链路和信道进行测试。
2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线图的测试; 2)3类和5类:近端串音、衰减; 3)5e类、6类、7类:回波损耗(RL)、插入损耗(IL)、近端串音(NEXT)、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串音比(ACR)、ACR功率和(PS ACR)、线对与线对之间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 ELFEXT)、直流(d.c.)环路电阻、传播时延、传播时延偏差。
3 所有电缆的链路和信道测试应符合 GB50312-2007 附录 B 的要求。测试结果应有记录。
6.7.2光纤系统性能测试 1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光纤的连通性,必要时进行插入损耗和长度测试。
2)光纤链路的衰减(包括光纤、连接器件和熔接点);光跳线的衰减;整个光纤信道的衰减。
2 所有光纤的链路和信道测试应符合 GB50312-2007 附录 C 的要求。测试结果应有记录。
7管理系统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点等设施应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所有标签应保持清晰、完整。管理系统应符合GB50312-2007附录D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