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实施方案
XX 镇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镇殡葬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群众骨灰安放问题,进一步加快我镇殡葬改革步伐,根据《 XX 市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深入贯彻“生态 XX”发展战略,从妥善解决群众遗体火化后骨灰安放问题出发,切实加快全镇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我镇殡葬服务水平,为建设新时代美好 XX 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 2018 年开始,用 3 年左右的时间,以切实解决村(社区)骨灰安放需求为目标,采取镇财政投入、属地村投入和福利资金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基层资源,扶持需要兴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益性骨灰楼,逐步解决全镇基层群众先人骨灰安放难问题。
三、实施原则 (一)节约土地原则。兴建公益性骨灰楼要充分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有集体用房的村可将集体用房改造为骨灰楼。
(二)方便适用原则。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应选址在交通相对便利、环境相对优雅的地点,既确保骨灰楼必要的庄严肃静气氛,又方便群众前往拜祭。
(三)公益服务原则。公益性骨灰楼是为当地群众安放骨灰的基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兴建和运营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辖区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格位。
四、建设规模 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应以本地历史遗留骨灰(骸骨)数量和总人口年自然死亡率 6‰为规模参数,按照可持续使用周期不低于 30 年的容量标准进行规划。同时,每座骨灰楼须有独立的骨灰寄存室、拜祭厅、洗手间、烧纸炉、燃放鞭炮场所和休息室管理服务附属设施。为了确保规划公益性骨灰楼的规模能满足群众安放骨灰的需求,申请“祥安
计划”补助款的公益性骨灰楼规划骨灰格位数量必须不少于申请时该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数。
五、政策保障 (一)资金来源 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为主,属地村投入为辅,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资助。
(二)资助原则 重点扶持、集中投放、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资金投放于骨灰楼建设、绿色生态建设、基本设施改造;建设 2—3 个高质量的节约生态安葬“精品工程”;分步逐年实施。对建设积极性高、手续完善、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社区)优先扶持资助。
(三)补助标准及用途 公益性骨灰楼的骨灰存放设施改造、整合,按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 60%进行一次性定额补助;收到的补助资金必须存入各村财政支农账户,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1. 骨灰楼内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兴建、改造和整合;2. 公益性骨灰楼生态环境的各项改造、升级建设。
(四)申请程序 1. 村(社区)申请骨灰楼建设资金补助,必须向镇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补助项目报告、标书及合同等。
2. 镇社会事务局与申请村(社区)签订资金补助项目和资金使用协议。
3. 镇社会事务局向 XX 财政分局提交申请资助函及附件。
4.
XX 财政分局审批,补助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必须完成建设项目,并向镇社会事务局和财政分局提交补助资金的使用报告。
(五)实施程序 1. 各村(社区)每年 7 月至 8 月向镇社会事务局申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提交申请书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2. 镇社会事务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规划所根据各村(社区)申报的建设项目于 9 月至 10 月组织进行实地审查。
3. 实行“祥安计划”一次性补助项目须由村(社区)按程序提供标书及合同等资料,并在项目正式动工后,由 XX 财政分局下拨资金到申请的村(社区)。
4. 申请兴建公益性骨灰楼,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意见;(3)可行性报告,包括资金来源、用地面积、安放骨灰容量等;(4)项目标书及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各村(社区)要从学习实践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新时代美好 XX 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抓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实施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人员、资金和用地等问题。同时,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的指导思想,迅速认真研究制订建设规划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党工委书记为“祥安计划”第一负责人,分管“祥安计划”工作的两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建立民政、财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对所有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祥安计划”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
(三)多方筹措,落实资金。镇投入 2000 万元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各村(社区)兴建骨灰楼,按先申请先取得的原则,专项资金用完即止。村(社区)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筹措资金,确保实施“祥安计划”所需资金尽快到位。各村(社区)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实施“祥安计划”所需经费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并保质保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