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试题审批表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试 题 审 批 表
学院
:
教研室:
—
学年第
学期(必修、选修)课
课程名称
考生人数
考生所在学院、专业、年级
任课教师
命题教师
联系电话
题型及分数分布简介
考核时间(小时)
考核方式
试题套数
教研室意见(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题量、题型、知识覆盖面情况等,字数应不少于 50字)
主任签名:
时间:
学院意见
院长签名:
时间: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名:
时间:
教 务 处 制
西南政法大学考试试卷分析报告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
学年
学期 考试对象
命题教师
任课教师
阅卷教师
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及所占比例 考生人数 分数段 人数 比例 分数段 人数 比例 应考:
实考:
90 分以上(含90 分)
60~69 分
80~89 分
60 分以下 (不含 60 分)
70~79 分
命题(从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范围和教材包括的知识范围角度,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查程度,试题的难度、分量、覆盖面等方面分析)、评卷及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对教学(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等方面分析)、命题、阅卷工作的建议(肯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寻找不足及其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参 加 分 析人员签名
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如本表篇幅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 3: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课
程
(
卷)
专
业
年级
满分:
分;考试时间:
分钟;考试方式:
一、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二、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三、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附件 4:
西南政法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于考前 10 分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考核开始后迟到 15 分钟以上(含15 分钟)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开考后 30 分钟内考生不准交卷。
二、考生不能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器和 BP 机等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将带入考场的书籍、笔记本、资料、报纸、草稿纸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四、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必备证件放在考桌上备查。
五、考生必须按时交卷,考试(或考查)时间终了,应立即停笔,过时不交卷者,试卷作废,成绩为零。
六、课程考核期间,学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高声谈笑、打闹。违者,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七、考生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1.参加考试时,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将书包、书籍、资料等放在指定地点者; 2.进入考场后不按编号入座,擅自换位或移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者; 3.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者; 4.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劝告,仍不放在指定地点者。
对违纪考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考试以零分计。
八、考生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1.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能够载明考试内容的物件者; 2.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他人答案被当场发现者; 3.在考试过程中传递或交换试卷者; 4.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5.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6.将答卷带出考场者; 7.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随声听或手机等通讯工具者; 8.其它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舞弊行为。
对作弊考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附件 5:
西南政法大学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衣着得体,于考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的地点签名领取考卷。因各种原因不能监考者,必须事先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非教学人员擅自请人顶替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顶替人员当场考试的监考资格,同时取消两人在一年内的监考资格。教学人员擅自请人顶替者,视为教学事故。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将本场考试的考试科目、时间、监考人员姓名抄写在黑板上,并查看考场座号有无错漏。待考生进入考场后,查看有关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并督促学生将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及通讯工具放在指定地点。
三、监考人员应于考前 5 分钟发卷,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缺页。
四、考生开始答题后,监考人员应清查考生人数,注视考场纪律。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所带手机,不得阅读书报,不得相互交谈,更不得擅离考场。
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考场值班室处理。
七、考生交卷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在《考试签名表》上签名。考试结束后,应仔细清点签名数与试卷数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填写试卷袋封面内容。若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场值班室。
八、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上述守则,如有失职或舞弊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