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广告策划书
灯杆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租赁甲方灯杆广告位个(灯杆广告路段:),每个灯杆每半年租金元,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
三、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前两周内向甲方递交续租申请。
四、甲方负责灯杆广告的制作及安装。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的完整性及美观性,如有破损需要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所租赁广告位必须包含20%的公益广告内容。
六、乙方应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乙方必须服从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的有关规定。
七、在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广告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乙方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租赁期间乙方如不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而遭到法令禁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因市政工程、拆迁、规划调整等不可预测因素而造成的广告牌拆除,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赔偿。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
十、本合同自月日起到年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灯杆旗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漳平市全美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就漳平市和平南路、外环北路灯杆旗广告发布有关事项,双方签定以下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灯杆旗广告140杆(和平南路115支、外环北路交通岛至大景城25支)喷绘布、铁架,半年换布一次。
二、路牌广告规格:0.8MX2MX2(双面)
三、广告位置:和平南路至下桂林(东坑口大桥)、外环北路(交通岛至大景城)
四、广告期限:自2010年10月10 日至2012年10月 9日。
五、广告内容:以甲方确定的样稿为准。
六、广告费和付款方式:
1、广告费:和平南路115杆,每杆500元/年,计57500元,外环北路25杆400元/年,计10000元,两年共计77500元(包括工商审批、城管费、制作安装维护费,不提供税票)
2、广告费的支付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20000元,乙方安装完成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20000元,2011年4月15日前(第二次换布好后)付15000元,2011年10月15日前(第三次换布后)付15000元,2012年4月15日(第四次换布后至在合同期满前)付7500元。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及发布期间的保修维护。
2、甲方提供广告样稿如审批不合格,因此造成制作安装延期由甲方负责。
3、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款15天内完成安装,甲方应及时验收,如超过3天不验收,乙方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甲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做好灯杆旗广告的日常维护,发生广告损坏,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完毕,确保灯杆旗广告的正常使用和美观;
如因不可抗原因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前2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有权发布招租广告重新发包,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
八、双方应信守合同条款,凡违约应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漳平市全美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2010年10月 日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的形式、地点、时间
1、广告形式:户外灯杆灯箱广告牌(不亮灯,以下简称广告牌)
2、发布地点:
3、广告规格:长方型,1.80m×0.85m×0.12m×2面/个,2个/杆
4、发布时间:,从安装好全部画面为发布时间开始日,即从 月 日至 月 日
5、数量、单价及总价:
数量:
杆
单价:
元/杆/月(含税)
总价:
杆× 元/杆/月× 月= 万元
二、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用:共人民币
元整(¥ 元),该费用包括广告报批、发布、广告牌位的租金、广告发布画面的制作及挂画、维护维修费、清洁费、广告发布1次广告画面工商(城管、市政)审批费、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费及使广告牌正常运作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2、在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的贰个月合同期内(乙方只负责壹次发布画面的制作与挂面),如甲方要求增加更换广告画面次数的,乙方须为甲方进行广告画面的制作与挂画,但甲方需根据更换广告画面的面积,按3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更换广告画面的费
1 用,该费用包括广告报批、广告发布、画面设计制作及挂画、维护维修费、清洁费、广告画面工商(城管、市政)审批费、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费及广告牌正常运作的所有费用。
3、付款方式:
自全部画面安装完毕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乙方账号信息:
三、广告画面的审批、制作、验收
1、广告版样的设计(包括电子文件等)由甲方提供(内容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发布标准),如由乙方设计的须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不得随意改动。
2、广告画面制作采用精度兰板机电脑喷绘,喷绘画面干净,颜色自然逼真,画面安装须平整、结实。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广告样稿(广告画面制作MO光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户外广告发布的报批,并在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制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如甲方对画面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则应按甲方的意见修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画面不能按时发布或发布不合格而造成发布时间浪费的,乙方须顺延甲方的广告发布期限。
4、乙方应在甲方对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的安装(含贴挂画面、固定广告牌位等,如遇下雨、刮风而影响安装的则相应顺延完成的时间)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对广告安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则应按甲方的意见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画面不能按时发布或发布不合格而造成发布时间浪费的,乙方须顺延甲方的广告发布期限。
5、甲方在接到乙方广告画面验收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组织验收或未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视为甲方对广告画面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广告的安装;
甲方在接到乙方 2 广告安装验收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组织验收或未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视为甲方对广告装验收合格,并从当天开始为广告发布日。
6、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广告画面的,乙方应在甲方确认更换广告画面样稿并在获得工商批号后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更换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贰个月广告发布期内拥有广告牌的使用权和广告发布权,永久拥有广告作品的版权、使用权(含乙方为甲方设计的作品)。
2、提交发布广告的样稿或审核乙方设计的广告样稿。
3、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对广告牌的发布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或抽查。
4、广告发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在广告牌继续发布广告的优先签约权,但甲方须在发布期满前半个月向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届时由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订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贰个月广告发布期内合法使用广告牌发布广告,若任何第三方就广告牌的使用权、发布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责任与后果,乙方无法解决导致甲方发布受到严重影响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广告费用总额的两倍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确保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负责该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如有损坏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该广告牌及设施始终符合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
如因该广告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毁损而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清洁,如出现画面褪色、破损、脱落等情形的,乙方须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属铁架、线路等基础设施遭到较严重损坏的则须在7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
4、如因市政建设、规划变更与拆迁而使甲方广告发布的时间不足贰个月的,乙方应
3 在收到政府有关文件或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甲方解除合同的,则由乙方在解除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尚未到期的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每天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总额÷60天),甲方无须向乙方再支付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另行选择类似点位继续为甲方发布广告至贰个月期满(应扣除暂停发布广告的时间)的,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广告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另外进行协商。
5、有权查审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义务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在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乙方对广告发布的合法性负责;
如因甲方发布的内容或图片而引起的纠纷(含第三方责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更换画面,否则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4‰的罚金连同本金支付给乙方,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逾期超过10天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保留法律诉送权。
2、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根据甲方的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广告实际发布的时间向乙方付清广告费(广告费用总额÷60天×实际发布天数),同时按广告费用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广告的报批、制作、安装,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的罚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的广告牌在
年
月
日前未能交由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5、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超过3天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则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及维修过程中出现的 4 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维修期累计超过3天,在本合同约定的叁个月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给予甲方同等时间的免费发布补偿。
6、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根据乙方的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尚未到期的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每天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总额÷60天),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费用,同时按广告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七、其他
1、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如战争、地震、洪水)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即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有为本合同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广告发布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及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市区路灯灯杆广告位管理办法草案
xxxxxxx:
照明管理处根据xxxxx办公会会议精神要求。现对市区灯杆广告位管理办法,作出以下要求:
一、路灯灯杆广告位设置位置
1、对于小街小巷路灯灯杆原则上不同意广告位发布安装。因灯杆较矮容易损坏,影响城市交通、道路照度等。
2、对于未在原城市经营招标范围内的城市干道以及新建路段的广告位原则上同意出租。原则上10米以上路灯灯杆,准予设置安装。
二、媒体招租程序
1、广告设置的大小、形式由广告主或代理单位设计方案后报规划局审定。
2、广告内容以及登记经工商管理部门审定。
3、审定方案后在行政事业审批服务中心核准。
4、灯杆媒体价格采用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竞价确定。
三、媒体管理要求
1、租用方在租用期内,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涉及的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自理。
2、广告租用期内、广告牌所涉及的安全责任由租用方负责。所引起的安全法律责任由租用方承担。
3、乙方不得转租甲方灯杆媒体。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照明管理处规定程序进行安装。
4、
安装要求:①镀锌防锈,②抱箍,③安装垫圈。
灯杆租用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交通路路段部分灯杆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灯杆地点、时间、数量、广告发布形式、规格、内容和图样:
1、地点:
2、时间: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广告发布形式:灯箱
4、规格:宽XX米、高XX米,共XX杆(具体尺寸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5、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批所允许发布的内容。
6、图样:经相关部门审批所允许发布的效果图附后张贴此处或附后。
二、灯杆租用总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元)。
三、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交纳保证金人民币XX元整(¥XXXX元),同时缴纳半年租金人民币XX元整(¥XXXX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缴纳下半年租金人民币XX元整(¥XXXX元)。
四、双方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路灯广告,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人民币XX元整(¥XXXX元),如不自行拆除,保证金用于甲方请工费用。
2、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路灯广告。如乙方要续租,必须在合同到期时提前XX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出租他人。另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时,如遇到其他广告公司或单位要乙方通过招标竞争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否则按招标程序当场开标,由出价高的一方招租。
3、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规定。如广告内容存在违法、不健康及影响城市美化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哪些路段允许挂双分离式吸塑灯箱,哪些路段允许采用双侧分离式喷绘挂旗,还有广告载体尺寸和用材等完全按照视同XXXX号文件要求执行。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本路段所租合同规定的灯杆由乙方经营发布广告业务,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及费用。为租用灯杆甲方有权另行出租,乙方无权干涉。
5、在不影响路灯安全,维修情况下,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安装或者更换广告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乙方安装便利。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确保张挂广告完好、牢固、安全可靠。如因广告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如广告需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在安装或维修时不得损坏路灯设施,如造成或广告用电造成不安全因素,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一切赔偿和相关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路灯维修工作,如路灯维修拆除临时广告,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及时拆除灯杆上的广告设施,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8、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上订立的租金。合同生效后如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三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合同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9、在合同生效期间,如遇市政府市规划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终止或广告发布中断,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拆除广告设施,甲方按实际广告发布时间计算灯杆租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五、其他约定:
1、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甲方:XXXXX
经办人:
年
月
日
XXXX
经办人:
年
月
乙方:
日
按照市政委批复意见,第十七届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简称渝洽会)将于2014年5月1日至5月20日发布灯杆广告。
广告招商 王经理电 话:138_9610_8925Q Q:154-57-0054
发布位置 时间 数量(根)
(5月1—20号)
嘉华大桥20天 65根
石板坡大桥 20天 60根
石门大桥20天 55根
渝澳大桥20天 78根
长江复线桥 20天 91根
菜园坝大桥 20天 92根
鹅公岩大桥 20天 96根
朝天门大桥 20天 98根
东水门大桥 20天 70根
嘉悦大桥20天 78根
黄花园大桥 20天 60根
金兴大道20天 200根
金山大道20天 200根
金开大道20天 200根
江北华新街至区医院车站 20天 24根
江北建新南路至海关路段 20天 40根
黄花园桥头至五里店立交 20天 2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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