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法会议总结
安全生产会议总结
历时三天的中国冶勘总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在与大家临别之际,我就会议的基本情况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总局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保持队伍稳定保驾护航,总局在工作会议和党建会议之后,召开了这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局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闫局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卢副局长代表总局做了工作报告。会上,总局表彰奖励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总局领导与各局(院)及重点企业的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二局等单位做了经验交流和工作介绍;
与会代表还就闫局长的讲话和卢副局长的报告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认为闫局长的讲话对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看的很深、很准,对今后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卢副局长对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是客观实际的,对2004年的工作部署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安排紧凑,内容充实,主题鲜明,将会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产生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几个问题
闫局长讲话,卢副局长的工作报告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安排。这里我就几项具体工作再次强调一下:
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实施到位。
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及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各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
生产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问题是当前安全的主要隐患,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各单位要重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使之进行严格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
2.切实加强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目前,各局、院、重点企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人员的不足,将工程中的一部分甚至全部承包给其它分包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越来越多。从各单位的施工情况看,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非常薄弱,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状况不好,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各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起总体责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认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做到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生的安全隐患,责令分包单位必须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或终止合同。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各单位要按照合同额的1%--3%预留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保证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
3.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好准备。
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从事高危产业的企业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被清除出市场。我们的施工企业被包括在其中。对此,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迅速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许可证》的发放条件,积极准备,争取尽快取得市场的“准入证”。
4.积极参加社会工伤劳动保险。
新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国家要提高工伤赔偿标准,加大对发生工伤单位的惩治和威慑力度。对此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切不可因小失大,占小便宜吃大亏。各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工伤劳动保险,以规避企业风险。
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现场作业的人员在施工期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规范和统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制度。
今年即将颁布执行的由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对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出一些具体的标准,我想再次强调一下,今后,在安全检查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作到:
(1)完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每个人、每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经济效益挂钩。
(2)完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应制定:①项目安全管理制度②项目安全检查制度③项目安全奖罚制度④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⑤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⑥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制度⑦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⑧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⑨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⑩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纪录。
6.吸取2.15吉林、浙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各单位务必加强对各基地、物业及公共场所的火灾及爆炸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制定并严格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三、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闫局长和卢副局长都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请大家回去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此提几点要求:
1.传达、宣传好会议精神,各单位要以闫局长的重要讲话和卢副局长的工作报告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将本次会议精神和会议内容尽快传达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中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氛围,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调动他们主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全力抓好会议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在认真消化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不搞花架子,不走空形式,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的措施和方式,要学习研究和创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把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特别是如何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陈出新、谋划新的工作思路)在三月底前反馈总局规划发展处。
3.要把本次会议的目标、任务、措施传达落实到各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来。《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此,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心必须下潜,下潜到企业,下潜到生产第一线,甚至潜移到整个生产之前。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总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经济工作一样,所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但我们相信,在在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领导和在全体安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统一认识、坚定信心、踏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开创中国冶勘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ppt模板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历经12年的实践、应用和探索,2014年8月31日终于发布修改版。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事、盛事。学习通读新安法,感悟良多。笔者从理念更新、策略转变、模式创新、方法突破四个层面,谈谈个人的体会和感悟。
1,理念更新
——1)从底线思维到红线意识
新安法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一个目标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两大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两大宗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安法的目标宗旨中既有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思维,更有生命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要求,彰显了国家、社会和企业的 \"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 的红线意识。
红线意识一方面从事故危害性的角度,取控制线、高压线、临界线之义,是禁区,不可逾越;另一方面相对于底线,从安全工作、安全能力的角度,红线还可以理解为安全线、保障线、标准线,显然这就需要突破、超越,追求卓越, \" 安全没有,只有更好 \" ,新安法的 \" 持续健康发展 \" 理念就有这层涵义。
——2)从经济为本到以人为本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明确了 \" 以人为本 \" 的原则,强调了 \" 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 的理念。
\" 以人为本 \" 首先要求 \" 一切为了人 \" ,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安全第一的原则; \" 以人为本 \" 的第二个内涵是 \" 一切依靠人 \" ,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2,策略转变
——1)从优先发展到安全发展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提出了 \" 安全发展 \" 的战略总则,明确了 \" 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 的策略要求。
\" 安全发展 \" 需要做到,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江苏昆山事故从反面证明了 \" 安全发展 \" 的重要性,诠释了从 \" 优先发展 \" 向 \" 安全发展 \" 转变的必要性。
——2)从就事论事到系统方略
新安法第三条确立了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安全生产 \" 十二字方针 \" ,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主体策略和系统途径:
\" 安全第一 \" 是基本原则, \" 预防为主 \" 是主体策略, \" 综合治理 \" 是系统方略。特别是 \" 综合治理 \" ,具有深刻、丰富的内涵。第一,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应用行政、科技、法制、经济、文化等综合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第二,要求社会、行业、企业从人、物、环境、管理等角度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第三,从政府到企业、从组织到个人都要具备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补救的综合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建立保障体系;第四,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同时动员社会、舆论等各个方面积极参与,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力量。由于安全生产面对的是综合、复杂的巨系统,因此,只有采取系统的方略、综合的对策,才能在安全生产保障与事故预防的战役中获得胜利。
3,模式创新
——1)从二元主体到五方机制
新安法第三条确立了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 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首先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系统地阐明了企业、员工、政府、行业、社会多方参与和协调共担的安全生产保障模式和机制。这比仅仅强调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二元主体模式要全面、充分、合理、科学和有效。
相比国际职业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组织推行的 \" 政府、雇主、雇员 \" 三方模式和机制,具有中国特色的五方机制一定能够为我国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2)从部门管制到协同监管
新安法总则诸多条款明确了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的 \" 三必须 \" 原则,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构建各级政府领导协调、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专业监管的政府全面参与的立体式(纵向从中央到乡镇五个层级,横向政府、安监、行业部门三种力量)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同时体现了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 \" 的具体要求,是一种系统、全面的协同监管模式,这比单一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模式更为全面、系统、深刻、专业。
4,方法突破
——1)从形式安全到本质安全
新安法充分强调了安全生产 \" 超前预防、本质安全 \" 的方式和方法。如首次明确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等措施。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的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具有事前预防、超前治本、源头控制的特点,通过隐患的排查治理,实现生产企业的系统安全、生产设备的功能安全、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
新安法第四条明确了 \"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的制度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依据国际普遍推行的PDCA管理模式,借鉴全球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功运行的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创新建立的一套适用于各行业的标准化运行机制和流程,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超前预防能力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从基于经验到应用规律
新安法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32条要求,其内容系统、全面,包括落实责任、推行 \" 三同时 \"、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推行安全评价、安全设备全过程监管、强化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交叉作业和高危作业管理等制度。其中,安全投入保障、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管人员、明确安全专管机构及人员职责、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等是新增加的内容。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人防、技防、管防(三E)的科学防范体系特点要求,体现了时代对基于规律、应用科学的安全方法论的需要,即实现如下方法方式的转变: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变事故管理为风险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动力、变事中查治为源头治理、变事后追责为违法惩戒、变事故指标为安全绩效、变被动履责为主动承诺等。
——3)从技术制胜到文化强基
新安法将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从六项增加到七项,增加的内容是: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第二十五条新增了全员安全培训的规定。上述法律规范体现了新安法对安全文化和人的素质的重视。这一法律要求符合 \" 事故主因论 \"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的因素和 \" 人为因素决定论 \" )的观点。人的安全素质是安全生产基础的基础,安全教育培训是文化强基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很多行业已经从技术制胜时代转变为 \" 文化引领 \" 的时代。因此,以人的本质安全化为目的的安全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潮流和未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前沿阵地及制高点,同时也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 \"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 的重要组成部分。
—4)从责任失衡到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诸多内容,如主体责任体系,政府、企业、机构、职工等多个层面;层级责任体系,政府层级、企业层级等,追责分类体系,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事后损害的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又有刑事法律责任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和民事法律责任追究等;责任性质分类体系,如违法与违纪责任,直接与间接责任,主要与次要责任,刑事与民事责任等。新安法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层级,特别是相应的责任追究方面构建了完整的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存在权责失衡、责罚不均、力度偏低等问题。新安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如对生产经营单位事前的违法行为可处罚一百万元,发生事故的处罚可达二千万元等。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以及与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的联动处罚机制等。
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版的七章七十九条增加到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在内容、逻辑,要求、标准,层次、体系方面都有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如果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必将对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进步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总结
集团安全部:
通过深刻学习集团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公司积极展开《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工作。
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中,我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组织公司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进行普法宣讲活动;
2、在公司公共场所悬挂标语,提高《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3、在公司公共场所制作《安全生产法》宣传拦,便于大家更好学习相关安全法的法律法规;
4、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中公司还通过微信群,发布《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大家能够尊法、学法、守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积极响应上级管理部门号召,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竞赛考试活动,现将公司员工学习教育和考试情况做如下总结汇报。
一、经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杜绝违规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根扎基层、深入人心,使安全文化真正成为企业义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此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教育和竞赛测试活动,更加促进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学习氛围,使员工深刻了解到加强企业和自身安全管理,不仅是维护企业利益,而且切实保障了广大员工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权益。 三、本次考试情况
1、此次参加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答题竞赛的员工中,
大多数员工的考试成绩都比较满意,有个别员工考试成绩比较优秀。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2、经过阅卷评分,公司评选出前3名成绩优秀的员工,按顺序排名如下:梁茂林、王锦雄、胡振耀。
四、下一步计划
1、继续组织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2、加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的监管力度和安全教育。
3、进一步完善公司维修车间基础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队伍素质。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_学习安全生产法总结
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安全法的学习能力。以下是由关于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一)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环保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 1 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HSE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计划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HSE行为准则、HSE检查及考核标准、HSE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HSE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HSE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HSE奖惩约束机制,把HSE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2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施工项目“两书一表”、岗位“两书一表”和操作规程中,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二)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 3 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 4 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
5 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三)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6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四)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
7 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8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3篇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下面 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一全国人大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根据公司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分厂高度重视,从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宣贯学习,现将宣贯学习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二、宣贯学习工作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通过专题会、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班前班后会的方式,以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和利
1 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的形式进行深入宣贯学习。期间出版了专题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板报7版;悬挂横幅1条;组织参加集团公司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专题宣贯学习1次,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宣贯学习体会
1、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之十大亮点。
2、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3、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 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
2 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二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的重点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3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范文三对于铁路部门而言,安全生产的影响更加深远,他不仅是保障运输生产稳定有序的重要前提,维护地方经济稳步提升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结合调度中心工作实际,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此次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教育活动,现做出以下总结: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
4 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年?月?日开始,到201?年?月?日,分为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
201年月日至月日;201年月日至月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
201年月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三、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各个班组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以ppt课件讲授的方式方法,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及新修订的条款内容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
5 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调度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6
《安全生产法》于**年*日正式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化工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我小时候生活在矿区,安全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亲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归来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次平安归来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那翘首以盼的身影成了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企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安危。2004年来到神木化工这个新建的企业,作为班长,我更加感到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因为我所带领的是一批刚刚毕业的学生。看着他们一张张年轻的面孔,让我想起刚参加工作时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起电弧短路事故,虽然没有给我的脸上留下痕迹(但却是当头棒喝,将我从安全意识淡薄的悬崖边上打了回来。我给他们讲发生在我身边一例例血的教训,因为公文写作一时的疏忽和麻痹而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惨痛的,而那些侥幸者,他们虽在抢救之下活了下来,可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却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和痛苦。痛定思痛,从一幕幕血的教训中我们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坚强的安全意识。
曾给他们讲看过的一篇文章,至今还记忆犹新,某火电公司在一化工工厂施工时,一位日本专家曾这样说施工人员:“你们中国人的确有不怕死的可贵精神,在施工现场有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在日本,厂长,经理开会时安全帽都系得紧紧的。”这是对违章现象的莫大讽刺。它一针见血地言明了一些人安全意识的淡薄与无知,对自己的轻视就是对家庭和社会的犯罪。安全的警钟要常鸣,奉劝可叹的“勇士们”,收起你的蛮干和无知吧!有人说:安全生产的难点在我们自己,在我们自身的安全意识。仔细想想不无道理今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展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两票三制”的严格执行„„,这不都是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领导和职工们用血的教训组成的努力与决心。安全的隐患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违章行为,伺机侵吞我们健康的生命。“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在工作岗位上的每一分钟,我们不仅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保证自己所辖的电气设备和电网的安全。
谁都清楚,灿烂的青春之花,会在安全的沃土上开的绚丽多姿,也会因事故的肆虐变得淡然无光。展望未来,我们每个人该走的路还很长,肩负的责任也很重。在新形势、新目标下,我们的一举一动应当更稳健更成熟。当我们看见红艳艳的骄阳拔地而起,金色的沙漠上管道纵横„„,每一个静止的、运动的生命体都被渲染的蓬勃、美丽。我们一定会情不自禁地感叹:生命竟是如此美丽而精彩!然而,有两个字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两个字的相拌相依,我们将无法感受和拥有这美好的一切,这就是安全!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
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
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
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
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
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
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
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
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
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
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从事电力工作以来最大的感受。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但如果对安全麻痹大意,电就象一个杀手。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责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六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人人事事保安全”即要求全体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重视安全,做到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地加以改进。电力事业是充满朝阳的事业,电力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无私……
安全是什么?我认为安全就是一种责任,安全就是一切!也许有的人会认为这话说得太离谱了,安全怎么可以就是一切呢?大家都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能够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能够有保障吗?我们的队伍能够稳定有保障吗?我们的交通事业能够有保障吗?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
我们也谈不上什么家庭幸福、个人理想了。
收费站的安全可以说主要包括人、财、物三方面的安全。
人即人身安全,做为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自己防护工作,在横穿收费广场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外出作业时身着反光背心,防止意外的发生,这是对工
作的负责表现,也是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表现。
财即是钱,票据安全,我们应当切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票据,通行费收入“二专”“七防”,即专人、专柜、防火、防盗、防抢、防雷、防丢失、防自然灾害、防人为破坏。上岗期间更应做好防抢等安全措施,例如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安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演习,时刻紧绷安全
弦,这样才能做到遇事不慌,妥善处理。
物即是物品的安全,主要表现在物品的防火、防盗、食用品的卫生上,夏天由于天气较炎热,容易发生,这就特别要求我们用心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同夏天也是疾病较多的季节,俗话说病从口入,关注食品卫生、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清除卫生死角,防止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因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不但要影响到我们自己的身体,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工作。做为一个收费站工作人员,我对安全有着深刻的理解,安全以人为本,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把人看作世间最宝贵的,严是爱,松是害,防止事故出现,作为公司的员工一定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际做到“严、细、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就如龙湾收费站就发生一件令我们学习和借鉴的事件,2007年4月11日江门市刑警支队的警察在广场路也设卡查车,凌晨3时许,一辆车牌为粤JM3962轿车略显慌张地驶入收费站2号收费亭,领卡欲上高速,这时警察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此刻,轿车司机见前有拦截后有车辆挡住退路,顿时狗急跳墙,竟加大油门强行冲关,警察截住轿车,司机发疯的加强开去撞警察,情况十分危急,在喊话劝阻和鸣枪警告均无效情况,警察果断开枪击毙了歹徒,面对几分钟内发生的突如其来的险情,龙湾收费站当班的员工沉着冷静、坚守岗位、临危不乱,采取了有效的自保防范和配合措施:不出亭、不围观、反锁亭内、不惊慌、不忙乱、正常收费、秩序井然。以上这件事深刻体会到当发生安全问题,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能惊慌、失措,万一意识松懈一点,所发生的什么事就很难想象,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也是很宝贵的,一定要好好珍惜,正如在番禺的一个收费站就发生一件安全非常恶劣的事件,当时有台轿车通过收费站停下在窗前准备交费时,这时车上有个人在反抗,坐在旁边的一个男人大惊就一枪将反抗的那个人打死,面对几分钟所发生的事,亭内的收费员顿时大惊失色,大声叫着,还踩了报警器,本来够凶恶的歹徒听见收费员尖叫声和报警器的声音就更加凶猛了,结果一枪向这个收费员一枪打过去。遇到突发事件沉着、冷静是多么的重要,就在那短短几分
钟人的生命就是那么脆弱的,沉着冷静和惊慌失措所带来两种不同的结果。
所以我们要时时讲安全,日日讲安全,安全以人为本,一点小小病痛或许会对我们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不要等事情发生了才去补救。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推广管理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自己管辖范围内安全,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就这一次,不会出事的,然而其结果是惨痛的,生命不同儿戏,凡事都有万一,安全重要性在于它的不同忽视性。不少事故的发生,究竟原因就是安全意识浅薄,没有把安全做到“密”要是某一个环节严格一些,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场灾难是可以避免的。中国有句俗话叫“事的密成,语的
泄的”,这里所说“密”,我认为就是小心、周全、细致的意思,无论生活中还是工作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粗
枝大叶、顾此失彼,就安全工作中是,要将责任落实到细节之处。
随意乱穿车道,有些车辆或是因为没有注意车道有人或是因为刹车失灵,进入车道并不会减速,令人猝不及防,甚至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同时,在处理非正常的过程中,也不要站在车道当中,司机也不会料见你不躲,就在这没料到当中,就会真的出事了,所以我们更应该谨慎,关注安全,珍惜生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讲安全、学安全,难在我们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把安全防患于未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再小的细节不能放过,因为忽视细节就
有了泰埋尼克号的沉没。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看一本书——《态度决定一切》,我想我们的安全管理也是一样的,必须做到用认真的态度对待安全问题,抓好了安全意识这个源头,安全事故就会少发生或不发生,如何在思想上引起足
够的重视,在行动上注意安全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是常抓不懈的主题,个别人总是认为这是老生常谈,总是安全,耳朵都磨出茧子,我知道该怎么去做!说这句话的人往往思想上没有对安全引起足够重视,出事的往往也是这些人,等到真出了安全事故,悔之晚矣!安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它需要我们全员参与认真对待,所说安
全必须是常抓不懈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是常抓不懈的。
二、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杜绝安全事故出现。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爱岗敬业的问题,它更象是一个安全问题。例如由于长时间的封道造成收费广场大量车辆滞留,这时你要有礼貌同司机解释,开道时司机往往比较急,这样的结果必然造成收费站秩序混乱,形成车辆阻塞车道,谁也上不去的局面,如果你做不出正确疏导手势,就会有事发生,假如你思想上安全不重视,自身业务技能差,收费广场秩序就会大乱,交通事故就会频发,
所以我认为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才能够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
三、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与安全管理创新。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分工,做到工作安全有章可询,责任到人,杜绝违章操作,谁出了安全问题就由谁负责,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防止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些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条款及时修改,真正做到安全
管理创新,以此增加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与危机感。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与培训。
除了日常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要求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结合业务知识进行“安规”培训、考试,安全知识的学习能够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学习,互相交流可以取长补短,吸取别人的教训,遵章守纪,严格把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习后要组织安全知识考试,不要走形式,走过场,真正做到安全心中记,
真正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五、加强收费站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上下岗,交接款措施,明确人员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落实收费亭上岗锁门制度,消防安全原则,下一级的工作要对上一级负责,做到层层落实,从重视防患于未然,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班组安全教育工作雷打不动, “宁停一分,不抢一秒”,不与车辆争先,警
钟长鸣。
监于对生命的认真思考,我常对自己说:“生命易逝,生命是金。”那么维护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财富——生命的唯一途径就是关注细节,保障安全,如果不注意细节,也许小的失误,我们美好的生活将会蒙上阴影。据统计,每天有14万人离开这个世界,而这些人中除了一部分生老病死之外,有一大部分人员死于安全事故,难怪人们都在呼吁“关注生命,关爱生命。”而我们能够呼吸着已是一种幸运和幸福,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哪一个家庭不愿意美满?安全就是我们这些美好愿意基石,有了安全,才会构建一个
稳定祥和、快乐的社会。
我认为安全问题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最重要的是落实到行动中,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为了我们交通事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自己,请把安全思想常常树立,安全规章制度,不是捆我们的绳索,这也正如风筝和线的故事,没有了线的来缚,风筝不会飞的更高,只会一头栽下。安全是鞭策我们正确行进的鞭子,只有时刻牢记安全,我们才能做出更好的成绩,强化我站安全服务意识,提高自身上下
功夫,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由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但近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采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法制等重大举措,为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出创造了更好的法制环境。《安全生产法》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制定出台的。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江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的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经过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很不稳定,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一些行业呈上升趋势。二是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例如:
1、公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
2、煤矿和矿山安全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死伤众多。
3、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事故时有发生。
4、水上交通事故突出。
5、公共聚集场所事故呈多发态势。
6、民航事故连续发生。
(二)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2、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3、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4、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5、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安全生产法》出台之所以必要和急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制定《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需要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的需要,
2、制定《安全生产法》,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3、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之一,是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4、制定《安全生产法》,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国家制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将近30 部(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煤炭法、铁路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
和消防法等),这些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1)、大部分制定于
八、九十年代,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难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体制和加强管理的需要,解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2)、绝大多数现行有关法律不是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
3)、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都是单行立法,只能解决某个行业和某些方面的特殊安全生产问题。
4)、如果修订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其工作量大、情况复杂。
二、政策过程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规定了5个方面的问题:
(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
(2)《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
(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4)按照“三方原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并确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5)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9第12条,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规定7个方面的问题: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规定;
(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内有关人员的资质、教育、培训、考核的规定;
(5)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问题的规定;
(6)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和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
(7)对危险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危险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3个方面的问题:
(1)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2)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3)工会组织的权利。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规定6个方面的问题: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
(2)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职责和行为的规定;
(3)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5)关于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责任的规定;
(6)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其他方面的监督。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规定3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规定;
(2)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定期分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规定5个方面的问题:
(1)地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人员的责任;
(5)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执行。
第七章 附则。
规定2个方面的问题:
(1)《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二个用语的含义;
(2)《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日期
(二)政策制定的过程
《安全生产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二十一年的漫长历程。早在1981 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就提出制定《劳动保护法》。此后,原劳动部又将法名改为《职业安全卫生法》,继续组织起草工作。1998 年,国家将原劳动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经过调研论证,又将法名改为《职业安全法》,并于1999 年将该法草案正式报国务院审议。2001 年初国务院对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决定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伊始,局党组就把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法》作为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国家局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集中力量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工作。2001 年11 月21 日,国务院第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草案)》,朱镕基总理签署议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1 年11 月29 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 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草案)》进行了初审。2002 年4 月24 日和6 月25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 次、28次会议又分别对《安全生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该法草案的若干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认真修改。在6 月29 日下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121 位常委会组织人员,以118 票赞成、1 票弃权、2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这部法。江泽民主席当日签发第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安全生产法》于2002 年11 月1 日施行。
(三)政策的执行
一是用“安全发展”的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总体战略,落实到“十一五”规划中。
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同时,努力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政治和大局高度,从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充分认识安
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践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
构成“安全发展”的主要内涵:一是“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以人的生命为本。生命至高无上,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护;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三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振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二是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反映了随着安全生产活动的深入,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在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因此,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要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是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
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要大力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业绩;
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绩业绩,而且是更难得的政绩业绩。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支持两个责任制,监督保证两个主体到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中组部最近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把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两个负责制的落实。
四是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行业和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趋健全。目前,安全生产法治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部分社会成员的安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
非法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十分猖獗;
安全执法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为此,我们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规违法,打击犯罪行为。二是要继续加快立法、严密罗织安全生产法网。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四是要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是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必须自觉遵循党的群众路线,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必须端正思想态度,要认真接受党的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热情欢迎、真诚对待人民群众和其它各方面的监督。一是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二是舆论监督。要继续鼓励媒体揭露安全领域的矛盾问题,继续与主流媒体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保持媒体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三是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典型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关闭取缔企业名单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动员全社会所有基层组织和全体成员,共同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政策修正
2005年底,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治标的同时,针对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历史性问题,从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及应急体制等12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就经济政策而言,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转发,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40多个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就调整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治理隐患、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伤责任保险、农民工技能培训、煤炭专业人才培养、中央企业安全业绩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中组部把安全生产列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把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也都结合实际,采取了一些地方性和企业内部政策措施。
12项政策措施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种要素,包含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化。这些政策措施符合国情、切合实际,治之有力、行之有效。既是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一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也是速效机制,只要认真贯彻、落到实处,就能较快见到成效
三、政策分析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
《安全生产法》从法律角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认真执行,无疑会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从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这几年来看,伤亡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些地方不降反增,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重视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严重存在,问题仍然是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
2.安全投入制度的法制强制力不强
目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但如何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只是原则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虽然规定任何单位因生产条件不合格而导致的事故,均不得以缺少资金为借口,逃脱法律的责任,必须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但这仅仅是事故发生后的一种说法,对于事前预防则操作性不强。
3.职业安全卫生行政问题
我国1998年机构改革后,由原来劳动部门管理的劳动保护分解成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劳动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5个部门分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政令不通、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相互推诿的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多头行政仍很突出。如进城务工的劳务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的“务工证件”发证、建设部门的“上岗证件”发证、安监部门的“安全证件”发证都强调安全培训;
加油站的作业人员,公安部门、安监部门都分别培训发证。特种作业人员里面,电工有电力部门、安监部门分别发证,爆破作业有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分别发证,建筑登高作业有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分别发证的情况。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司炉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也曾经存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安监部门分别发证的情况。最近,在《国家安监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由一个行政部门监管,受到企业的欢迎和拥护。
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劳动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劳动法》中有职业
安全卫生专章的规定,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的《企业集体合同》中,职业安全卫生也是一项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而包括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在内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否合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劳动法》规定),但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的行政单位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如何处理行政高效、行政不越位、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是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如何体现的问题,《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均规定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然而,工伤保险三大功能之一的预防功能没有很好地体现和实施。
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进行分别立法。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卫生这一大块工作由过去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2003年中央编办法[2003]15号文件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分工。2005年,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就卫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分工。说明了法律制定后,行政部门之间的分工还存在进一步协调的问题。由于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存在相互推诿的问题。严格地说,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还存在较大的空白区,职业危害、职业病发病的实际情况远比统计数据大得多。
四、政策建议
1、要强化政策观念。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对国家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要清楚明白,对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政策问题应当胸中有数,通过认真执行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来解决那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规律性问题。
2、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各级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搞好调查研究,探寻治本之策。今后每个年度,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都应当结合职责分工,就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写出一篇有现状、有分析、有政策措施建议的调研文章。好的调研文章将在安全监管总局《调查研究》以及有关报刊上刊登。
3、加强对政策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单位一个阶段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靠执法,也要靠宣传。最好能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达到全民自觉参与安全生产的大格局。
5、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化执法职能。《安全生产法》颂布实施后,有关部门相继颂发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领域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责权统一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基本规则,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依法治安”,要求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运作效能,必须赋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使一线安监机构责与权相对称。
6、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培训工作包括对乡镇安监人员、企业安全员和员工的培训。培养一支坚强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上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监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督促乡镇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乡镇安监人员持证上岗;
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帮助,解决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困难,建立整套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和程序,提高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乡镇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使乡镇安监人员一要懂、二要会管。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让职工真正掌握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只有脚踏实地对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私营企业是很难自觉做好安全培训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就要有所作为。
安全生产会议总结
安全生产法总结
夏季安全生产会议总结
安全生产会议总结讲话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上一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
下一篇:高中政治生活教案万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