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书
回购协议书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购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情况:
房产位置:市区小区楼单元室, 房屋建筑面积:m2,房屋总价:元;
购买时间:年月日。
二、回购细则:
1、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买受人3日内自愿签署本协议;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年后,也就是年月日,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履行回购承诺;
3、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房产回购相关事宜,并将按原购房合同价将房款返还业主;
4、由房产回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5、回购价格为最初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
6、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实际已还本金额之和。 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
7、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 4)评估费5)抵押费6)公证费
(3).银行贷款违约罚金
(4).银行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 2)物业费 3)维修金 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 6)垃圾清运费等。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四、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30日内给予办理完毕。
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审核人:
篇1:房屋回购协议
房屋回购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在
年
月
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 。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 年 月 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 年 月 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 )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二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 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担保方(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担保方:
证明方:(盖章)
担保方身份证:
月 篇2:房屋回购合同
房屋回购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房产买卖及回购合同如下:
一、合同标的
1、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
(1) 本合同所称的房屋是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标的房屋总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号大厅以套内面积_____平方米来计算)
(2)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2、甲方承诺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内按购房价格回购该房地产。
3、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券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合同价款
房地产交易总价为¥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向甲方共支付房款¥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一部分资金由银行转账(转入账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入金额:¥____________元),一部分金额为现金交易(金额:¥____________元 姓名:________)。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分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方式付款:
1、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额房款,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
_____拾_____元整给甲方。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所有权全部交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未能按合同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价格及时间回购该房屋,乙方有权继续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特别约定
1、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房产回购协议
房产回购协议书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回收乙方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
年
月
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 。
上述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 年 月 日之前
四、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乙方所购买房产的总房款。回购时,如若有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乙方负责向银行偿还。
实际回购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 房屋装修费 2. 各种税费:
①契税 ②物业维修基金
③手续费 ④评估费
⑤抵押费 ⑥公证费
3. 甲方替乙方支付首付款
4. 按揭贷款利息 5. 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①采暖费 ②物业费
③维修金 ④煤气安装费
⑤视听费 ⑥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回购。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乙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甲方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甲方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乙方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甲方办理回购手续,甲方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篇4:商品房回购合同范本
商品房回购合同
甲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乙方:
电话:
法人代表: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公司开发的华远世纪城二期商品房平米(见明细表)出售给乙方(该商品房团购优惠均价为 元∕平米)。
二、年 月 日前,甲方以同等价格( 万元)回购该商品房。乙方无条件同意将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由甲方回购,同时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年月日止,若甲方没有将回购本合同项下房产的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将该商品房自行处置,甲方无权干涉,否则视为违约。
四、在回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特许权,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不允许出售、转让,若发生任何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自行处理房产。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年 日 月 篇5:房屋回购协议
房屋回购协议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保证人(丙方):庆阳市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定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合同号:
)和《抵押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实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本合同由以上三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售房现场
二、年 月 日,贷款人、借款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 万元贷款,用于购买 位于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
三、据《抵押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已将抵押物抵押于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偿还债务的保证,当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四期不履行《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保证人可及时回购房产并收回房产,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保证人、借款人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人当初购买抵押物的购价为元(房产总价),保证人回购抵押物时,应以抵押物当初的贷款额度价格回购,不得有任何异议。借款人应无条件立即将房屋交给保证人,并支付给保证人总房价的30%作为补偿。
2、对于回购房屋的装修费,借款人不得作价抵付银行贷款本息,也不得作为对保证人的补偿。
3、保证人回购抵押物的价款应在贷款人指定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如保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抵押物的价款
支付给贷款人时,贷款人将诉诸法院,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保证人支付的价款优先清偿借款人欠付贷款人的债务,及扣除借款人向保证人支付的总房款的30%的补偿金后,若有剩余,应如数交还借款人,若保证人支付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贷款人及保证人有权另行向借款人追偿。
5、回购抵押物所需费用由保证人承担。
6、本合同自该项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7、借款人、保证人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否则贷款人可持本合同在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由借款人造成的房屋结构损坏部分, 借款人应无条件全额赔偿。
9、本合同词语的含义与《抵押贷款合同》相同。
房产回购协议书
1、房产回购协议书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对象:
二、总房款:元,
三、买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替买受人支付元。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
4)评估费
5)抵押费
6)公证费
3.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
2)物业费
3)维修金
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
6)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2、房地产买卖保值回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小写金额):元整。
2.借款期限:本协议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期限内乙方应分三期返还借款: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收到借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实际金额的借条。
2.乙方应在上述还款期限内按期足额还款。
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所地: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3、房产回购融资担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确保双方权益,促进双方事业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额度:
原则上此次借款来源由甲方负责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乙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房产作为回购房源,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借款额度为万的借款担保(以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
二、借款形式:
此次借款形式为房产担保,签订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回购协议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如到期无法还款,购买方和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或购买方的指示办理过户手续,乙方不还款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
三、回购价:
双方协商此次借款原则上房产价格为:住宅元/㎡,商铺元/㎡,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四、借款费用:此次房产担保借款期限为陆月,月息1.5%月,担保费为1.5%月,利息按月支付,担保费一次性扣除。评估费等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此次借款资金来源为甲方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放款条件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书面备案手续或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之后,在乙方未违约并及时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预售解除手续。
2、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股东身份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并提供购买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于以上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购买人的要求未融资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手续,否则从不能按期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违约金百分之一;
3、乙方应在回购日前及时将购房款退还购买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从不能按期还款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购买方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直至还清款项或给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
4、乙方应及时办理回购房产的产权登记备案证;
5、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借款的监督管理,若乙方出现影响还款的重大事由,甲方及资金提供者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如到期未还款,买方选择办理房产证或甲方替乙方向买方偿还欠款,买方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要求办理房产证的,或甲方及买方要求处置房产的,乙方应配合协助办理过户或处置手续,否则乙方从违约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日付买方、甲方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直至处置完毕或给买方、甲方办理完毕房产证;
7、乙方若未还款的情况下擅自自行解除预售登记的或与行政部门及其他第三人串通导致预售被解除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立即要求乙方还款或办理过户,并由乙方分别赔偿甲方和购买方借款金额20%的重大违约事项违约金。
8、特别事项:以上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且可分别计算,如违约乙方自愿交付,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9、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若购买方及甲方发现借款用途与约定不符,甲方及购买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可以部分提前还款,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及购买方,同时按照还款额另外支付1个月利息。
六、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逾期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回购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4、房产回购协议书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相关说明
1、本协议所指绿港·新天地:座落于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北街与中山东路交汇处之指定房产。
2、本协议所指房产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绿港·新天地签署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编号为所约定房产。该商铺房产为绿港·新天地中组团,房号为,【预测】【实测】建筑面积为,交房时间为年月日,约定之房款总金额为元;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双方约定
1.双方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该商铺房产产权人变更为甲方,但乙方需在该商铺房产交房满三年之日前第三个月内提出将产权变更为甲方的书面申请,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产权变更申请之后,甲乙双方开始执行该商铺房产之二次交易。
2.若乙方向甲方提出将该商铺房产产权人变更至甲方之正式书面申请,甲方须无条件接受乙方申请,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列述商铺房产购房款总金额向乙方足额支付商铺房产购房款的全部本金部分,该款项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申请后3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并由双方共同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产权变更的,甲方付款时间依序顺延。
3.甲方应在该商铺房产交房满三年之日后15日内对乙方提出的产权变更申请作出书面回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产权变更未能按约定完成的,超过约定时间180日的,甲乙双方就产权变更事项所做约定自动失效。
4.若乙方为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从甲方处购买该商铺房产,乙方需自行解除所有因该商铺房产而与按揭银行发生之借贷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债务关系。乙方承诺在该商铺房产与按揭银行之间债务关系未解除前所有借贷利息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承诺在甲方正式接受乙方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按揭银行债务的解除程序。因乙方原因造成按揭银行债务解除时间拖延,甲方向乙方支付商铺房产房款时限与商铺房产产权变更时限依序顺延。
5.乙方在将该商铺房产交付给甲方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约定之房款总金额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承诺甲方可选择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装修标准或该商铺房产交付时的装修现状进行商铺房产交付。
6.因商铺房产产权变更发生之各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出不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申请,双方约定交房后三年内可暂不办理分户产权证。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时限向甲方提出将产权变更为甲方的书面申请,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后为乙方办理该商铺房产的分户产权办理手续。
第三条违约赔偿
1、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2、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须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协议总房款每日万分之壹执行。
3、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交房与产权变更延误,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协议总房款每日万分之壹执行。
4、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其损失赔偿请求权。
第四条协议变更或解除
1、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失效条款
若乙方未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将商铺房产产权变更至甲方之正式书面申请或协议正常履行完成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文本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商铺回购协议书
商铺回购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XXX第XXX层,房号XXX,面积XXX平方米,合同金额(大写)XXX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XXXX
二、甲方权利义务:
1、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满五年或满十年时,如甲方想出让该物业,则可按该物业的合同总价(以实际付款到位金额为准)的105%作为出售价格将该物业出让给乙方。
2、甲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XX年或XX年之日为界,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XX年或XX年之日起的30天内办理出让手续。甲方未能提前书面通知或逾期办理出让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提出出让物业要求,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乙方须依本协议对该物业进行回购。
2、回购价格为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XXXXX)中房款总金额(人民币XXXX)X千X百X拾X万X千X百X拾X元整(以实际付款到位金额为准)的105%。
3、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办理出让手续的,乙方于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之日(以两证齐全之日为准)向甲方支付该物业房款。
三、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拒绝接受此物业: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2、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
4、双方约定的回购期间,该房屋有被抵押、查封或成为诉讼、仲裁争议标的等任何情形之一的;
5、乙方提出书面通知时仍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
6、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转让期限内,该物业仍由甲方出租给第三方的;
7、其他不能进行产权转让的情形。
四、其他:
1、本协议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起使用方才有效。
2、因面积误差造成的房款金额发生变化,以实际购房金额为准。
3、甲乙双方为完成产权转移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2商铺回购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购买由XXXXXX开发的位于河北省安平县长发路南侧,建设大街东侧的“盛世华都商城”(暂定名)项目商品房 XX幢 XX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回购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义务
1、回购: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之日起,第96个月至第99个月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并全额收回原房款 X佰 X拾 X万 X仟 X佰 X拾 X元整(¥XXXXXXX元整)。
2、升值补偿。乙方成功申请回购后可获得升值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按原房款年10%的标准据实向乙方支付升值补偿(实际升值补偿款计算公式为:原房款×10%×8年)。
第二条 回购条件
1、乙方须20XX年X月XX日前办理交房手续,并如实缴清该商铺相关费用(含契税、房屋登记费、评估费、他项权证费、保险费等)。
2、此商铺若乙方作为自营户不得对其商品房主体结构进行修改、破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乙方回购申请。
3、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如乙方严格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乙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回购申请。
4、如乙方未在合同满八年后的三个月内按本协议约定提出书面回购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回购权利。
5、乙方须完全缴清全部房款,或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XX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未就该套房屋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如商业担保、抵押、典当,方可申请回购。
第三条 回购程序
1、提出申请:乙方须在合同满八年后的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回购申请。
2、退款时间: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购申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原房款,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回购升值部分。
3、回购手续的办理:乙方申请回购时须将其持有的全部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及其它双方已签订的所有法律文件的原件退还甲方,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担保人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3门面房回购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所签位于XX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见附件说明)的补充。
1购房款支付:乙方于20XX年X月XX日支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XXX(大写:XXX)
2回购:甲方在20XX年X月XX日前享有对该房的回购权,但必须一次性将回购款人民币:XXX(大写:XXX)支付乙方。
3各方权责:为维护甲乙丙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编号及本回购协议存续期间:
(1)甲方不将上述房产抵押给第三人;
(2)甲方不将上述房产出卖给第三人;
(3)甲方未经乙方、丙方同意不将上述房产交由第三人使用;
(4)回购期间,上述房产由甲方负责保管,房产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若房产损毁或灭失而甲方不回购,乙方、丙方有权执行甲方的一切其他财产直至满足其支付的购房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手续,相关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6)丙方自愿为以上合同行为向乙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责任范围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延迟履约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如连续多笔支付款项则从最后一笔支付款项之日计算)。
(7) 甲方特别承诺;
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期回购,则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则自动转化为购买位于XXX门面房屋购房款全款,该部分购房款全部用于购买位于XXX门面房屋,并且甲方保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或丙方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
4 展期处理:如甲方在借款到期不能将款归还,甲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乙方、丙方,争取乙方、丙方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办理展期手续,否则按日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 在回购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回购款则按两种方案予以解决:
(1)选择房产: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丙方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相对应得房产办理剩余相关手续直至房产证办理完毕,丙方担保责任终止。
(2)选择代偿:甲方若不承担还款义务,乙方不选择房产,乙方自愿将该房产交由丙方全权处置(包括通过自行买卖、拍卖、委托仲裁或法院进行拍卖,过户等)该房产。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丙方办理所签合同相对应房产的一系列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契税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税费。
丙方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代偿支付回购款项给乙方。
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支付的回购款项、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并归还丙方,逾期未支付的,对逾期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罚息,并按逾期款项的3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购房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委托丙方对甲方的全部财产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补充:本补充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回购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丙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 20XX年X月XX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对象:
二、总房款:元,
三、买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替买受人支付元。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 4)评估费 5)抵押费 6)公证费
3.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 2)物业费 3)维修金 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
6)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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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协议(范文)
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地址:
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地址:
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其注册地址为:
,其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
2.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
3.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4.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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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1.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
“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 ( %)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回购价”系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人民币”系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成交日”具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含义。
第二条 股权回购
2.1 回购
-
1
根据本协议条款,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3.1条中所规定之回购价款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条中规定的条件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为被回购方所持有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
2.2 股权变更
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回购方持有被回购方原持有的百分之 ( %)的股权。回购方作为内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3 递交申请文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且完成了股权回购所必要的所有其它公司程序后,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3.1 回购价格
a.双方确认并同意,被回购方曾以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成为回购方公司的股东,现以被回购方出资入股的该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价为本协议股权回购的对价。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回购方应向被回购方支付该等回购价款。回购价指回购股权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b.双方确认并同意,该股权回购价格是回购方向被回购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回购方没有义务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向被回购方支付任何额外的款项,回购方亦无权因任何未披露债务要求被回购方承担偿还责任。
-
2 3.2 税收
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第四条 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 先决条件
a.b.
c.4.2 合作
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促成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陈述与保证.
a.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被回购方促成回购方到登记机关完成了股权回购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回购方股东会通过批准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的股权回购的决议;
回购方的其他股东愿意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和 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
3 b.每一均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c.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d.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e.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f.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g.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h.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5.2 被回购方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a.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b.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
4 c.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回购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5.3 保证和承诺的效力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5.1及5.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6.2及8条在完成股权回购后仍然有法律效力。倘若在第4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回购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被回购方书面通知,撤销“回购股权”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回购方承诺在第4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六条 成交和保密
6.1 股权回购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回购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回购方即取得回购股权的所有权。
6.2 保密
双方同意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尽力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
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保密信息仅披露给有必要知悉的代理人或专业顾问,并促使该等代理人或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
5
b.并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c.任何一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第6.2条将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与救济
7.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另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守约方”)有权独自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a. 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b. 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而且无法弥补,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c.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
6 7.2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救济。
7.3 本条规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它条款因任何原因而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第八条 法律适用
8.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协商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仲裁
如果在六十(60)日内双方经协商对争议仍然无法达成一直意见,该争议应依本协议规定提交仲裁,以作为最终及排他的解决方式。仲裁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该规则内容应被认为以提及方式包括在本条内。申请人一方和被申请人一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任何一方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应于北京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条 生效和变更
10.1 生效日
-
7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10.2 变更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协议条款之下所允许或被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以航空挂号邮递、快递或传真等书面通知方式发送至另一方如下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则应视为通知发出方已经适当履行了通知义务。本协议下收到通知的日期或通讯往来的日期为信件寄出后的五(5)天(如果以快递等邮递方式递交的信件),或者是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送至:
被回购方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送至:
回购方
地址:
邮编: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除非经双方书面签署,否则不应生效。
-
8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第十二条 其它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意向或谅解,并且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或变更。
12.2 本协议条款可分割,即如果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当从本协议中取消,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2.3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并且任何个别或部分地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妨碍任何将来的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行使。
12.4 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并签署一式六(6)份,其中回购方和被回购方各执二(2)份、回购方留存二(2)份备档或用于登记之用;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有效性和效力。
-
9 (以下无正文)
回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被回购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0
回迁协议书
导购协议书
购楼协议书
购车协议书
采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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