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室(五小成果)管理办法
铁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室(五小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扎煤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铁运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扎煤公司五小成果征集评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大力发挥技术人员与职工的创新活力,营造技术创新良好氛围,制定铁运公司技术创新工作室(五小成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创新工作室主要职责: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和岗位技术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成果推广等,提升企业发展效益。
第二章 技术创新工作室开展
第三条加强技术创新工作室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室工作的开展,组建技术创新管理小组,做好日常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室名称:兴运职工创新工作室
第五条 工作室发展理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第六条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高明智、高瑞华
副组长:范金树、张宏伟、王春龙
组员:李红军、张同峰、汪阔利、胡兆峰、孔繁泉、何鸿志、韩焕林、邹积贤、腾德麒、周炜煜
主要职责:
组 长:全面负责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技术创新工作职责,对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创新工作有序进行。
副组长:定期组织召开技术创新研讨会,围绕实际生产中的瓶颈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室人员的素养和创新能力。
组 员:抓好技术创新整理上报相关工作。挖掘各单位科技项目和“五小”成果,配合副组长开展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制定科技项目技术方案和推进等工作。
技术创新工作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技术科科长任主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技术创新工作的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开展、汇总相关项目。
负责研究和解决创新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科技项目攻关进展。
负责创新工作室技术攻关开展与“五小”结合起来,加强技术交流、指导和技术学习。
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评审、汇总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及成果攻关
第七条加强项目及成果攻关建设,搜集整理项目及成果并逐一进行甄别,对公司安全生产、提质增效等好的项目及成果进行攻关。
第八条技术创新攻关小组:
组长:李红军
副组长:张宝昕、周炜煜
组 员:基层各段科技负责人(副职)
主要职责:
组 长:定期组织召开创新攻关会议,确定项目及成果实施内容。
副组长:组织协调解决技术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定期向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及成果的进展情况和“五小”成果与合理化建议征集情况。
组 员:负责攻关项目及成果的主要实施,负责编制进度计划书、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技术资料整理汇总,负责项目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四章评审认证
第九条评审认证领导小组:
组长:范金树、张宏伟
组员:技术科、经管科、工会
注:根据需要抽调基层相关技术人员参与评审
申请科技项目评审具备的条件:
1、达到计划任务规定的指标要求。
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
试用效果良好。安全无问题。
3、经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
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相关图纸等文件。
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计划任务要求的指标。
2、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3、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
4、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十条技术成果由公司评审认证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公司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由管理部门登记并上报扎煤公司相关部门。
第五章应用与推广
第十一条基层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都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要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为公司发展和生产做贡献。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经鉴定、评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信息报告报创新工作室办公室。办公室编制科技成果汇编,以促进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做好科技成果的展示,抓好获取专利、获得效益的广泛推广。
第六章考核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提质增效等工作实际情况,挖掘科技创新项目,总结日常生产过程中好的管理方式方法搜集整理上报,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室的相关工作,对技术创新和“五小”成果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由技术科负责技术创新项目与成果,工会负责“五小”成果与合理化建议。
一、技术创新项目与成果
1、技术创新项目与成果上报公司并通过评审小组审定采纳,对上报单位给予500元奖励。
2、在科研过程中科研经费未按计划使用或者虚报、瞒报,对项目单位给予500元罚款。
3、获得技术专利、软著等专利给予1000元奖励。
4、获得扎煤公司科技创新奖、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元奖励。
5、获得华能各项奖励的,经公司领导商议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具有推广性和实用性的科技成果或项目,公司将代为申请专利。
二、“五小”成果与合理化建议
1、各单位申报的成果和建议,经公司评审予以采纳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
2、未按照公司要求上报、谎报、虚报、假报成果与合理化建议的单位除收回奖励以外再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第七章科技经费
第十五条 科技经费是供完成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用于购买试验项目的材料、仪器、仪表和调研等,科技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此项经费的申请执行《扎煤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要求,对列入扎煤公司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按扎煤公司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不得超支。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小”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推广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铁道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R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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