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书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委托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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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委托书范本一】
兹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代表我们全权处理xxx交通事故的相关事项,并认可其签署的所有文件。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xxx关系 签名/时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委托书范本二】
协议相关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方 系xxx妻子 系xxx父亲 系xxx母亲 系xxx儿子
乙方 系xxx车驾驶员
丙方 系xxx车所有人
一.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二.事故概况:
年 月 日中午,xxx驾驶xxxx与xxxx在xxxx发生交通事故,xxx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 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拓展知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广西XX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我参与的工伤鉴定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交通事故委托书-委托书
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一: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 职务: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
交通事故委托书范文二: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理赔
的步骤和程序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
深圳车祸理赔员60分钟内赶到,11家保险公司遵照执行
深圳车祸理赔员60分钟内赶到 11家保险公司遵照执行特区内发生车祸,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必须一小时内赶到,有特殊情况则要及时说明符合事故明确、责任清楚等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今日开始,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制定的《深圳市保险行业车险服务承诺》正式实施,11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将遵照执行。60分钟到现场曾惹争议根据深圳保监局公布的数据,去年该局接到的与财险有关的投诉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81%,其中财险投诉又主要集中在车险方面,包括理赔与退保。今年,该局要求把车险理赔作„„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全国)-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监发[2000]16号)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第一部分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肇事者拒赔事故受害者,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肇事者拒赔事故受害者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核心关注司机肇事致人伤亡后,按照《合同法》“保险公司将理赔金赔付给司机”的规定,保险公司将赔偿金支付给司机,由司机支付给受害人,但许多司机拿到赔偿金后,不赔偿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前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法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受害者损失”的规定,判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者支付事故赔偿金。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是全市首次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者赔偿的案例,本案的判决将对保护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事故原因不明拒赔败诉
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后,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原因不明确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 1
审法院作出保险公司支付周先生3万余元修车费的判决。2004年3月22日,周先生到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一年的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同年4月6日凌晨,李某驾驶周先生的车行至一路口时与一广告牌相撞,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雇大陆汽车俱乐部救援车将事故车辆拖至修理厂,之后向交通队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交强险
什么是交强险?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交强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2 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 理温家宝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什么是交强险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交强险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2006-06-19)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
2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9机关非营业汽车1……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6-06-19
1、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交强险理赔
实务规程摘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什么是交强险价格?
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交强险价格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2006-06-19)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
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
——保监会 2006-06-19
一、定义与内涵
1、什么是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
4疾用具费的概念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通费的概念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二)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宿费的概念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5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
三、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十三、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丧葬费的概念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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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 开车十年好,出事只一秒!我坚信:没有任何一位驾驶员希望自己遭遇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却仍旧每天发生。万一交通事故仍然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应该如何 化解事故带来的凤险呢?
一、事前防范措施---机动车辆驾驶者如何有效的转移事故凤险?
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无疑是转移事故凤险最可行的办法,因此机动车辆驾驶者、所有人应合理搭配险种,在尽量节省保险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转移事故凤险。如何准确的给自己爱车选择一份适合的保险,既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又不多掏冤钱,的确是摆在新老车主们面前的一个问题。车险要想买得省钱首先要了解各险种才知自己的车需要买什么不需要买什么。
二、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在此对机动车辆的险种略作分析: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治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担任赔偿。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 因5万、10万、20万的三者险价格 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 :假如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殊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 ,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常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1万-2万元 /座就够了。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重"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 的玻璃一定要特殊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 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 且新车 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予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担任赔。
不计免赔率/ 额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遇到大事故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三、机动车辆保险方案
鉴于上述各险种的分析, 根据车龄、驾驶员驾龄的不同把各类险种进行合理搭配后,提供几种车险组合方式供大家选择:
1、基本型保障方案:单买交强险,最省保险费,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驾驶技术娴熟、不跑长途、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凤险、减少保费支出的车主。
2、经济型保障方案1:交强险+第三者10万+车损+不计免赔率/额(既省钱又对己对人有保障,适合有安全保障的停车位、司机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凤险的车主。)
3、经济型保障方案2:交强险+第三者20万+车损+盗抢+不计免赔率/ 额+玻璃+划痕+车上人员责任险(适合新车、新手)
4、全面保障方案:交强险+商业三责险(5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其他个性化附加险。适用于新车新手、高档车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车价它是计算保费的基数车价的高低决定保费的多少大家不要以为你报价高就会多赔其实车价无论报多少 都是按现时该车购置购置的价格标准按年份折旧赔偿的所以报高了白多交保费报低了会赔偿不足 这点很重要。
车辆保险不宜“一女二嫁”,交强险、三者险最好选用同一家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时会很麻烦。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车辆一旦出现事故,投保人要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要预备两份或两份以上的索赔资料,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历史单证往往只有一份,这意味着其他保险公司只能用复印件。
四、强制三者险
2006年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例》(以箱蓑称交强险)正式出台,并确定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强险基础费率表
一、家庭自用车 6座以下 1050元
6座及以上 1100元
二、非营业客车 6座以下 1000元
6-10座 1190元
三、营业客车 6座以下 1800元
6-10座 2360元
四、非营业货车 2吨以下 1200元
五、几个疑难问题
1.费率和“车”挂钩,违章越多保费越高
强制三者险的费率跟违章记录挂钩,违章记录多强制三者险的费率相应提高。但目前强制三者险费率与违章记录挂钩的费率调整方案还没有出来,但3月28日出台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对此有相关规定。下调可以直至最低费率,而上浮没有上限。
2.未投保被罚款还扣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上强制三者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投了强制三者险,但没有把保险标志贴于正确位置罚款20元到200元,情节严重者也要扣车。
3、责任限额分三类 每次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但合计12.2万元的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并非1年的累计赔偿。也就是说,即便1年内车主多次出险,也能在责任限额内得到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如下:在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担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担任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在2000元范围内进行赔偿财产损失。
交强险不担任赔偿和垫付情况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 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保险“天书”比比皆是,细数车险七大陷阱
保险合同复杂,条款专业性很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为了促成业务,在推销保险过程中多少会存在误导的宣传,极大的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使人们不再相信保险,下面罗列了几大陷阱要格外提防。
陷阱1 主打"全险"概念
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力推"全险"概念。其实,各个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都是自己定的,每个保险公司所谓的"全险"都不一样,很有可能车主最需要的险种在某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中根本找不到。
陷阱2 抛"多保多赔"诱饵
一些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以"保得多就赔得多"为诱饵误导车主超额投保,从中赚取更多的代理费。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陷阱3 险种"肥瘦搭配"卖
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险公司是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而且,有的还骗取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买了不该买或者可买可不买的保险。
陷阱4 保单葬送代理人员之手
少数代理人员在拿到保单后,将保单扣留在自己手中"伺机而动",使保费无法及时、顺畅、安全地到达保险公司。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进自己腰包。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险公司,甚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另外,有一些车友俱乐部、洗车店、汽车装饰店等也都为客户代办保险,这种情况更要小心。
陷阱5 "李鬼"杀出骗财
在比较混乱的车险市场,常有"李鬼"借"李逵"之名出没,这"李鬼"便是一些经常游荡车市、没事找事搭讪、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代办汽车保险",他们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几乎无任何差异。
陷阱6 保险人员"身兼多职"
有的保险人员身兼多职,既担任拉来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更是修理厂的合伙人,和修理厂捆绑为一体。有些表面上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自己定损自己修。车主若不幸通过这类人员上了车险,表面上看服务很好,而实际上利益受损还被蒙在鼓里。
陷阱7 定损维修以次充好
即使定损点为4S店,车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最常见的情况是出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配件给车主的车辆装上。所以,车主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置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原件。保险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允许强制性指定事故车辆维修点。
七、汽车出险稳赔全攻略
1、报案要及时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向交通管理部门122和保险公司报案外,事故之后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
及时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实等。
对于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单方事故时,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在事故现场四周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当然单方事故也是可以向122报案的。
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双方车辆由同一保险公司承保,报险、索赔手续比较简朴;如果双方车辆不属于同一保险公司承保,应各自向保险公司报案,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2、证明要提供齐全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3、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并不是肇事者赔偿的依据,由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央做出的鉴定结论公信力更高。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保险责任中的三者同意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定损,是在帮助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4、10日内需提交索赔单证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有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八、六种情况下出险不赔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实际上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后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1、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3、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
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4、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收费停车场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担任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担任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6、维修期间
营业性修理厂中,无论是维修试车造成车辆损毁,还是车辆丢失,都应由修理厂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担任赔偿。
人伤理赔程序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一)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注意A、B照需体检回执),行驶证正副本(注意审核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注意保险险种和责任划分)
9、拖停费发票(本车需证明必须拖车)
10、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二)伤者提供
1
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医嘱和护工证明或者亲属的误工证明)
7、误工证明(医嘱和病假条,扣减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8、交通费发票
六、核查
1、医疗费审核(取暖费,陪护床,挂号费,材料费扣除,床位费不超于35元,放射费扣减20%,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扣除)
2、误工费:严格审核受害人户口,及工作证明,扣减证明
3、护理费:住院期间40元/天,出院以后25元/天。软组织挫伤无需护理,其他骨折情形参照三期标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护理期限。(重点审查护理证明:雇佣护工的,提供护工证明,按南京市护工标准赔偿;
家属护理的,需提供家属的误工证明,按照护工标准赔偿,护理人员不能超过2人。)
4、营养费:软组织挫伤无营养费。骨折以上病情,住院期间营养费10元/天。
5、住院伙补:住院清单的伙食补助要从医疗费中扣除,按照18元/天赔偿。
6、伤残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不予承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承担,伤残鉴定重点审查行为能力,参照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
7、住宿费(死亡案件才有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交通费:严格审核看病时间相对应,严格审核是否有出租车连号情形。
9、车损数额(重点审核,注意保险险种、不计免赔率、事故责任划分)
六、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七、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2
八、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1、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四、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事故发生前,充分了解汽车保单上的各条项目。一般说来,多数人都了解所投保险中的大概覆盖范围,对于其中的详细条目知之甚少。建议与保险代理商坐下来仔细探讨其中较大数额的保险条款。这最好在事故发生前了解清楚。
2、一旦发生事故,投保公司会派人确定出事车的实际价值,主要参考汽车销售商、汽车报价手册、网上价格等因素。同时还会考虑到销售税、注册费。当然,各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不会一样。建议评估过程中,亲自参与其中进行各项调查。
3、车保公司肯定要对汽车的损坏情况做视觉评估,来估计修理费,难免有遗漏之处,你要及时指出,确保他们给予彻底的赔偿。
4、很多车保公司会建议你去某家修理厂修车,千万不要盲从,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
3
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
一、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
4
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数额,并给予赔偿。这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郭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5元,孙某驾驶轿车在一次车祸中致第三者赵某伤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应负次要责任,应当赔偿第三者赵某各种损失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款额=5×(1-5%)=4.5万元。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马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胡某右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共应赔偿损失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金额为:
5
保险公司赔款=10×(1-10%)=9万元。
1、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 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2、出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3、相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 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
4、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
5、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6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
甲方:姓名,姓别,身份证号:交通方式:驾驶xx号车(或乘坐、步行等),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姓别,身份证号:交通方式:驾驶xx号车(或乘坐、步行等),联系电话。
于xx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xx号与在xx地段与乙方驾驶的x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写明交通事故的经过,即,何时,谁驾什么车,在何地,因为什么,与谁驾驶的什么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什么后果。)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损失赔偿项目包括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赔偿。(可按实际情况选择项目)
(注:项目可参照《XX,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点击可打开)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注:本条是指赔偿协议的履行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写明。)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 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一.详解交通事故理赔保险理赔程序
第一步 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 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 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 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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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是多长?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一、报案
1.及时报案 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 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 (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 (2)被保险人的现状 (3)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 (4)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案件受理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三、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四、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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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六、案件赔付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程序(最新)
第一步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步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步 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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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第四步 赔偿处理
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
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四、赔款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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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赔偿金额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承担金额
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
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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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八)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2+200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2: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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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5000+1000=6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元,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第五步 支付赔款
一、支付赔款
有关赔付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未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二、单证分割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如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交强险承保公司留存已赔偿部分发票或费用凭据原件,将需要商业保险赔付的项目原始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人赔款专用章,交被保险人办理商业险索赔事宜。
第六步 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一、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
(一)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 (二)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 (三)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或书面放弃索赔权利;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 (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四)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经被保险人书面授权的,还应提供被保险人书面授权书。
三、赔款计算
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的,在所有受害人均提出索赔申请,且受害人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后,保险人方可计算赔款。
(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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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赔偿金额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承担金额
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例3: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则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
=7500+5000=12500元,大于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赔付10000元。
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 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
第七步 结案和归档
一、理赔单证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支付赔款后,将赔案所有单证按赔案号进行归档。必备单证包括:
(一)保单抄件; (二)报案记录、被保险人书面索赔申请; (三)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及费用清单、赔款计算书(以上原始票据,由查勘定损公司留存)。
(四)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合法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件及其他证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有关证明、协议及文字记录; (七)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
二、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的事故:
1.涉及人员伤亡,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2.被保险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单据。
(二)基本原则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事故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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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流程
1.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2.被保险人提供必要单证。
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件,应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在5日内先予支付赔款。不再涉及交强险赔付的,对交强险进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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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shenzhen轻微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如果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之后,马上查验对方的驾驶证和保险凭证,然后确定赔偿责任,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提供报案号,然后填写《贵阳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事故双方各执一份,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另外《贵阳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由交警支队统一制作,司机驾驶车辆时应当携带《贵阳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由交警支队免费发放,司机可到交警支队各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领取。
如果事故为全责事故,事故双方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贵阳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同等责任事故,可就近到事故双方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将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在具体理赔过程中,全责事故办理定损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快速处理协议书。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shenzhen定损完毕,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向客户提供损单和定损照片,对于无责方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需无责方签署无责方交强险索赔申请书和交强险赔款索赔委托书。
修车完毕,全责方需到保险公司提交:定损单和定损照片;双方车辆的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双方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全责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快速处理协议;全责方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的索赔申请书。无责方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另提供无责索赔索赔申请书,交强险赔款索赔委托书。
同责事故在修车完毕后,所提供的资料与全责事故有一定区别,当事人双方需要分别到各自的承保公司提交:本车的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超过2000元损失额度的还要提供对方车辆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双方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本车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快速处理协议书;本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的索赔申请书。其余在定损过程和领取赔付款的过程则与全责事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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