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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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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管理服务者):敦煌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
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经营者的利益和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敦煌商业步行街实施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内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等事物全权依法实施管理,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的正常运行。同时,乙方将享有多项物业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1)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范围内所有共用场所的照明及共用基础设施,保证其功能良好;
(2)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内共用场所(地)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步行街范围内共用场所绿化的养护管理;
(4)负责步行街内正常的公共秩序;
(5)步行街业主/经营户提出的在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的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和内容。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敦煌商业步行街的有关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代收水电费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如不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相关费用,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的违约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依法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和客户权益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步行街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敦煌商业步行街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缴交工商行政管理费,并依法履行代征、代缴义务。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消防相关手续,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履行消防义务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敦煌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

乙方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装修完毕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和施工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业管理费。

所有商铺均按 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上缴,于抄表后10日内到指定地点交费,如不能按期交纳,须按天计收滞纳金3‰ 。

(四)供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按一个取暖期内每平方米按 元计算收取(按建筑面积收取),如遇政府涨价,则随之变动,每年供暖开始前缴清当年暖气采暖费,否则将不予供暖。次年10月15日前足额交清5个月取暖费,逾期须按天计收滞纳金3‰。

(五)对以上收费项目,如遇省市调整收费标准时将据此调整相应收费项目标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交接清有关手续和费用后退出敦煌商业步行街当日为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并在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六、附则

《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书》,《治安安全责任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敦煌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治安安全责任书

甲方:敦煌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双方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责任目标

双方应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工作范围,通过设立必要的机构、岗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敦煌商业步行街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1、确保本物业区域内无因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导致的员工及他人死亡及各种伤亡事故出现。

2、建立建全各级领导机构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3、积极开展创安活动;
保证各类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
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进行纠正、督促落实;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在本租赁物业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与公安消防部门、甲方密切配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

3、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在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根据本单位特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安全标志;
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将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敦煌商业步行街区域内;

7、本场所无人办公时应及时关闭自用的电源;
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使用“三无”电器;

8、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各类事故或案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其他约定事项:

如遇到不可抗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对租赁合同已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甲 方:敦煌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敦煌商业步行街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书

甲方:敦煌市迎宾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步行街公共财产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敦煌市有关消防规定,在敦煌商业步行街与敦煌市公安局消防科、派出所签订安全防火、防盗责任书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书。

一、步行街内业主及经营户是该店当然防火责任人;
物业公司部门经理是部门的防火责任人。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杂物。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四、商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然易爆物品,严禁在商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自备灭火器,以防火灾。

六、任何商铺、餐厅及娱乐场所必须按每30㎡(建筑面积)自备灭火器(小于30㎡配备一只,大于30㎡配备两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七、小范围内公共场所均不得丢弃燃烧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八、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过物业公司保安、客服中心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并按每100㎡配备三只灭火器的标准配备。

九、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保安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客服中心、保安中心或拨打119火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的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一、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500-2000元的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人100-300元罚款 ,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情况,处行为人1000-3000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各商户、业主及经营户、公司各部门,凡违反上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敦煌商业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凡敦煌商业步行街的商户,在进行商铺装修时,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流程:

1.凡在敦煌商业步行街的商户,在装修施工之前必须持相关资料、图纸到物业公司提交施工申请。

2.物业公司依据装修管理规定进一步审核商铺装修相关资料,填写申请意见。

3.审核合格后,物业公司与商户及施工队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及《消防防火责任书》。

4.商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开据收款凭证。

5.商户开始施工,物管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施工人员应完全服从其管理。

6.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与商城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由物管员负责。

7.装修施工完工后,由物管员会同设备装修中心工程人员进行施工验收,并填写《综合验收意见书》

8.验收合格后由物管员及业主共同在《房屋装修验收及退还押金表》上签字,验收不合格则下发《装修整改通知单》,待商户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商户持《房屋装修验收及退还押金表》及收款凭证到物业公司服务大厅办理退还手续,如有扣款项,由物管员核算并扣款金额,并填写《商铺装修施工违规处罚通知书》,余款客服中心开据票据交财务部。

二、具体细则:管理规定

1.装修申报

⑴商户对所经营的商铺自愿申请装修,其各项装修费用均由商户自行承担,物业公司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⑵商户对所经营的商铺进行装修,需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及店铺装修的相关资料,包括:装修效果图、平面图、门头装修尺寸及效果图、材料说明及登记合格证等。

2.装修施工管理:

⑴装修施工前,施工队负责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物业公司交客服人员及设备装修人员审核(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施工许可证、本市施工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施工人员持有效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等),办理进场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⑵施工过程中,物管员有权根据施工方案及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物管员提出的问题,商户及施工单位应完全服从并及时整改。

⑶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与物业公司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由物管员负责。

⑷装修时必须按已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经物业公司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更改。

⑸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消防法规,不得影响周围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⑹商户装修时应在限定的场地上进行施工,施工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通道。

⑺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店铺的结构。

⑻店铺装修施工中严禁吸烟,如需动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必须提前申请,操做者必须本人持有电气焊操作证、消防培训合格证,经物业公司审查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⑼施工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操作。施工人员不得私接电源,如需接临时电源,必须由物业公司电工来接线,用后及时拆除。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规范时,不予供电。

⑽施工单位应对消防通风和电气工程施工时,必须在物业公司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⑾施工人员不准饮酒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场。

⑿因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所引起的敦煌商业步行街设施及商户物品损坏应由施工人员按被损坏物品的原值予以赔偿,损坏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⒀如违反上述规定,并对敦煌商业步行街治安、防火造成隐患或损失者要依照消防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⒁施工单位对有污染的工作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否则对产生的不良后果负责。

⒂装修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每天完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保证敦煌商业步行街周边环境的整洁、干净。

3.设备、设施及装修材料管理:

⑴电器安装规定:

①凡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按规范进行施工。

②必须接负荷选导线,导线必须穿PVC阻燃管,加街头、弯头,按规定加卡子,甩线要加接线盒,灯头线采用软线。

③选线必须使用正式厂家持有合格证的产品。

④凡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商户,严禁私自动用拆表铅封和乱接线,否则停止供电。

⑤商户装修前必须申报照明及电器安装平面图,经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审核后,进行负荷分相配线,如由于负荷分配不均造成事故,后果由商户负责。

⑥凡是新增的负荷与照明要分别走线,各成系统,一旦超负荷要限电,首先停增加负荷,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⑵装修要求:

①为便于检查修理,凡是要求装修的商户,必须采用小板吊顶。

②凡商户要求装修吊顶时,消防烟感、温感探头及喷淋头必须引出顶面,同时堆货、卸货、摆货均不能碰坏以上消防设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商户自负。

③凡在店铺内的电器设备,应认真加以爱护,否则损坏由商户负责赔偿。

④凡规定内的标准与国标不一致时,以国标为准。

4.装修验收管理:

⑴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商户提出申请,由物业公司客服中心、设备维修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已装修完成的店铺进行全面验收,并填写《房屋装修验收及退还押金表》及《装修施工退押金申请表》。

⑵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下发《装修合格通知单》,验收不合格将下发《装修整改通知单》,待商户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敦煌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公约

为了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所称物业是指敦煌商业步行街所属商铺及其附属的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公约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公约所称经营者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

第一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敦煌商业步行街的各项规定。依法自行申请合法营业许可证,并不得经营有色情、暴力、反动色彩的商品或制造、放置各种危险易燃易爆物、恶臭物及危害步行街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承诺自觉接受敦煌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不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纠纷的,需按《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配合对方到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 不得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不得在商场内追逐、打闹、挡住扶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

第六条 不得有赌博、酗酒、猜拳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架)等,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 维护全体业主/经营户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九条 步行街业主/经营户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商铺,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方为有效。物业公司要全心全意为业主/经营户服务,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治安、消防管理

第十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在步行街范围内动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影响步行街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酗酒滋事、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扭送违法行为人时无权利自行处理,应依法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偷窃、挪用、人为破坏步行街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

第十六条 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步行街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十七条 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步行街内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八条 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和防火间距、堵塞、妨碍消防通道。

三、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拆除照明及其他设施、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及线路。

第二十一条 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报修,物业公司应及时进行修理。

第二十二条 步行街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跳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5、禁止向电梯上丢弃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米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动用停止电(扶)梯运行的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四、清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不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自觉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广告、张贴物、宣传单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敦煌商业步行街内任何公共空间、墙体及户内外的广告资源位及发布权均属步行街所有,并由步行街统一负责对外发布,任何人不得任意悬挂、张贴,如有违反规定者,步行街将强行拆除,因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该店面支付。若业主/经营户散发传单,影响步行街内环境卫生,应负责自行处理;
否则由物业公司派人清理,产生费用由业主/经营户支付。

六、质量规定及售后服务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经营户销售产品的质量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业主/经营户如在步行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与销售者发生争执时,如给步行街造成损失,由业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使用统一的价签、价托,并如实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级别及价格。

第二十九条 业主/经营户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走私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商品。

第三十条 业主/经营户所售商品必须符合所标明的国家标准,国内外先进标准或我国先进标准或我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业主/经营户销售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

第三十二条 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中,业主/经营户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步行街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管理。

七、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店铺内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步行街业主/经营户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四条 开业后步行街业主/经营户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业主经营和群众生活。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抢修,需腾出经营场地时,步行街业主/经营户须积极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步行街业主/经营户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损毁物业公司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牌、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七条 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入步行街。

第三十八条 依照规定步行街业主/经营户,须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九条 步行街业主/经营户家属、来访客人、雇佣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等)或步行街业主/经营户店铺的承租人与使用人违反本公约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入驻敦煌商业步行街的业主/经营户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人员要严格尽职尽责,不得为自己谋取私利,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约规定,为维护敦煌商业步行街商誉及全体业主/经营户的共同利益,特约定以下事项:

1、违约与处罚规定:(违约金额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序号

违 约 事 项

违约金

1

旷业一日

50元/次

2

延迟开店、中途关门、提早关门

200元/次

3

私接220V公用电源

50元/次

4

在非吸烟区吸烟

50元/次

5

随地吐痰、废弃物未按规定位置放置

5元/次

6

在商场公共空间堆放私人物品及货物

30元/次

7

装修、堆放货物超高

50元/次

9

店面使用扩音设备造势,受到投诉或超过90分贝

50元/次

11

毁损破坏店面装修、公共设施

200元/次

13

变相经营色情、暴力、反动物品

300元/次

14

恶性竞价、欺骗消费者,违反公平交易、诚信原则

200元/次

15

未经敦煌商业步行街书面同意,将店面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

500元/次

16

未经敦煌商业步行街书面同意,加设照明插座或超载使用电力

100元/次

17

私自操作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及任意搬离、窃取、移动紧急照明灯、消防器材

100元/次

18

未按规定清除承租区内易燃、可燃物

200元/次

19

私自挪用消防设备

100元/次

20

不服从管理,扰乱步行街内正常营业秩序

50元/次

24

乱拉临时电线、私设灯箱广告及增加照明设施

100元/次

25

未经许可在非承租区散发商品广告

150元/次

注:以上情况除特殊情形外,物业公司即刻拍照存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违约金处理与执行说明:

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当日内缴清违约金,如逾期三天未缴,物业公司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并责成违约方限期补足保证金。

以上条款敦煌商业步行街内全体商户均应共同遵守。如有疑问,可至物业公司调阅资料查明。

一、违约及违约责任与承租经营协议不一致的,步行街有权选择处理方案或按承租经营协议处理。

敦煌商业步行街

物业管理协议书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章程

物业承包服务合同协议书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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