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先进事迹
救生员安全协议书
甲方:成都青之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所属游泳池招聘救生员的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以及费用支付方式,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协议合作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参加培训和顺利拿到救生员上岗证,新训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复训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如考试不合格拿不到救生员上岗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2、甲方支付乙方救生员岗位费用2300元/月,按照每月实际上班天数进行结算。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吃住全部负责。
4、每月15日发工资,必须在上满一个月后才能发工资和预支,每次只能预支一月工资的50%,剩余50%下个月一起结算清楚,以此后延,在合同结束5天内结清乙方所有工资。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每天按时到岗,对工作认真负责,坚守救生岗位。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
3.乙方从正式上岗到闭池期限内,不得中途辞职。
4.乙方不得向游泳者出售一切游泳用品,不得私收学员.5.因为乙方的疏忽大意和未尽职责所造成的意外事故,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乙方每天早上对游泳池进行清洁卫生打扫。(如:吸尘,冲洗地板) 7.乙方必须给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涂改无效,协议到期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不能私自终止合同。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于上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中的(一至四条)有违约的行为,除向对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外另赔偿对方违约金1000元(壹仟元整)。并自动解除合同。
六、本协议各条款均经双方认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发生新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成都青之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孙 荣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8782938126
联系电话:
2015年
5 月
6日
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
本大纲适用于符合报名参加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及规定程序的学员。
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
根据其不同等级、培养目标;
教学大纲、内容和计划确定:初级救生员不少于40标准学时;
中级救生员不少于36标准学时,高级救生员不少于32标准学时。
二、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
理论课应在标准教室内进行。
水上教学应在标准游泳池(场、馆)中进行。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用具和救生器材。如:心肺复苏模拟人、急救板、颈托、救生假人、单向呼吸器等。
实操课按1:15配置教师(教练)和器材。
三、培训任务
1、初级救生员:学习救生基础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掌握初级救生员所需要
的知识和相适应的操作技能。
2、中级救生员:学习救生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学会组织实施救生任务,掌握培训初
级救生员所需的组织、教学能力;
能够向初级救生员讲解、示范技术动作和要领。
3、高级救生员:全面学习和掌握救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原理;
能够编写培训计划、
教案;
能够向中级救生员讲授游泳救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能够编写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能够熟练地使用先进救生设备进行施救。
四、培训内容 1、理论部分 2、技能部分:
备注:“★”为重点教学内容;
“▲”为复习内容和次要内容 3、教学时数分配 比重表:
初级救生员理论与技能按3:7比例;
中级救生员理论与技能按1:1比例;
高级救生员理论与技能按3:1比例。篇2: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
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培训要求的规定,为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专项技能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并结合我国水上游泳场所对游泳救生员的从业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一、职业定义
在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 救和医务人员到来之前现场急救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与任务
通过游泳救生员专业培训,使申报相应等级游泳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者加深对游泳救生工作的理解,掌握游泳救生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达到《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各级游泳救生员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做好准备。
三、培训对象
《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不同等级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及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员职业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
向)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
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 (2)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
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
安全责任事故。
五、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游泳救生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二)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
(三)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四)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六、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
(一)培训方式与时数分配
初级不少于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36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32标准学时。
(二)专项培训时数分配 2 (转载于:救生员培训计划) 七、工作要求
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一)初级 3 (二)中级(根据所从事工作,“现场赴救(静水)”、“现场赴救(海
浪)”任选其一进行考核) 4 (三)高级(根据所从事工作,“现场急救(静水)”、“现场急救(海
浪)”任选其一进行考核)
5 篇3:2009游泳初级救生员培训计划 2009年陕西省游泳救生员(初级) 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培训计划
一、前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的要求。为使游泳救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保证全民健身活动朝着健康、有序、安全的方向发展,满足准备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决定于2009年6月在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第一届2009年游泳救生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符合国家《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申报游泳救生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条件的人员。
三、培训目的与任务
通过培训,使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进一步加深国家关于开展社会体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丰富充实社会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高社会体育工作的业务能力;
加强游泳救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基本达到游泳救生员初级所具备的专项是谁知识和专项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参加中高级游泳救生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做好准备。
根据《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规定,本次专项理论培训任务主要包括救生的宗旨、救生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救生员的基本素质;
救生员的工作守则和职责;
溺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
观察与判断;
赴救技术及急救技术等七方面的内容。专项技术培训任务主要包括200米游;
25米速度游;
潜泳;
安全预防;
现场赴救方法;
解脱方法;
检查心肺复苏及运动损伤急救等八方面的内容。
四、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取全天集中培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联系游泳救生的工作特点,注重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学过程中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答疑与讨论相结合,以教师讲授为主。
根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结合培训对象特点,专项理论知识集中培训为12学时,专项技能培训为28学时。
五、培训内容及教材
内容:《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
教材:《游泳救生》2004版及2009年游泳救生教材讲义 培训时间:2009年6月22日-26日 培训地点: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附:游泳救生员初级培训授课安排一览表 2009年陕西省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晚上:19:00~21:00篇4:水上救生员培训教学计划
水上救生员资质培训教学计划 篇5:救生员培训大纲大全
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
本大纲适用于报名参加救生员职业资格培训的学员。
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
根据其不同等级、培养目标;
教学大纲、内容和计划确定:初级救生员不少于40标准学时;
中级救生员不少于36标准学时,高级救生员不少于32标准学时。
二、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
理论课应在标准教室内进行。
水上教学应在标准游泳池(场、馆)中进行。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学用具和救生器材。如:心肺复苏模拟人、急救板、颈托、救生假人、单向呼吸器等。
实操课按1:15配置教师(教练)和器材。
三、培训任务
1、初级救生员:学习救生基础知识,通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掌握初级救生员所需要
的知识和相适应的操作技能。
2、中级救生员:学习救生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学会组织实施救生任务,掌握培训初
级救生员所需的组织、教学能力;
能够向初级救生员讲解、示范技术动作和要领。
3、高级救生员:全面学习和掌握救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原理;
能够编写培训计划、 教案;
能够向中级救生员讲授游泳救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能够编写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能够熟练地使用先进救生设备进行施救。
四、培训内容
1、理论部分 2、技能部分:
备注:“★”为重点教学内容;
“▲”为复习内容和次要内容 3、教学时数分配 比重表:
初级救生员理论与技能按3:7比例;
中级救生员理论与技能按1:1比例;
高级救生员理论与技能按3:1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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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守则
1.在救生组长领导下,救生员要忠于职守,遵守“救生员守则”,努力做好救生值班工作。
2.上岗时,认真观察,时刻注意池内动态,及时制止和排除容易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
3.对发生溺水或伤害事故,要迅速施救。
4.对发生的严重溺水事故,立即进行现场急救。 5.维护池内正常游泳秩序,确保游客游泳安全。
救生员岗位职责
1.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遵纪守法,严守岗位,服从指挥,互助协作。 2.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游泳者生命安全和游泳池的正常开放工作。
3.全面负责场馆内游泳救生工作,礼貌劝阻泳客勿在池边跳水、追逐打闹和其他危险行为。
4.救生员上岗前要检查所须救生物品和急救物品充足完好。
5.必须具有不怕脏,不怕累,不推卸,不拖延,不随意终止的“五不精神”。 6.救生员在值岗时必须做到不接私人电话,不会亲友,不聊天,不兼任教练,不玩手机等一切有碍救生观察质量的事宜。
7.不得擅自离岗、换岗、串岗,保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救生工作。
8.值岗时精神饱满,仪表端正,穿着救生协会统一的救生服装,并备有救生器材。
9.保持泳池清爽干净,岗位整洁,有不清洁的区域须及时清理,放回原处。 10.救生员在开场工作结束后,必须严格检查馆内及池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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