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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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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颁布,紧接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4号)和《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19号)文件相继下发。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街道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工作重点,大力展开我县住房保障情况调研工作。视察和调研的情况如下:

一、我街道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基本状况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关于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确定了基本的保障思路就是以发放购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公租房为辅,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多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主要以实物配租形式予以保障;对无购房能力的困难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具有一定购房能力的家庭主要以供应购房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目标。我街道开始开展这项工作,以张贴公告、下发文件等方式下发到9个社区进行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又扩大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范围,为此我们把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放宽。由享受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0元放宽到1600元以下。2014年内申请住房保障居民22户,保障廉租住房2套。截止去年底,完成了申请171户。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做好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工作。

二、问题及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刚刚起步,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我街道住房保障工作中,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具体操作中能够结合本街道实情,积极探索住房保障的新思路、新模式,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超前部署制定运作的步骤,尽力让住房保障惠民政策惠及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体。但在调研中发现我街道的住房保障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

(一)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的问题。调整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购房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是住房保障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这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目前住房保障资金短缺,周转不开,将会影响着住房保障的下步发展。

(二)是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我街道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要大力宣传尽快摸清,并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要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补贴、开发、分配等问题还要不断地完善操作标准;廉租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如何确定问题要尽快探索完成。

(三)是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对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及时予以兑现。让它们尽快成为发展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

(四)是住房保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是新的行业、新的工作运行机制,需要高水平高技能专业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扩大宣传,完成年度保障目标,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早日公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发放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审批合

格的保障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完整;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出台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住有所居"的基本奋斗目标,并且把住房的基本社会保障确立为"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所以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建议政府在今后的住房保障工作中,要继续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出台更为实用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摸清底数、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稳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住房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队伍,强化协调相关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证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展。

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上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用近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入住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亲民务实、构建和谐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住房工作和物业管理部分职能的通知》(30号文件)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我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7年起正式推行,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构筑起面向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特困家庭的实物配租,面向一般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基本住房保障格局。同时,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力度,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租赁补贴实行了“应保尽保”。我区从2007年,对无房和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行了“凡申请必受理,凡符合条件必保障,实现应保尽保”。2012—2013年共受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86户,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万元。2012年以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由市房管局直接办理,我区未建立台账。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加大。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新建项目配建为主。2007年以后,主要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商品房小区按5%的比例进行配建,以小户型为主,我区主要集中在目前由市房管局委托我区进行动态运行管理的廉租住房共有294套。其他廉租住房均由市房管局直接管理。

(三)认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均由市房管局统一配售。区房管局在社区、街办、民政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后盖章上报市局审批。区房管局2012——2013年共受理经济适用房配售申请769户,并于2014年1-7月,对市房管局交由我区自行分配的120套进行了分配。2012年以前经济适用房配售情况,我区未建立台账。

二、存在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不足。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回、收购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退出情况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辖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在我区登记备案,辖区内每年配建的保障性房源都由市房管局进行统一分配。我区受规划、土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自主新建保障性住房,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不足。

(二)保障对象的审核困难。根据人民政府令第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核查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国土是资源、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房管这些部门信息。到目前为止,这些单位不能信息互共互享,无法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导致保障对象的审核困难,不能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准入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发贴、配售等管理流程,严把住房保障审核准入关。全面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媒体对申请家庭信息公示公告,公布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配租和销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确保了保障资源切实惠及困难家庭。

(二)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运用网络手段,链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房屋产权产籍、户证人口等信息,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受益家庭相关信息的变动情况。强化使用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严禁个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转租代售,确保保障用途不改变。加强社区管理,保障性住房按照普通小区标准实行物业管理,为群众创造宜居环境。

(三)健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的住房保障违规处理模式,针对不同的住房保障类型,加强监督管理,对经核实确属违规的家庭,立即执行退出程序,坚决予以查处。积极创新清退模式,引入司法执行制度中的非诉执行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顺利实施,社会公共资源得到有效使用。

(四)积极筹集房源。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自主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保证房源的筹集。

关注民生,情系百姓 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洋县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重点工程来抓,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抢抓政策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建设,截止去年底,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398套、8.7万m,建设公租住房540套、32950 m,经济适用房1085套、13万m,限价商品房380套,4.66万m,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300户,23000 m。其中廉租房累计竣工330套,经适房竣工636套,限价商品房竣工380套。2012年,市政府下达洋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廉租住房100套、公租住房500套、限价商品房4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6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00户。现在已全面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8套、6077 m,公租房668套、4.4万m,限价商品房400套、4万m。城市棚户区改造7个项目6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个项目800户也已全面启动,为超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设计。县委、县政府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来抓,列入县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林业、经贸、水务、监察、电力、电信、文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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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住房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征地拆迁等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并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超前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城镇重要地段,确保了功能配套、环境优越、群众满意。县上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洋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通过制度建设,住房保障工作在摸底调查、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准入退出、资金监管、建设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初步构建起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二、严格落实政策,高效推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强力推动工程建设快速进展。一是全面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高效利用、优先保障”的原则,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今年县上共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200多亩。二是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在广泛争取中省配套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筹募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地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三是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县上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协调电力、通讯、水务、文广、市政等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达2100多万元,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

三、严格审核监管,阳光分配到户。为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县上十分注重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程序,进行项目报建、立项批复、图审、地勘、公开招投标等;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土地、环保等政策规定;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严格实行“三榜公示、三级审核”准入制度。对申请人的户籍、房产、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严格审查。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居委会负责初审,街道办(镇)负责复审、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批与公示,每一项审核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并全部做到谁审查谁签字,基本做到了保障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县上对所有住房保障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工程监理,每个工地都安排了工程管理员驻守工地,严密监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县级领导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组织设计和监理部门对重点环节、隐蔽部位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按照省市部署,县上扎实开展了城镇居民收入及住房状况调查,科学确定中等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线,确定了“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对象,并在《汉中日报》、洋县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切实保证建设项目公开透明。

二、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紧,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中省补助资金有限,县财政资金自筹配套的压力较大,导致保障性住房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截止2011年底,廉租住房、公租房资金缺口已达9800万元。在建小区中,由于资金问题,配 套设施建设远远滞后,影响了建成部分的保障入住。

二是基础配套设施跟进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尤其是廉租住房建设地点,一般选址都较为偏僻,这些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短期内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范围,这就给项目建设施工的供水、供电、排污、卫生管理等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同时,随着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陆续入住廉租房,群众对交通、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也会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保障机制亟待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物价)、住建、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磨合。同时,保障性住房政策还不够完备,一些政策和规定缺乏延续性、统一性,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科学的、系统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行体系还不成熟。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离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科学编制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制订好“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既要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又要充分考虑政府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设计适度超前,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不仅要考虑改善居住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多元投入,破解资金瓶颈。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筹措渠道,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

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既要想方设法争取更多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又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参与、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资金来源。我们建议建立由财政、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共同投资的公共住房投资公司,为保障性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把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严格按照汉政发[2012]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大原有渠道资金的归集力度,确保各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2010年9月起城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每亩提取的5万元、2011年起不低于3%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含招、拍、挂、协议出让等)等原有规定渠道资金足额筹集落实到位,并及时将2011年7月起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收入中每平方米提取100元的资金归集到位,专项用于本级廉租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不断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中省资金支持。四是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鼓励有需求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资公租房建设。

三、落实政策,加快建设步伐。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有关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难问题。要出台保障性住房规费减免的专门文件,对应当减免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明确,真正把规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要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低收入家

庭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税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到位。

四、积极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建议将县房改办、房管所整合为一体,核定机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实行奖惩,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保障性住房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全方位宣传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办理程序等,帮助困难群众及时申请、申购,早日实现“安居立身”的愿望;
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廉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大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调研报告

大城县财政局………综合科

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迄今已建立了由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公租房制度、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组成的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主要满足稳定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制度主要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公租房制度主要满足无力购买住房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仅关系到民生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财政部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目前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机制。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投融资平台融资等。做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部门,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调查研究,现将在调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汇报如下:

一、大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现状。

2007年本级政府安排廉租住房资金4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40万元),当年支出19.8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凭补贴9.8万元,实物配租孤老病残家庭10万元。结余资金20.2万元。

廉租住房资金自2008年6月开始在支付中心开设专户管理,2008

年筹集资金275.1万元,其中07年度结余资金20.2万元,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资金62万元,上级专款179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9万元,当年支出64.3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25户59万元,实物配租孤老病残家庭22户5.3万元。结余资金210.8万元。

2009年筹集资金554.32万元,其中:当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150.32万元(其中2009年安排100.32万元,50万元为2008年土地净收益的安排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4万元,上级专款34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85万元,市财政转入补助资金155万元)。当年支出80.2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427户72.4万元,实物配租孤老病残家庭23户6.9万元,特困职工家庭3户0.9万元。结余资金684.92万元。

2010年筹集资金1041.12万元,其中:以往年度转入0.12万元,当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安排资金662万元,中央补贴资金374万元,省级专项补助5万元。支出1012.18万元,其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685户116.9万元,收购60套现房做为廉租房源支出890.38万元,宣传费用4.9万元。年终结余资金713.86万元。

2011年预计可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2805.4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计6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1.4万元,上级专款2154万元(其中:廉租房补助资金669万元,公租房补助资金144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45万元)。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已筹集资金2706.4万元,其中:提取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计50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1.4万元, 上级专款2154万元。已实际支出920万元(其中:

2010年回购30套廉租住房的装修款20万元,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资金775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5万元,能够确保建设资金的需求)。

根据2007-2011年度的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作的投入逐年加大,可见保障性住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增支”的同时,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相关税收优惠,也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困难

按照冀政[2011]28号文件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我县2011年度,截止到12月底足额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共计501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51.4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资金需求。虽然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于我县财政紧张,财政预算拨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没法安排,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补助,这就大大的限制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良性发展。建议上级加大对我县的资金补助力度。

(二)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

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三)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

(四)建议如下:

1、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2、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
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3、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

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4、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5、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
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
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
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现行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和改善了许多居民的住房条件,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诸如保障面狭窄,保障不公平,缺乏必要财力支持等等。构建住房保障的财力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构建住房保障的财力保障机制要合理分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确定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可以从资本性支出和经常性支出两类不同的财力保障模式来构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财力保障机制。

保障性住房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按照市政协常委会工作重点安排,市政协牵头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视察组,于3月27日至23日深入到廉租住房等地,从规划布局、质量安全、施工管理、配套服务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听取了市建设局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的介绍。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一)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

根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廉租住房采取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并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据

年调查统计,全市共有

户、

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200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加大保障住房投入的机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优化支出,完善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0共争取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是4146套20.3万平方米,总投资为2.4亿元,其中:9.911万平方米、2057套已建成,已安排入住5.475万平方米、1145套;
在建10.395万平方米、2089套。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逐级审批,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截止年9月底,累计拨付上级补助及配套资金14700.9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0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260.62万元,市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1434万元,分配公积金增值收益2461.18万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452.11万元。完成投资1.2亿元。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我市从2007年开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到位资金4277.59万元,截止年6月,全市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13.92万元,结余3763.67万元。年9月底全市应保障低保家庭户数有3431户,已实施保障3291户,其中实物配租1145户、租赁补贴2146户,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占全市城镇家庭户籍总数143026户的2.3%。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同时,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省下达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86万平方米,实际实施60.442万平方米。其中:年下达20万平方米,实施14.6万平方米;
年未下达计划;
2007年下达50万平方米,实施45.6万平方米;
年12月下达16万平方米,尚未实施。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照要求成立了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由建设、发改委、财政、监察、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各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从而保证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和国家的政策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中心城区和各县《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同时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按省政府要求编制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二是制定了《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程》,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区)和有转自http://www.dawendou.com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建设部门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执行,同时加强对在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认真把好分配关。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侯、复核、退出制度,做到了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分配公平。

三、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建设以来,项目总投资达24349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10353.62万元,各县应配套13995.38万元。由于地方财力困难,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根据云政发【】145号文件要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将调整为:城镇人均月收入98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保障面进一步扩大,建设和管理任务更加艰巨。

(二)建设用地落实困难

建设用地一直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问题,各县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倾斜和支持,但由于前期工作滞后,土地征用和报批不及时,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各县区均没有设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一个县只有一个兼职人员),工作经费没有保障,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作用不明显

目前各县区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房价在1400元至2000元之间,而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达1400元,属于小产权房,房价差距小,购买率低。

四、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好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廉租住房建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按规定各地应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
从县城以上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采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政企共建等办法,缓解资金压力。

(三)千方百计落实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四)健全完善管理机构

要建立健全各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按照同等条件下低保、特困家庭优先的原则,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侯、复核、退出制度和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严格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透明、高效管理使用。加强廉租房分配管理,廉租住房和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一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五)规范保障标准及租赁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在人均13平米左右,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为50平米,考虑到部分人口较多和人口较少家庭的实际需要,还应规划建设部分60平米和35—40平米的户型,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住房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我市租赁补贴资金结余较大,应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尽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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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www.dawendou.com

. 关于县住房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县住房保障基本情况,掌握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为政府年终决策提供必要的政策依据,根据**县“三民”工程大走访争先创优促发展活动的工作安排, 8月中旬,我部门由分管领导带队,产权产籍股、物业股、征收办、房管所、危房改建办、县交易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分赴太平社区8类、115户被走访家庭,采取实地察看、翻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县住房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这一目标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即制定并下发了《**县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办法》(全政〔2016〕13号),特别是今年6月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工作会议在我县顺利召开之后,县委、县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了《**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全县住房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府思想认识明确,职能部门工作积极主动。我县在2016年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廉租住房800套4万平方米,另外有1040套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989套近1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建,走在了全市8个县(市)区前列,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

(二)合理规划,领导重视。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正在组织编制《**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为“十二五”住房保障明确工作目标。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早在2016年即成立了**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门成立了住房保障股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资金专户,着力开展工作。

(三)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在积极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纳入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六制管理”,并建立了项目点联系人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注重实效,全力推进。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全县住房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扩大。同时做好年度提标扩面工作,自2016年至今,住房保障条件从人均10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234元提高到450元;
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元/平方米提高到6元/平方米,对836户申请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411户,发放租赁补贴425户。

二、住房保障工作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住房保障申报工作需要加强配合。由于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理解上的差异,加之受社区管辖区域及人员调整等因素影响。社区在年度提标扩面申报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吃不透政策等个别现象,导致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社区不让报,不完全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反而能申报,部分走访对象对此反应较为强烈。

(二)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是保障模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县仅开展了廉租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经济适用

3 / 8 住房尚未真正启动。二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缺少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从政策制定、保障对象、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制不完善,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存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收入核定困难的问题。四是后续管理滞后。通过走访调查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心存疑虑,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在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由于我县财政收入普遍较低,经济总量较小,政府储备土地有限、拆迁成本高、财政支出压力大的问题。目前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国家、省、市、县按比例的配套资金,要形成一种规范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融资渠道还需要一段时间。

(四)保障性住房设计不够合理。一是没有考虑配比建设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房,在今年分配入住时,承租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残疾的,无法正常入住。二是房型设计二室一厅达不到10%,大部分为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走访对象反应在使用及功能上受限制。三是小区在公共使用空间考虑上不够合理,和苑小区、王曹小区的廉租住房底层设置了储藏空间,但没有残疾车、来访人员的车辆停放位置,给小区规范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五)基础配套需进一步完善。因土地受限,部分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时配套有一定难度,供水、供气、供电得不到有效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实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县委、县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今年工作目标绩核考核,同时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的时间节点。目前,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速度较快,在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应着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机制,为解决中等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有效途径。做好社区住房保障专职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掌握政策,把好申报关,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尽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让老百姓充分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二)协调发展,科学编制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全局工作之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稳妥地编制规划。建议政府在今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适当作出安排,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实施。项目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

5 / 8 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县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配套资金力度。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好项目资金。建议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的同时,也要足额配套,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使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按计划整体有序推进。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出让产权的收入,缓解政府投资压力,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四)细化保障性住房设计,完善户型功能。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要求,建议一是廉租住房中建设不于10%的无障碍房;
二是户型设计应以二室一厅为主,可参照《导则》的推荐户型;
三是在其他设计上,本着“确保使用、适度前瞻”的原则,取《导则》要求的中间值较为合理。

(五)完善措施,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可以实行出租与出售相结合的“租售并举”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对这一现象我们要正确看待,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探讨,在不违背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或政策措施。同时,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配建政策,做好商品房配建廉租保障住房等工作,普通商品住房中要配建不低于5%的廉租住房和不低于10%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套数套型面积、建成后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的。

(六)积极探索经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实施、关系到住房保障资源能否公平善用、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通过走访调研,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方式。应对实物配租形式进行改进,可依据不同的收入状况和住房情况对低保户划分等次,按类别缴纳不同比例的住房保证金,强化约束管理,确保“易进易出”。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应逐步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监控体系,提高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断完善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加快建立两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市级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多部门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建立

7 / 8 健全县、镇、社区三级联动的信息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机制,只要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上下一心,扎实推进,创新工作,通过共同努力,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一定能得到有效解决,“住有所居”的目标也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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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

住房保障述职报告(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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