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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整改措施

| 来源:网友投稿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篇1:在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上发言】

在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中共会宁县委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1日)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采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困难、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关键。我县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主要以128个贫困村、29285户贫困户、13.26万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目前已在翟家所乡焦河村、中川镇中川村正式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兰州银行白银分行为252户发放贷款670万元。自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以来,我县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会宁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会宁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目标任务、贷款对象、贷款流程和主体责任。在县扶贫办设立了“会宁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协商,确定兰州银行白银分行负责发放会宁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兰州银行在会宁设立兰州银行会宁县支行筹备处,开展

会宁县支行筹备工作。我县抽调10名工作人员协助兰州银行白银分行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二、突出放贷重点,规范贷款流程。全县第一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重点面向18个精准扶贫村,发放的贷款户以实施家庭种养业增收致富项目的农户为主。乡村两级组织贫困户按发展需求自愿提出贷款申请,县扶贫办、乡镇政府、村“两委”三级按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流程,抓好贷款户审核关键环节,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贷款申请复审;
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贷款申请审定后,向兰州银行白银分行提供贷款花名册,贷款申请户审核环节在10个工作日完成。兰州银行白银分行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贷款花名册到村组现场办理贷款手续,业务办理在5个工作日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精准贷款需求。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深入贫困户开展贷款需求摸底,广泛宣传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向群众讲清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及还款方式,使群众对精准扶贫贷款工程有正确的认识,结合自身发展生产实际需求自愿提出贷款申请。目前已完成今年18个脱贫村51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摸底,共有33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1.62亿元,户均4.8万元。

四、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

贷款工程顺利实施,我们明确了实施工程的主要单位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户使用的责任主体,与兰州银行白银分行共同负责贷款回收,超过3%风险、收不回来的贷款损失由县政府负责偿还。县扶贫办是监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对到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考评,督促乡镇配合兰州银行白银分行按期回收贷款。兰州银行白银分行是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项业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审定的贷款申请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

五、改善金融生态,创造信贷条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完成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贫困地区普遍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诚信体系,配合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形成“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机制。加强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自然村等偏远贫困地区设立小额支付便民点,在扶贫搬迁新型社区等农民聚集区推行标准化金融便民服务点,形成覆盖贫困农村的金融服务物理网络,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服务保障水平,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创造良好的信贷条件。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兰州银行白银分行合作,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贷款发放到户,让最需要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这一惠民工程。

【篇2:2016-2018年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定

稿)】

1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利用2年时间,以2015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到2018年底使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二、资金来源、承贷机构、贷款条件

(一)资金来源

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由xx银行自行筹资。贷款额度批复后,资金由xx银行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专户转入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账户,并按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运行模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贴息。

(二)承贷机构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依托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由县金融办协调指导,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承贷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贷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既是放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收贷的第一责 2

任人。

(三)贷款条件 1、对象。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持对象为2015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于无劳动能力、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贷款资金,可以由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使用,但必须与贫困户、乡政府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

2、条件。一是在县域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二是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是符合金融机构其它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针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最高额度不超高50万元(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先由各村委会审查推荐,各乡(镇)政府复核,县金融办统一审定。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林权证、银行存款、房地产抵押、机 3

【篇3:xx县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定稿】

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

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2年时间,以2014年底全县已建档

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到 2017年底使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贷

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从根

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二、资金来源、承贷机构、贷款条件

(一)资金来源

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由xx银行自行筹资。贷款

额度批复后,资金由xx银行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专

户转入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账户,并按农村产

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运行模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

额贴息。

(二)承贷机构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依托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

作联社,由县金融办协调指导,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中心(以下简称承贷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审批、发放、管

理和回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贷款的责 任主体,乡镇长既是放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收贷的第一责

任人。

(三)贷款条件 1、对象。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扶持对象为2014年

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于无劳动能力、无偿还能力

的贫困户贷款资金,可以由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

业等使用,但必须与贫困户、乡政府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

动协议”。

2、条件。一是在县域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体健康,且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二是借款人遵纪守法、

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是符合金融机构

其它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针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

元(含),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最高额度不

超高50万元(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用途

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先由各村委会

审查推荐,各乡(镇)政府复核,县金融办统一审定。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生产工具、农业设施、林权证、银行存款、房地产抵押、机

器设备抵押、存货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 式组合的担保机制。

(七)时间安排及放款额度

从2015年8月份起至2016年底,在全县已建档立卡的

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工程。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办理步骤

农户自愿申请→乡镇干部(双联干部)入户调查推荐→

村委会(合作社)受理初审(公示)→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

金管理中心审查(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备案)、审

批、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1、农户自愿申请。满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条件的

农户,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所在村

委会报名、提交申请,村委会安排专人将填制好的资料,分

批次提交乡(镇)政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

府通知申请人完善贷前相关资料;
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

申请人说明原因。

2、乡镇入户调查。乡(镇)政府要联合农村产业发展

资金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主要调查以下几个

方面,并对下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查看农户是否符

合贷款条件;
(2)了解家庭情况和贷款用途;
(3)核对身

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惠农卡、营业执照、购销合同等相 关证件。调查同意的,统一造册,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调查推荐汇总表》,并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调查推荐表》

上签字盖章。

3、村委会(合作社)推荐。村委会与双联干部作为推

荐人,经对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户的信用、生产经

营能力初步审查公示通过后,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填写《精

准扶贫专项贷款初荐表》,向乡(镇)政府进行推荐。

4、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审批发放贷款。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将本乡镇拟发放贷款资料,

汇总上报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县金融办)审

查备案后,由各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发放贷款。

5、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乡(镇)政府会同农村产

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每半年对贷款农户进行现场检查,并

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及时告知农户到期还款。

6、贷款回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贷款回收的第一

责任主体,该乡镇逾期率超过3%时,县财政将从乡镇经费中

扣除逾期贷款金额。

(二)贷款贴息流程

资金给付后,每年结息日(10月20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由xx银行庆阳分行将贴息报表送县财政局审核,财政

局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清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

府办、财政局、金融办、农村部、扶贫办、审计局、公安局

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精准扶贫专项贷

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尽快掌握贷款流程,加快审批放贷节奏,为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利用集日、会议、广播等形式集中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县顺利开展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督查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合作社、致富能人、小微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制定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考核办法,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加快形成精准扶贫的合力,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四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篇1:县农村信用联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县农村信用联社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工作 9月7号县农村信用联社召开各乡镇信用社及营业网点主任会议, 传达了省市县关于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文件精神,并就启动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

9月2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泾川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之后,县信用联社立即研究方案,确立了具体工作流程,为支持县上精准扶贫工作做好 了资金扶贫准备。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我省金融机构组织实施的,旨在切实帮助我省贫困人口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商贸流通等行业等实现脱贫致富。全省贷款总规模 达400亿元,我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实施。

县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玺源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会上要求各个信用社、营业网点负责人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和原则把国家的惠民政策切实用好,把资金贷给真正需要的人,按期完成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工作任务,支持好全县精准扶贫工作。

何建军

【篇2:2016-2018年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定

稿)】

1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利用2年时间,以2015年底全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到2018年底使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二、资金来源、承贷机构、贷款条件

(一)资金来源 本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由xx银行自行筹资。贷款额度批复后,资金由xx银行xx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专户转入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账户,并按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运行模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由省财政全额贴息。

(二)承贷机构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依托xx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联社,由县金融办协调指导,乡镇农村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承贷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审批、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贷款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既是放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收贷的第一责 2

任人。

2、条件。一是在县域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二是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三是符合金融机构其它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针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农村合作社、致富能人及小微企业等最高额度不超高50万元(含),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可行性先由各村委会审查推荐,各乡(镇)政府复核,县金融办统一审定。

(六)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主要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林权证、银行存款、房地产抵押、机 3

【篇3:精准扶贫贷款增收脱贫带动资金使用协议】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协议

甲方:
村委会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贷款作用,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取得

实效,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真正得到实惠,实现增收脱贫目标,

根据甘肃省《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特签订 协议如下:

1、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发展,支

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等创收项目,发

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特色产业。

2、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每户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家庭申请贷

款,且贷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购买轿车、楼房等非生产性

消费,如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调出贫困户管理系统,并要求

乙方退回贷款,贷款产生利息和保险金等其他后果由乙方全部承

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村委会 村支书(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2016年月日

清水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调查贫困户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资金对贫困户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分析研判如何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贷款,按照天水队的安排,我队于3月7日—3月10日,从全县4个乡镇抽取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本次调查100%的调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2、40户调查对象有39户申请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占比97.5%。

3、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建档立卡户申请贷款金额都为5万元整。

4、调查户申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期全为3年期限。

5、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主要用途包括种植高原夏菜、种植苹果、发展养殖、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盖房买房等,即个人发展贷款型占比为62.5%,企业带动性贷款占37.5%。

6、在贷款户中,当年有收益在1万元左右的约有50%,主要是种植蔬菜和畜牧养殖,12.5%的户收益在1万元以下。

7、家里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如果存入商业银行,以农行为例,一万元一年收益330元,那么5万元年收益合计为1650元。如果按理财利率3.5-4%计算,收入是1750-2000元左右。

8、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这一惠农政策对贫困户家庭帮助作用,85%的调查对象认为帮助很大,15%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帮助。

二、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调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用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贫困户调查覆盖全,知晓度较高。从40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调查户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他们百分之百知道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这项工作,并且对贷款对象、金额、使用期限、贴息政策、申请和办理流程等都非常熟悉,说明各级各部门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宣传效果明显。

二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作用明显。调查数据显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主要用途中,100%的已贷款户将贷款资金用于从事生产经营,其当年有收益在1万元左右的约有50%,主要是种植蔬菜和畜牧养殖,12.5%的户收益在1万元以下。

三、政策满意度和群众建议 通过对国家精准扶贫专项的政策满意度调查发现,贫困户基本上满意这一政策。首先,贷款资金扶持了当地产业发展,帮助群众拓宽了融资渠道。针对群众发展资金紧张、银行贷款难等问题,国家落实这项贷款,帮助一部分贫困户利用资金种植经济作物,如种植大麻、半夏、菜籽、马铃薯和中药材等,逐渐成为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贫困户收入。一部分群众利用资金发展养殖业,养殖肉驴和肉牛等,使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养殖结构进一步稳固,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创新了经营方式,清水县针对自身实力发展不足贫困户,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出了“财政+金融+龙头企业+贫困户”的发展模式,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就地选择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带资入股、就业分红的方式,使农户既能参与企业务工,又能分红,有效的保障了贫困户农民收入的增加,创新推动了贫困户发展。

另外,此次调查中贫困户提出了很多意见,通过归纳梳理,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资金扶持产业力度要加大。尽管贫困户有5万元贷款,但是依旧不能满足贫困户发展产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普遍呼吁产业帮扶资金额度加大一点,贷款周期更长一些,以期更好的发展。二是种植养殖类科技培训要实用,贫困户殷切希望科技下乡技术人员能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关于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以及先进科学生产技术,但是科技下乡次数少、技术人员有限且传授面窄,难以大范围普及。因此贫困户期望科技培训次数多一些,培训内容新颖一些,培训面广一些,培训效果好一些,让接受培训农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真正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三是期盼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多一些,调查对象普遍表示国家的惠民惠农政策多出台一些,以帮助其脱贫致富。

2017

国家统计局清水调查队 年3月9日

县农村信用联社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工作

9月7号县农村信用联社召开各乡镇信用社及营业网点主任会议, 传达了省市县关于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文件精神,并就启动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

9月2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泾川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之后,县信用联社立即研究方案,确立了具体工作流程,为支持县上精准扶贫工作做好 了资金扶贫准备。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和我省金融机构组织实施的,旨在切实帮助我省贫困人口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仓储、商贸流通等行业等实现脱贫致富。全省贷款总规模 达400亿元,我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负责实施。

县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玺源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会上要求各个信用社、营业网点负责人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和原则把国家的惠民政策切实用好,把资金贷给真正需要的人,按期完成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工作任务,支持好全县精准扶贫工作。

何建军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一、产品定义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贷款要素

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

(一)贷款对象

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1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

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

2

黑名单管理。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委托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由各县政府指定符合国家法规、监管制度等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及信用良好、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接收委托资金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单位,其在兰州银行指定经办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精准扶贫委托贷款资金给付和回收专户。

县政府承诺安排资金按期全额偿还贷款资金,并承诺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等原因中止或变更协议执行。

(二)额度审批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行计划管理。县级政府逐级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后,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将审批公函及《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县域上报的实际需求审定分县年度贷款规模。

3

根据省财政厅审定的额度,以及提供的总额度审批公函、《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省财政厅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 兰州银行进行审批,与县政府签订《兰州银行精准扶贫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资金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等。

(三)贷款办理

县政府承担精准扶贫贷款借款人审定、合同签订、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制定本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规定、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方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建立专门负责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级工作组,并对每笔贷款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贷款资金仅用于县政府为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帮助其增收脱贫。贷款发放必须符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县政府应将本县贷款办理流程、申请地点和方式等,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告知贫困户、能人大户及合作组织等,并建立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1、借款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担保。村委会审核汇总后,提交

4

乡镇政府复核,再报至县政府进行审批。

其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合作社、公司等组织通过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按县政府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担保措施。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还需填写《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因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而需要使用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的,须事先经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应享受贷款总额。县政府审核带动事项真实、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信用良好,出具书面审批同意书,在县政府的主持下,贫困户、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县政府三方共同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应约定三方借款、还款、资金使用、带动、监管等主要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承担的带动义务、目标;
二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息的责任;
三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并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四是资金总额、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偿还方式等贷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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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约处罚条款。

2、审批通过后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或指定单位、人员填写并当面与各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按照合同要求签订《精准扶贫借款合同》、提供审批要求的担保措施、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完成后方可向借款人发放资金。约定贷款到期日必须在委托资金到期日之前。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使用资金,可选择采用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之一。一是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与县政府签订借款合同、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担保合同,提供担保措施,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农户在带动协议书中同意该种方式,明确各方借款和还款权利义务,县政府将精准扶贫贷款资金拨付至农村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等在兰州银行经办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严禁现金支付。二是由被带动的贫困户与县政府签订《精准扶贫借款合同》,依照三方带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使用方式等以及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提供的担保措施,由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资金,代为转借给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并支付至在兰州银行经办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严禁现金支付。

以上借款人、担保人、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或文件、合同中要求的有权签字人签署资料均不得代签或非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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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所有借款人、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应向县政府指定单位(如县域政府控股担保公司),依照《担保法》相关要求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作为县政府风险防控的主要手段。

3、县政府向兰州银行经办行出具《精准扶贫委托资金给付函》2份、审批公函2份、本批次的附件《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各借款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1份、《精准扶贫借款合同》2份、借款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原件1份、与致富带头人或合作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2份、其他担保合同2份、兰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由县政府、承办单位签署兰州银行借据,兰州银行经办行按省财政厅审定金额及县政府申请金额向县政府给付委托资金。

4、县政府向借款人支付资金时,必须确保完成所有贷款文件签署工作,且资料、信息、签字均真实有效,必须使用兰州银行规定的合同、申请表、汇总表等文件、资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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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定不足以表述所有借款要求或担保措施等的,可签署补充条款、协议、合同。

(四)贷款资金回收

兰州银行经办行在委托资金到期前30日左右通知县政府准备还款。

县政府根据合同通知借款人按期、全额还款。对逾期贷款组织县内所有工作力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全力催收,并保存书面催收文件。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回收后,必须全额用于偿还县政府到期的委托资金及利息,允许提前偿还。各县政府将委托资金存入承办单位账户,并提供《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还款明细表》,由兰州银行负责到期扣收。

(五)信息真实性

县政府必须确保所有相关信息、文件、资料、合同等真实有效,否则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兰州银行根据委托资金发放情况及县政府提供信息向有关单位报送征信或其他信息。

(六)风险防控

县级政府确保兰州银行委托资金安全、全额回收。逾期超过90天(含)的为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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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应确保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超过红线时,兰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规放款等问题,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对县级政府按贴息额的10倍进行处罚。红线以上的不良贷款本息,由县政府在30日内确保偿还,逾期由省财政厅直接从对县的转移支付中扣缴。

已经由县政府偿还的委托资金,县级政府须组织工作力量继续催收,控制不良率、降低资金损失。

兰州银行经办行有权随时对县政府发放、管理委托资金的情况、相关文件资料合同等进行检查,县政府应予以配合。兰州银行拥有不良率监督、随时暂停业务、申请及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档案管理

县政府必须确保所有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批资料、借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的妥善保管。

四、贴息管理

(一)贴息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兰州银行实际给付各县的委托资金额度和期限贴息,按年支付兰州银行。县政府未按期偿还委托资金而产生的逾期利息等,财政不予贴息,由县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否则由省财政直接从转移支付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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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贴息申报流程

1.资金给付后,在每年结息日后1个工作日内,由兰州银行经办行汇总各县贴息报表,统一报送当地县(区)财政局审核。

省直管县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清算;
其他县(区)审核后,由市州财政局转报省财政厅清算。审核报送、转报时限为8个工作日内。

2.省财政厅接到清算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清算工作,向市县财政反馈清算结果。

3.市县财政根据省财政清算文件,于1个工作日内向兰州银行各经办行直接拨付贴息资金,用于清偿各县政府委托资金利息。

五、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一)基本原则

设立10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省财政、县级财政、兰州银行按照3.5:3.5:3的比例出资。基金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主导。贷款发生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按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二)基金筹措

基金专门账户设在兰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三)基金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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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经县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均追索无果,即可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补偿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偿还兰州银行贷款委托资金本息。

(四)补偿申报流程

1.县政府以书面形式,将申请补偿资料、补偿贷款明细表等上报省财政厅进行终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审核同意的,由省财政厅向兰州银行总行划拨风险补偿金,用于偿还贷款委托资金。

贷款划为不良贷款30天后,补偿资金仍未拨付的,兰州银行有权直接扣划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偿还贷款,再报省财政厅备案。

2.申报资料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补偿基金申请明细表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由省财政厅、县政府、兰州银行共同签字、盖章。

3.基金回收

对于已经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县政府须继续进行催收,如果收回本息,则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银行经办行存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中,不得挪作他用,并将存款凭证及书面申报说明提交至省财政厅、兰州银行总行进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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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统计。

(五)违规管理

对弄虚作假、挪用、套取风险补偿基金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南由兰州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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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发言材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采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困难、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关键。我县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主要以128个贫困村、29285户贫困户、万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目前已在翟家所乡村、镇村正式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银行白银分行为252户发放贷款670万元。自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以来,我县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目标任务、贷款对象、贷款流程和主体责任。在县扶贫办设立了“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县政府与银行协商,确定银行白银分行负责发放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银行在设立银行县支行筹备处,开展县支行筹备工作。我县抽调10名工作人员协助银行白银分行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二、突出放贷重点,规范贷款流程。全县第一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重点面向18个精准扶贫村,发放的贷款户以实施家庭种养业增收致富项目的农户为主。乡村两级组织贫困户按发展需求自愿提出贷款申请,县扶贫办、乡镇政府、村“两委”三级按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流程,抓好贷款户审-,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核关键环节,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贷款申请复审;
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贷款申请审定后,向银行白银分行提供贷款花名册,贷款申请户审核环节在10个工作日完成。银行白银分行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贷款花名册到村组现场办理贷款手续,业务办理在5个工作日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精准贷款需求。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深入贫困户开展贷款需求摸底,广泛宣传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向群众讲清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及还款方式,使群众对精准扶贫贷款工程有正确的认识,结合自身发展生产实际需求自愿提出贷款申请。目前已完成今年18个脱贫村51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摸底,共有33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亿元,户均万元。

四、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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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工程顺利实施,我们明确了实施工程的主要单位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到户使用的责任主体,与银行白银分行共同负责贷款回收,超过3%风险、收不回来的贷款损失由县政府负责偿还。县扶贫办是监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对到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考评,督促乡镇配合银行白银分行按期回收贷款。银行白银分行是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项业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审定的贷款申请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

五、改善金融生态,创造信贷条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完成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贫困地区普遍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诚信体系,配合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形成“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的良性机制。加强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自然村等偏远贫困地区设立小额支付便民点,在扶贫搬迁新型社区等农民聚集区推行-,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标准化金融便民服务点,形成覆盖贫困农村的金融服务物理网络,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服务保障水平,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创造良好的信贷条件。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白银分行合作,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贷款发放到户,让最需要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这一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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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新龙场镇村委会: 信用社: 我叫李道路学,男,我家住新龙场镇大屯村梅子冲下组,系精准扶贫户,因国家为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解决了我们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因此根据本人自身条件,及能力特申请精准扶贫贷款5000元.用于养殖耕牛.由于我生活贫困,经济困难,为响应国家号召,加快脱贫致富,故特申请给予经济支持,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道学

2016年7月4日

精准扶贫贷款申请书

【篇1: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一、产品定义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贷款要素

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

(一)贷款对象

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

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 黑名单管理。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委托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由各县政府指定符合国家法规、监管制度等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及信用良好、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接收委托资金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单位,其在兰州银行指定经办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精准扶贫委托贷款资金给付和回收专户。

县政府承诺安排资金按期全额偿还贷款资金,并承诺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等原因中止或变更协议执行。

(二)额度审批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行计划管理。县级政府逐级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后,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将审批公函及《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县域上报的实际需求审定分县年度贷款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审定的额度,以及提供的总额度审批公函、《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省财政厅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 兰州银行进行审批,与县政府签订《兰州银行精准扶贫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资金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等。

(三)贷款办理

县政府承担精准扶贫贷款借款人审定、合同签订、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制定本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规定、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方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建立专门负责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级工作组,并对每笔贷款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贷款资金仅用于县政府为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帮助其增收脱贫。贷款发放必须符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县政府应将本县贷款办理流程、申请地点和方式等,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告知贫困户、能人大户及合作组织等,并建立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1、借款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担保。村委会审核汇总后,提交 乡镇政府复核,再报至县政府进行审批。

其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合作社、公司等组织通过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按县政府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担保措施。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还需填写《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因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而需要使用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的,须事先经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应享受贷款总额。县政府审核带动事项真实、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信用良好,出具书面审批同意书,在县政府的主持下,贫困户、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县政府三方共同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应约定三方借款、还款、资金使用、带动、监管等主要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承担的带动义务、目标;
二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息的责任;
三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并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四是资金总额、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偿还方式等贷款要素;

【篇2:扶贫小额信贷如何申请?】

扶贫小额信贷如何申请?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国务院扶贫办会同相关部委提出的,以免抵押、免担保、财政扶贫贴息的方式更好实施精准扶贫,有效缓解财政扶贫资金不足,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达到“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目标。

(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扶贫方式转变的重要突破口,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是开发式扶贫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创新金融扶贫服务的重要探索,是落实“五个一批”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文件(国开发?2015?5号)指出: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产业的扶持方式,减少以直接发放种苗种畜为主的实物补助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市场化方式支持,调动贫困群众发展内生动力 。可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分重要。

(二)工作原则:一是信用贷款、精准到户。对象为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使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二是方式特惠、用途明确。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期限在3年内的信用贷款用于增收项目。三是自愿参与、社区评定。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自愿申请参与评级授信,通过村风控小组组织评定信用等级、合作银行审定授信。四是小组推荐、银行审批。贫困户在授信范围内的贷款申请经村风控小组

审议后推荐给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照本行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五是建立机制、防控风险。各县区须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10倍投放贷款,县级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的增加,相应补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六是贴息到户、应贴尽贴。原则上按照5%的年利率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贷款利率100%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财政部门再将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贫困户。七是过程透明、结果公示。对评级授信指标、评定办法、贷款申请与审批、风险防控和奖惩措施、评级授信结果、贷款审批发放和贷款偿还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建立投诉受理机制。

(三)各级职责: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开展工作。市级应安排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补助县级风险补偿资金,指导县级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贴息资金县级报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绩效评价
市扶贫移民局加强对县业务指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统计监测,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各县经验,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跨区考察、交流、学习。县级是具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移民局、合作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
负责贴息申请审核和划拨。县扶

贫移民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会同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
向合作银行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
协助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
负责审核贫困户贴息申请;
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并将审查情况报县政府审批;
按时上报各项统计监测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
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
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帮扶部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产业与发展规划;
筹集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互助金,将过去给贫困户送钱、送物、送温暖等慰问式扶贫资金转化为村级风险互助金;
驻村工作队员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合作银行参与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
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
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
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涉农技术部门根据乡(镇)、村汇总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增强其发展信心。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乡(镇)对村考核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
负责本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本乡(镇)

所有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结合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
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项目有市场、有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
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和效益;
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收集典型案例;
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村风控小组由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驻(联)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并在村内推选至少两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
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
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合作银行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
协助合作银行催收贷款本息;
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帮扶责任人要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
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
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等。

(四)工作流程

1.评级授信阶段。通过社区评议,确保贫困户信息的真实性,解决合作银行与贫困户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通过信用度、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等指标,反映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潜力;
通过贫困户申请、村风控小组评议、所在乡(镇)审核、合作银行审定,确保评级授信的可靠性;
通过公告公示和建立投诉机制,确保评级授信的公平、公正。

【篇3: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子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 县委副书记

杨尤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 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 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 员:赵江波 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

尹永政

孙学明

李 芳

王晓宏

白梅花

刘世俊

曲瓦乡

巴藏乡

大峪乡

立节乡

憨班乡

峰迭镇

坪定乡

东山乡

城关镇

江盘乡

南峪乡

大川镇

果耶乡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县农行行长 县扶贫办副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书记苗文彬乡长奂安兴 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 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 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 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 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 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 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 书记陈永权镇长肖 平 书记王宏林乡长李承平 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 书记罗 杰镇长许雪梅 书记郭晓云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 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 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 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 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 书记肖 军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 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好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农行甘肃分行之间的工作对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贷款要素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情况指导村两委确定借款人、贷款需求和期限,并由乡镇政府逐村逐户进行审核汇总,向县扶贫办报贫困户贷款需求花名册。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对贷款对象真实性进行审核。农户按县农行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经县农行审核通过后,借款户和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一)贷款对象。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87个贫困村和121个非贫困村共5971户贫困户,2.1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致富能力、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
建档立卡范

围内确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在双方自愿签定帮带协议的前提下,其应享受的贷款指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使用。

(三)贷款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贷款意愿、有劳动力、有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建挡立卡贫困户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②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地域发展实际;

③个人贷款等级评级结果在一般以上;

④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每户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家庭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

⑥借款人及其配偶(亲属)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⑦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带关系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或龙头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代表组织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为组织法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相关营业手续齐全;

②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组织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臵资金;

③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乡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复;

④借款人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⑤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⑥借款人有产业实体,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且能够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

⑦借款人与被带动贫困户签定帮带协议,能够带动被帮带贫困户增收,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可跨村跨乡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贷到5万元(含)以下的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30-50万元,注册资金在50—1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10-50户,贷款金额为30-250万元;
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50—1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2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50-100户,贷款金额为150-500万元;
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可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贷款金额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3年。

扶贫贷款整改措施

礼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补短板强弱项整改措施

小额扶贫信贷整改措施

留坝县精准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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