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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监督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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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岗位职责

一、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参加理事会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按工作要求落实工作。

二、根据理事会的要求,落实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起草理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三、配合理事长处理本社的日常工作,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四、按照本社的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负责做好专业化服务的准备、开展和组织验收工作。

五、参议和落实本社发展规划或经营方针。 六、完成理事会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金属监督一级网络责任人职责: 1.收集并整理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度和技术措施,分类统计汇总,做好贯彻、培训、监督执行。

2.组织制定本公司金属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参与制定金属监督管理相关的运行、检修规程、技术方案等工作,并监督执行。

3.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金属监督技术管理档案。

3.1原始资料技术档案:受监金属部件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移交资料;
受监金属部件用钢资料。

3.2技术监督档案: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
锅筒;
联箱、给水管道;
受热面管检修台账及记录;
机、炉外管台账及记录;
重要转动部件;
高温螺栓;
大型铸件;
焊接质量;
事故分析及异常;
反事故措施及各种部件缺陷处理;
机组超参数运行时间、启停次数和运行累计时间。

3.3管理档案:金属监督检验规程、标准;
上级技术监督管理文件;
公司金属监督组织机构和岗位工作标准;
公司金属监督实施细则;
金属监督历年工作计划、总结
金属无损检验、焊接、焊接热处理和锅炉司炉人员等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仪器设备台账等。

4.编制本公司金属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验计划。每月召开金属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并确定下月技术监督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编写本公司金属监督年中和年末工作总结。

5.协调各部门专业之间的工作联络,参加本公司有关会议,如:大(小)修项目的制订会、检修承包单位招标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负责本专业的有关技术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6.审核车间上报的月度、季度金属监督报表有关数据、受监金属部件检查和消缺处理记录、闭环监控整改记录。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呈报金属监督月报、大修金属监督项目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其它专题报告。

7.参加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监造、监检、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8.对受检部件的原材料、备品备件等进行监督检查。

9.参与焊接、热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焊接热处理工艺的制订,定期对焊材库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调查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状况。

11.机组检修金属监督

11.1将金属监督检验项目计划分解后,于检修前20天下发给有关车间。

11.2审核金属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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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检修期间坚持每天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车间和班组,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进度、压力试验能够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按期完成。

11.4非常重要的受监金属部件焊接、热处理和金属检验工作,应进行旁站式监督。

11.5检修发现受监金属部件缺陷超标或损伤破坏时,应及时上报设备部主任和主管领导,同时召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按照会议监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完成部件的更换或消缺处理工作,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11.6检修结束10日内,汇总各车间上报的检修工作总结,编写完成机组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后上报省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金属监督负责人。

12.受监金属设备、部件异常技术监督

12.1机组检修、新备品、备件入厂期间,监督各车间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本公司金属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检修项目计划的要求,对受监金属设备、部件进行全过程技术监控。在接到车间上报的受监金属设备、部件缺陷超标、断裂失效等异常报告后,立即上报设备部主任和主管领导,同时上报省公司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协调有关车间专业人员进行异常设备调查分析、制定消缺处理方案及防范监控措施。必要时委托邀请专家前来技术诊断。

12.2根据专题分析会议的监督处理意见,监督并督促有关车间完成对异常受监金属部件扩大行性检验工作,完成消缺处理或更换新的备品、备件工作,并对对消缺处理结果进行验收评价。

12.3经过消缺处理或更新的备品、备件的受监金属设备、部件复检验收合格后,将异常设备金属检验报告及消缺处理结果录入到异常受监金属设备专项技术档案中存档,同时编写异常设备缺陷原因分析及处理报告,同时上报省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13.审核车间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损检验、理化检验、焊接、热处理、锅炉司炉)培训考证计划,仪器设备定期检定计划,仪器设备维修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低耗材料购置计划,金属监督项目整改计划等,汇总后经设备部主任审核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14对生产现场受监金属部件和设备健康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15.金属监督岗位定期工作

15.1每月01日,完成集团公司上月技术监控数字报表。 15.2每月28日前,完成安全阀在线电气回路试验跟踪 15.3每月28日前,组织完成技术监控月度会议

15.4每月28日,完成当月技术监控整改计划,并进行闭环管理。 15.5每月28日,完成月度/季度金属监督报表及总结。

15.6每月28日,编制完成本公司下月月度/季度金属监督工作计划。 15.7机组检修开工前30天,编制完成金属监督检验项目计划。

15.8机组检修结束后20天内,编制完成金属监督检修总结。

15.9每年根据上级监控部门2次技术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分别编写完成每次金属监督整改计2

划。

15.10每年3月30日前,编制完成金属监督工作三年滚动规划。 15.11每年6月5日前,编写完成本公司上半年金属监督工作总结。

15.12每年07月15日前,完成本公司年度大修、技改和滚动金属监督计划审核。

15.13每年10月30日至次年1月15日,组织落实、修改完成本公司检修金属监督检验项目计划。

15.14每年12月05日前,编写完成本公司本年度金属监督工作总结。 15.15每年12月25日前,编写完成本公司下年度的金属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二、金属监督二级网络责任人职责: (一)发电部金属监督的职责

1.负责对受监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运行管理方面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负责防止锅炉“四管”泄漏方面的运行操作及受监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超温、超压的培训工作。 3.及时记录锅炉受热面管壁超温、超压和机组启停时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膨胀指示器的登记工作,并建立受监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超温、超压运行档案。发生超温、超压时,严格按照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锅炉“四管”超温、超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对受监范围内的金属部件的异常、超温、超压现象,进行原因分析和指导,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和通知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

5.参加有关金属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

6.在管壁温度和带负荷发生矛盾时,严禁在超温的情况下强带负荷运行。 7.做好混配煤管理,避免煤质波动较大对燃烧工况的影响,减少超温现象发生。

8.做好吹灰管理,防止受热面积灰或结焦。

9.监督运行中水质质量,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 10.水冷壁结垢超标时,要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二)车间金属监督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度和技术措施。负责金属监督的配合工作。

2.协助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组织落实金属监督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相关的规程、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年度和检修金属监督工作计划,在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组装、检修过程中,对班组的金属监督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并协助金属监督专责工程师建立和健全本部门受监部件的金属监督档案的工作(包括技术监督三联单、焊口管排图、受监部件钢号等)。

4.参与编制本公司金属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验计划。参加金属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并执行下月技术监督计划。督促、检查并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编写本专业金属监督年中、年末工作总结和机组检修金属监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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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编制本单位金属监督范围内检修、检验的计划与项目、标准、周期等工作

6.负责所领用钢材、焊接材料的复查验收和防护工作。把好检修工作中的材料关、焊接关,防止错用钢材,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材和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7.负责钢材的规范摆放、标识清晰,防止钢材腐蚀和错用及焊接材料受潮而失效。

8.负责临时发生的受监焊口及部件的送检和联系工作,对受监金属部件和设备发现的超标缺陷,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制定明确的防范措施,且有专人负责落实。

9.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受监金属部件损伤破坏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重大设备缺陷或生产事件应立即报告本厂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领导和金属监督负责人。

10.应定期检查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现象时,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

11.参加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监造、监检、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管理、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2.每月28日前上报月度、季度金属监督报表有关数据、受监金属部件检查和消缺处理记录、闭环监控整改记录。

13.按检验大纲要求做好检验前的配合工作(如扒保温、脚手架搭设、砂轮打磨等),并组织实施。

14.认真开展好金属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自查和东北所综合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安全性评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存在有关金属技术监控方面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 (三)燃料物资部金属监督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条例、标准和制度。

2.保证受监范围内的所有钢材、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都附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材质微量元素含量证明,并保证所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齐全和有效。

3.负责钢材、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严防错收、错发。

4.负责钢材和焊接材料材料的规范摆放、标识清晰。防止钢材腐蚀和错用及焊接材料受潮而失效。

三、金属监督三级网络责任人(发电部各值)职责: 1.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定现场规程。

2.负责防止锅炉“四管”泄漏方面的运行操作及参加受监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超温、超压的培训。 3.及时记录锅炉受热面管壁超温、超压和机组启停时汽包、集中下降管、联箱膨胀指示器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

4.对受监范围内的金属部件的异常、超温、超压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5.参加有关金属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会议。

6.做好定期吹灰工作,防止受热面积灰或结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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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运行中水质质量,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

三、金属监督三级网络责任人(车间各班组)职责: 1.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定现场规程。。

2.认真执行金属监督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相关的规程、技术方案、年度和检修金属监督工作计划。

3.负责建立和健全本班组受监部件的金属监督档案的工作(包括锅炉“四管”检修记录、焊口管排图、炉外管记录、重要转动部件记录、受监部件钢号等)。

4.参加金属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并执行下月技术监督计划。编写本班组年中、年末工作总结和机组检修金属监督总结并按期上报。

5.负责编制本班组金属监督范围内检修、检验的计划与项目、标准、周期等工作。

6.负责所领用钢材、焊接材料的复查验收和防护工作。把好检修工作中的材料关、焊接关,防止错用钢材,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材和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7.负责钢材的规范摆放、标识清晰,防止钢材腐蚀和错用及焊接材料受潮而失效。

8.负责临时发生的受监焊口及部件的取样工作,对受监金属部件和设备发现的超标缺陷,暂时不能进行消缺处理需监督运行的部件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制定明确的防范措施,且有专人负责。

9.参加本部门有关的受监金属部件损伤破坏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重大设备缺陷或生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10.定期检查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

11.参加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监检、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管理、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2.每月28日前上报月度、季度金属监督报表有关数据、受监金属部件检查和消缺处理记录、闭环监控整改记录。

13.按检验大纲要求做好检验前的配合工作(如扒保温、脚手架搭设、砂轮打磨等)。 14.认真开展好金属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自查和东北所综合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安全性评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存在有关金属技术监控方面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

三、金属监督三级网络责任人(焊接班)职责: 1.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定现场规程。

2.配合金属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焊接设备、档案、施焊记录。

3.做好焊接、焊接热处理取证培训。

4.负责焊接材料的规范摆放、标识清晰,防止焊接材料受潮而失效。

5.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焊接热处理工艺进行作业。

6.做好年度、年终、机组检修工作总结上报。

四、金属监督三级网络责任人(金属室)职责: 1.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制定现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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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本公司各部门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

3.配合金属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监督档案,并做好试验室建设工作。 4.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制度,负责金属测试工作。

5.负责金属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出具正确规范的检验报告。 6.负责本公司技改项目金属监督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原始管样的保管工作。

7.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机组检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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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一、事后监督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事后监督员的管理;

2.负责对事后监督日常工作、学习的布置、指导、管理;

3.负责每日对事后监督员的差错通知书进行进行审核、签批,对处罚意见进行确认;

4.按月汇总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通报,向财务信息部门负责人汇报;

5.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信息部门负责人或联社领导汇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2.做好会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3、负责事后监督中心会计档案的整理、登记、调阅、归档及保管工作;

4.妥善保管监督员移交的会计资料及本部门形成的书面报告,1年后填制清册移交联社综合档案室;

5、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按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进行保密;

6.协助主管做好事后监督中心的其它内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事后监督员岗位职责

1.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2.做好会计资料的交接;

3.按照事后监督操作程序,做好前台业务和资金清算业务的审核、勾对工作,对冲抹账、挂失等重要业务重点监督,对传票科目日结单进行核对,对日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负责每日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5.对在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跟踪、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6.按月汇总监督情况,对业务量、差错量以书面形式上报财务信息部负责人;

7.妥善保管营业网点移交的会计资料及本部门形成的书面报告,月末移交事后监督中心档案管理员;

8.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按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进行保密;

9.做好临时离职、离岗、轮岗、轮休的业务交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仅供个人参考

Forpesnauseonysudyandresachnofrcmmercause聿质量监督主管岗位职责

薅在工程部主任级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基建期间质量监督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编制质量目标、关键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认真执行,制定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参与监理部组织的月度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芄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肂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并对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螀3、负责组织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检查考核,督促项目公司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蚆4、负责组织关键节点质量监督检查。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对具备质量监督检查的项目,向质量监督中心站申报质监检查;

莂5、协调设计、设备、材料、地基处理、调试等与施工单位间的质量问题处理。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薁6、负责组织专项质量检查活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监督、指导项目质量改进;

蒀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所有金属设备的建造,安装、维护、测试等工作;

蚇8、配合项目建设人员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制定相应技术措施;

螅9、参加项目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和上报;

羁10、参与基建项目的技术评级及工程的质量验收,完成工程质量评估和质量回访工作;

芁11、负责定期分析、统计、上报建设项目质量情况;

蒅12、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过程检查、达标投产考核;

袃13、尽可能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莀14、参与制定质量管理跟踪措施,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质量抽查及点评活动;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羁15、完成本专业周工作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的落实上报工作;

1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仅供个人参考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1、负责柜面业务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各种差错,督促整改落实各类差错;

2、负责对发现的差错及时发出差错通知书,对经确认的一般差错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理;

3、负责报告事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隐患,对监督中发现的漏洞、隐患提出意见与建议;
4、负责定期进行业务差错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5、妥善保管和传递被监督业务凭证和资料;

6、负责档案的装订、整理、立卷、归档;

7、负责档案室的环境卫生及安全防范工作;

8、按规定程序履行档案调阅制度;

9、负责定期组织对全辖各个网点的柜面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根据电梯安装计划,进行安装现场的组织和安排,识别工作隐患和风险,采取整改行动。2.管理和考核安装班组,并对安装过程质量进行指导和控制。3.协调项目业主、土建方、监理方关系,积极沟通解决问题。4.进行安装满意度调查。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本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民防空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本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发式结合进行。

4、监督检查措施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上级人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

5、监督检查程序

(1)省人防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人防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或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组。

(2)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县人防部门根据接受到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个人。

6、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规定就追其执法过错责任。

处理结果有以下方式:(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
(5)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7)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9)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处罚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方式。

(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由县人防办批准建设的除指挥所工程以外的其它人防工程(不含防空地下室)。

2、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图审程序,图审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前期准备事项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参建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招标程序是否合法;
项目规划、施工报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县人防办对项目施工和竣工过程的监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每年上半年检查一次,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明确要求;

(3)现场听取汇报;

(4)查阅档案;

(5)实地勘察;

(6)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审批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责任主体或行政客体进行以下行政处分或处理:
(1)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事项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2)对不合规或不合法且已经生效的审批事项依法撤销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

(3)对违规企业依法纳入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

(4)对责任主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人防指挥所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的监督

1、监督对象

申报单位,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2、监督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3)建设资金的筹措是否合理;

(4)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设计(施工)程序、设计(施工)报告及设计(施工)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5)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6)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7)项目选址是否科学;

(8)招投标是否规范;

(9)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建设;

(10)是否严格程序竣工验收。

3、监督检查方式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4、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结合年底综合工作考评进行;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项目建设,专门组织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

(2)听取介绍;

(3)查阅资料;

(4)实地勘察;

(5)面谈询问;

(6)情况汇总;

(7)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不予审批;

(2)依法撤销审批;

(3)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4)将相关单位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5)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具体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六)国土资源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同时要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程序是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察整改、汇总上报、整理归档。

三、检查措施

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

21 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检查处理

在行使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责,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规予以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项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本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资源部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组织实施年检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向市局报送本辖区的年检总结。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及其领海域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的所有矿产企业(不含地热、矿泉水)。其中,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
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

一、监督检查内容

1.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开采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

22 2.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采矿许可证过期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缴纳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资料情况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

3.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义务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5.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助费、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获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6.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的履行情况;
矿山企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以及非法采矿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在收到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检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审查结果以纸质会签的形式落实。

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应对本行政区内的应检矿山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人员除包括地矿股人员外,应吸纳矿产督察员参加,矿产督察员的督察记录和意见应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年检实施机关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人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弄虚作假或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及有关资料内容明显失实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年检工作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向采矿权人通报,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五、监督检查处理

23 对于需整改及不合格的采矿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发现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年检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侵害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产资源勘查检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一项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本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资源部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部门是组织实施年检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向市局报送本辖区的年检总结。

一、检查对象

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与勘查登记是否一致;
3.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4.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5.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6.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已完成整改。

三、检查方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部级、省级发证探矿权年检材料的终审并完成直报系统内容的填报;
完成

24 规定比例探矿权的抽查;
组织对有重大争议探矿权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四、检查措施

对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五、检查处理

要依法依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对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四)矿产督察

一、检查对象

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二、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聘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矿产督察员进行督察。

四、检查措施

听汇报、看资料、查现状、提问题及整改意见、报告主管部门。

五、检查程序

前期准备、现场督察、发督察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六、检查处理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检查

25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2.是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3.矿业权设置、矿山布局结构调整等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4.有无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调整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5.有无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6.辖区内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与措施 不定期检查和自查。

三、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四、检查程序

1.根据上级通知或本局工作安排开展自查,并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报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

2.接受上级实地抽查和复核,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改正。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执行和规范性检查

26

一、检查内容

(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市级预审需县级提供);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告知意见或经省政府或相关行业规划;
5.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情况说明;

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社保资金、补充耕地资金等情况(占用耕地或需征地项目提供);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独立选址项目);

9.地灾评估结果及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备案类和审批类不含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选址项目)。

(二)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落实;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三)程序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是否经过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公章、签字等是否齐全。

(四)批准后材料是否及时向省报备;

完成审批项目是否在审批后通过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备案系统向省厅备案。

27

二、检查方式

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自查,特殊重大事项单独自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自查方式。

三、检查程序与措施

(一)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上级督察内容进行自查,填写督察表格并完成自评报告;

(二)督察组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翻阅档案、抽查卷宗、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自查工作结束后,对督察情况进行汇总,出具检查结果,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四)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土地征收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

2.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落实情况。涉及房屋拆迁的,核查补偿安置情况。

3.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

28

二、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独检查。

三、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抽查项目,要求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

四、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督查对象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上级稽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检查的征地项目台账、文件资料、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3对征地项目进行核查;

4.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整改;
5.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五、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资格等与之挂钩,问题严重的可依法交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甚至司法处理等。

(八)土地登记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土地登记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2.土地登记程序是否合法;

3.土地登记时限是否按规定办理;

4.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登记的情况;

29 5.土地登记收费是否合理;

6.土地登记资料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7.土地登记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检查方式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督检查 2.不定期采用人机交互的方法对土地登记结果进行检查

三、检查措施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对上传汇交的土地登记数据,由设定的监管规则进行登记监管,如提交的等级数据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核查整改。

2.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监管过程中和土地监察、土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登记情况,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3.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对全县每一宗土地登记进行配号,对土地权利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杜绝假证出现。

四、检查程序

1.通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土地登记专项检查,发现土地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违法违规登记机关调查核实;

3.对不规范的登记行为进行整改完善;

五、检查处理

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0

(九)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下,开展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具体工作。

一、检查内容

(一)划拨土地的供应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内容和程序;

(二)出让土地的公告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供后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要求;

(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情况;

(五)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六)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及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程序

监督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系统抽查、实地踏勘、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根据系统预警、群众举报、具体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需开展监督检查的地区;

(二)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获取有关数据资料,或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项目现场、基层总结上报等方式获取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受查地区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三、检查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在对供后监管工作开展检查时,对操作不合法合规、程序未执行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用地学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31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评估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一、检查内容

(一)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

(三)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图斑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按时上报基础数据。

三、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措施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2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检查处理

行使国土资源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卫片执行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十一)土地违法案件巡查、督察制度

一、巡查、督查主体

国土资源所负责实施动态巡查。

监察股负责对国土资源所开展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巡查对象

各国土资源所在本责任区域内实施动态巡查,重点巡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

三、巡查责任区域划分

(一)实现巡查责任区域全覆盖,每块巡查责任区域都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二)巡查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巡查区域划分由各国土资源所自行确定;

(三)结合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实际,自行调整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巡查区域。一般应将国道、省道两侧和工业园区要列为一级巡查区域,乡道、村道两侧、乡镇周边为二级巡查区域,其他区域为三级巡查区域。

四、巡查周期和频率

巡查的周期和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需要。一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

33 二次,二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对发现并依法制止的违法用地行为应通过重复巡查以确认制止成效。

五、巡查程序和要求

(一)巡查前准备。巡查前制定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巡查线路、人员调配,收集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外部信息,准备好相关图件。

(二)巡查中信息收集。在实施巡查过程中,针对巡查发现的建设用地涉及的用地主体、项目名称、地块坐落、动工时间、占地面积、用地手续是否完备等基本信息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其中涉及农用地、耕地的必须调查其面积数量。凡存在建设项目平整场地、开挖路基、圈建围墙、地质勘探等行为之一的即可视为已经发生。

(三)巡查登记。国土资源所巡查人对巡查情况到的填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台帐》。对属于违法行为的录入电脑制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台帐(明细表)》电子版,每年度打印装订一册,记载违法基本情况包括违法时间、地点、占地时间、占地类型、违法类型、建设状况或违法开采情况等;
处置情况包括立即采取制止、本级立案查处、抄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抄告乡镇政府、村委会情况、交办下级查处等,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处置结果包括制止效果、查处、移送、执行等情况。除了主动巡查发现之外,通过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并经核定属实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也应当及时进行登记。

六、巡查后续工作

(一)及时制止、抄告和报告

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之后,即

34 破土动工、硬化地面在一米线以下,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应在巡查发现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抄告乡级人民政府、开发园区和村委会,要求相关乡(镇)、开发园区、村委会,采取措施,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在3日内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抄告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

对巡查发现并责令停工后仍拒不停工或采取其他措施未能纠正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转入案件立案查处程序。

(三)巡查报告

1、上报备案。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情况逐级备案制度,备案报告按月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内容包括本地区及本级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台帐(明细表)》电子版。对因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暂定50亩以上违法占地),应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报告和通报。各国土资源所应将巡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乡(镇);
国土资源所应定期将巡查发现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通报给所在乡(镇)或开发园区,报告、通报每月不少于一次。

3、预报。各国土资源所应综合分析巡查情况,对一定时期内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占同时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的必须向县政府预报并加大预报频率。

七、巡查督查

(一)巡查督查要求

为了推各国土资源所及时、有效地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严格履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职责,我局监察股对辖区内

35 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掌握实际违法用地情况,评估日常执法质量。对督查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每季度对国土资源所进行一次巡查督导。

(二)督查方式

1、集中开展对特定区域的巡查。结合媒体曝光、12336举报电话违法线索、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督办件等途径掌握的案源,通过查看巡查台账、执法案卷等资料和实地查看现场,掌握该区域工作情况。

2、根据对个案进行抽查。

(三)督查处置

1、建立预警机制。将违法用地总量30亩作为预警线,各乡镇累计达到30亩以上,县国土资源局将约谈该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向乡镇政府发出整改意见函。各乡镇累计达到50亩以上,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约谈该乡镇政府负责人,向乡镇政府发出整改意见函。

2、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应发现未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未按共同责任机制要求抄告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巡查、督查责任考核

(一)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责任追究

我局要将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巡查效果纳入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考核,严格考核措施,依法追究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考核情况应与奖惩、任用挂钩。

1、国土资源所巡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应当追究责任:
(1)没有及时发现大宗违法占地的;

(2)对大宗违法占地没有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制止、报告、抄告相关单位等措施处置的、没有依法立案查处的。

36 (3)对巡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正式登记上报备案的;

(4)国家、省和市局督办案件,自督办之日起15日内未开展案件调查。

以上行为一年内累计达三起不足五起的,取消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一年内累计达五起的,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该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

(二)15号令责任追究要求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明确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

37 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国土资发〔2012〕87号),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

三、有关措施

(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根据本地行政处罚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权执行标准。对《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未列明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

(三)建立健全集体会审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说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监督制度、行政处罚裁量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

38

事后监督中心岗位职责

银行事中监督岗位职责

监督岗位职责

中油安全监督岗位职责

事后监督岗位职责(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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