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安全会议制度
矿山生产 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 矿部每月末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简称月度安全例会,下同),矿领导,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物资装备公司部、保卫部、工程项目部经理,采掘车间、各分矿、运修车间、选矿车间主任、专管安全的副主任,实业公司、建材公司分管安全副主任、兼职安全员,全矿所有专职安全员,各外委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人员应参加。
第二条 月度安全例会的主要议程有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或会议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建议;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点或重点;当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当月事故典型单位教训剖析等。
第三条 矿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委会全体成员以及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安全环保部纠察队队长、各外委施工队伍项目经理等人员应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周调度会的主要议程有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或会议精神;通报本周安全检查处罚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布置下周安全工作要点或重点。
第五条 矿部每年度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可与当年 12 月份或翌年 1 月份安全例会合并进行,参会人员的范围和会议议程都可扩大、增加。
第六条 遇上级有特殊要求、国内同类矿山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公司内同类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时,矿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临时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的范围和会议议程临时商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周调度会、月度安全例会、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以及临时安全生产会议由综合部或安全环保部形成会议纪要,并在局域网上公示。
第八条 安全生产周调度会、月度安全例会、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以及临时安全生产会议纪要中布置的重点工作或措施建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生产车间以及各外委施工队伍要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环保部对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评价。
第九条 各生产车间和外委施工队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内部的安全会议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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