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
个人借款协议书-个人借款协议书
个人借款协议书样本
个人借款协议书样本
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
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
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
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
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人姓名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座落
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值或原值(元) 房屋产权证编号
备注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出售、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有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租、再抵押抵押物的,须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签章):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注:本《抵押物清单》为《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号)之附件。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2016年个人借款协议书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日,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经典个人借款协议书
借款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甲方借款
人民币
元。
。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作为借款抵押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臵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在限期内追回借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
出借方(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借款方(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数额:50000 元整(¥伍万元整)。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1%计算。
4、借款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4、本协议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借 款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总计万元整,借款时间年日至年月还,期限一年。
二、借款抵押的物品及手续
三、借款到期如不能按时归还,抵押的物品及产权,甲方有自行处理权,不要与乙方协商。
四、在借款的期限内,乙方如需要处理物品及产权,必须把借款全部还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借 款 协 议 书
借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证号码:,家庭住, 出借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因业务需要,自愿向借款,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多次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借款使用期限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每月的日历天结付利息一次,利息金额为 元,借款人如不按时结付清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
四、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结付清剩余利息。否则,如借款人提起诉讼,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有关损失均由借款人全权承担。
五、担保人和借款人对本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本协议由借款人和出借人以及担保人三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本次借款总额15% 违约金。
八、本笔借款如发生纠纷,由简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
年月日
借 款 协 议 书
借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出借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
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因业务需要,自愿向借款,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多次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借款使用期限为,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每月的日历天结付利息一次,利息金额为 元,借款人如不按时结付清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
四、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并结付清剩余利息。否则,如借款人提起诉讼,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有关损失均由借款人全权承担。
五、本协议由借款人和出借人以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生效后,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本次借款总额15% 违约金。
八、本笔借款如发生纠纷,由简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出借人:
年月日
借款协议
现有向借款人民币用于做生意。(大写:)()借款,还款时间如果出现还款违约,如超过规定时间不能归还向借的钱,将向支付每一万元一天5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计算,此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借款。支付利息,利息为国家认可的最高民间利息,如不能按月支付利息,有权向提前要回此笔借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担。
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担保人:
年月日
借款协议书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甲方因资金短缺向乙方借款元,大写(),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车子设定抵押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月利率为3%,借款期限为固定利率,不作调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出借,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按上浮50%的利率标准计收违约金。借款期内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利率上浮30%。甲方连续三次不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乙方可提前采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收回借款。借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仍按一个月记收利息。到期未还款,除利率上浮50%以外,另每日支付借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在借款逾期一个月后仍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法院起诉,申请处置抵押物。
甲方(借款方)签章:乙方(出借方)签章:
丙方(担保方)签章:
年月日
协议书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共计5个月。
三、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利息共计6000元。
四、还款方式:
1、甲方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分批或一次性归还本金,利息每月28号前清偿。
2、甲方可提前归还本金,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款,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借款额1%的罚金,直至清偿本息
为止。
2、甲方不得借用此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款引发一切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2012年08月01日
借款协议书
民间借款还款协议书(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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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书通用(共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