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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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
为了解当前我县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找出当前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更好的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结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政权建设情况调查研究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深入**镇及12个城市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此次调研,我县采取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城市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全县现有城市社区居委会12个,隶属**镇管理。城中村有大富社区(原大田村委会)、东景社区(原姜家村委会)、东门社区(原东门村委会)、南门社区(原南门村委会)、北门社区(原北门村委会);
根据城区发展的管理需要,在撤并原生产街、市场街、解放街、胜利街后重新组建龙山社区、师水社区、芙蓉社区、凤凰社区4个纯居民社区;
2010年期间,由于困难企业改制原因,把原江西磷肥厂改制为东磷社区;
**化肥厂改制为东化社区;
**糖厂改制为东糖社区,纳入**镇政府管辖。改制后的社区管理区域、范围保持原来一致,社区管理人员由原企业管理人员抽调组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县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县城建成面积达20平方公里以上,县城包括暂住人口在内,总人口达18万以上。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及**镇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下,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
1、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构建。一是建立了党组织选配了书记,城市社区现有一个党总支和8个党支部,共有党员479名;
二是通过第八届村委会依法选举产生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和成员。普遍设置了民政、党建、综治、计生、民兵、警务等办公室;
三是组建了群团组织,有社区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页脚..页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社区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为基础,工、青、妇等组织配套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党组织领导、居民决策、居委会实施、群团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2、班子及队伍建设得以加强。各社区实行支委、居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中南门社区、北门社区的书记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干部按5-9人设置,社区共有干部63人、公益性岗位和自聘人员39人,社区工作人员由“两委”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社区自聘人员组成,社区在岗人员平均年龄39岁,其中书记平均年龄48岁,主任平均年龄45岁;
大专以上学历13人,高中以上学历56人,社区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
3、制度建设日渐规范。建立了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居委会工作职责、书记岗位职责、主任岗位职责、民主决策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居民代表会制度、居民公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社区职能职责,规范了社区工作行为。
二、社区办公条件和经费来源
社区均有办公场所,多则近500平方米,少则140平方米,其中龙山、芙蓉、师水、凤凰、北门、东景、东门有独立的楼院,从工作经费来源上来看,主要有县财政、驻区单位资助。城中村的5个社区由原村委会改制成居委会,有集体资产收益,有一些固定的经费来源,其中大富、北门社区有店面和土地租赁收益,纯社区完全靠政府和驻区单位资助,因此各社区经费来源不一,多少不均。
三、社区工作状况
社区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城市居民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在城市管理和群众工作中具页脚..页眉.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直以来,无论是城镇拓展变迁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还是城市人口管理实行的计划生育;
无论是社会治安管理进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还是各类城镇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都承担着最直接的压力和责任,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最后一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最后一站,为我县城市发展和管理服务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县社区承担的主要工作有三大类:一是围绕“两区”建设涉及的征田征地和房屋拆迁协调工作;
二是完成行政部门或县直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小街、小巷的路面硬化;
三是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计划生育、城镇低保、医保、社保以及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及办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征地拆迁、人口统计、卫生防疫、文化娱乐、青少年教育、环境整治、小街小巷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谓“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几年来,社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社区干部辛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龙山社区2006年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办公室授予的“全国敬老模范社区”;
凤凰社区2010年荣获全市“文明社区”称号,其他社区也曾获得了省市县“先进党支部”、“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荣誉。
四、主要困难和问题
1、工作职能方面。体制不清、机制不顺。现在社区基本上是一个“全能组织”,既要替代政府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又要替代各种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难以体现,陷入了“什么都是、什么都不是”的角色冲突之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包括领导在内普遍存在对社区居委会性质的模糊认识,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一级行政组织来对待,沿用原有的工作方式,到社区挂牌子、设机构,交任务、下指标,把大量本属于政府部门职责内的工作压给居委会去做,并根据自身需要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导致职能部门将社区平台当作“公共资源”而过度使用,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及其功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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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任务方面:下达任务重、工作压力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多,新情况新形势对社区开展工作带来的压力、造成的难度也随之增大。社区干部普遍反映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工作,每年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主要有“三难”,一是掌握情况难,原因是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使得社区人口真实数据采集变得困难;
二是指标完成难,计生任务具体分解为纯女户结扎、普扎、大月份引产、人流、上环等指标数,因节育措施有视情选择权,计生对象多自愿选择上环节育措施,不选择结扎,结扎任务完成难,而且由于目前对计生对象实施人性化管理,不再采取强制措施,相应增加了说服教育的工作量;
三是经费筹措难,据了解,社区用于计划生育的费用每年在1万元以上,最多的达3-4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对象的举报费、营养费、手术费、人工费等,而每年各社区的办公经费只有3万元,不足部分需要社区自行补足。除计生工作外,社区还承担了如前所说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重、事情杂。由于目前强调“管理进社区、服务进社区”,进一步推动了工作任务向社区的延伸,不断增加了社区的工作压力。相当一部分社区只能“忙于生计、疲于应付、安于现状”,无力也无心去抓社区服务。
3、工作质量方面:彼于应付多、精细管理少。从我们调查了解的几项工作来看,存在质量不高、疲于应付的现象。一是社区居民信息采集工作,各社区没有建立一本比较完整的本社区居民档案,对辖区居民的信息没有较准确的把握,特别是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没有准确依据,普遍表示对目前存在的“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现象无计可施,只能掌握“人在户在”的情况,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调查,对非本社区户籍人口的详细信息更无法知晓,甚至社区内的住宅小区,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的家庭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人口信息时常得不到配合,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难以施行;
二是有的社区对保障性住房、低保等审核把关自认为心中没底,仅凭房管部门提供的房产备页脚..页眉.案资料,对申请者自身的家庭情况有时无法核实,难免出现错登、漏登现象;
三是工作上以应付各部门行政任务为主,自主开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活动很少,由社区组织的公共文娱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如创“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家庭才艺”等社区文明提升活动因经费、精力、观念等原因没有开展起来,表现为管理水平不高、工作要求不严、服务观念不强的状态。
4、工作经费方面:据了解,首先,在财政经费预算上,社区不分大小、居民不分多少,县财政每年每社区安排办公经费3万元。从目前工作经费支出看,对计划生育任务稍轻的社区来说,仅能解决完成任务费用,对于任务重的一些大社区,费用缺口在2-3万元;
其次,在行政部门“费随事转”上,做得很不够。其三,驻区单位捐助方面,表现为有的社区得到捐助,有的社区没有去讨要过,有的多,有的少,有的年份收过,有的年份没有收过,社区共驻共建仅凭私人感情;
其四,镇目标考评奖,获奖社区可得到两千到六千不等数额的奖金。多数社区经费捉襟见肘,有的社区没有电脑等现代办公设备,办公设施简陋。
5、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社区工作人员数量问题,一方面反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又觉得人员偏多,人浮于事,有社区书记认为,目前情况下,每个社区5-6人就可以了。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无事可为,说明当前工作任务下,无需9-10人,精简3-4人也可以完成工作;
二是有事不为,有人在岗不谋事,坐吃空饷;
三因工资经费问题,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居民小组没有设置,使居委会是个没有基础的空架子,导致社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要原因;
四是社区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与新形势的要求和所承担的任务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6、工资待遇方面:财政对在岗在册人员按每月900元/人发放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管理,财政按600元/人发放,社区自聘人员由社区自行解决,参照其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于工资过低,挫伤了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大多数工作人员为了维持页脚..页眉.家计,不得不从事第二职业。
7、社区服务方面。一是服务内容单一。社区主要是依托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计生、民政、公安等开展工作,服务内容以政府部门安排为主,而居民大量需要的物管、养老、托幼、保健、娱乐、家政、保洁、绿化、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比较欠缺。二是服务设施缺乏。很多社区没有活动场所,不能满足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动的需要。除了依托广场开展多种活动,社区活动场地基本没有。
四、发展思路和对策
从现状来看,社区目前承担着城镇最基层的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由于近几年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民生事业力度加大,社区工作集中在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行政性事务方面,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上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居民产生社区不作为、无作为的印象。同时,随着城镇化带来的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问题,以及工业化带来的外来人口增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使社区适应时代的要求。如何创新和提升社区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合理规划管辖区域。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市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密度的增大,现行单一靠城关镇**镇政府管理,已不能满足现行城市发展需求,要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的对城区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设若干个管委会,管理区域适度进行调整;
同时增设社区居委会,社区设置坚持以块为主,相对集中,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按照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5000-8000人左右的要求设置。对现有社区进行适度调整,原龙山、师水、芙蓉、凤凰、东磷、东化、东糖等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不变,其区域界线、管理范围维持原状。大富、东景、东门、南门、北门等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为7个居民委员会,即在新建北港区域内增设以新开发的10个小区(丽景花苑、翰林轩、立佳翠碧轩、台湾花园、翰林苑、江南文苑、河滨城、世纪商城、景泰贵族城、东景花苑)为主页脚..页眉.的居民委员会(初拟名为北港社区);
在新城区内增设以行政中心及新开发的4个小区(景泰凤凰城、财富广场、东景新龙花苑、金水湾)为主的居民委员会(初拟名为新城社区)。调整后大富、东景、东门、南门、北门社区保持不变。通过调整,改变社区人口大小不均,人口居住分散等不便管理的问题。
2、加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要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重视社区工作,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使社区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3、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社区组织建设是整个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重点。一要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要把服务社区群众作为党组织的工作重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三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优秀的社区干部队伍,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法规,尊重居民意愿,把品德好、能力强、有水平的能人推选到“两委”班子中来。同时拓宽选拨社区干部渠道,对部分空缺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的原则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聘,择优录用。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把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列入党校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强化社区干部思想政治、岗位技能、组织纪律等培训,有效提高社区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4、建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机构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居民委员会要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管辖小区页脚..页眉.(楼院、路段、巷等)直到居民住户。依法配齐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5、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在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服务的组成部分,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联系,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物业管理行业,担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不仅为人们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工作和生活居住环境,而且对改善城市面貌、美化城市整体环境,增强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发挥重要作用。新成立的北港、新城社区居委会主要由新开发的小区组成而设立,社区支部要以物业小区为管理单元,以物业公司为基础,激励物业公司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也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社区支部要在小区建立党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调好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小区建设,从而创建有**特色的社区社会工作新举措。
6、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在社区必须建立便民办事窗口,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建议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和场所进行归化和优化,将低保办理、失业登记、计生服务登记、居民医保办理等涉及百姓民生的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便民窗口向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7、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合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生活待遇和保障标准。每个社区每年安排5万元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作进社区的职能部门,凡与群众有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原则上纳入社区居民委会员管理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受理服务。不属于社区的事务,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社区居民委会员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工资和补贴,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页脚..页眉.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1200元/月,副主任、专职委员及专职干部1000元/月,居民小组组长200元/月,小区、路段、巷、楼院门栋长50元/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8、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由政府出面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部门需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表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按属地管理为原则,居委会应参与驻区单位的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考核。
9、注重把握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导、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方法,努力在社区服务方面形成明显的特色、在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社区运行构架方面有所创新。要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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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
为了解当前我县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找出当前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更好的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结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政权建设情况调查研究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深入**镇及12个城市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此次调研,我县采取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城市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全县现有城市社区居委会12个,隶属**镇管理。城中村有大富社区、东景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北门社区;
根据城区发展的管理需要,在撤并原生产街、市场街、解放街、胜利街后重新组建龙山社区、师水社区、芙蓉社区、凤凰社区4个纯居民社区;
XX年期间,由于困难企业改制原因,把原江西磷肥厂改制为东磷社区;
**化肥厂改制为东化社区;
**糖厂改制为东糖社区,纳入**镇政府管辖。改制后的社区管理区域、范围保持原来一致,社区管理人员由原企业管理人员抽调组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县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县城建成面积达20平方公里以上,县城包括暂住人口在内,总人口达18万以上。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及**镇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下,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
1、组织管理体系基本构建。一是建立了党组织选配了书记,城市社区现有一个党总支和8个党支部,共有党员479名;
二是通过 纽带,在城市管理和群众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直以来,无论是城镇拓展变迁涉及到的征地拆迁,还是城市人口管理实行的计划生育;
无论是社会治安管理进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还是各类城镇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都承担着最直接的压力和责任,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最后一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最后一站,为我县城市发展和管理服务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县社区承担的主要工作有三大类:一是围绕“两区”建设涉及的征田征地和房屋拆迁协调工作;
二是完成行政部门或县直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小街、小巷的路面硬化;
三是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计划生育、城镇低保、医保、社保以及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及办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征地拆迁、人口统计、卫生防疫、文化娱乐、青少年教育、环境整治、小街小巷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谓“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几年来,社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社区干部辛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龙山社区XX年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办公室授予的“全国敬老模范社区”;
凤凰社区XX年荣获全市“文明社区”称号,其他社区也曾获得了省市县“先进党支部”、“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荣誉。
四、主要困难和问题
1、工作职能方面。体制不清、机制不顺。现在社区基本上是一个“全能组织”,既要替代政府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又要替代各种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难以体现,陷入了“什么都是、什么都不是”的角色冲突之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包括领导在内普遍存在对社区居委会性质的模糊认识,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一级行政组织来对待,沿用原有的工作方式,到社区挂牌子、设机构,交任务、下指标,把大量本属于政府部门职责内的工作压给居委会去做,并根据自身需要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导致职能部门将社区平台当作“公共资源”而过度使用,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及其功能发挥。
2、工作任务方面:下达任务重、工作压力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多,新情况新形势对社区开展工作带来的压力、造成的难度也随之增大。社区干部普遍反映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工作,每年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主要有“三难”,一是掌握情况难,原因是城镇化带来的
人口流动使得社区人口真实数据采集变得困难;
二是指标完成难,计生任务具体分解为纯女户结扎、普扎、大月份引产、人流、上环等指标数,因节育措施有视情选择权,计生对象多自愿选择上环节育措施,不选择结扎,结扎任务完成难,而且由于目前对计生对象实施人性化管理,不再采取强制措施,相应增加了说服教育的工作量;
三是经费筹措难,据了解,社区用于计划生育的费用每年在1万元以上,最多的达3-4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对象的举报费、营养费、手术费、人工费等,而每年各社区的办公经费只有3万元,不足部分需要社区自行补足。除计生工作外,社区还承担了如前所说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重、事情杂。由于目前强调“管理进社区、服务进社区”,进一步推动了工作任务向社区的延伸,不断增加了社区的工作压力。相当一部分社区只能“忙于生计、疲于应付、安于现状”,无力也无心去抓社区服务。
3、工作质量方面:彼于应付多、精细管理少。从我们调查了解的几项工作来看,存在质量不高、疲于应付的现象。一是社区居民信息采集工作,各社区没有建立一本比较完整的本社区居民档案,对辖区居民的信息没有较准确的把握,特别是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数没有准确依据,普遍表示对目前存在的“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现象无计可施,只能掌握“人在户在”的情况,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调查,对非本社区户籍人口的详细信息更无法知晓,甚至社区内的住宅小区,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的家庭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人口信息时常得不到配合,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难以施行;
二是有的社区对保障性住房、低保等审核把关自认为心中没底,仅凭房管部门提供的房产备案资料,对申请者自身的家庭情况有时无法核实,难免出现错登、漏登现象;
三是工作上以应付各部门行政任务为主,自主开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活动很少,由社区组织的公共文娱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如创“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家庭才艺”等社区文明提升活动因经费、精力、观念等原因没有开展起来,表现为管理水平不高、工作要求不严、服务观念不强的状态。
4、工作经费方面:据了解,首先,在财政经费预算上,社区不分大小、居民不分多少,县财政每年每社区安排办公经费3万元。从目前工作经费支出看,对计划生育任务稍轻的社区来说,仅能解决完成任务费用,对于任务重的一些大社区,费用缺口在2-3万元;
其次,在行政部门“费随事转”上,做得很不够。
其三,驻区单位捐助方面,表现为有的社区得到捐助,有的社区没有去讨要过,有的多,有的少,有的年份收过,有的年份没有收过,社区共驻共建仅凭私人感情;
其四,镇目标考评奖,获奖社区可得到两千到六千不等数额的奖金。多数社区经费捉襟见肘,有的社区没有电脑等现代办公设备,办公设施简陋。
5、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社区工作人员数量问题,一方面反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又觉得人员偏多,人浮于事,有社区书记认为,目前情况下,每个社区5-6人就可以了。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无事可为,说明当前工作任务下,无需9-10人,精简3-4人也可以完成工作;
二是有事不为,有人在岗不谋事,坐吃空饷;
三因工资经费问题,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居民小组没有设置,使居委会是个没有基础的空架子,导致社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要原因;
四是社区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与新形势的要求和所承担的任务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6、工资待遇方面:财政对在岗在册人员按每月900元/人发放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管理,财政按600元/人发放,社区自聘人员由社区自行解决,参照其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于工资过低,挫伤了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大多数工作人员为了维持家计,不得不从事 镇**镇政府管理,已不能满足现行城市发展需求,要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的对城区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设若干个管委会,管理区域适度进行调整;
同时增设社区居委会,社区设置坚持以块为主,相对集中,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按照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5000-8000人左右的要求设置。对现有社区进行适度调整,原龙山、师水、芙蓉、凤凰、东磷、东化、东糖等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不变,其区域界线、管理范围维持原状。大富、东景、东门、南门、北门等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为7个居民委员会,即在新建北港区域内增设以新开发的10个小区为主的居民委员会;
在新城区内增设以行政中心及新开发的4个小区为主的居民委员会。调整后大富、东景、东门、南门、北门社区保持不变。通过调整,改变社区人口大小不均,人口居住分散等不便管理的问题。
2、加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要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重视社区工作,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有关问题,使社区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3、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社区组织建设是整个社区建设工作的基础和重点。一要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要把服务社区群众作为党组织的工作重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三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优秀的社区干部队伍,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法规,尊重居民意愿,把品德好、能力强、有水平的能人推选到“两委”班子中来。同时拓宽选拨社区干部渠道,对部分空缺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的原则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聘,择优录用。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把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列入党校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强化社区干部思想政治、岗位技能、组织纪律等培训,有效提高社区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4、建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机构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各类下属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政府和有
关部门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居民委员会要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管辖小区直到居民住户。依法配齐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5、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在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服务的组成部分,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联系,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物业管理行业,担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不仅为人们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工作和生活居住环境,而且对改善城市面貌、美化城市整体环境,增强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发挥重要作用。新成立的北港、新城社区居委会主要由新开发的小区组成而设立,社区支部要以物业小区为管理单元,以物业公司为基础,激励物业公司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也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社区支部要在小区建立党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协调好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小区建设,从而创建有**特色的社区社会工作新举措。
6、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在社区必须建立便民办事窗口,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建议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和场所进行归化和优化,将低保办理、失业登记、计生服务登记、居民医保办理等涉及百姓民生的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便民窗口向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7、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合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生活待遇和保障标准。每个社区每年安排5万元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作进社区的职能部门,凡与群众有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原则上纳入社区居民委会员管理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受理服务。不属于社区的事务,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社区居民委会员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工资和补贴,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1200元/月,副主任、专职委员及专职干部1000元/月,居民小组组长200元/月,小区、路段、巷、楼院门栋长50元/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8、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由政府出面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部门需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表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按属地管理为原则,居委会应参与驻区单位的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考核。
9、注重把握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导、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方法,努力在社区服务方面形成明显的特色、在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在社区运行构架方面有所创新。要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关于我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2.06.06)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实现党在农村领导的基石,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农村工作的内容,形势,重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农村基层组织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是一个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一行二人到我县陶老乡进行调研。
一、当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一)农村政策更严格。 近几年来,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如税费减免,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等。这些政策,对农村工作产生了全局的影响,对保护农村群众利益更加严格。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扶贫力度也在加大。如以乡村道路为代表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以饮水安全,沼气能源建设为代表的农村生活、人居环境的改善;
以“普九”为代表的人口素质的提高;
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代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中央对落实农村政策的要求更趋严格,这无疑给农村基层组织的贯彻执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群众需求更广范。随着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群众不再满足于物质需求,文化需求,民主需求也不断提高。交通、通讯、传媒等条件的改善,信息交流,人员交往更加频繁,广大农民群众的思维日益活跃,民主意识,参政意识,自主意识,法制意识正不断增强。这无疑给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城乡差距仍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农民收入增长仍然缓慢,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差,城乡差距仍然很大。农民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弱势群体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在庞大的农民外出务工群体中显得尤为突出,已逐渐成为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二、当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一)乡镇政府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化”。具体表现在三个“不”上:一是“责”与“权”的不统一。一直以来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乡镇与部门职责与职权之间的矛盾,由于“权在部门,责在乡镇”,使乡镇始终处于“责大权小”的工作状态,乡镇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影响着乡镇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干部队伍的不稳定。调查发现,当前乡镇干部大多不安心基层工作,边远乡镇盼调中心乡镇,中心乡镇盼调县直机关。同时由于乡镇近几年在干部调整上实行的是“准出不准进”的政策,出口堵不了,进口打不开,导致乡镇不但现有干部素质能力普遍降低,而且数量也存在较大缺口。边远乡镇情况尤为严重,如陶老乡,乡
公务员加事业单位人员总共才33人,乡镇工作落实难,执行难。三是乡镇党委抓党建工作精力不集中。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同时,乡镇党政职责不分,乡镇党委对基层组织建设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抓落实,常常疲于应付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缺乏抓基层组织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二)村干部的素质能力相对“弱化”。当前,部分村干部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素质明显滞后于农村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基本功”的缺乏上:一是一些村干部缺乏超前思维的基本功。重点表现在大局观念不够强,对上级方针政策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性和执行上的摇摆性,对工作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就事论事多,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状态。二是村干部缺乏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主要体现在作风不够实,一些年轻干部缺乏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感情投入少,与群众不熟悉,对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吃透政策,不能说服群众;
解决群众困难作风虚浮,害怕吃苦受累,采取视而不见或一拖再拖的办法。三是部分村干部缺乏研究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基本功。主要体现在学习不够,政策掌握不透。有的甚至存在片面的群众观念,不依纪依法办事。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缺乏完成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完不成明年重来的思想严重。
(三)村干部待遇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村干部是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最直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干部工资待遇主要来源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下拨的村主职干部岗位补贴资金。我县村级转移支付标准还是在税费改革前制定的,近8年一直没有提高,扣除党报党刊征订费、日常办公经费等硬性支出,剩余资金才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经济条件相对好点的村,村干部一年大概能够拿到5000-6000元的报酬,差点的村一年辛苦到头,只能拿得2000-3000元钱。村主职干部年平均工资为5591元,村副职干部年平均工资为4454元。
(四)村级组织管理制度存在“形式化”。经调查,当前村级制度上主要存在三方面“形式化”现象:一是执行制度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并且都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组织党员学习是务虚的,做不做一个样,不重视党员的学习,不组织党员活动,党员对此意见较大。二是村务公开形式化。一些村干部在村务、财务公开上敷衍了事,村级支出不规范,存在假公济私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村民对村党组织的信任度。三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化。有的村在决定重大事项时,总支书记不征求村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搞“一言堂”,压制村民的民主言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一些村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虽然召开了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因事前没有深入
征求干部、村民意见,事后又缺少沟通,结果不公开,导致干部有意见,群众不支持。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龙头”作用。“龙身要好摆,全靠龙头带”,乡镇党委处于基层工作的最前沿,在农村工作的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一定要重视和加强乡镇这一级的政权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乡镇管理体制,要给予乡镇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发挥乡镇“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晰乡镇责、权关系,实现责与权的高度统一,从人、才、物上保障乡镇工作的有力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村“两委”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进一步理顺村“ 两委”的关系,形成村“两委”高度统一,合作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村“两委”两张皮的现象,民选村干部要有大局观念,自觉接受党总支的领导,克服片面的群众观念,充挥好村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努力、共同配合,落实和提高村干部待遇。
1、增加转移支付资金,提高村干部工资标准。建议每隔2-3年,根据各乡镇、村组人口数,重新核定转移支付标准,明
确使用范围和标准,明确村干部最低工资标准,使村干部待遇能够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自身造血功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和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根本途径。各村对发展村级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是深刻的,发展的意识是有的,发展的愿望是强的,但就具体思路和措施看,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思路狭窄、门路单一,甚至杀鸡取卵等现象,如何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一条行之有效的“致富之路”,还需要进一步思索与考量。要出台政策,整合各部门资金,尽快化解农村债务,推进村级债务结零。同时,结合“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和“三万”活动,加大对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使贫困村增强经济实力,确保有足够的自生财源保障村干部待遇。
白道口镇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现状的
调 研 报 告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在农村领导和执政的根基,基层政权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对于提高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水平,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按照县里安排,我镇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调查范围涉及我镇46个村。调研结果表明,该镇基层政权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产业结构布局合理,镇域建设规划清晰且有成效,服务功能日益完善,为促进该镇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现就调研的基本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基层政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自身建设主要情况
(一)当前镇、村组织建设情况
白道口镇共有46个行政村,69个乡镇干部,32个大学生村干部, 230个农村干部。近三年来,共进入一名选调生,两名乡镇公务员,新入职干部基本能安心本职工作。乡镇干部年龄普遍处于30-50岁之间,学历普遍偏低,大学本科学历11名,大专学历42名,其余在高中以下学历水平。截止2014年,共调出干部6名,没有辞职的干部。
农村干部年龄普遍在35-60岁之间,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全部是高中以下学历,个别干部小学水平都不到。农村干部个人经济收入80%主要靠土地收益,20%以下的农村干部拥有自己的合作社和企业。村干部的工资统一发放,村级经费的使用由各级财物部门审核把关。
从调研情况看,我镇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总体上是好的,是有战斗力的,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亟需切实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镇村基层政权、基层社会政治稳定面临的主要形势
1、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少数村级组织软弱涣散。随着农村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个体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服务组织等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大量出现。在这些组织中,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已完成换届的46个行政村中,极少数村“两委”关系不协调,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争权力、比高低,形不成工作合力。在走访村民中,村委支部两张皮现象存在的村有2个,有5%的村民认为村“两委”班子战斗力不够强。
2、镇和村级自治组织权责不一,履职难到位。许多基层干部反映,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越来越多的权力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条块分割,乡镇权责不对等,事权大于职权,由此导致镇党委、政府对农村社会事务和村级组织的调控能力弱化,是乡镇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有的乡镇干部形象地说垂直管理部门是“三多三少”:一是行政执法的多,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少,大量的民事纠纷疑难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留给了镇党委、政府;
二是收费多、服务少,有的地方反映一些工商所、派出所乱收费、乱罚款,群众向镇里反映,政府也无能为力;
三是工作推诿多、和衷共济的少,尽管绝大多数积极支持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但也有个别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上级党委、政府对镇的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很多,招商引资、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实行“一票否决”,镇里权力有限、责任无限,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村级组织存在“泛行政化”倾向,县乡政府职能部门把村级组织作为自己的“腿”,安排下达许多不属于村级自治内容的指标任务。调查中,有50%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干部主要精力是在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在组织村民自治活动、服务群众上缺少更多的时间、精力。
3、部分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适应,镇村干部待遇低、发展空间小、活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受镇村工作生活环境、待遇保障等因素影响,优秀人才不愿来、留不住,造成镇干部队伍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知识欠缺。二是素质能力不适应。一些镇村干部在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增收致富、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缺路子、少办法;
部分农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要求不适应,不少镇村干部还没有从旧的工作方式中解脱出来,存在着“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遇事经常束手无策;
农村干部服务意识与群众需求不适应。当前,农民在生产、流通、信贷、销售、劳务输出等经济领域,期盼着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少村党支部、村干部的工作仅限于传达会议精神、宣传政策、帮助争取贷款、组织发放补贴等浅层次服务工作上,群众不认可、不买账。三是保障激励措施不到位。由于镇财政困难和村级工作经费不足,镇村干部工资待遇低、发放不及时的问题较为普遍。自身财力无法保证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近年来,村支部书记的待遇报酬有了明显提高,多数能够按照中央、省委规定的标准按时发放,其他村“两委”成员的补贴报酬、工资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也存在。受身份、编制、年龄、文化程度等影响,镇行政事业编制干部,缺少上升空间,致使一些干部缺少工作积极性和进取意识,干事创业劲头不足。
4、农村个别党员先进性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一是有的党员宗旨观念淡化,党性意识不强。有的党员不愿参加组织生活,不关心村级事务。以村“两委”换届为例,一些党员受家族、个人利益影响,故意不参加党员选举大会,致使选举无法进行。二是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党员缺少带领群众致富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有的乡村对党员的标准、入党程序把关不严。特别是有的村支部书记私心较重,发展家族党员、人情党员,搞亲亲疏疏;
还有的担心年轻人上来顶了自己位子,多年不发展党员。另一方面,年纪轻、有知识、有文化的农村青年多数外出务工经商,城乡衔接的异地发展党员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留守在村的多是妇女、老人和儿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党员质量,这也是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镇村基层政权对影响本地社会政治稳定主要因素掌控能力
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亟待加强。当前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农村社会矛盾增多,一些农民群众“信访不信法”,农村信访量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农村基层管理、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压力。2014年前,赴京信访两起。农民信访也出现了许多变化,引发信访的因素由过去较为集中的减负和计划生育等问题,向土地权属纠纷、村务财务管理、基层干部作风等多个问题转变,由追求单纯的经济补偿转为要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治待遇、民主权利等。
镇村财力不足,基层组织运转比较困难。发展经济和民生事业捉襟见肘;
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无钱办事、无钱为群众服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镇村财力不足成为制约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农村基层干部认为“集体收入少,物质保障不充分”是影响村级工作运行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负债重。镇负债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多。村一级负债更为普遍和严重,大部分村无集体经营性收入。二是增收难。镇村经济发展质量不高、财源不足,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村级集体增收难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三是支出多。这些年,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再加上财政供养人员政策性增资等刚性支出增多,镇村特别是镇财政的支出不断扩大。镇干部反映,上级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项目,大多要求基层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基层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以上这些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有的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有的是客观条件不具备造成的,有的是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等主观因素造成的;
有的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有的是落实上级政策不到位、方式方法上的问题。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这一时期,既是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农村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的时期;
既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投入精力和资金较多的时期,也是面临考验和压力比较大的时期。对这些问题和原因,必须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先后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同时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些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开辟了广阔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难得机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加快转型,体制加快转轨,城乡二元结构正在打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也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1、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带来新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量涌现,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经营方式由分散、单
一、低水平经营,逐步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转变。二是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农业与
二、三产业相互渗透,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现代产业迅速发展,
二、三产业对农业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三是农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农业利用外资、农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四是农民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非农收入大幅增长。在这种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委、政府如何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推动农村转方式、调结构,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提高农民闯市场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建设幸福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着重大考验。
2、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带来新考验。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新趋势。一是人口结构急剧变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较为稳定的人口结构。特别是年纪轻、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三化”趋势明显,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问题突出,农业生产缺人手、农技推广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才“三缺”现象显露。二是组织结构日趋多样。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经济组织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多种生产经营联合体不断涌现。
3、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对扩大党领导的基层民主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催生了民主政治的种种要素。进入新时期,经济生活的改善,物质需求的满足,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经过近二十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农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诉求更加自觉主动,诉求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拓展,政治诉求也更趋理性和成熟。大量农民工在城乡、地域、产业之间流动,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了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主张、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明显增强,要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更加注重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如何以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和落实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农村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4、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有些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强烈,但法治观念淡薄,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应对复杂局面,进一步做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的巨大挑战。
5、镇村基层政权对本地思想文化阵地的掌控能力
镇村两级政权组织完全能够掌控农村文化领域生活,掌握舆论导向,能抵制意识形态领域的异响,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唱响主旋律,满足群众不同的文化需求。通过开展打击邪教活动,进一步教育群众抵制邪恶势力对社会的冲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对策建议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研究。必须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大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作为一个重大社会科学课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研,把握其规律特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做出正确的战略对策。对这一重大社会科学课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十分重视,都应以“时不我待”的态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快出成果,出对策,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沿着正确轨道发展。
第二,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建立有效机制,真正解决县、乡两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抓基层政权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促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政要管政”、“从严治政”思想观念,增强抓基层政权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大力加强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强化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龙头”和领导核心地位,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在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执政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层政权的生存能力、调控能力有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夯实基层政权的物质基础,最根本的措施是抓好镇村集体经济。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动力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县以上党委、政府要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大力促进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真正改变一些地方“无钱开支”、“无钱办事”的问题,使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彻底告别“无米之炊”、“非法生存”,走上健康、持续发展轨道。对农村乡、村两级债务及基层政权运转经费的资金缺口,建议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以解决。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应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权力、公共服务责任以及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建议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从立法高度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党支部的关系。针对农村非正式组织大量出现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地位低下、不安于农村、不安于其位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实际,对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职责、晋升、退休、福利、奖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创建一种让更多的人才、财富和文化留在基层的制度,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基层干部、生活上优待基层干部、工作上支持基层干部,使基层干部在农村住得下、留得住、干得好。
第五,要切实加强农村的社会治理工作。一是要利用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向农村群众进行正确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是非观、道德观、民主观、法制观、宗教观、义利观,掌握先进文化和科技致富知识,正确处理与党组织、与基层政权、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新型农民。二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对农村社会治安中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也要加以正确引导、疏导和协调,在“多元”与“统一”,分散与集中之间达到均衡。对确属反动的非法组织,则一定要坚决取缔。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
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的一小撮。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在我们的调查组先后走访的6个县(市),23个村中,只有两个村党员的平均年龄低于50岁,其余的都超过50岁,甚至接近60岁;
南平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南平市624个下派村党员平均年龄也接近50岁。许多村子,除了复退军人带回几个党员之外,多年没有自己发展过党员,因为党员干部把入党看成获得特权的机会,所以他们要极力垄断这种特权,不肯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党员乃至村支书的年纪老、文化程度低、素质差、致富靠~,即使是在农村这样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也很难称得上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群众。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溃散不是南平市独有的现象,如山西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也存在著严重的老化现象。山西全省的农村党员、干部中,50岁以上的党员占到党员总数的55.7%,大多数村的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5岁以上;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4.5%。利用组织手段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比如说,由组织部门发个文件,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抓。但党员、干部队伍在自然状态下的溃散绝不仅仅是作为现象表现出来的老化和文化程度低,党组织的缺乏战斗力乃至溃散绝不是可以由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解决的。(3)其他势力,包括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乃至与~官员结合的~势力已经形成,它们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逐步壮大。从上述三个形成“断层”的最主要原因看,第一个原因将随著市场经济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农民自发、自组织的循环体相对独立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结果,我们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一竿子插到底了,在新的经济基础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方法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问题。第二个原因,则是我们应该努力解决的,这就是抓好农村的党建工作,把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里来。至于第三个原因,除了与~官员结合的~势力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之外,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学会与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和睦相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引导和驾驭。二.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前面所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意味著农村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这些巨大的成就之外,还有著一些关系到政权巩固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主要有:村,乃至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
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
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1)村,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乡村,几乎无一例外是这个情况。村负债基本在几十万元,乡、镇负债则在几百万元(李川:1998年的统计,南平乡一级平均负债399万,村级平均负债39万)。南平市624个下派村村集体负债在2亿元左右,相当于这些村三年的村集体收入。这些债务主要是欠农村信用社的,也有欠干部、农民或其他人的。要解决村,乡、镇财政的困境,靠从农民手上收取更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能从村集体经济汲取,而村集体经济正面临著最后一次瓜分。这次最后的瓜分可以带来较大的一次性收入(反映在南平市624个下派村集体资产情况调查表上的数字是2001年这624个村的村集体收入比正常年景的6500万元左右突然多了1500万元
左右),但此后怎么办?几乎是无法可想。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
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
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
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
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
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2000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2000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
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
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
入党,强化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党员人员数从1999年的2246人迅速增加到2001年的3092人,提高了党员的整体素质。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
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
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
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
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
网友珊瑚推荐来王小东授权神州思想文化网发布的文章,作者介绍说:“在潘岳先生的大力策划与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协助下,我、杨鹏、欧艳国,于2002年6月去南平进行了调研。以下是这次调研的报告,于2002年7月完成,过去没有发表过。潘岳先生关于南平的讲话,必须与他的官员身份一致;
我的这个调研报告,则完全是一个布衣研究者个人的看法。所以,我为我自己的看法负全部责任,但我与潘岳先生关于这些看法多次交流过意见,所以,可以作为潘岳先生讲话的一个参考资料看。另外,这篇报告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除了前面提到的支持与协助外,杨鹏和欧艳国都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劳动,特别是报告的第四部分,主要出自杨鹏的手笔。2003年1月11日”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
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
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
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
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
在我们的调查组先后走访的6个县(市),23个村中,只有两个村党员的平均年龄低于50岁,其余的都超过50岁,甚至接近60岁;
南平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南平市624个下派村党员平均年龄也接近50岁。许多村子,除了复退军人带回几个党员之外,多年没有自己发展过党员,因为党员干部把入党看成获得特权的机会,所以他们要极力垄断这种特权,不肯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党员乃至村支书的年纪老、文化程度低、素质差、致富靠腐败,即使是在农村这样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也很难称得上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群众。
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溃散不是南平市独有的现象,如山西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也存在著严重的老化现象。山西全省的农村党员、干部中,50岁以上的党员占到党员总数的55.7%,大多数村的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5岁以上;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4.5%。
利用组织手段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比如说,由组织部门发个文件,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抓。但党员、干部队伍在自然状态下的溃散绝不仅仅是作为现象表现出来的老化和文化程度低,党组织的缺乏战斗力乃至溃散绝不是可以由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解决的。
(3)其他势力,包括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乃至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已经形成,它们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逐步壮大。
从上述三个形成“断层”的最主要原因看,第一个原因将随著市场经济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农民自发、自组织的循环体相对独立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结果,我们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一竿子插到底了,在新的经济基础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方法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问题。第二个原因,则是我们应该努力解决的,这就是抓好农村的党建工作,把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里来。至于第三个原因,除了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之外,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学会与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和睦相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引导和驾驭。
二.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前面所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意味著农村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这些巨大的成就之外,还有著一些关系到政权巩固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主要有:村,乃至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
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
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
要解决村,乡、镇财政的困境,靠从农民手上收取更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能从村集体经济汲取,而村集体经济正面临著最后一次瓜分。这次最后的瓜分可以带来较大的一次性收入(反映在南平市624个下派村集体资产情况调查表上的数字是2001年这624个村的村集体收入比正常年景的6500万元左右突然多了1500万元左右),但此后怎么办?几乎是无法可想。
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
(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
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
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
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
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
(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
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2000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2000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
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
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
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
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
(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处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的机构一般是党委的组织部门。我们的印象是,负责处理这方面事务的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高于其他部门的干部。他们已经学会了不是依靠简单的命令,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依靠党、团、妇联等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搞竞选、启动罢免程序等,把自己的人选选上去,把那些拒不与党组织合作,闹事的刺头选下去。
几十年来,我们的党一直处于不受挑战的执政地位,这样一个地位所带来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我们党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政治斗争的的锻炼,意志消沉了,脱离群众了,能力退化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恰恰在农村地区看到了经受住锻炼的基层党政干部。他们不得不面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考验,不得不以比过去高得多的政策水平、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包括那些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啧有烦言的干部们也表示:党组织毕竟是强大的,他们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下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最多是比过去直接下命令麻烦一些。
那就还是让我们党的干部麻烦一些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先锻炼一下。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党将来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强的运用民主政治规则的能力的干部。农村基层民主恰恰能够为我党培养这样一批干部,迫使党的干部在政治竞争中振作起来,学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己的战斗能力,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起到其他任何办法都起不到的健全党的肌体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党不能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懒惰、畏难情绪,而要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去锻炼,学会在民主政治中游泳。
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党不必害怕民主政治,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实现自己的意志。农村地区的民主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5)党组织对于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起到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除了民主选举,还有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还有权力的制衡。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不以权谋私,对于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必须是日常的。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谁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呢?只有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党组织正是这样做的。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
应该说,基层党组织自发地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帮助村民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助他们实现有效的自治。我们认为,党应该把基层党组织自发找到的这个定位明确下来,要求党的基层干部在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助村民实现有效的自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防止基层党政干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为了以权谋私方便而以种种借口破坏农村基层民主——这样做有可能符合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却绝不符合党的整体利益。
(6)村民民主自治是在农村地区建立秩序的唯一选择,在农村已经不存在其它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要想在农村地区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现实的巨大变化已经是不可能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那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农村还有没有可能实行其他形式的自治呢?一些学者认为村民选举是“自上而下的民主赐予”,因而靠不住,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治,需要利用传统的自组织资源”。我们认为,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的农村已经不存在其他健康的“自组织资源”。
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唯一还保留著些少传统文化的影子的,是顺昌县的谟武村。这个村子是宋朝理学大师程颐的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孙的聚居地。这个村子自1980年代发起评选“四榜”,即“成材榜”、“功德榜”、“好样榜”和“能人榜”,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然而,南平市在其他乡村推行谟武的“四榜”评选则全然没有任何效果,所有的其他村庄缺乏谟武的传统文化积淀,硬搞“四榜”评选,则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人理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在谟武,“四榜”评选虽然在村中一些文化老人的主持下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这点传统文化资源就可以起到“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
中国的农民也不再像传统的农民那样,对于长辈,对于权威,对于官员还有什么敬畏了。在我们的调查组访谈的时候,农民驳斥官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总而言之,经过了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几度沧桑巨变,中国农民头脑中残留的传统也已经很少了。
断言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指望回到中国的传统道路上去,依赖“传统的自组织资源”实现中国农村的自治的学者们缺乏对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最起码的了解,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最起码的了解。在当今中国农村,抛开了民主选举,确实还有一些“自组织资源”,那就是不健康的宗族势力和黑社会,而绝非一些学者理想中的具有儒家传统的宗族和乡绅。即使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儒家传统资源是指望不上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于什么动机,都指望不上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儒家”学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四.南平市下派村支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 南平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认为,过去的村党支部之所以工作涣散,引发的党群矛盾大,主要是因为村支书是本村人,有自己的农活要干,不愿分心管理党务村务,他们的利益在村里,与民争利的事难以避免,村支书的整体素质不高,村民不服。下派村支书则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下派时间一定三年,下派村支书成了村里唯一专职的村务和党务人员;
村支书带薪下派,不增加村里的负担;
下派村支书不是本村人,不参与村里的家族和派系争斗,不在村里与民争利,能超越村里的家族和自然村间的利益矛盾,更公平地处理利益纠纷;
他们的都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见过世面,更懂法律,文化知识素质远远高过当地村支书;
他们的关系多见识广,更能从上级政府经济和科技部门为村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南平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村支书放心工作,还为村支书下派配套了其它政策条件:下派村支书在原单位的职位保留,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
除原单位工资外,还发一笔补贴;
原单位有责任对下派村支书的村提供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实现全市资源重心下移的目标;
向下派村支书的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支持下派村支书的工作,帮助村里提高种养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
向下派村支书较集中的乡镇派出流通助理和金融助理,协调下派村支书村里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小额贷款事宜等。
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
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
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
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
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
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
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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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珊瑚推荐来王小东授权神州思想文化网发布的文章,作者介绍说:“在潘岳先生的大力策划与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协助下,我、杨鹏、欧艳国,于XX年6月去南平进行了调研。以下是这次调研的报告,于XX年7月完成,过去没有发表过。潘岳先生关于南平的讲话,必须与他的官员身份一致;我的这个调研报告,则完全是一个布衣研究者个人的看法。所以,我为我自己的看法负全部责任,但我与潘岳先生关于这些看法多次交流过意见,所以,可以作为潘岳先生讲话的一个参考资料看。另外,这篇报告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除了前面提到的支持与协助外,杨鹏和欧艳国都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劳动,特别是报告的第四部分,主要出自杨鹏的手笔。XX年1月11日”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
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毛泽东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
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
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
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
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
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
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
(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XX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XX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
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
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
(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处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的机构一般是党委的组织部门。我们的印象是,负责处理这方面事务的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高于其他部门的干部。他们已经学会了不是依靠简单的命令,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依靠党、团、妇联等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搞竞选、启动罢免程序等,把自己的人选选上去,把那些拒不与党组织合作,闹事的刺头选下去。
几十年来,我们的党一直处于不受挑战的执政地位,这样一个地位所带来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我们党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政治斗争的的锻炼,意志消沉了,脱离群众了,能力退化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恰恰在农村地区看到了经受住锻炼的基层党政干部。他们不得不面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考验,不得不以比过去高得多的政策水平、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包括那些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啧有烦言的干部们也表示:党组织毕竟是强大的,他们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下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最多是比过去直接下命令麻烦一些。
那就还是让我们党的干部麻烦一些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先锻炼一下。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党将来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强的运用民主政治规则的能力的干部。农村基层民主恰恰能够为我党培养这样一批干部,迫使党的干部在政治竞争中振作起来,学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己的战斗能力,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起到其他任何办法都起不到的健全党的肌体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党不能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懒惰、畏难情绪,而要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去锻炼,学会在民主政治中游泳。
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党不必害怕民主政治,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实现自己的意志。农村地区的民主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5)党组织对于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起到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除了民主选举,还有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还有权力的制衡。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不以权谋私,对于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必须是日常的。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谁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呢?只有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党组织正是这样做的。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
应该说,基层党组织自发地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帮助村民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助他们实现有效的自治。我们认为,党应该把基层党组织自发找到的这个定位明确下来,要求党的基层干部在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助村民实现有效的自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止基层党政干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为了以权谋私方便而以种种借口破坏农村基层民主——这样做有可能符合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却绝不符合党的整体利益。
(6)村民民主自治是在农村地区建立秩序的唯一选择,在农村已经不存在其它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要想在农村地区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现实的巨大变化已经是不可能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那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农村还有没有可能实行其他形式的自治呢?一些学者认为村民选举是“自上而下的民主赐予”,因而靠不住,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治,需要利用传统的自组织资源”。我们认为,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的农村已经不存在其他健康的“自组织资源”。
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闽北山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应该是传统资源保留得比较多的地区。即使在这样一个地区,1949年的革命,1XX年来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和农民的面貌。由于城市对于农村的人才资源的汲取,农村已经不再可能出现一个传统的乡绅阶层这个“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核心要素。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6个县(市),23个村,我们的调查组只碰上了一个家在农村的大专毕业生,就是这个唯一的大专毕业生
,主要也是在外跑生意。农村的子弟,只要是考上了学(哪怕只是中专),当上了干部,经上了较大的商,就绝不会再回到乡村居住。他们即使暂时回到乡村,也只是为了获取某种资源,而绝不会像过去的乡绅那样,真正把乡村当成自己的家去悉心建设。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唯一还保留著些少传统文化的影子的,是顺昌县的谟武村。这个村子是宋朝理学大师程颐的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孙的聚居地。这个村子自1980年代发起评选“四榜”,即“成材榜”、“功德榜”、“好样榜”和“能人榜”,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然而,南平市在其他乡村推行谟武的“四榜”评选则全然没有任何效果,所有的其他村庄缺乏谟武的传统文化积淀,硬搞“四榜”评选,则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人理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在谟武,“四榜”评选虽然在村中一些文化老人的主持下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这点传统文化资源就可以起到“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
中国的农民也不再像传统的农民那样,对于长辈,对于权威,对于官员还有什么敬畏了。在我们的调查组访谈的时候,农民驳斥官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总而言之,经过了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几度沧桑巨变,中国农民头脑中残留的传统也已经很少了。
断言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指望回到中国的传统道路上去,依赖“传统的自组织资源”实现中国农村的自治的学者们缺乏对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最起码的了解,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最起码的了解。在当今中国农村,抛开了民主选举,确实还有一些“自组织资源”,那就是不健康的宗族势力和黑社会,而绝非一些学者理想中的具有儒家传统的宗族和乡绅。即使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儒家传统资源是指望不上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于什么动机,都指望不上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儒家”学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四.南平市下派村支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
XX年6月,福建南平市委、市政府针对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民集体上访次数和人数急剧上升(从624个村的统计看,从1997年的村民上访人数1956人增加到1999年的4456人)的情况,做出了大规模下派村支书的决定。他们从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624名优秀后备干部到行政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刚开始,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不过就是新一轮的下派工作队,起不到多少作用。但随著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坚持了下去,效果却慢慢显现了出来。在下派村支书的村,村支部能力明显改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迅速强化,村级民主自治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得以建全,下派村经济发展停滞的状况开始被打破,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迅速缓解(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10人以上集体上访人次从1999年的95次减为XX年的44次,集体上访人数由1999年的4456人减为XX年的972人)。我们的调查组发现,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做法与过去下派工作组有许多不同之处,正是这些不同之处使他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南平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认为,过去的村党支部之所以工作涣散,引发的党群矛盾大,主要是因为村支书是本村人,有自己的农活要干,不愿分心管理党务村务,他们的利益在村里,与民争利的事难以避免,村支书的整体素质不高,村民不服。下派村支书则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下派时间一定三年,下派村支书成了村里唯一专职的村务和党务人员;村支书带薪下派,不增加村里的负担;下派村支书不是本村人,不参与村里的家族和派系争斗,不在村里与民争利,能超越村里的家族和自然村间的利益矛盾,更公平地处理利益纠纷;他们的都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见过世面,更懂法律,文化知识素质远远高过当地村支书;他们的关系多见识广,更能从上级政府经济和科技部门为村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南平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村支书放心工作,还为村支书下派配套了其它政策条件:下派村支书在原单位的职位保留,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除原单位工资外,还发一笔补贴;原单位有责任对下派村支书的村提供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实现全市资源重心下移的目标;向下派村支书的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支持下派村支书的工作,帮助村里提高种养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向下派村支书较集中的乡镇派出流通助理和金融助理,协调下派村支书村里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小额贷款事宜等。
经过二年多的实践,下派村支书在下派单位、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金融助理的统一帮助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经济上看,由于他们普遍给村民带来了经济实惠(道路、学校、自来水、有线电视、引进种养新品种、技术培训等),取得了村民的信任;从政治上看,下派村支书成了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矛盾的调解人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者,他们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动员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约束和监督,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民主权利真正落在了实处,党支部成了民主的守护人,推进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从道义上看,他们在村里没有利益纠纷,不与民争利,给村民带来实惠,公正地处理村里的矛盾,取得了道义的形象。他们动员群众,取消了村里一些的封建落后的迷信陋习,将先进的文化生活方式带入了农村,取得了村民的支持。调查中有的村民说:“共产党三次好,第一次是土改,第二次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三次是三个代表。下派村支书带来了三个代表。”从素质上看,下派支书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而且他们下派后,心无芥蒂,积极发展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年轻能人入党,强化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党员人员数从1999年的2246人迅速增加到XX年的3092人,提高了党员的整体素质。
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
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
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
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社区基层党建调研报告(共9篇)
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报告(共4篇)
三基建设调研报告(共3篇)
基层组织调研报告(共8篇)
基层工作调研报告(共1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