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研报告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调研报告2013年度,本所在市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调研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有一定成效
本所人员现由二部分构成:
一、律师团队。包括主要合伙人,专职律师。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2012年,本所共有执业律师13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二、行政团队。本所现聘有行政人员3人,他们担负着繁杂的行政与后勤工作,是律师执业的重要保障力量。
本所自1992年11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2011年度,本所常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在这些大会上,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了新的《律师法》,继续开展了“大学习”和“大讨论”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学习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 1
明确律师新时期的任务和使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
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本所自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合伙人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合伙人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讨论,再分头征求广大律师的意见,再进行讨论。经过这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反复酝酿与讨论,我们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做到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全体律师的意愿、符合大家的长远利益,因而能够得到全体律师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因而就能够具体落实见实效。2010年以来本所基本上每月都召开合伙人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了合伙人的分工,明确了主任和各合伙人的职责。进一步确立本所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治所理念。创新和完善了全所律师大会的民主管理职能。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大幅提高了本所规范执业的水平。2013年,我们更加严格的使用和
填写统一收案登记表,努力做到规范登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登。进一步完善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加强了档案管理。
三、加强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13年,我们对全部诉讼案件、所有法律文书装订,统一规范、统一格式和标准,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了执业风险防范。经常性的对全所律师开展执业风险防范教育,在规范执业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2012年,我们还将有重点地对一些律师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教育,确保本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
本所现拥有近32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断添置、更新办公设备,还配备、完善了电脑及网络,以便更好地发展律师业。
今年下半年将保障每位律师一人一间办公室。
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本所接受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一、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本所律师×××、×××在2011年为故意杀人案被告×××、×××(兄弟两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辩护人,及时会见被告人,按时出庭辩护,为他们提出改变定性罪轻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参加义务咨询活动
本所律师接受律师所指派,积极参加漳州市司法局、漳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活动。多人多次参与漳州市广播电台、漳州电视台(记者在线栏目)、海峡都市报的义务法律咨询。提供咨询律师能凭借娴熟的法律技巧和较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同样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人才不足,尤其是事务所发展急需的懂网络、懂新型业务人才不足。
二、对律师培训力度不够,指导业务不足,还有个别律师执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停滞不前。
三、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表现为业务集中在诉讼代理业务,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类型少,数量低,非诉讼案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
四、综合素质、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
五、相互协作、合作不够,还没有发挥出我们团队优势和集体联合作战力量。
六、下一步工作目标与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新的目标,采取新的措施,争取在2013年下半年创造出新的成绩。
一、加强各类业务质量监管,全部诉讼案件统一指派律师,采取合议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讨论。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要经过办
案小组的集体研究,重要的还需组织集体讨论,文书的格式、体例要统一。证据目录编制、证据材料装订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
二、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学习掌握技能开始,用适当方式宣传推广,争取实效。
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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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如火如荼的背景下,笔者数次深入律师基层党组织进行调研,获益匪浅。律师是社会组织的一名新成员,律师行业是新社会组织中具有特殊行业性质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新兴行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与法制民主建设密不可分。在律师队伍中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带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水平
的提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律师管理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为了律师事业的良性高效发展,愿与有关人士商榷。
一、**市律师党建工作的现状
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截止到20XX年上半年,全市律师行业已实现党建工作的全覆盖。我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前,共有律师事务所×家,执业律师×余人,实习及辅助人员×余人。其中,中共党员律师×人,约占律师从业人员总数的×%。市县级政协委员×人,其中市级×人,县级×人;
中共党员×人,民进党×人,民盟党×人,无党派×人,约占执业律师的×.×%。市级人大代表和各级党代表均没有律师人选。
自20XX年起,我市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了脱钩改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方式由国资为主转变为合伙人出资,性质也由国家事业单位转变为社会中介组织,人财物与司法行政部门完全脱钩,成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四自”组织,是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拨款的“两不”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改制导致律师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压力明显加大,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与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和经营理念或多或少有所冲突。同时,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理念还比较落后,对现阶段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及其职业特点的结合点认识不清晰,往往以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形式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生搬硬套,导致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个人的发展相脱节,造成了律师队伍中党员和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
二、律师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环节,也是开展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全市的律师基层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在无党员律师事务所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者联络员等。但是,与党建工作的要求,与律师文化建设的内在需求还相距甚远,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流动的律师党员组织上无依托;
部分党员未纳入律师党组织管理,个别律师党支部组织活动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少数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入党积极分子长期得不到培养考察,影响他们的政治进步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律师党组织的定位缺乏制度上的明确要求,立法滞后。《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了新经济组织的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而《律师法》里没有相关的、明确的法律条款。
(二)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隶属关系影响了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目前,无党员或者未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部分党员分散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其他单位党支部。这样,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挥监督、指导的作用就缺乏科学设置的前提,新的“隐性党员”甚至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党的组织生活难以正常开展,出现了管党与管所相脱节、管党与管人相脱节、管党务与管业务相脱节的现象,而且律师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大,难以把他们纳入稳定规范的管理之中。不少律师党员忙于业务,却忽视了自身的政治素养,有的几年不过组织生活,有的几年都不知道自己的组织关系在哪里,更谈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了。
(三)市律师协会成立党总支虽然是解决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隶
属关系有效途径之一,但也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原企事业单位退休或退养的大多数律师党员怕影响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愿迁移组织关系;二是政府机关党工委对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极其严格,作为律师行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很难适应;
三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问题,在部分律师,尤其是中老年律师心目中,存在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向心力不足,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大,是否党员无关紧要的落后思想,对年轻律师有一定的影响。
(四)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个别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担心过分抓党建工作会影响律师事务所业务的拓展,把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有的律师事务所只是把党组织当作一块招牌,以此来“包装”自己,从而提高其社会知名度;
有的律师党员党性意识淡薄,对党建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自己只要业务干得好,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
有的党员因组织关系没有转过来而成为“隐性党员”,抱着一种放任自流的心态,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是赚钱,而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认识的误区,导致一些党员和党组织放弃了党在律师队伍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如果律师党员的党性不高,那么许多工作将难以完成;
如果律师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那么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就难以落实。
(五)律师队伍政治地位偏低。律师队伍是一个知识分子密集的精英群体,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库和智囊团,应该引起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但是,近年来,还没有党员律师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的评比,还没有党员律师担任省级甚至地市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等,仅有×名律师担任市政协委员,而且都是因为他们具有非中共党员身份。
三、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环节,是开展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基础,也是创先争优和我市开展的“一创双优”活动的重要内容。
(一)及时进行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组建
在当前律师事务所尚未真正实现行业管理的情况下,司法行政系统要积极配合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对下属律师事务所及时组建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对律师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摸底,并按党章规定对党支部进行调整和组建,核实律师党员人数,对挂靠的党员律师分别安排到各个党支部,使每个党员都在组织中。
(二)选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对他们的政治和组织培训
本着有利于党组织规范管理,有利于党员管理教育,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重新考核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按照程序对不适合做支部书记或由于工作变动不宜做支部书记的律师进行调整,选用一批德才兼备、有工作责任感的中青年骨干律师担任支部书记职务。加强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党务能力素质,有意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逐步成为律师党务工作的中坚力量。
(三)重视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为申请入党的律师创造发挥作用的条件和空间
本着“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党员的规划,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热情支持和鼓励中青年律师申请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成熟一名发展一名,扩大党员队伍、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四)逐步提高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律师的高素质精英群体形象与其较为低下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很不相称,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律师服务社会的热情、质量及其良好形象。本着有利于社会,有利于法制民主进程,有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原则,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律师行业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职数等,切实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五)发扬党内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组织活动
健全民主制度,实行党内民主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新党员的发展、评先评优、先进典型的表彰和重大决定的提出上,按照民主程序,经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反复讨论进行,在充分表达广大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志,逐步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宁夏律师协会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2010年调研工作方案》,宁夏律师协会成立调研组,从律师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则建设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就宁夏协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了调研,探讨、论证构建适应宁夏律师事业发展的律师协会建设与管理机制,推动我区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宁夏律师协会基本情况
1、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宁夏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78家,执业律师达到20人的有11家。全区注册律师993人,平均每个所约为13人。
2、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由理事会(39名)、常务理事会(11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长助理2名,均为执业律师;
(2)专门委员会:设有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宣传文化工作委员会、纪律(奖惩)工作委员会、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宁夏律师》编辑委员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等共9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履行协会的职能;
(3)执行机构:设秘书处为工作部门。
二、宁夏律师协会建设及行业管理的经验及做法
(一)律师管理体制
1 采用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行使宏观管理职能,律师协会主要致力于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二)行业管理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1、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具体做法如下:
(1)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和农民工劳务输出公司法律顾问团;
(2)开展‚保民生送温暖法律援助律师行‛活动,满足了我区群众尤其是贫困地区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3)开展‚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深化法律服务促发展‛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化解风险、防止企业矛盾社会化,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等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2、分三个层面开展律师培:具体做法如下:
(1)第一层面:由律协聘请著名外地律师及专家讲课,一年1-2次;
(2)第二层面:积极推动和鼓励本协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培训任务;
(3)第三层面:十分注重对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的培训和教育并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承担该项任务。
3、注重律师惩戒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成立专门的投诉中心,设在‚148‛;
(2)将惩戒委员会改为纪律委员会,由一名副会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和书记,由7名委员组成,更具人性化;
2 (3)对有争议的投诉案件,通过网上评议来决定;
(4)定期在内部律师杂志及网站上公示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三、在调研过程中获得的启发性观点和建议
1、关于专业化问题
第一:作为专业化律师,首先须有专业知识,其次须有专业工作经验和经历。如:大连最具专业化特色的海事海商律师,都来自于大连海事海商大学的老师,没有这种专业化知识、经验、经历和背景的律师,几乎不可能成为这方面的专业化律师。又如:大连法大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是大连最有实力的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之所以其能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专业团队,是因为整个团队为宁夏的房地产立法课题无偿工作付出了3年。
第二:不是所有律师都必须专业化才能生存,才能发展。事实上,‚传统业务开新花‛也是一条不错的路子。如:现在的继承、婚姻案件,都是传统案件,但诉讼标的和律师费已今非昔比,许多律师专注于此类案件,一样发展得很好。此对于年纪较大的科班出生的传统型律师尤为如此。因此,专业化并非就是‚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等等之类的新型业务,也包括继承、婚姻、损害赔偿、侵权及各类刑事案件等传统业务。如果已来不及或不想进行新型业务的专业化,不妨试试传统业务的专业化,这实际上是一条被后生可畏的年轻律师忽视的对年纪较大的律师来说切实可行的专业化道路。
2、关于规模化问题
3 第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应与当地的经济规模相适应,无必要盲目扩张;
第二:是否规模化取决于法律服务市场的体量,即规模化也应当与时俱进,提前或落后都会被无情地抛弃。
3、关于提成律师的问题
第一:所谓‚提成律师‛,在国外是一种律师事务所因特殊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律师,而并非该所在册律师,业务完成后,雇用关系即终止。因此,‚提成律师‛历来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固定成员,也无法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成员,所以要求其为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着想本身就是非分之想,这是一个客观问题,而非主观问题;
这是一个整体结构性问题,而非局部利益分配问题;
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而非程序性问题。只要‚提成‛是律师与事务所之间的唯一纽带和关系,那么,再好的事务所制度也留不住‚提成律师‛的心;
第二:鉴于上述原因,事务所对于‚提成律师‛有两条路:要么将其发展为合伙人,要么叫其走人。
4、关于事务所分配机制的问题
大连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存在两种合伙人分配制度,一种是成本分摊制,一种是利润分享制。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同,发展情况也大不相同。前者重头,后者重尾,前者重利,后者重义;
前者重眼前利益,后者重长远利益;
前者分光吃光,后者注重积累;
前者重利益,后者重发展;
前者较多,后者较少;
前者事务所较松散,后者事务所较紧密;
前者合伙人勾心斗角较多,队伍不稳定;
后者合伙人较团结,相对稳定;
前者传统所较多,后者新兴 4 所较多;
前者发展缓慢,甚至停滞或解体较多;
后者发展迅速,前景看好。
四、总结与体会
(一)关于律师协会建设方面的总结与体会
1、宁夏律师协会根据青年律师渴望多接触社会,增加技能和经验的实际需求,成立青年律师志愿团进社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此类活动一箭双雕,既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无偿学习、积累及进行业务实践的平台,也是一项公益性活动,有利于提高和塑造律师的地位和形象。
2、宁夏律师协会根据相对多的律师的兴趣爱好成立了大连律师合唱团,经常开展以合唱为主的文艺活动,不仅有利于律师之间沟通交流,而且大力宣传律师的正面形象,扩大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是一项人性化与功能化相结合的较好措施。
3、大连是足球之乡,足球运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宁夏律师协会根据上述情况成立了大连律师足球队,经常开展以足球运动为主的体育活动,这不仅活跃了律师团队文化,加强了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而且贴近群众,深入社会,有利于树立律师健康形象,增加社会影响。
4、宁夏律师协会除聘请著名外地律师及专家讲课外,致力于积极推动和鼓励本协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培训任务的务实培训方式值得我们借鉴。著名外地律师及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固然是好,但是,第一,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是不确定的;
第二,毕竟水平和所处环境及条件差距太大,无法进行切身体验、对照和模仿。而本地律师就不同了,所处的环境,所具备的条件基本 5 相似,具有更多的参照性和实际意义,同时也能身临其境,亲自体验,可以起到树立标杆和榜样,有利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更加务实的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
5、宁夏律师协会成立了专门的投诉中心(设在‚148‛),基于人性化考虑将惩戒委员会改为纪律委员会,由一名副会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和书记,由7名委员组成;
并对有争议的投诉案件,通过网上评议来决定,既体现民主,也体现公平,同时也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6、青岛市律师协会努力将律协建成律师界的感情交流中心、管理经营指导中心、律师执业维权和维护形象中心及业务理论学习培训中心的设想和目标值得我们借鉴。
(二)关于律师事务所建设方面的总结与体会
1、律师事务所整合与发展的经验与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律协提出的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也应当与时俱进。
(2)大连杰仕孚所的以志同道合促事业发展机制。
(3)大连杰仕孚所的做愉快律师、建和谐律所的发展机制。
(4)烟台鑫仕铭所的以质量推动发展的机制。
(5)青岛清泰所的以制度促进发展的机制。
(6)青岛德衡所的敢于创新,敢于投入发展机制 (7)青岛琴岛所的名人品牌、名所品牌机制。
2、推进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宗旨和理念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杰仕孚所的愉快与和谐理念;
(2)烟台鑫仕铭所的感恩与尊重理念;
6 (3)青岛清泰所的制度与整合理念;
(4)青岛德衡所的创新与投入理念;
(5)青岛琴岛所的品牌积累与放大理念。
3、事务所的团队建设与和谐发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杰仕孚所的坦诚做人、愉快做事,以阳光心态构建和谐团队的团队建设指导思想;
(2)烟台鑫仕铭所的注重质量、强调管理、以人为本、优势互补的团队建设手段和指导思想;
(3)青岛清泰所的制度先行、注重公平、强调执行的团队建设措施;
(4)青岛德衡所的勇于创新、敢于投入、大胆设想、积极推动、全员年薪制的团队建设措施;
(5)青岛琴岛所的注重历史积累、增加品牌投入、凝聚力量、统一思想的团队建设机制。
4、事务所开展文化建设的途径及特点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杰仕孚所的‚做舒服的律师,做愉快的律师‛的文化;
(2)烟台鑫仕铭所以人为本的感恩、包容、尊重、修身文化;
(3)青岛清泰所的尊重制度、崇尚公平文化;
(4)青岛德衡所的先立志、再立人、大胆做,敢担当的文化;
(5)青岛琴岛所的荣誉至上文化。
(三)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方面的经验与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杰仕孚所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意见反馈表》,既有利于律师规范办案,也有利于风险防范。
2、烟台鑫仕铭所质量方针(尽心尽力 至专至精)及利用该所以通过的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的方法、手段、流程、步骤、技术、规则等来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
3、烟台鑫仕铭所运用制作接案笔录、委托人法律文书及证据台帐、提示与告知清单等手段和方法控制和防范风险(详见附件)
4、青岛清泰所及德衡所均以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等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5、青岛琴岛所利用该所以通过的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的方法、手段、流程、步骤、技术、规则等来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四)事务所营销策略和专业化发展方面的总结与体会
1、大连杰仕孚所的抓住大案要案、展现内部团结、笼络专业人才的营销策略;
2、烟台鑫仕铭所的以质量赢得市场、以精英拓展市场、以管理稳定市场的营销策略;
3、青岛清泰所的以制度留住人才,以人才构建团队,以团队占领市场并与非律所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营销策略;
4、青岛德衡所的以制度保障规模化,以规模构建专业化,以规模化和专业化树立品牌,以大胆出走拓展市场,以持续创新赢得市场,以联盟联合整合市场的营销策略;
5、青岛琴岛所的以打造名人塑造名所,以获取荣誉提升影响,以名牌效应营销市场。
6、大连律协提出的‚传统业务开新花‛及‚必须以具有非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开展专业化‛的律师专业化发展道路。
(五)事务所制度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体会与总结
1、大连杰仕孚所的个性化合理分工管理体制;
2、烟台鑫仕铭所的扁平化管理体系、所有律师均实行坐班的作息制度及采用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实行网络化管理;
3、青岛清泰所的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三级管理体制;
4、青岛德衡所的全员律师坐班制的管理体制;
(六)事务所分配及薪酬体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杰仕孚所的利润分享制;
2、烟台鑫仕铭所的定薪律师制度、合伙人三次分配制度;
3、青岛清泰所的合伙人律师‚计点制‛盈余分配办法、非合伙人律师‚授薪制‛分配办法、律师助理、法律秘书‚计时制‛考核办法。
4、青岛德衡所的全员年薪制;
五、建议
(一)考察活动让我觉得十分具有实际意义。从本律协内部来讲,不仅能加强考察组律师之间的友谊,更是增强本律协内部交流的好机会;
既有利于内部整合,也有利于互相学习。从外部来讲,行万里路胜读万卷书,每一次考察都有不同的收获和感受, 9 同时也提升了本律协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建议律协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考察次数,扩大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发达地区,向强者学习先进经验,建立长期联系;
而且也考察欠发达地区,为相对落后律师同仁提供帮助和指导。这既有利于提高本协会知名度,增加会员荣誉感;
又可为会员寻求合作伙伴,拓展市场,获取发展资源提供机遇和平台。
(二)考察让我发现一些共同现象,即成就名所,必须以名律师为领军人物;
成就大所必须以精英团队为核心和支撑。建议律协集中优势资源,有意识地在本协会范围内引导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师和领袖型律师,为昆明律师的整合与发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发达地区律所注重横向资源整合与配臵也是考察得到的启示。建议以律协的名义在律协平台上加强与律师业务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如会计、审计、公证、鉴定、房地产、金融、投资、矿业等协会进行沟通和交流,为行业发展及律师的业务拓展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律协的影响力和增加律协的凝聚力。
(四)发展得较好的律所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制度新颖完善,思想理念先进统一。建议律协大力鼓励、支持、宣传和推动律所会员进行制度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市场创新和业务创新。律所会员过时而落后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分配制度已成为目前我市律师发展的重大障碍,如果不能突破和创新,那么,被发达地区制度先进的律所边缘化将是我市律所在不久的将来必然面对的现实结果。
(五)律所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而非律师兼职管理已成为律所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已被我们考察过的许多发达地区的律所所采用。事实上,律师以律所职务头衔招揽业务的剩余价值已所剩无几,现在的当事人更看重的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水平,律师从繁杂的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事务中抽身而出,既能至精至专地做好业务,增加收入;
又能为国家多解决几个就业岗位,回报社会,何乐而不为。在此我建议广大律师,把心思放在业务上,争取做著名律师、高水平律师、学者型律师、财富律师,尽量不要去做可能毫无建树的所谓‚主任‛律师。
(六)在考察中,‚人才‛、‚团队‛、‚制度‛、‚胆识‛、‚目标‛、‚定位‛、‚营销‛、‚质量‛、‚产品‛、‚投资‛、‚市场‛、‚服务‛、‚客户‚、‚形象‛、‚品牌‛、‚商誉‛、‚风险‛、‚培训‛、‚管理‛、‚专业‛、‚规模‛、‚知识‛、‚信息‛、‚理念‛等等这些曾经只与企业有关而与我们无关的经济学名词不绝于耳。让我自叹知识浅薄,观念陈旧、思想落后。虽然近来因为它们与我们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我们不得不天天挂在嘴上,但问题是我们不能如此长久地挂在嘴上,还应该尽快落实在行动上。我们与发达地区律所的差距就来自于我们对这些名词的理解、把握、运用和实施程度的差距。建议广大会员好好研究这些名词,如果还没有在意,请把它们挂在嘴上;
如果已经挂在嘴上,请把它们付诸实施;
如果已经付诸实施,请把它们坚决彻底地贯彻执行到位。
(七)我们考察过的律所无一例外都十分注重公共积累,强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强调合伙人的地位与义 11 务相统一。我想这一定是这些律所发展较好的因素之一,因此,建议我们的律所会员注重集体公共积累,如果穷得只剩下人了,恐怕也难持久了。如果没有起码的集体公共积累和必要的物质基础,就如一个声称已经立国的国家没有土地,那么所谓‚国家‛只是一个虚幻概念,创造和确立这个概念的人会存在,但这个国家不会存在,更别谈发展了。只有具有一定的公共积累,才可能在眼下为未来投入,也才可能在未来为现在收获。我们老一套的分光吃光拿光的‚三光‛政策,对律所来讲无异于自杀。没有共同物质财富为纽带而联合起来的群体,就缺乏生存和战斗在一起的必要性。我们许多没有公共积累的律所就犹如一盘散沙,如果现在沙还没有散,那是因为风还不够大,问题是:风是一种自然现象,其必然会形成而且一定会吹来并且肯定可以吹散我们的一盘散沙,信不信由你。
(八)到华东考察时对‚提成聘用律师是事务所进行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建设的障碍‚这一问题有所认识,本次考察却感觉到这一认识俨然已经成了发达地区律师的一种共识了。上海锦天城所、杭州凯麦所、杭州天册所、青岛德衡所、青岛清泰所等,这些发展得很好的律所,无一例外都取消了提成律师。即使是像上海申达所、南京刘洪所、烟台鑫仕铭所这些中型律所已只保留了部分提成律师,大部分已实行薪金制。看来是提成律师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关于这一问题,还是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及宁夏律师协会副会长张耀东说得到位,他说‚所谓‘提成律师’,在国外是一种律师事务所因特殊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律师,而非该所在册律师,业务完成后,雇用关系即终止。因此,‘提 12 成律师’历来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固定成员,也无法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成员,所以要求其为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着想本身就是非分之想,这是一个客观问题,而非主观问题;
这是一个整体结构性问题,而非局部利益分配问题;
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而非程序性问题。只要‘提成’是律师与事务所之间的唯一纽带和关系,那么,再好的事务所制度也留不住‘提成律师’的心‛。因此,在上一次考察报告已提出建议的基础上,本人此次考察报告再次强烈建议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尽快实行薪金制;
没有条件的应尽快创造条件实行薪金制。
(九)此次考察,青岛律所给我的震撼最为强烈。青岛并非省会城市,律师人数也和昆明差不多,但却有两个超过100人的大所。相比之下,大连的经济规模、地理位臵、城市地位、律师人数与青岛相差无几,但大连却没有一家上50人的律所。原因何在?我认为客观条件是律所发展的基础,但主观因素是律所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客观条件基本相似的情况下,律师的思想观念、胆识、献身精神、创新能力等往往是律所发展的关键。落后僵化的思想理念、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急功近利的商人心态往往是律所无法做大做强的心智障碍。事实上,我们昆明律师所处的客观环境和所具备的客观条件并不亚于青岛律师,但为什么就没有一家百人大所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因此,如何解放思想、放眼世界、大胆创新可能是我们昆明律师应该在意识层面上进行深刻反省的问题,应当引起广大会员的足够重视。
宁夏律师协会 2011年4月10日
阿尔山市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针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局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于今年8月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本次调研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基本情况、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今年的年审注册工作,对全市律师的政治面貌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市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3年以来,我市律师业因原有的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导致我市的律师也成空白状态,2009年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引进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并于2010年8月被内蒙古司法厅批准注册。现该所从业律师13人,其中执业律师7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所从业人员3人,律师党员占执业律师的29.8%;
党员的平均年龄轻、文化程度高,35岁以下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0%,并且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律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正常。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
1 生命力活力的体现,支部有活动才会有生命力活力。通过发放的份律师党员调查问卷统计,90%的律师党员经常参加组织生活,80%的律师党员反映所在支部经常开展活动,30%的律师党员评价支部生活形式单一,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大多数党支部开展活动主要以支部会议为主,而支部会议的内容又以传达上级会义精神、学习上级文件为主;
部分党支部将支部会议和所务会议结合在一起,没有专门的支部生活会;
有的党支部活动形式和内容常有创新,丰富多彩,如将党员活动与行业奉献相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相结合。
(二)大多数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从调查表反映的情况看到,90%的非党员律师认为大多数律师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据统计,律师党员多数是所在律师所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大部分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没有一名律师党员因执业违法违规受到处分。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一)部分律师党员党的意识有所淡化。集中体现在一些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表明党员身份,将自己等同一般群众;
一些律师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不重视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价值观念扭曲,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在执业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这些律师党员放松了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
二是一些律师党支部软弱无力,未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未能为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创造条件。
(二)部分律师党支部没有发挥作用,少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调研发现,有的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并且主动开展活动的少,而开展活动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支部除了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外,没有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更淡不上组织开展其他活动了。在这些支部里出现了“党员找不到组织”,群众不知道谁是党员的情况,表明了这些党支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党支部所在的律师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或者是由规模小的律师所联合成立的联合党支部。这些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二是有些律师所负责人、律师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三是有的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时律师所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导致了行动上停滞不前。四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党员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三)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缺乏。这是律师党建工作遇到的最大的难点和问题。党支部没有经费,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少数律师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大多数律师所党支部的活动都是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市、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活动经费“挪用”了司法局办公经费和从市律师协会会员费中支出。律师所党支部经费缺乏是一个长期的老大难问题,
3 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来上级党组织在律师党建经费上没有给予支持是其原因之一。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组织”的现象。目前全市律师队伍中尚有81名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其中大部分是在本地退休、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老党员,但也有少数无正当理由却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的原因:一是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特别是跨省的接转,更是费时费力,加之律师工作流动性大,这也间接造成了个别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二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员身份,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五)在律师中发展党员难度大。一个时期以来,加入共产党对律师吸引力不强,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其原因:一是部分律师认为加入民主党派政治发展空间较大。律师加入民主党派后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比中共党员大得多,而且加入民主党派还可以有机会进入民营企业家的交际圈子,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二是律师所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重视、不主动,没有发展计划。有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
有的党支部无活力,没有发挥作用,缺泛影响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从发展党员的程序上看,非党员律师普遍反映加入共产党的程序繁琐,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长,一些有意向入党的优秀分子也因此打消了入党念头。四是部分非党律师对入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入不入党对律师执业没有影响,入了党后对执业并没有帮助,反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受约束;
有的片面认为,党员只
4 有交党费的义务,却鲜有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确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出现新局面。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一个提高,四个强化”。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方法新经验。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识上升到律师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律师队伍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高度,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广泛开展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的地位、作用宣传,律师行业党员的先进典型宣传,提高广大律师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认识,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律协党总支要积极协调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党员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一是进一步理顺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适应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坚持以所在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思路,在时机成熟时,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改为市律师协会党工委或党委,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指导全行业党建工作职能和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市司法局党委和统一领导,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牵头,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具体负责,律师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各区司法局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沟通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强化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市律协党总支和各律师所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律师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律师
6 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党的知识和党务知识培训,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保障。建议市委组织部把律师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范围,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律师党员高层次的专门培训班;
市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也要制定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培训计划,确保律师党务工作者、律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年都能够参加一次党的知识、党务知识的培训。要适应新时期的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的网上定期培训、年度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员档案,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新执业、转所和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党员,律师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党员的转入、转出的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新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律师所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教育,确保培养教育工作有效衔接,不脱节不断线。律师所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探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方法和途径。根据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六个一点”办法积极探
7 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途径:党支部所在律师事务所适当解决一点;
市律师协会在每年会员费收支预算解决一点;
律师所党支部通过开展公益性法行服务活动解决一点;
律师所党支部建立支部活动基金向党员个人募集解决一点;
上级党组织全额返拨党费解决一点;
建议税务部门以退税方法在律师所上交的税费中按照党员数解决一点。
(四)强化律师党建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一是根据律师党员数量、分布状态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
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业的广泛覆盖,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大力加强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适当的地方挂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牌子,为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在律师介绍栏里公开律师的党员身份,为党组织和党员树立形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要加强指导,督促并帮助律师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组织律师所党支部开展与律师行职业相适应的党员活动,使党支部活动贴近律师工作、贴近律师业,为党员群众所欢迎,为律师所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选条件。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
8 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积极推动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子,组织党员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五)强化在律师中发展党员这项重要工作。要把在律师中发展党员作为推进律师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指导各律师所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要突出重点,特别注意抓好律师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养发展工作。三是要积极务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律师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律师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吸引律师群众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让他们认识党、靠拢党;
要注重培养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思想中的一些模糊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
坚持定人、定期培养考察制度,针对律师流动快的特点,及时建立动态的档案信息,保证培养工作的落实和连续性。四是要做好进入律师所执业之前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律师培养衔接工作,建立有关信息统计交流机制。五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等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对律师等从业人员在入党手续上进行创新,如简化程序,缩短积极分子培训期限等。七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在机制上强化律师党员的政治待遇,如在各级人大、政协里设立律师界别,拓宽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
xx市律师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律师法》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较修改前有了进一步强化。近期,笔者在市局分管领导的带队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新《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这个课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的现状做了一次调查。
一、我市律师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律师管理工作实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分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二个管理层面,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体制。我市于1993年成立律师协会,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律协联络组,两级律协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担任。办事机构市律协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律协日常工作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承担和具体落实。从20XX年度年检注册情况看,全市34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04名,其中:市辖9家律师事务所、103名执业律师,分别占%和%;县区分管25家律师事务所、201名执业律师,分别占%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律师工作快速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继续保持了
在全省的先进位次。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效举施,着力推动全市律师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我市广大律师已经成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安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也看到律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合伙人合伙不合心,工作不协调,抓落实不力;二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松散,制度执行不力,对律师执业活动监控不到位;三是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责任心不强,极少数律师自律性差,诚信服务质量不高。近3年来,全市共受理执业投诉近10起,从查处情况分析,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不落实、律师自身要求不严,是造成执业投诉的主要原因。
少数县区发挥律师管理职能作用有待加强。有的县律师管理部门总认为缺乏管理手段,现有的管理手段又没有强制力,在律师管理工作上创新不足,仅满足于现状,有的律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不够,被动应付的多。
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功能有待加强。从律师对管理工作的期望和促进律师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上来看,律师管理工
作中服务功能拓展不足,特别是在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方面显得比较乏力,以致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为重点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律师管理部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任重道远。
二、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切实理顺管理关系,区分管理责任
1、积极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新《律师法》第3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种表述普遍理解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应是一种“宏观管理”。同时新的律师法对行业管理内容进行了列举,第46条规定了律师协会八项工作职责,有助于发挥行业自律性管理作用。因此,在律师管理工作实践中要合理区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应以政策导向性管理为主,即主要通过制定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引导、调节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把控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对律师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尽量淡化行政干预,以推动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律师协会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起律师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做好对本所内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不断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律师管理职责的落实。新的律师法规定了县级司法行政
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建议权。如何推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律师管理职责,对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一是要放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律师管理事务,避免直接插手或绕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律师管理工作,真正使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上做到权责一致;二是要支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认真采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管理的正确意见,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处理建议;三是要积极协调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的督查,开展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切实理清工作思路,突出管理工作重点。“规范与拓展”法律服务,是对律师工作发展的概括性要求。“规范”是“拓展”的前提,是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因此,律师管理工作要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
1、依据新的律师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规章,推进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2、加强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促进执业行为的规范。一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要通过管理工作的开展,引导律师自觉把执业活动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特别是对于新的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把握,防止涉足禁区、
触及红线。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规章制度措施,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
3、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防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查,对假冒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
切实加强工作创新,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效能。开展律师管理工作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落实,制度建设是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不仅仅是对原有的制度进行简单的修订、废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新律师法立法精神的领会,培育新的思想理念,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推动律师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十二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上都是全新的思维,就市、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来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直接指导律师执业活动的开展,是抓好管理规范落实的终端,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能否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因此,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有必要试行建立律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律
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新的律师法第50条作出了针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给予其负责人处罚的规定,这就强调了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负有管理的责任。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工作责任制,可以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本所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促进县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职责,加强本级律师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律师管理工作的协调平衡发展。
2、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律师管理工作更为有效的开展。一是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自律性管理,促进律师行业,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作用的发挥;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与检查督促相结合,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切实推动律师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的事前教育、事中督查转变;三是坚持推进制度建设与问题查处相结合,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问题的发生;四是坚持加强日常管理与专项活动带动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管理;五是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外部监督,律师执业规范不规范、形象好不好,自我感觉良好不行,更重要的是要接受社会监督,得到社会的认可;六是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平时考核,将平时考核情况以较大比重纳入年终考核衡量;七是坚持推进管理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改进服务,关心律
师成长、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努力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某市律师队伍人数减少,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进行了调研分析,总结出几大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 键 词〕:律师行业 发展 机制 改革 措施
一、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某市律师行业在2000年以前人数众多,队伍壮大,发展比较迅速。200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某市一部分律师脱离了律师行业,使得律师人数有所减少,此后几年间,某市律师事务所数量以及专职律师人数变化不大,截至目前,较十余年前的律师人数减少了近四分之一。此前,我们也针对某市律师流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许多律师通过种种渠道流转到了其他地域或者其他行业,直接导致我市律师人数下降,律师队伍缩减,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停滞不前,成为困扰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近年来,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律师人数变化不大,甚至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造成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 地域经济原因
某市是一座中小城市,人口不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据统计,近年来某市跨地域转所的律师七十余人,这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直接脱离了律师队伍。由此以来,造成了律师总人数减少,律师队伍逐年缩减的现状,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二) 管理体制原因
目前,某市律师的流动主要有两个方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公务员队伍,究其原因,跨地域转所系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而年轻律师的频繁流动转行则属现今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不适宜年轻律师的发展。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是传统的“个体户”模式,即律师个人虽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合同,处理事务时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旗号,但实际上律师只是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律
师分配任何利益,律师收入完全来源于自己代理案件的收费,其收入直接与个人的案源能力挂钩,而律师能否接到案件,其实与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律师的个人能力、社会资源密切相关。在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下,缺少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基本无法找到案源,而那些从事律师工作时间较长的律师也始终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无法顾及或很少顾及年轻律师,因此年轻律师收入得不到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虽然律师有可能是一份发展前景可观的工作,但他们首先要面对的仍然是生存问题,为了生存,许多年轻律师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初衷而投入其他行业,从而使律师队伍人数下降,律师业发展缓慢。
(三) 法制体系原因
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健全,法制环境也并不完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力,比如众所周知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新《律师法》已经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在我市,据部分律师反映,在个别县市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仍然遭到拒绝和阻拦,给律师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除此之外,据调研,律师办案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律师取证难的问题,还有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遭拒绝阻拦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长此以往,极容易使律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失去信心,从而转往其他地市或者转行从事其他行业,造成律师队伍的缩减,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
(四) 社会观念原因
律师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掌握任何国家权力,但是,却同样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因此,在发达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非常高,非常受人尊重,但是,在我国,这一点却并不尽如人意。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是“权力崇拜”和“官本位”,这就使得人们很难将不是“官”的律师置于一个很高的社会地位,现实是许多人不能平等地对待律师、尊重律师,特别是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他们对律师往往并不欢迎,甚至认为律师是 “被雇佣者”,为“雇主”服务是应该的,“雇主”只需付钱给律师,哪还有“尊重”一说?另外,政府职能的设置不利于律师社会作用的发挥。比如国企改革工作,该项工作中许多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据法律出具改制意见等事项都非常需要律师的参与,但这些工作通常都由政府职能部门“一手包揽”了,律师往往参与不进去,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也就无法彰显其社会地位。至于普通百姓,他们对律师的认知也并不全面,有时因为律师为之辩护的当事人犯有滔天大罪,百姓便会认为这个律师是在“助纣为虐”、“善恶不分”,认为律师与那个“罪人”一样——“简直就是个魔鬼”!其实,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只是个中立者,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五)业务风险原因
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律师行业也并非风平浪静,其中充满了风险,身处其中的律师们,兼为社会人与法律人,其风险是双重的,他们除了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风险以外,还要面对因为执业所带来的职务风险,这种风险大致分为两类:
首先,是安全风险,即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它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来自律师自己的委托人,还有可能来自民间群众。如今,当事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迁怒于律师并对律师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伤害对方律师的事件,往往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律师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普通百姓因为对律师的误解而伤害律师的事件也偶有发生,他们认为律师只能替“好人”说话,而那些替“恶人”说话的律师,就如同“魔鬼”,让他们深深憎恨。
其次,是责任风险,即律师因为执业过错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是行业处罚和惩戒。比如《刑法》第36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8条,就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两把利剑,律师因此被判刑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民事案件代理中,如果律师因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有可能使一个收入菲薄的律师倾家荡产。另外,如果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可能遭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律师还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照而砸了饭碗。所有这些风险,都决定了律师这一行业干起来并不轻松,也正因为如此,才有许多才学丰富的人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想进来又不敢进来,或者有进来了又因不能承受其责任之重而退出的,也因此造成了律师业人数逐渐减少,发展缓慢的现状。
三、解决措施
要想解决以上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种种瓶颈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加强《律师法》宣传,特别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普及程度。
造成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有许多原因,归根究底是法律普及程度不够,法律以及律师的重要性并没有被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上去,要改变这种现象,就要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律师法》的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对便利律师办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不仅要在律师中积极宣传新《律师法》,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摆正对律师的认知,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特别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新《律师法》在内的法律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普及程度,因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决策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绝大部分民众的认知导向,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一切都应依照法律行
事,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只有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律师的存在才有意义,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律师业也才能随之迅速发展。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众中宣传新《律师法》,扩大法律普及程度,强化大家的法律意识,凸显律师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促进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 改革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为年轻律师创造发展机会。
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要改变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状,改革势在必行。目前一些有效的改革措施已经萌芽,比如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改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制改革的尝试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除此而外,还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执行机制的改革。某市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现行的执行机制都是主任负责制及合伙人管理制,主任直接指挥内勤,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甚至主任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其他聘用律师从不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只关注自己的业务和收入。使“平等的介入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在部分大城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比较科学: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由一个合伙人(一般是主任)来负责,而如果主任不是负责人,就只作为一个形象代表;
建立行政办公室,聘请一名行政主管(一般非执业律师),上对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又减少了管理的层次和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如此的执行机制达到了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作用的目的,强化了合伙人、行政主管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和执行机制,使我市律师事务所也能够规模化、科学化发展。
2、分配机制的改革。目前某市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取分配方式是“提成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并不利于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它使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个体户”式的大联合,律师之间不仅没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反而因为争抢案源而矛盾重重。同时,这样的分配方式直接决定了新律师收入偏低甚至得不到保障,一些素质很好起点很高的新律师甚至因此长期得不到发展,这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发展后劲不足的结果。因此,改革分配制度十分必要。当前,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实行“效益工资制”的分配方式,即以律师工作的综合绩效作为确定律师收入分配的依据。这种分配方式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律师的综合素质,有效地鼓励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律师之间业务协作,也有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不失为一个良性分配机制,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应该不仅能体现律师事务所的效益,也要能够体现律师个人的效益,充分考虑到律师的个体经济利益,这样,才能激发律师的主动性,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我们应该淡化单纯以收费额为效益和能力指标的观念,强化综和素质、综合效益为指标的观念,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
3、人才机制的改革。好的人才机制应该包括人才的认定、引进、培养、分工、使用、晋升、淘汰等多方面的制度规定,还应该有合理的人才资源配置,即合理的分工。当前我市律师事
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不完善的管理模式和分配模式所造成的律师事务所人才机制的不健全,合伙人只关注聘用律师的代理费收入高低,以便通过收取更多管理费的方式来减轻合伙人的成本负担,而聘用律师也不会关心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而只是关注哪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予的提成比例高。如此一来,合伙人以及其他律师都各自忙各自的,律师之间没有专业的分工也没有良好的协作,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引进和发展也被忽视了,整个律师事务所形同一盘散沙,没有团队效应,也无品牌优势,难以得到长远的发展,与规模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相去甚远,对律师业的发展毫无益处。因此,必须重视律师事务所人才机制的改革,加强对人才机制的研究和实践。首先,应优化组合并科学配置不同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特长和能力的人才,培育起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律师文化。其次,应淡化以收费多少为衡量人才唯一标准的观念,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强化对不同人才(尤其是年轻、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另外,完善考评、激励等制度建设,尽快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运行机制,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长久不衰。
(三)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强化服务观念。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因此,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对律师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应做好以下两方面:
1、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作用。
当今律师业的发展并不完全依靠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早在1993年,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中就指出: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将这一体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此后,“两结合”管理体制便逐渐推行开来。目前这一体制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其一,应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管理职责,充分体现和发挥宏观管理功能。其二,要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充实其行业管理职能,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其三,要妥善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此外,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的律师行业管理能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减少律师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律师执业环境;
能够使司法行政部门更少的行使惩戒权,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局面,从而有效促地进律师业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实现两者之间黄金比例点的结合,使律师行业管理早日走向自律和自治。
2、强化管理意识,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承负着对律师行业管理之责。新修订的《律师法》
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就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有权依法监督,依法指导,协调配合。律师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律专业性很强,与国家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因此,一定要强化管理意识,做好管理工作,这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就要做到两个方
面,一是要“管得住”,就是指律师能够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但这个“自由”必须有限度,这就有赖于行政管理。我们负责着对律师事务所建设、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律师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处罚以及律师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我市律师都能够服从管理,对相关工作能够积极配合,从未出现过律师不服从管理而与司法行政机关相对抗的事件,有效实现了律师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保证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要 “管得好”,这主要是指在管理好的同时也要服务好。平时我们也非常注重这方面的工作,与律师协会一起,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做好各方面的服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积极保护律师各项权益,及时了解律师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为律师排忧解难;
积极为律师办理各项行政事务,从不拖延、推诿;
积极组织针对律师的各项表彰活动,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
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为律师提供便利的办案条件;
积极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为律师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等等。如今,面对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更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体现“服务”观念,真正做到“以律师之忧而忧,以律师之喜而喜”,如此才能做好服务工作,从而以服务助管理,以服务促发展。
全省目前正在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正是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调研了某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总结了几大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有待实践。今后,必须牢牢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现新跨越为目标开展律师工作,推动某市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促进某市律师行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2] 《律师事务所管理:一个不能忽视的道德问题》(《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
[3] 《“危险”中的中国律师 ----律师业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 吕良彪律师)
法律调研报告(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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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调研报告(共6篇)
地税 调研报告(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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