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委托书法律责任十二篇
伪造公司印章的有关法律责任参考
伪造公司印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及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1刑事方面: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治安管理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
说明:伪造公司印章,可按上述规定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刑事方面的解读: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认定伪造企业印章罪,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委托书的出现是委托他人行使自己的权益,怕双方反悔或者有其他意外事件发生所签的协议,通过这份委托书,可以避免出现承担不该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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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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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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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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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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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
初字第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全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
代为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执行程序,签收法律文书,代收代付财产。
委托人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诉我单位(第三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纠纷【(2013)崇州民初字第号】一案。依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全权委托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法律部雷梦苏同志为我单位的诉讼特别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代为调查;
2.代为起诉;
3.出庭诉讼;
4.承认、追加、变更、放弃诉讼等请求;
5.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申诉、抗诉;
6.参加调解;
7.代为上诉。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人保财险康定县支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伪造银行存单虚假担保
两名被告人联手伪造银行储蓄存单设置虚假担保圈套,让一名从事集资诈骗的公司“老总”送上290万元。这起小骗子骗了大骗子的金融凭证诈骗案,近日在安徽阜阳中院审结,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春来现年50岁,安徽阜阳市颍州区人;被告人胡凤启现年50岁,原为安徽阜阳市颍州区某信用社职工;受害人王林(化名),原阜阳旺达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另案起诉。
2006年1月,被告人李春来以收购某化工厂需用资金为由,向王林提出借款,王林同意但要求李春来用银行存款作担保。李春来随后用5万元钱从钱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两张盖有颍州区某农信社业务专用章的空白信笺,以及两张盖有颍州区农信社某储蓄所业务专用章的空白银行存单。同年1月11日和26日,被告人胡凤启在两张加盖有颍州区农信社某储蓄所专用章的空白信笺上分别替李春来写出借条,并注明“如到期不还,由某信用社承担”字样。之后李春来两次从王林处骗取现金80万元。
同年1月22日,李春来又与王林签订协议,以其收购某化工总厂需支付利息及有关费用为名,向王林借款350万元,并用事先伪造的颍州区某信用社两张计850万元,且以王林为户名的储蓄存单作担保。同月24日,王林通过银行转账转款给李春来190万元。同年2月10日和3月16日,李春来又先后两次骗取王林现金20万元。
2007年7月4日,李春来被批准逮捕,胡凤启被取保候审。
阜阳中院对该案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担保,骗取他人人民币210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虚假担保借条骗取他人人民币80万元并占为己有,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凤启利用国家金融部门工作人员身份,为李春来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对李春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胡凤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XXX 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人与江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委托陈**律师代理本案参与诉讼,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
X月XX日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书
我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为:
原为:
现为:
特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涉税事宜,包括所欠缴税款、领购存用的发票均由变更后的企业及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不实,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
保证人(企业公章) (法人章)
主管部门(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担保书一式贰份,企业,征管综合科各一份。篇2:责任保证书
责任声明
1、注意安全,听从活动方的安排,遵守纪律。不擅自离开会场,晚上切勿单独活动。违反纪律,后果自负;
2、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活动方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3、安全及保险:鉴于参加活动的群体比较特殊,特殊风险性和行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们认为参加活动的成员在报名参加活动时已做好充分的考虑,并视同默认活动方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救助,但不负责活动中一切意外事故的连带责任。特此声明。自签字之日起,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勿参加活动。
4、中途若因个人原因(如体力、疾病等)退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活动方。
保证人签字:
责任保证书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就餐、观看文娱节目、表演才艺、参加投票等不属激烈性的互动活动,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道具或因不可预料(如滑到、烫伤)的意外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活动组织方的法律责任。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道具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承办方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受到伤害的风险,有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道具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
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6.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
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7.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8.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承办方和其他成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
我理解参加此次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运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承办方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活动承办方签名:
保证人签名:
签名日期:篇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篇4: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庐山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坐落在 路 号的土地,于 年 月竞买取得,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土地用途为 ,土地权属来源为出让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请贵局给予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本单位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注销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虚假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本单位承担。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土地登记的单位(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5:2013年安全责任保证书 2013年安全责任保证书
《根据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制定驾驶员安全责任保证书: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保养维修、二级维护、车辆年检,
确保不带病车辆运营,杜绝安全隐患。
二、认真履行保险制度“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三者不低于50 万”保险。
三、车辆超载不运行、客货混装不运行、400公里以上必配备2名
有从业资质的专业驾驶员。
四、认真履行会议培训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例会、及安全分
析通报会(每月不少于3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五、严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违规载客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 违规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公司将按照奖罚制度对予处罚。
六、认真履行gps监控制度,禁止对gps信号遮挡、损坏行为。 “四把关一挂钩”远离事故保安全,全体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六条保证”,如有违反,愿接受经济处罚,并负法律责任。
美国公证委托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背景资料:我女儿32岁,在美读书,户口在京,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请问我可以凭经公证的委托书为其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选房、房产登记办证(房产证),银行贷、还款等事项吗?如果可以,所述各项事宜综合委托可以吗我?我们在美国办理委托书公证回来是否有效,办理注意事项有那些?
需要具体授权委托.你可以委托事项内代理.国外委托书,除了公证外,还需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担保性委托书效力及其公证之法律分析
一、担保性委托书的概况
近几年,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我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大背景下,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我国金融机构采取了适度从紧的信贷政策。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倾向于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部分担保中介公司抓住时机开展民间借贷业务。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许多环节涉及到公证业务,其中以卖房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公证被相关资金出借人利用,用于保证还款,此种委托书可称为担保性委托书。
担保性委托书一般操作流程如下:资金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放贷的同时,要求借款人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内容为全权委托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代为出售其房产,委托权限含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过户、领取售房款等。但在公证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自称为亲戚朋友关系,并不暴露借贷关系。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受托人利用委托书督促其还款,否则就将其房产出卖用于还款。有的借款活动中,委托出售的房产还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有的只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红火,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数量逐步增加,在南京仅一个大型市属公证处,一年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数量至少在1500件以上,涉及房产标的保守估计在5亿至10亿以上。
二、关于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合法性的三种观点
担保性委托书效力如何?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对于担保性委托书公证的合法性,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
1.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合法,可以办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委托只要是自愿的,处分额的房产产权清晰且公证程序合乎规定,公证机构不必考虑其借贷关系的存在。
这种观点认为,担保性委托是委托代理的一个特殊形式,这种委托的目的是为了代
理人或第三人利益,不一定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笔者认为,担保性委托确实在现实中存在,比如,为了保证还款,委托人将自己的收费权委托于债权人,这种委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明确的且实际应当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委托,但本文讨论的担保性委托显然和这种委托有实质的区别。
2.公证机构在不知情时可以办理。这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受托人如向公证机构隐瞒借贷关系,公证机构无义务审查其真实关系,只从形式上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机构在不知情时可以办理,但可以推定公证机构知情的情形除外。公证实践中,个别公证员长期与担保公司合作,为固定的委托人或受托人长期多次办理担保性委托书,虽在公证卷宗中不显示借贷关系,但在卷宗之外公证员是有所知情的。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可以推定公证机构知情,此种情形下办理担保性委托书有较大的合法性问题。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三、担保性委托书效力分析
判断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可以办理,首先要分析和评价担保性委托书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担保性委托书缺乏可靠效力,理由如下:
1.委托书意思表示不真实。从委托的法律本质来看,委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 的信任,主动授权受托人代理相关事务。但担保性委托书的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并不是基于对受托人信任,相反是被动的,是出于无奈,甚至是被受托人挟制或欺骗;
委托人与受托人可能刚刚认识或者素不相识,几乎没有信任基础。从委托的目的来看,委托的本意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卖房,但担保性委托书的真实目的不是卖房,只是以委托形式担保债务;
即使不按时还款,也不一定要卖房还债,也可以以其他方式筹措资金还款。借款人如真的要以卖房形式借款,那他何必要向他人借高额利息贷款,不如直接卖房解决资金困难了。
由此可见,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是以委托书为自己提供一个还款担保,给予出借人一个保障而已,而不是真正的卖房。但在其委托书内容及公证卷宗中显示的都是信誓旦旦的全权委托,以虚构的关系、极大的信任、最大的权限向出借人出具委托书,显然其意思表示是虚假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产生效力的实质要件之一 ,如果虚假,那么委托行为显然不能成立和产生效力。
2.担保性委托书内容显失公平。在民间借贷中,很少对担保的房产进行公平、准确的评估,经常出现房产价值大大高于借款金额的情况。比如借款20万元,但用于担保的房产价值50万元,出借人并不考虑其差额,仍然要求借款人出具全权委托卖房的委托书,而且委托书并不限制出卖的最低价格。一旦真的发生不能还款,出借人持委托书卖房,极有可能故意低卖或隐瞒真实成交价格,有的还搞虚假买卖、卖给出借人的关系人。事实上,这种卖房抵债方式极易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其根本原因在于担保性委托书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并无信任关系而是利益冲突关系,受托人不可能在发生还款纠纷的时候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执行委托人的意志。
从借款金额和房产实际价值的差额的角度来看,担保性委托书的内容多数是显失公平的。另外,担保性委托书的权限过于宽泛,几乎是全权委托,也有显失公平之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因此,担保性委托书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可变更、可撤销的风险,其效力可想而知。
3.涉嫌侵犯委托人(借款人)的诉权。担保性委托书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借款担保关系,其处分的房产实际是借款的担保物或抵押物,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以委托书方式追债的,出借人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出卖委托人的房产用于抵债,委托人实际上完全丧失了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犯。担保性委托书变成了委托人的“卖身契”。
4.担保性委托书无实际上的担保作用。从出借人的利益角度讲,担保性委托书应该具有法律上的担保作用。但从法理的及实践的两个角度分析这种委托书均不可能发挥担保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担保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也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其内容应当明确担保的债务金额、期限等等,而担保性委托书及公证卷宗中看不到一点担保意思表示,相反的经常谎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没有借贷关系,此委托书显然不符合担保合同的形式要求。另外,委托人可以单方随时撤销变更委托书,让受托人手中的委托书变成一张废纸,出借人无法在其不还款时实现卖房抵债的目的。可见,出借人期望一纸委托书保证自己的债权安全完全是一种有极大风险的做法。
5.高利贷、非法集资导致担保性委托书成为违法行为的一环。目前民间借贷市场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担保性委托书在法律上存在许多问题,其法律效力缺乏有效支撑。这种委托书,既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保障出借人的债权,极易引发纠纷。因此,我认为公证机构应当谨慎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对明知非法借贷为目的的委托书公证应当拒绝办理,否则极易造成公证纠纷。篇3:公证委托书样本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省 市区路 花园 栋 号 (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现委托:
(身份证号:
)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
取租金、押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
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
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
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
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
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
续,我均予承认。
北 京 国 舜 律 师 事 务 所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B座509 邮编:100055 电话:1326199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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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国 舜 律 师 事 务 所他第三人。
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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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
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在本合同邮寄到达乙方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预付;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
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在本合同邮寄到达乙方之日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十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但如果委托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B座509 邮编:100055 电话:1326199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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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
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
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
六、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终止。
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B座509 邮编:100055 电话:13261996547
交通肇事法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蒋海华
受托人
(一):章德祥,单位:浙**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
(二):张国刚 单位:浙**冠通信技术股份份有限公司
现委托:张国刚在本人与**交通肇事因一案中,担任本人的合议庭程序的代理人。
张国刚的代理权限是:代为应诉、反诉、代为提出管辖异议,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代为签收一切法律文书,代为上诉等。即特别授权!
委托人:蒋海华
2012/6/9
委托授权书
烦请浙**冠**片区管理员张国刚,**地区片区负责人章德祥全权处理此事。
委托单位:
法人代表:蒋海华,身份证号码:3301071979****1
2受托单位:浙**冠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章方祥,身份证号码:
一、委托事项:
**2010年7.1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后续处理事宜
二、委托权限:
1、代为应诉、反诉、代为提出管辖异议,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代为签收一切法律文书,代为上诉等。即特别授权!
2、代为辩护:
1、本人与肇事司机陈正勇事发当天不存在雇佣关系(特别声明)对于车主所应承担的责任,本人觉得承担得有点过头了!这个法院可以去调查的。
2、本人在**事发前所有工程,均以浙**冠提供应的材料为准,本人无异议。
3、对方家属曾对本人有2次人身攻击行为,本人对其保留民事诉讼权利。一次是在法院门口,一次是在看守所门口,从而造成本人现在记性老是不好,而且还伴有长期间耳鸣现象,试问,我的损失问谁赔。有目击者可以作证的。
4、本人目前在申请创业经费,希望法院在结案后,能解除对本人的消费限高及对本人所有银行账号浮动值的一切监控制约,谢谢!.5、有很多类似的案,李刚交通肇事(主责:酒后驾驶)赔偿46万(他老爸还是李刚),药家鑫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民事赔偿4.5万元,希望法院领导也去做下比较。
我方:事发及时抢救,配合医院,配合家属,配合法院。试问一个车主,民事赔偿用的着承担这么多吗?
6、本人从不主动触犯国家司法程序。
委托时限:
2012年6月9日-----2012年7月12日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
法律委托书(共12篇)
委托书怎样有法律效应(共4篇)
法人变更授权委托书(共12篇)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共12篇)
法定委托书(共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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