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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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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令第31号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
黄树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2013年6月13日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
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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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

长:陈少斌

总经理

副组长: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谢忠明

办公室主任 刘丽涛

财务部经理

戈豫林

党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艾文青

审计监察员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4年元月1日以来,在市国资委核定年薪标准和范围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福利性货币收入及物质性奖励项目。

三、整治内容

1、超出市国资委核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发放薪酬的;

2、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奖金、加班补贴、施工补贴、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补贴和发放降温费等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3、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在下属子公司兼职取酬的;

4、违反规定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的商业性保险;

5、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自行为企业负责人建立或超标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年度风险抵押金未及时向专户存储的;

7、其他不符合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和有价证券。

四、重点整治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工作方法及步骤

1、自查自纠

纪检监察室通过逐项查账的形式查找并发现问题,并报整治工作专班。

2、问题反馈及情况核实

工作专班反馈检查问题,并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3、明确纠正问题

工作专班明确应立即纠正的内容,并报公司党委审议。

4、情况汇报

工作专班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

5、接受督查

迎接市国资委对公司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督查。

6、整改落实 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力争从制度和规程上予以规范。

六、工作要求

1、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本次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并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一)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靖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二)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16】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5月1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三)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2015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委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四)

按照中共大方县纪委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篇1:公司员工违规检讨书痛心之过 深刻检讨 ——公司员工违规检讨书

尊敬的部门领导:

7月19日一上班,我就受到领导问责,因为被公司领导查出自作主张,假冒领导在请假条上签了字。原本以为这事算不上什么,但经过反复思量,整个人从上午到现在一直沉浸在不安之中,我觉得,事件的发生,有违公司制度的执行,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一名行政人员,本应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但自己主动犯错,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并且深怀愧疚之心。

记得2010年进入公司时,我满怀信心和激情。一晃4年过去了,4年来,自己每天都在和身边的同事努力工作,也从没有过如此念想,没想到如今自己做出了这样的糊涂事来。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我身怀有孕,经常要到医院作例行检查,有时不得不请假。公司已经不让我请病假了,都让我请事假。但公司请假原则是,先发邮件请假,然后分管经理一个月左右回上海一次,需要补单子。因为领导来的很匆忙,我也没有及时准备好单子,就拿了事前请假的单子给领导签字了。后来人事催我要请假单子,我就冒充领导签了几个字。

本事件发生之后,我对事件的发生进行了认真的、深层次的分析,查找出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在我所工作的行政岗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是表面上的一次简单的违规,而是思想随意造成的,在此,向公司

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并愿意接受公司领导对我的处理。本人以为,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要求不严。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严格地执行公司各项规定,而是把更多的时间用到了日常的本职工作之中,放松了甚至忽略了日常行为规范的严格要求。

二是责任心不足。单位纪律和作息制度,是我们每个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而我总觉得工作时间办自己的一点点小事算不了什么,这样的心态充分暴露出我得过且过、散漫敷衍的不负责心理,万万要不得。

三是没有预计后果。看似一个人在违纪,殊不知在同事中间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假如我一个人带了头,有可能造成别人的效仿,影响单位的纪律。

通过本次事件的发生,使我更清楚的认识到,每一名员工的行为,不仅仅代表着个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代表着我们公司的形象,发生了违法违纪事件,受损的是我们公司。社会上的人会认为我们的管理有多乱,员工的素质有多差,以至于受屋及乌,对我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可以说,这种事情的发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满锅汤。同时,我还认识到,日常的工作不仅仅是经营目标的实现,还包括员工的思想工作。通过这一次事件,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教育,员工就没有好的思想和好的作风,就容易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面对错误,我决心彻底改正,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违纪事

件,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以下几点,在此,特向领导作如下深刻检讨和承诺。

第一,我必须彻底改正这种违规行为,以后不论大事小事,凡领导分管的事就必须做到请示汇报,经领导同意再认真实施,不得擅自作为。

第二,我必须就此次错误向领导做出深刻检讨与道歉,向全体同事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现身说法,提高大家的守纪意识,以我为鉴,下不为例,自觉接受全体人员的监督。

第三,我必须倍加珍惜工作,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将功补过。最后,我恳请领导与单位同事的原谅。

总之,在日常工作中,思想上要与公司保持一致,要不断努力,不能丢失自我,忘记了根本。最后,我恳请组织上监督我今后的一言一行!

以上是我的检讨和思想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针对本次事件,我愿意接受公司的任何处理。

检讨人:xxx 2013年7月19日篇2:工作违规检讨书 工作违规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经理:

您好,在此向您递交这份工作违规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自己工作态度不端正、违反公司工作规定的无比愧疚心情。

对于我的工作失误,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的态度不端正、对工作怠慢与疏忽,我没有很好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对自己工作严格要求,没有严肃履行自己职责义务。

我的工作失误违规,也是最令自己感到心痛的错误。错误的发生,充分地暴露出我在思想上、工作意识上存在严重欠缺,在工作操守上存在严重怠慢和疏忽。

我主观的认识不深刻,给我犯下如此工作埋下了隐患。而从发展的角度上分析,我个人这样的工作失误违规的错误如果不加以改正,继续发展下去,会对自己今后的工作形成很大的不利因素。

一切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是要建立在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而我却在这段时间内放松了对自已的要求,没有锁柜就离开了自已的座位,工作失误违规。这样的工作失误违规,对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秩序与规范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

在此,我向经理同志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您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 检讨人:

年 月 日篇3:工作违纪违规检讨书 检 讨 书

尊敬院党组:

今天我怀着十分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对自己在工作时间违反规定的深刻认识及改正错误的决心! 关于xxxxxxx明察暗访我因看手机视频违反规定一事,因个人的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没有充分认识到应当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的重要性,给本院造成了严重影响。我犯了一个低级、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简单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本的要求和制度都没有遵守,是因为平时总是认为只要把上级交与的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好就可以,对其他的一些细小工作可轻可重,这也是造成这次本人违反相关规定的主要原因,也是对自己工作职责的严重失职。

通过这么多天的认真反思,我深深的认识到了我的这种行为不但给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还影响司法警察大队的荣誉。同时我也找到了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现将有关事项检讨如下:

一、思想上的放松是导致我违反规定最严重的问题。从思想上,暴露出重业务,轻学习,在各级明察暗访的情况下,只注重完成平时的相关工作,对院党组的有关指示、会议学习不够,领会不深,由此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也是出现问题的根源。

二、在作风上也比较松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虽然之前就接到通知,但是有时候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玩手机。

三、没有严格的遵守好院里的相关制度规定,院里下发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认真的学习领会,所以自己在落实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时候就存在打折扣现象。

出现问题后,我将着力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是想认识,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只有认真学习好各项规章制度,领会好院党组的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提升一个新的层次,才能真正的使自己改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个人作风,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设身处地的多思考问题,而不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去打擦边球,从未做到防范于未然。三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把落好和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完成好工作的前提和要求,只有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也能起到传帮带的功能。

以上是我关于此次错误的检讨。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望领导和同事们念在我是初犯,给与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真诚的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一切处理。同时,我也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在我犯错误期间给与了我极大的关爱和帮助,我一定不会辜负领导和同事们的期望,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示自己的醒悟,以加倍努力的工作为单位作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和同事们相信我吧!

检讨人:xxx 2015年8月24日

**市2019年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自查报告

按照市纪局、市局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査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局开展规范发放岗位津补贴和福利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内容,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局2018年以来岗位津补贴、福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査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自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乡纪委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我乡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体机关干部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自查,实施长效监督

按照县上下发的文件要求,围绕重点,对各类帐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的行为。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4、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县级文件要求,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虽然我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今后,我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出现。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从2015年开始,中央纪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报表类型中增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项目,虽然看似一个小小的变化,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四风”突出问题及查处重点的变化。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相比,这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加之近10多年来津贴补贴政策的变化较大,此类问题违纪行为法纪关系复杂,涉及违纪主体多样等因素,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不易把握。下面,我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与大家一起进行学习探讨。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情况及现状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情况。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但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地区之间相互攀比,一些地方的津补贴甚至超过了正常工作收入,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从2005年6月开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布署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各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准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2.为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都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做出禁止性和处分性规定。

3.2013年8月1日,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二)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现状。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然而,违反规定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如: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另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9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88起,处理122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361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174起,处理32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32人,该类问题已经连续5个月位居榜首;
根据省纪委网站4月20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起,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起,处理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该类问题

1、2月排名最高;
从我州查处通报情况看,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处理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12起、占42.86%,处理20人、占47.62%,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占41.18%,该类问题占近一半比例。

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还不够合理,存在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违规却有“合理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其实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导致党的十八大之后此类问题 1 仍然易发多发。同时,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主要原因还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一些机关单位财务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等。这就需要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大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斩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链,从源头上铲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土壤和条件。更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严厉的惩戒机制。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构成要件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纪主体及主观方面

1.违纪主体。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体为: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B.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

C.另外,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和基层组织,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2.违纪主观方面。

A.对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政策规定理解把握不够准确,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

B.明知有禁止性规定,仍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顶风违纪。

C.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为名,虚报、骗取财政资金。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纪客体及客观方面 1.违纪客体。

A.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

B.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案例:
在担任砚山县委书记,文山县委书记,文山州委常委、副州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印刷费支出,虚增采购物资数量,虚构租用人口普查用房等方式,套取中央、地方专项资金及单位行政经费900余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送礼、购买车辆及发放职工福利等支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00余万元。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姚堂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违纪客观方面。

A.相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事项不够具体明确。

B.集体研究决策时已经提出反对意见等其他方面。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具体情形和构成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的津贴补贴。目前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共有统一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四类,每一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中组部、人事部2008年印发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对于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一定金额的现金,除此之外,不得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超出标准发放奖金;
其他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评先表彰, 2 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依照有关规定发放;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如:当前改革性补贴已包含通讯、交通、住房、物业管理补贴等项目,财务上就不应再出现或列支发放相关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如:当前有政策明文规定的只有警察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可以发放补贴,实行每月包干500元或550元标准计发,其他机关公务员即使有加班情况也不能发放加班补贴;
没有休年休假的补贴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中纪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等发放标准都应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来计算,二者都不能擅自提高和扩大;

8.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中纪发〔2006〕17号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如: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可以在工会会员生日时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等等,但实际操作时都应严格遵守按照省总工会明确的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这一项是具有延展性、有扩大解释未列举项目的空间,要注意留意把握新的禁止性规定事项。如:有的机关食堂,单位补助就餐费,价格相仿,但品质却相差很大;
有的套取未休年休假补贴作为奖金发放;
还有的自定政策放发各类奖金和补助等等。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调查取证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的调查,要及时提取单位研究的会议记录、资金来源、发放形式、时间、发放人员名册、金额、依据、项目、标准、范围、报销凭证、经办人、审批人等,及时固定证据(具体调查方法、程序等,前面几个专题已经讲到,内容大同小异这里不再重复),这里着重讲解调查重点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调查重点

1.发放项目。如果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名义,实体上并不具有政策上的依据,则可能涉嫌接受礼金或受贿问题。

(1)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2)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是否有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发放情形。

(3)是否有自定政策、自设奖励项目,违规发放如安全生产奖、招商引资奖、宣传报道等奖项,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情况。

案例:
自定政策发放奖金,个人领取100余万元。

,在担任省电视台台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违反财经纪律,自定政策发放奖金,其个人领取100余万元;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00余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800余万元。

3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发放资金来源及性质。

(1)调查中要注意区分:有的虽然是资金来源合乎规定,但存在津贴补贴发放违背政策、规定的问题;
有的是属于应当发放津贴补贴,而只是所发放的资金违规问题。

(2)有的是两方面问题都存在,既有超名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也有资金来源不合规问题,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都违反规定。

(3)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重点查看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

案例:
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违规购买土特产和发放会议纪念品199715元;
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加班餐费和生活用品费共27388元;
违规安排娱乐消费和代开发票虚列支出29981元。2015年6月,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加班餐费和生活用品费27388元收缴财政。

3.发放程序与形式。

(1)大额资金开支是否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过班子集体研究。

(2)是否造册审批后,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3)在形式上是否存在以逢年过节为名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高档奢侈商品等。

案例:曲靖沾益公路管理段在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购买购物卡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共计支出56875元。

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组长张庆辉、工会主席许燕被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全部予以清退。

(4)特别是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重点查看“节日慰问品”是否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案例:
自来水厂厂长李忠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在担任田心乡水利水土保持站站长、田心乡自来水厂厂长期间,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78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5000元;
2015年9月18日,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2800元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4.发放手续是否齐备。

(1)报销手续是否齐备,包括发放名册、审批单、资金名细。

(2)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报销,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通过报销差旅费等方式,将津贴补贴发放隐藏在其他开支中的情况。如:一些单位为掩盖其“明停实发”行为,巧立各种名目,或采取假借购买食品、办公用品等方式为干部职工发福利。

案例:
挪用就业培训资金4.78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补助;

违规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以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购买消费卡、实物,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

(3)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重点调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案例:
从卫生服务中心日常收入中“抽钱”发放福利;

将企业上交的管理费5万元以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

5.发放范围、标准是否合规。

(1)是否存在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如:有的将津贴补贴执行范围扩大到了离退休人员。

(2)是否存在发放给不符合领取的人或重复发放津贴补贴等。

4 案例:牟定县安乐乡部分干部在项目实施中违规多头领取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25日,州纪委暗访组发现,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 等6人在安益铁矿技改六渡他不的村搬迁和永广铁路征地拆迁项目中违反财经纪律重复多领取出勤补贴共计503天12695元 党纪立案追究其纪律责任,牟定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徐继海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其它相关人员受到问责,违规多领取的补贴全额清退。

(3)是否擅自提高标准,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生日慰问品或慰问金。

案例:2015年2月,武汉市酒类专卖局超标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共计37749.84元;
2015年4月,又违规发放一个月绩效奖励共计50920.51元。

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7月31日,武汉市商务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 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武汉市酒类专卖局全额收回超标准发放的第13个月奖励工资和违规发放的绩效奖励。

(二)注意事项

1.规范后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

(1)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2)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可以说,津补贴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工资组成的一部分,但是每一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在《公务员法》等法定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违纪问题。

2.国有企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3.几类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需注意两点:一是“挂钩”是就执收执罚工作整体而言的。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比较完善的、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二是这里的津贴补贴依规是应当发放的。如果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名义,实际不属于应当发放的范围的,则应按私分国有资产性质定性。

(2)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行为对象是国有资产。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规〔1993〕68号)第 5 2条规定:“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二是行为方式为集体私分给个人。三是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包括奖金、福利等。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形式,但依规定衡量,并无津贴补贴的内容。

(3)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案例:
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在担任县档案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不仅未制止纠正县档案局原私设的“小金库”,反而将前任局长原设有的“小金库”结余资金和本人任局长期间的档案用品经营及其他收入64916.2元,在单位内部继续私设“小金库”,用于档案局的日常办公等支出和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13100元。2015年10月16日,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3100元违规发放的职工津补贴及26712.68元“小金库”结余资金收缴县财政。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关键在两点:一是正确把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要求客观上没有为他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二是所领取的津贴补贴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如果只是以津贴补贴的名义,实体上并不具有政策上的依据,则可能涉嫌接受礼金或受贿问题。

案例:
违规领取津贴及绩效工资问题。

在担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违规在县人民医院领取4个月的院长津贴合计3200元、绩效工资9707元。因其于2015年6月1日问题线索移交之前及时将领取的津贴、绩效工资全额退交县人民医院。2015年6月, 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

(5)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根据财政部、审计署1987年10月29日印发的《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虚报、冒领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一是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
二是虚报产量、销量或者亏损,骗取亏损补贴;
三是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
四是其他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案例:
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在担任县档案局局长(副科)期间,于2009年至2013年,安排本单位职工虚报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1181.70元,私设“小金库”78692.50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44331元和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18925元。2015年10月16日,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8925元违规发放的职工津补贴收缴县财政。

4.发放津贴补贴未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1)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未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如:违反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

(3)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行税等。

5.按规定据实开支福利费问题。

2007年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可按照职工薪酬总额的14%计提一笔福利费,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

6.职工福利费不得开支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一)证据运用及事实描述 1.证据运用。

(1)用所提取的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资金来源性质、发放形式、发放时间、人员名册、金额、依据、项目、标准、范围、报销凭证、经办人、审批人等证据,及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等为核实情况提供依据。

(2)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实地进行查证,准确细致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分析,涉及多项的要逐项核实。即使无法核实的情况也要有具体说明。

2.事实描述。

(1)如实对发放依据、决策程序、审批手续、具体时间、发放人员、发放金额、入账报销及其他具体情况等进行描述。

(2)针对问题线索,说明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关具体情况。

(二)错误描述及定性 1.违规问题描述。

(1)根据调核实情况,对照相关规定,逐一具体指出问题。

(2)既要有定性的表述,又要有定量的描述。

2.性质认定。仿照刑法理论中“法益”的概念,可以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进行类型化。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情节、金额、本人态度及主客观方面的情形等。

(1)如果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于单位合规拥有的自有资金,此类行为则仅违反了关于津贴补贴发放项目、标准、范围、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可以将其界定为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2)如果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本身也是单位违规取得的,如“小金库”资金、骗取的财政资金等,此类行为则首先违反了相关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也可能同时违反关于津贴补贴发放项目、标准、范围、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可以将其界定为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三)条规适用及处理 1.处理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有12种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加重追究责任。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有12种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 7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6)《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规定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薪酬或者滥发补贴和奖金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违反规定滥发补贴和奖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7)《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不准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对于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还可给予责令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视情节轻重还可给予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予以罢免,并可按规定减发或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案例:
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发放过节费、赠送礼品等问题。

在担任狮山镇永宁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过节费、电话费共计22540元,违规向上级部门赠送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25151元;
于2013年11月违规组织村组干部等19人外出旅游考察,用公款报销费用96110元。2015年9月18日,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9755元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2.责任划分及处理。

(1)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具体责任划分。发放津贴补贴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事项,它只可能以单位的名义作出。因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总是以单位违纪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实质是该单位的相关责任主体滥用职权,违反了党和政府关于津贴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所以,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
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 8 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这样规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因为处分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制裁,离开了自然人这个条件,处分就不能存在。单位本身不能承担处分的后果,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案例:
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8月28日期间, 用代征税款手续费及水利学会技术服务中心账户内的其他资金,以代开税款手续费名目发放13人补助费,合计金额80405元。并存在无偿占用企业车辆及未经水务局班子集体研究,将县城内17项水利工程前期勘测设计擅自委托给云南省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楚雄欣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勘察设计等问题。2016年2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具体处理。在条款适用上,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来处理。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A.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于责任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一般可不再给予政纪处分。如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应根据违纪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于其中有一定职务层次的中共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还应重新明确职务层次、调整工资级别等待遇问题,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或一个以上职务层次;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降低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层次。

B.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

C.违规问题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后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党纪处分上,根据200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D.违规问题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党纪处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E.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参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F.对于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处理。

G.涉案财物的处理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13条规定,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审查处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清退收回,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收入分配秩序。

3.有关责任追究。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等规定。

因此,在审查处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中,应加大“一案双查”力度,紧盯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其他领导责任人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其他领导责任,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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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点评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定性及处理主要从现状、构成要件、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整个讲解深入细致又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经常遇到的问题。此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相对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更带有个人享乐主义色彩的“四风”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往往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容易让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导致党的十八大之后,此类问题仍然易发多发。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本质上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谋利行为,过去讲叫做违反了财经纪律,现在按六大纪律来划分,叫做违反廉洁纪律。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明令禁止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顶风而上,一到了节日节点,一些领导干部就想打着回应职工诉求、顺应风俗习惯的幌子,想方设法地发钱。从我州查处的情况看,此类问题是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2015年全州查处的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有10起,占了一半;
而今年1-4月份查处的9起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又占了2起,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

由于近10年来津贴补贴政策的变化较大,此类违纪行为关系复杂,以及涉及违纪主体多样等因素,执纪办案中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不好把握,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加强学习,以本讲作为查处此类问题的统一规范,主要注意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明确哪些算是正常的、应该有的津贴补贴。即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把握公务员(公检法系统除外)加班不发放加班费,但可以安排补休;
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加班,可按规定发补贴。

二是要明确哪些津补贴是属违规的不能发放。具体要掌握本讲中列举的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十二种具体情形。针对州内一些单位所反映和咨询的问题,要结合这十二种情形做好答复和解释,比如编审费等有规定、有依据和标准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超范围发放;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份内事,是职责所系,考核不得搞风险金抵押的奖惩,要严格执行规定,主动向上级看齐。

三是要明确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应注意什么。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应注意两点:第一是不得自行自设项目自定政策发放津贴补贴。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公职人员基本工资、规范的津贴补贴和年终目标考核奖外,其他发放的津贴补贴都属违规。如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自行设立公务员奖励项目,借重大活动之机变相发放钱物等。其次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事业单位人员应严格按照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执行,严禁突破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发放。国企职工应严格依照企业制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薪酬管理规定发放。

四是要明确遇到此类问题如何处理。要统一标准尺度,明确凡是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在具体处理上,应区分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区分决策环节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决定。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行政处分应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10 五是要明确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如何准确定性。实践中,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主体是否特定、看资金来源是否正当、看发放形式是否合规。同时需要注意,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前处理违规发放过节福利,一般情况下依据2003年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的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定性处理;
2016年1月1日以后,就要依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纪处理。处理中还要考虑责任人的具体违纪情节进行恰当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受领导指示的直接经办人或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的责任人,可从轻或减轻处分,而对明知故犯或顶风违纪者则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总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往往披着合规合情的外衣,难以判断,工作中须准确把握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抓住违纪的关键环节,做到处理恰当、定性准确,这样才能既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又做到严格执纪,真正让违纪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西平乡中心小学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我校列入规范津贴补贴人员对象为在职在编人员。自我县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的津贴补贴,按照全县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列入工资发放,没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没有自行发放其他福利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已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并按照管理及时兑现。

二、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西平乡中心小学

2014年5月13日

根据县纪委〔20xx〕53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求,县文广新局党委对本系统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安排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据自查,至目前为止,我系统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现将贯彻学习《解释》和《规定》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县文广新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落实,确保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通过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并于9月2日召开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的自觉性。提高了干部职工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全局干部职工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县委“二十条规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财经管理专项治理等,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1.完善制度。

对照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及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全本系统行业特性,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规范化。

2.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本单位与发放津贴有关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

三是规范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审批、登记制度,遵循“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禁酒”令。避免公务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四是实行公务用车出车登记,车辆维修报批、登记,车辆定点停放,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等情况;

四、加强监督,切实履职。

下一步要以加强监督,切实履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局党委、局纪检组要加强督察,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解释》和《规定》,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营造干净干事、规范干事的良好氛围。

关于单位津补贴发放、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取酬自查报告

根据《XXXXX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有关安排,我办通过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尤其是针对单位津贴发放、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取酬自查违规问题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方面,无违规情况。

对照津补贴或福利发放内容,我办无违规发放津补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及绩效奖励,没有无依据发放奖金、补助、过节费等津补贴,没有发放过加班费,没有以各种名义普遍发放的各种奖金,也无其他违规情况。

二、在单位食堂公款消费方面,无违规情况。

对照单位食堂公款消费方面,我办从没有无接待、无领导审批的接待消费,没有以单位食堂为载体违规发放福利,没有将其他费用在机关内部食堂开支,更没有挪用过财政资金对单位内部食堂进行补贴,也无其他违规情况。

三、在违规取酬方面,无相关情况。

对照违规取酬的内容,我办无人员领取兼职报酬,无违规发放评审费,无其他违规情况。

综上,我办在单位津贴发放、违规取酬、食堂公款消费等方面无违规问题。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发放问题

自查报告

市人社局: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问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函[2018]194号)文件精神,我校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市艺术高中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参会干部学习了文件精神,对工资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我校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1.基本工资执行情况: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是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标准,按照编制身份、职务(岗位)、级别档次(薪级)相对的标准执行,无违规发放情况。

2.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情况: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规范性津贴补贴人行是严格按照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纳减后的额度执行;
不存在不按国家统一标准纳减的情况。

3.改革性补贴执行情况:我校改革性补贴是按照我市统-政策标准执行;
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编制身份、职务(岗位)对应的标准执,无违规发放现象。

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我校绩效工资发放总额没有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总量;
不存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其他津贴补贴。

5.奖励性补贴执行情况:我校一直没有发放过奖励性补贴的情况。

6.特殊岗位津补贴执行情况:无此类人员范围及相关发放情况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此次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以上自查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黄石市艺术高中

2018年7月24日

太和县新兴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

自查自纠报告

9月8日—9日,为切实贯彻《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办[2018]80号)和太和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我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兴小学积极行动,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为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学校成立了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京任组长,并抽调3名同志具体负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召开党组织会、班子会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为一把手主体责任,纳入量化考评个人考核,并要求全面排查,各职能部门分头落实,严格把关,做到了自查自纠工作程序规范到位。在自查过程中,校领导率先垂范,逐项排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并制定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正面清单,规范了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严肃内部监督审计,坚决杜绝违规发放现象,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同时,学校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把自查自纠过程既作为规范行为的硬性要求,又作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抓手,从思想上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出现,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知敬畏、守规矩、明底线。

永济中学班主任津补贴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工作的实际,为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热情,用实际行动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发放办法如下:

二、发放原则:

1、按在职班主任人平400元计算,总共金额每月2400元;

2、班主任每月津补贴基数为360元,另40元浮动作为奖金,班额超过40人,按超过1人1元计算;

3、奖金每月合计240元,流动红旗奖励班级每周20元,寝室每周10元(每周评出两面班级流动红旗,两面寝室流动红旗),预计每月240元。

三、班主任老师工作要求与处理办法:

1、到点时间:①节假日返校上课前60分钟;
②两操(早操和上午课间操),到点时间是操开始之前;
③中午学生午休或午自习,到点时间为响铃后5分钟之内;
④作业整理课;
⑤晚安寝,到位时间为安寝铃响后5分钟之内;
⑥卫生大扫除;
⑦学生放假离校;
⑧全校集合或劳动;
⑨其他因特殊情况规定的临时点,如处理夜间突发事件、临时集合等。

2、工作任务:①到位进行班级管理;
②日常卫生督查;
③班级秩序维持;
④班级财产保管;
⑤各处室布置工作落实;
⑥本班学生问题处理;
⑦班活动组织、记载;
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
⑨建立、完善本班学生成长资料。

3、违规处理:班主任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违规情况,则在津补贴基数

中相应扣去。①每少一次到位,扣5元,返校到位和晚安寝少一次扣10元;
②日常卫生、班级秩序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元;
指出后不及时改正的一次加扣5元;
③本班学生影响其他班级而未处理的每次扣5元;
④学生私自离校未先发现扣5元;
⑤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处室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0元;
⑥非天气原因每周必须两次早操,晚安寝原则上要求此次到位,特殊原因须向值周行政请假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但每周仅限一次(法律假除外);
⑦私自请人代替,按缺位处理。⑨因不传达通知精神或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或报教育局决定处罚。

四、班主任工作评定:

1、班主任津贴由寝室管理、值周行政评价和班级评优结果三部分组成;

2、每月班主任的扣款数为不出现负数;

永济中学政教处 2009年12月2日

违规发放津补贴巡视整改措施(共12篇)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共11篇)

违规发放补贴整改措施(共18篇)

滥发津补贴自查报告(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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