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所安全生产宣贯总结专题参考
安全生产制度宣贯
1、组织架构
根据制度中第一章第二条要求,已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在前期展馆施工过程中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小组成员职责及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在制度第二章第五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最高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细则、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三)组织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检查,针对问题和隐患,督促或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四)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工作形势,部署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五)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管理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审定或审议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或上报表彰奖励事宜。审定本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奖惩事宜。
(六)督促、指导公司及承包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七)指导和检查公司及承包商安全管理投入计划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八)研究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制定计划并检查实施效果。
(九)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六条中明确了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执行董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公司生产经营重要的议事日程。
(2)主持重要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
2).公司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投入及有效实施。
(3)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理顺各个层面的职责及接口关系。
(4)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参加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3).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对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审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审查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等事宜。
(5)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组织开展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活动。
(7)参加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公司分管其他业务副总经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3)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公司财务负责人
(1)负责审核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2)参与审查招标文件、委托书、合同中有关安全质量以及安全措施费用、工期等条款是否符合财务相关要求。
(3)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建设管理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程序文件。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
(3)针对各参建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建立不同侧重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专项、季节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重要建设阶段、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库并督促落实。
(4)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规范,按照基本建设“三同时”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生产。
(7)负责对公司与其它参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委托合同中涉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责任划分条款进行审查、指导。
(8)组织对建设工程防治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象水文灾害的安全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9)负责审查重难点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安全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0)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参建单位从技术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1)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2).成本合约部
(1)在公司招标和建设合同签定过程中,明确所属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商,并对其业绩进行审查。
(2)参加公司安全检查,根据建设管理部对安全生产费审查情况,据实验工计价。
(3)在公司物资设备和合同签定过程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商的安全责任。
(4)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3).财务部
(1)参加公司安全检查,审查各类安全费用支出;
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保障建设项目安全稳定。
(2)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4).设计开发部
(1)负责设计工作的组织和审查,认真考虑安全生产及安全保障措施的针对性,避免存在安全隐患,保证一切安全生产有效进行的可实施性,做到有效的安全设计必须先行。
(2)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使用,审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是否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组织设计单位就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负责办理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5)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5).营销招商部
(1)编制营销招商计划的安全防控措施,策划招商活动时,注重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安全风险防控。
(2)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6).综合管理部
(1)负责公司各项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建设项目对地方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所属参建单位的思想动态,积极化解内部建设矛盾,努力为建设项目创造稳定、安全的投资建设环境。
(2)负责公司内部交通、消防、保卫、卫生工作;
负责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监控安全生产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规避风险的法律意见。
(4)负责公司的信访、维稳工作。
(5)按国家规定办理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救治,伤愈后依据医疗诊断证明和工伤医疗鉴定证明,提出赔偿和安置建议。
(6)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公司风险管理范畴统一管理,以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7)在制订并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绩效考核体系过程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8)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负责公司信息安全工作。
(9)按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10) 参与审查招标文件、委托书、合同中有关安全质量以及安全措施费用、工期等条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在制度第三章的第九条至十二条中,对项目施工期间各方参建要求职责做出了明确要求。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制度第四章中明确介绍了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中需要遵守的制度,其中包括:
1、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项目施工前,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要求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学习需满足课时要求,并在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工程施工期间,需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施工实际、季节、节假日等情况经常性的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5、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参建单位从风险源、风险点的不同概念处罚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详细分类;
6、编制应急预案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如人身伤亡、火灾、汛灾、地质灾害、抗震救灾、环境污染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理预案;
7、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8、安全信息制度:每月按照要求上报《安全监督管理月报》到投资公司安质部;
9、“三同时”制度: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及责任主次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第二十六条中具体介绍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临港公司12月15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进行了相应的宣贯活动,现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0日,宣传教育和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
(二)考试:2014年12月19~22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贯活动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1.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专题宣讲、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3.传栏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014年12月19日组织召开针对新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贯工作的会议,会上每位班组长、职工都谈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以与理解。通过谈话发现每位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都有深刻的识识,有的职工同时也谈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会上职工积极的发言说明些次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港公司的每一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临港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工作总结
鹤岗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鹤岗市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工作总结
根据(鹤政安办发{2017}50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讲座与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动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7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7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7年12月5-7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全体职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认识。
(2) 以职能科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的专题安全培训。
(3) 丰富学习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龙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每一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鹤岗市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0日
一、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学习方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12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国家层面上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修改的背景、必要性、过程
1.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安全生产法》颁布的实施12年以来全国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准确,为了修改积累了一大批系统的、经过实践检验,符合中国国情的可靠经验,到了修改的时机。国务院发布了一批重要文件;
修改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各地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出了一大批新的经验。
安全生产的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修改。安全生产法12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死亡指标相对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只能继续加强,表现在:全社会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强;
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
解决原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
法的定位与发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
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
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
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
非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缺少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让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敢违法,不愿意违法,违法就要付出重大代价,违法就导致出局,真正做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立足中国国情。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实际情况,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体现了能够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够具体的尽量具体。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2.修改的过程
修改的过程8个阶段,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12月1日起实施(国家主席令13号公布)。
(二)修改前后的结构、条款变化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审议通过修改,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安全生产法》,原法共7章,共97条, 新法共7章114条,新法与原法相比:第三章章名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其他章目维持不变;
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
(三)新法的主要特点和建立的重要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更加体现了尊重人、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的立法宗旨,“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议会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村(居)委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 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9.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强化了一次处罚制度,总共规定了十几项可以直接处罚的情形。
1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12.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1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设定了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的严格行政处罚。
14.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这一条有尽职免责的含义。
15.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三种强制措施:一是查封场所、设施;
二是扣押财物;
三是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其对应的情形有:
1、设施、设备不符合保障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3、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场所。
16.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四)贯彻学习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教育培训,各村(居)、单位在今天的学习培训会后,尽快组织对本辖区、职工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镇政府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结合安全知识“十进”活动、“六五”普法工作,通过设置人员聚集场所宣传栏、展板、张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
。
XX乡位于来宾市兴宾区的东部,土地总面积86.2平方公里,辖7个村民委、21个自然村,总人口2.4万人。
基本情况
XX食药所共三个岗位编制,目前在编在岗一人。我所辖区内食品流通经营户共98户,一般餐饮20户,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食堂13个,农贸市场一个。
一、201x年工作情况
(1)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证工作
今年来,由我所材料审查、网上申报、现场场审,发证的食品经营户数共25户。对于无证经营的食品经营户,我所以发送办证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无证经营的经营户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并以工作日记的形式要求经营户签名并按压手指印用于留底存档工作。对多次督促办证后仍然不配合相关工作的经营户共计10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日常监管
每周根据相关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食品经营户、药械使用单位、小作坊等逐步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且根据需要,对重点监管对象如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文字、工作日志、工作图片等归档工作。2017年认真落实上级下发的各类专项检查几十次。
(3)快速检测工作
根据区流通股和餐饮股的工作安排,我所每月以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的形式同时开展相应任务的快速检测抽检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了本年度快检任务量共105批次。
(4)餐饮量化工作
今年来,我所对辖区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符合量化工作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量化评比,共量化了14家20次。
(5)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
今年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0例;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3例 。
(6)电子监管
2017年度我所流通类电子监管覆盖率为53.85%,餐饮类电子监管覆盖率91.67%,均完成年度电子监管覆盖率要求。
(7)办理案件工作
201x年共查获食品案件3起,其中两起食品过期案,一起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案件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2017年为了顺利完成我局在城区的工作任务,我所人员被轮番抽调到城区所工作,9月份以来本所仅剩一人留守,从而导致工作不衔接,很多工作无法展开。
(2)、我所快检室由于之前的一些政策因素导致至今任然没有落实建设,给我所快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3)、监管对象分布广泛,仅有一辆适合一人开的摩托车,对监管工作有一定影响。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
宣贯学习总结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重庆轨道环线 二期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根据中铁建轨道指安质【2014】1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部员工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于2014年11月15日—2014年 11月20日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内容如下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重点内容学习照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会议签到表
新《安全生产法》书籍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横幅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横幅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总结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部更加坚定了对安全工作的信念,同时也因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部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部所有员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能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中铁二十二局重庆轨道环线二期土建一标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
宣贯学习总结
福建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锦绣福田小区6#楼项目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部员工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于2014年11月15日—2014年 11月30日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内容如下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部更加坚定了对安全工作的信念,同时也因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
自豪!我部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部所有员工团 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能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福建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煤矿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
自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从严治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下面就我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我们从规范安全管理入手,着力提高全矿安全意识,把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来抓。首先,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贯彻,矿成立了由矿长、书记任组长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目标计划,落实学习宣传工作措施。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其它各项工作的首位。其次,多措并举,强化宣教,丰富载体,全员、全方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教工作,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大屏滚动播放、组织全员考试、安排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家解读活动并开展分期培训辅导等方式,促进了广大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二、强化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实际,把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点,在全矿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学习。一是矿长及相应的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使安全生产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在安全生产中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全面履行责任,使全矿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二是对全矿岗位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坚决不得上岗作业,使工人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观念不断增强。三是对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专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质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带头学习,准确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在培训中建立严格的办学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到制定的全年培训计划到位;
学习培训内容到位;
跟踪考核到位。积极推进理论学习,分层次、有计划的组织培训,使全矿员工整体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为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在全矿营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安全文化。要求全矿员工在安全管理中,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管理中,我们不断强化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工作中,要求员工从小事做起,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中“牢记责任、按章操作、检查到位、协调协作”;
“抓安全工作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倡“安全管理重在预防”,使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按章操作的具体行为之中,融入到员工个人习惯的养成之中。浓厚的安全文化,使全矿员工逐步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三违”,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依法从严治矿,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1、注重发挥专职安监人员的作用,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矿安监处是全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我矿生产实际,这些安监人员完全能够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并且能够做到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都有安检人员在现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三违人员依据矿规矿法进行处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建立协管员制度,定期上岗检查。矿工会、党群部成立了群监网员、青安岗员等群监组织,建立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矿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群安岗员”代表进行安全检查。
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贯周活动总结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 走进千万家”为主题,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质,增强管理水平,促进“百日除患铸安”、“2017年秋季安全大检查”、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XX公司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开展。根据皖能集团“关于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公司立即行动,立足项目实际,精心策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为营造安全法的学习氛围,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我公司相继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等安全法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得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紧迫性和使命感,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营造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氛围,达到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逾期效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使活动达到实效,公司领导高度重视。2017年12月1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传达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总经理对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要求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1、为了营造了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履责”的良好氛围,我公司在办公区域、施工现场醒目处悬挂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横幅。
2、组织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并一同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2利剑出鞘 法佑平安》警示片,同时拉开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序幕。
《安全生产法》宣传重点内容学习
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2利剑出鞘 法佑平安》警示片
3、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当天,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宣传安全生产法,并解答职工的安全问题,并向员工发放安全宣传单60余份,把安全生产法送到一线员工的手中,把坚守安全红线意识传到每位员工的心中。
三、开展安全隐患治理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活动期间,我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落实情况到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从安全体系的运行情况到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逐一排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参建单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通过本次检查,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在全项目范围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的红线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对安全法的敬畏之心,较好的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将以这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以日促月、以月促年,圆满完成 “安全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卫生院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情况
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我院按照上级有关的通知要求,开展了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为重点的宣贯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1.广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月26日,全面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并将该法的重点内容发给每一位职工,提升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召开宣贯会议
12月27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全体职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新的认识。 2.针对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3.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大家的学习热情。将新旧两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对比学习,通过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我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1月2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为这部法律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表解读文章、开展专题访谈,举办知识竞赛,拍摄专题片、制作动漫等方式,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主动联系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计划,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 1
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新《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对法律条文逐条进行解读;
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编写新《安全生产法》读本(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对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点条文及有关事故案例进行阐述、解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套释义和读本,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三、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尽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配套规章制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也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修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修订自由裁量标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措施到位。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
岗后证”,将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改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此,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有关工作。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职方式的规定,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办法,为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等奠定基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的制度,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适时将对各地区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9月4日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C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第67条 A.8 B.12 C.24 D.36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C )。
第5条
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资质的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B)负责。 第13条 A.工程技术人员
B.委托单位
C.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 A )。
第70条 A.书面材料
B.处理意见 C.通报材料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A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1条 A.100 B.400 C.300 6.《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 C )。第17条
A.安全宣传教育费用
B.职工防护用品费用
C.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第32条
8.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C )和管理能力。
第24条
A.生产经营
B.安全技术 C.安全生产知识 9.《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A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7条
A.操作资格 B.许可 C.安全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A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41条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11.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 C )处分。第90条 A.降级
B.降职
C.撤职
1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 C )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1条
A.违章作业
B.工作安排
C.违章指挥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
准的( B )设计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第31条 A.生产设备
B.安全设施
C.主体工程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A)。第30条 A.审查
B.安全评价
C.验收
1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C )报告。
第56条
A.班长 B.保卫人员
C.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 C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6条 A.班组级
B.车间级
C.专门
1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 A )。
第35条
A.工艺、设备
B.工具
C.原材料
18.《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C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28条 A.生活设施
B.福利设施
C.安全设施
1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C )负责。第5条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20.《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A)。第57条
A.要求纠正 B.向上级工会报告 C.带领工人撤离作业现场
2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C )。第9条 A.综合治理 B.联合执法
C.综合监管 D.强化监管
2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 D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第53条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仍然享有
2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 B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第49条 A.加强劳动保护 B.防止职业危害 C.搞好职业卫生 D.减少环境污染
2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A )。第80条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B.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事故信息 C.告知其他人员处理 D.在48小时内报告政府部门组织抢救
2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A )。第65条
2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B.口头告知被检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C.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D.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26.《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 B ); 第31条 A.评价 B.验收 C.审查 D.检查
2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A )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28条 A.新建、扩建、改建 B.新建、扩建、引进 C.扩建、改建、翻修 D.新建、改建、装修
28.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考核发放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单位是( B )。
A.安全培训机构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保障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
2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费用由( D )承担。
第44条
A.从业人员 B.安全培训机构 C.政府主管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
30.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是( A )。第3条 A.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C.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1.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 C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第31条 A.行业主管部门 B.投资主管部门 C.建设单位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C )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83条
A.两级处理、属地管辖 B.严肃认真、宽严相济 C.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D.统筹兼顾、高效协调
3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D )。第50条 A.劳动用工情况 B.安全技术措施
C.安全投入资金情况 D.事故应急措施
3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C )第62-4条。
A.立即责令停止使用 B.予以没收
C.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 D.立即扣押或者没收
3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 B )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依法处理。第68条 A.纪检机关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司法机关
3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D )。第72条 A.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C.必须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D.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D )。
第71条
A.必须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举报
B.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C.必须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D.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8.依据《安全生产法》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D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分管领导 B.相关部门 C.办公会 D.主要负责人
3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B )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91条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40.《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 C )赔偿责任,依法调整当事人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视对财产权利的保护,这是一大特色和创新。
A.刑事 B.经济 C.民事 D.国家
4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 D )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内拘留。第106条
A.撤职、开除 B. 降级、降职 C.记过、降级 D.降级、撤职
42.《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C )。
A.公司 B.工厂
C.基本生产经营单元 D.个体工商户
4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D )。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 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C )备案。第37条
4 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D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03条
A.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B.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 D.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4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 C )。第62-2条 A.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限期改正 B.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C.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D.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4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 C )。第65条
A.通知被检查单位的其他负贲人到场签字,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予以罚款处罚,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项目的多个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B )。第46条
A.统一指挥、管理 B.统一协调、管理 C.统一考评、管理 D.统一规划、管理
4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B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77条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 C)报告。
A.有关部门 B.政府部门 C.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主管部门
51.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 D )。第52条
A.要立即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要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5 C.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后,在现场静观事态变化 D.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5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 C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第110条 A.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B.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工商、公安部门 C.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 D )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34条 A.指定生产单位 B.委托生产单位 C.法定生产单位 D.专业生产单位
5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 D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21条 A生产、运输、储存 B.生产、储存、使用 C.生产、运输、使用 D.生产、经营、储存
55.《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 D ),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第82条
A事故损失 B.事故类型 C.事故影响 D.事故原因
56.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B )上岗作业。第27条 A.经批准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D.一般不得
57.《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 D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41条
A.无权 B.经批准可以 C.特殊情况下有权 D-有权
5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B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 A )维护、保养。第33条 A.经常性 B.定期 C.阶段性 D.年度
60.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当地( D )。第80条 A.公安部门 B.人民政府监察部门
C.企业管理部门 D.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多选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A )通过,现予公布,自( D )起施行。
A.2014年8月31日 B.2014年11月1日 C.2014年9月30日 D.2014年12月1日 2.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 ABCD )第1条 A.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C.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D.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ABCD)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3条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ABC )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67条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5.(AC )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23条
A.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B.水泥制造 C.矿山、金属冶炼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ABCDE)。第75条
A.行业主管部门 B.投资主管部门 C.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E.有关金融机构
7.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A)和(C),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 D ),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ACD )
A.应急救援基地 B.应急救援体系 C.应急救援队伍 D.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8.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ABCD)第83条
A.科学严谨 B.依法依规 C.实事求是 D.注重实效。
9.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的含义是指(ABD)第112条
A.易燃易爆物品 B.危险化学品 C.重金属物品 D.放射性物品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ABCD) 第25条
A.时间 B.内容 C.参加人员 D.考核结果
11.《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ACE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A.法律 B.委托合同约定 C.行政法规 D.企业规章制度 E.执业准则
1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由( ABC )规定。第17条 A.法律、行政法规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地方性法规 E.地方政府规章
1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的职权有(ABCDE)。
第62条
A.现场检查权 B.当场处理权 C.紧急处置权 D.责令关闭权 E.查封扣押权
14.(ABCD)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21条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15.《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的要求包括( ABCDE)。第64条 A.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B.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C.不准在生产经营单位人股分红或者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D.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保守秘密 E.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ABDE)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24条 A.矿山单位 B.建筑施工单位
C.危险物品使用单位 D.危险物品经营单位 E.危险物品生产单位
1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AB)。第46条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1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AB)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第65条
A.时间、地点、内容 B.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C.现场人数 D.周边环境
19.《安全生产法》从生产经营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对事故预防的( ABCD )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A.制度 B-措施 C.安全教育 D.管理 E.技能培训
2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CD)。第62条 A.进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
B.要求被检查单位缴纳检查费用
C.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D.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8 E.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填空
1.新安全生产法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 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第91条 3.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5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4条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九条
6.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37条
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11条
8.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3条
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等内容;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20条
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4人死亡,8人重伤,5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92条
1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工会 的意见;
1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逾期未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18.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5%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6.2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8.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29.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3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3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35.36.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第82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4条 37.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21条
3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3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33条 4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第95条 4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25条 42.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63条
四、判断题
( √ )1.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7条
( √ )2.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13条
( × )3.生产经营单位为节约成本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35条
( √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38条
( √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14条
( √ )6.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15条
( √ )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25条
( √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31条 ( × )9.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8条
( × )1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49条
( √ )1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38条
( √ )1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73条
( √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第78条 ( × )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具体目录。
第35条
( √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19条
( √ )16.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第20条
( √ )17.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23条
( √ )1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3条
( √ )19.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46条
( √ )2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1条
五、简答题
1、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何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何规定?第
25、27条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有什么规定?第37条
答: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法有何规定? 第40条
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生产、检验、检测有什么要求? 第34条
答: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处理?第80条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如何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3条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什么职责?第18条
答: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那些职责?第22条
答: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
在接到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五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1号线03标段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宣贯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精神及指示,并对此次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编制了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
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认识和深刻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以实际的行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我工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行动,推动建设系统各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最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行动,推动建设系统的各相关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教育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
3、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行动,明确相关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杜绝责任盲区。同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宣传以及动员工作,使广大生产施工人员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全力掀起全工区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高潮,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促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全工区安全生产水平。
5、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教活动,增强领导班子及从业施工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工区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单工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主要宣贯内容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条款;
3、爆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毒作业场所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材料。
三、宣贯方式
(一)借助乌鲁木齐报纸、工区安全生产黑板报开展宣贯;
(二)领导班子组建一支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讲小组,借助宣讲小组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三)以培训的方式开展专业宣贯;
(四)以考试、知识竞赛的方式宣贯。
四、宣贯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活动要面向三个方面进行宣传:第一是向本工区项目部领导班子直到各个部门进行宣传;
第二是向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三是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重点宣传。
五、时间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11月7日开始,到 11 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宣传教育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3目,主要工作是制定和下发方案,准备相应的宣传资料。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主要工作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座谈、咨询、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我工区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总工为副组长,项目部各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德成
项目部总经理 副组长:周
轩
项目部总工
成
员:肖焕军
项目部副经理
杨焕培
项目部办公室主任
秦红洛
项目部财务部部长
李
闯
项目部计和部部长
王
栋
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员
加衣达尔别克
项目部工程部技术员
七、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宣贯工作,对所负责宣贯的法规和政策,要制定具体的宣贯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有效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各级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宣贯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营造有力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真正把法律法规落实到全工区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工区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夯实工区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从业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今后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督促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纳入全年生产计划中,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扎扎实实使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三)结合法律法规宣贯,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二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通过健全隐患排查体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企业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以及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工作,保证完成全年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三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准化建设。要强化高危企业安全达标检查,提升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同时将安全达标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社会基础建设。
通过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
1号线03标段项目部制定的新《安全生产法》专项方案,进一步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了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乡镇食药监所2019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紧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体工作计划,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严格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在“3•15”、“3、31”、“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日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和健康维权知识,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今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种宣传品20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9条。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等媒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科普知识,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提升公众了解参与食品安全的热情。丰富食药安全宣传“六进”形式和载体,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召开主题班会、播放宣传视频、国旗下演讲、制作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引导辖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广泛参与、传播食品安全知识,让每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从而带动更多人,形成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合力。
二、健全网络,夯实监管基础
按照陕西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十个一”要求,完善设施设备,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管理,高效运行。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及时对食安委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任镇食安委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各村由主要领导任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村聘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一名,每个村民小组设信息员一名,建立了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提高了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镇食药监所对村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月例会制度,加强管理。二是规范建立食品经营单位管理档案。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将日常监督检查资料和各单位奖惩等信用管理资料纳入“一户一档”管理,规范管理档案,提升监管水平。
三、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我们把业务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法规政策,熟悉业务范围,掌握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二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理论联系实际。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指导,相互交流,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落实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目前全镇餐饮服务单位29户(其中学校、幼托机构及单位食堂9户,餐饮单位6户,小餐饮14户),食品流通单位82户,食品加工小作坊7户,医疗机构16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4户,生鲜猪肉经营户3户,共计161户。今年以来,进一步落实食药监所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日常监管,推进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和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监督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经营,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责任,按照要求频次定期监督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年内检查均在3-4次,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跟踪整改,保障广大群众食用安全放心食品。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把学校食堂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镇食药监所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指导辖区各校从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布局实施、原料控制、人员及操作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统一规范,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我镇域内的7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排除各种不安全隐患10多处,确保辖区师生食品安全。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加快“明厨亮灶”建设步伐,目前7户学校食堂均实施了视频厨房。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7户学校食堂全部办理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和指导和乡村厨师备案管理。我们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村协管员职责,夯实责任。截止11月底全镇农村集体聚餐共登记备案288场次,镇村监管人员均现场检查指导,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今年5月份镇食药监所组织,对全镇15名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的乡村厨师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培训,并开展备案登记,签定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乡村厨师均能按要求规范操作,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3、加大小作坊整治力度。巩固深化“三小”综合整治成果,持续加大“三小”综合整治力度,提升整治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三小”业态水平。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今年对辖区7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了整治提升,对小作坊从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及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环节跟踪进行了整治提升。落实小作坊监管“一票通”制度,落实小作坊信用等级分级管理,按规定落实辖区小作坊日常监管检查,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
4、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我镇积极对镇卫生院和全镇15家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从药人员管理培训、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药品采购验收、药品储存及养护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对24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登记备案,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5、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年初,按照县局分配的任务,制定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检测设施设备作用,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截止11月底共完成281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快检,全面完成了县上下达的快检任务。
6、开展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县局安排,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我镇开展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端午节令食品专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十多次专项整治。尤其是非洲猪瘟防控、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我们按照整治要求,持续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通过这一系列的整治活动,不断整顿完善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了我镇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五、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热情服务,积极开展许可证办理。按照事权划分要求,我镇积极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今年我镇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16户,办证程序规范,资料完善归档。此项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也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2、依法行政,提升监督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发挥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作用,有效遏制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投诉举报查处,确保记录完整,处理回复率达100%。今年查处上级转办群众投诉1起,当事双方均对处理结果满意,程序时限规范,资料完善,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查处辖区违规销售食品1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镇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顺利落实,辖区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9年12月5日
某某单位食药单位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某某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某某单位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所干部职工与广大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始终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014年2月经某某单位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专门成立了某某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药单位。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乡、村、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组织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当地政府属地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上半年,食药单位新增加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干部职工增加到4人, 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得到极大的充实强化,年轻成员的到岗优化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为所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人力保障。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014年,某某单位食药单位注重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打造一只团结务实、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食药单位积极 1
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讲座、看宣传片、写体会、谈感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觉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积极参加市局、县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所人员共计参加市局、县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共计16次,32人次;
同时,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的业务培训,全年共计开展民俗户申报培训班、“双百工程”食品经营示范店、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会等4次,120人次。为了提高食药单位业务水平,还经常组织所内人员到周边食药单位进行横向交流与学习,形成联动体系,拓宽工作思路,为做好辖区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建立学习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所内工作,全年学习记录共计 32次,会议记录25 次,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两名正式干部均完成了80学时以上的在线学习。
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廉政风险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十五条意见”和市食药监系统“十二条禁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干部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2014年我所没有出现一起被举报、投诉事件,保证了整个队伍的纯洁性和稳定性。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全所同志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了较大地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夯实了人员素质基础,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
三、食品快速检测
(一)食品流通行业:按照检测计划,每月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截止到11月,共计快速检测食品样品101个,超额完成县局规定的任务数量,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二)餐饮服务行业:共计快速检测食品样品20个,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三)积极参加市局、分局的食品快检培训,熟练掌握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分局组织的食品检测大比武活动中取得了好成绩。
四、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2014年3月10日,某某单位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乡政府与16个行政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3至4月份,食药单位在日常巡查时,与辖区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科室许可、日常监督、专项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台账,严格按照县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各类台账25项。
(二)按照县局下发的三级绩效考核指标档案管理规定,文书、业务档案共计100项,已按照要求全部建立完成。
(三)规范落实和使用执法文书。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书,注重留存痕迹,全年共计填写日常巡查单、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指导文书、监督意见书等共计392份,其中食品流通202份,餐饮116份,药品及医疗器械34份,保健食品12份,化妆品28份。
六、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工作
坚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认真参与学习、会议、包村、值班、各项联合检查等工作,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七、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某某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需要改进的之处不足,如:创新性的工作措施还不够,工作统筹、计划性不强,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监管工作在精细化和严谨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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