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公安局(甲方)在×××县看守所内修建行政拘留所,由乙方承包修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项目
×××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修建。
三、土建工程单价680元/cm2,总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周边雨棚折半计价)。
四、附属或增加工程约定:1、负责安装好防盗窗(网)和铁门;2、电线灯光1000元;3、水管1000元;4、排污管架设及材料80元/m,按实际长度计算,5、隔热层单价35元/m2按实际面积计算。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后,当日甲方预付3万元给乙方,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总价95%,另5%作为质保金,二年期满后支付。
五、工程质量要求
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施工,墙要求 24cm 红砖墙,高度和现在看守所厨房一样,基础牢固,要求基础挖到实地并用片石水泥浆砌,然后倒30× 30cm 的地梁,使用 14厘米 螺纹钢筋。整体刮腻子粉平整,外墙上白下兰,(警兰色标志),地面倒 10公分 混泥土后水泥磨面,平台按标准用 10厘米 的钢筋现浇,梁用 14厘米 螺纹钢。隔热层用水泥制作,建好后要求2年内不漏水、墙面不脱落,乙方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年。
六、开工时间及安全事项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50天内施工完毕,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与甲方结算,所缴税款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绝对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领导批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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