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秘书长选举办法
XX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兼职)、秘书长选举办法
(提请2009年12月2日XX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XX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XX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5人,主席1人,副主席(兼职)11人,秘书长1人。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就在其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姓名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符号栏内画“○”。
四、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候选人获得到会委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不足名额作暂缺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七、本选举办法,经XX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上一篇: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