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早时完成康定武警四川省总队第二队新建营房模工制作、安装工程,双方协商以下几点:
一、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质量操作安装。如发生任何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安全:在规范正常操作安装时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不负责。如:乙方在操作安装不规范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付贰仟元内。
三、单价:乙方所做的本工程,全部木工制作,安装(含二次在内)包括三级电以下一切电缆木工用的一切工具,园钉、铁丝及场地内转运材料混凝土打包在内,按制模每一实际平方壹拾陆元伍角。
四、每月按工程量甲方付给乙方人工工资的80%,但第一月工资下月15日发放。其余,木工工程总完工后20日结清帐。
五、甲方付乙方完工后总人数没人远征费贰佰元整。
六、乙方在甲方食堂吃饭生活费每人每天扣乙方生活费10元。
七、甲方的吊装不到位,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补乙方人工工资。
八、本工程工期,开工日期起在材料到位正常情况下工期为45天。
九、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排,如发生乙方制模不合格返工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自付。
十、本工程工期急,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工程进度及工人的合理安排,却保工程质量安全。中途乙方没有任何理由停工不做,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付全部责任。甲方不发乙方人工工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0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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