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调解工作制度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形成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各种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说服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法制,刚直不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处理纠纷和信访,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三、评比制度: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
四、回访制度: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汇报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司法助理员的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实施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乡镇法律工作者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的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于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各种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指导和帮助。
司法所的主要职能
(一)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刑事解教人员和过渡安置工作;
(四)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重大疑难纠纷;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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