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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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友投稿
我已将座落在 私房 间出租,在房屋出租期间,一定做到:
一、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和年审手续。
二、不得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及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须带领或督促其携带有关证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
四、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派出所备案。
五、发现承租人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与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人员体貌相似或者所携带的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的赃物相似的,持伪造、涂改、作废的证件或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的,携带枪支、凶器或危险、违禁物品的,承租人遭受伤害或者死亡的,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立即向派出所报告。
六、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七、房屋停止租赁时,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消手续。
八、本人(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编号
)所出租的房屋,必须遵守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派出所的治安管理。
以上责任,如有违犯,将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由本人和综治办各存一份。
综治办(盖章): 责任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房屋出租和年审手续。
二、不得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及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须带领或督促其携带有关证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
四、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派出所备案。
五、发现承租人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与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人员体貌相似或者所携带的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的赃物相似的,持伪造、涂改、作废的证件或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的,携带枪支、凶器或危险、违禁物品的,承租人遭受伤害或者死亡的,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立即向派出所报告。
六、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七、房屋停止租赁时,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消手续。
八、本人(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编号
)所出租的房屋,必须遵守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派出所的治安管理。
以上责任,如有违犯,将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由本人和综治办各存一份。
综治办(盖章): 责任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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