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经理:我为企业职工服务一辈子
当与朋友聚会,大家都会叫我张总。我常问自己:我真是“老板”吗?形式上或许是,但我觉得,自己更应该是为企业职工服务的“打工”者。
1976年4月,我来到上海一家小型国营企业工作。1991年,我被企业职工代表选举为厂工会主席,同时还担任工会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在2000多个当工会主席的日日夜夜里,我为我工作服务的对象——企业职工尽心尽职地付出,为他们维权和解难。为了维护职工权益,我和厂长“顶”过嘴,也和书记闹过“别扭”。通过工会经济实体赚的钱,我为50多名职工解决或资助解决了住房困难。
1998年8月,面对企业每况愈下的窘境,我离开国企来到上海郊区,开始自己创业——成立上海澳星照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然而,我觉得自己的服务主体始终没变。国企职工享有的福利待遇,今天在我的企业里职工该享有的还是享有,而一些以前国企想做但没做到的好事,在我的企业里已成为现实。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第二天,我就与公司80%的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别人眼里,澳星是民营企业,是我张辉个人的财产,但在我的心里,澳星是130多名职工的澳星,是社会的一个和谐家庭。我为我的职工打好工,又何尝不是一种美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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