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管理制度
威州中学八年级第二分部住宿生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公寓是住宿生休息的场所,建设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是每一位住宿生应尽的职责,为此,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威州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
1、 未经老师批准,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者;
2、 有偷窃或勒索他人钱物的行为者;
3、 打架斗殴,并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4、 携带管制刀具、火种或其它危险物品进入宿舍者;
5、 恶意损坏公寓公物者;
6、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7、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并造成直接损失者;
8、 攀登宿舍楼顶或从阳台窜宿舍者。
9、 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线,或使用热得快等电器者。
二、 学生有下列行为这一,并且学期内累积有两次者,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
1、 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或值班教师管理者;
2、 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者;
3、 休息时间内严重影响其他学生休息者;
4、 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或追逐打闹者;
5、 动手打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 传播阅览淫秽、暴力、恐怖书刊者;
7、 教唆、胁迫或诱骗他人违纪者;
8、 不在指定宿命或床位入住者;
9、 向楼下泼水或投掷杂物者;
10、 早晚自习不学习且严重影响他人学习者。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学期内累积有三次者,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
1、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乱倒饭菜,脏水,或乱涂乱画者;
2、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宿舍值日活动者;
3、打饭插队者;
4、私自窜宿舍者;
5、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按时休息或起床者;
6、内务整理不规范,并不听从宿舍长[管理者;
7、早晚自习或早操迟到或早退者;
8、早晚息未经老师同意私自换座位者;
9、早晚自习学习目标不明确或不学习者;
威州中学八年级第二分部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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