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 总体规定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1.3各部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 出勤管理
2.1工作时间
2.1.1公司内员工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五,早上9:00--下午18: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公司有权根据运作效率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及休息日。
2.1.2运营管理中心及售后服务部员工为轮班制,由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排班。
2.1.3门禁系统:
(1)公司考勤实行指纹考勤系统,各部门员工根据公司当月班次表安排,必须每天上、下班打卡。每天打卡次数为: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2)员工忘记打卡,须填写《异常打卡单》由直属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交考勤员备案。没有证明的按半天事假处理。
2.1.4因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打卡登记的上、下班员工,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可免于登记。
3.请假手续
3.1员工请各类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依规定呈请核准,始为准假。特殊情况应先打电话通知部门经理,事后及时补假。
3.2员工请假应写明理由及代理人,如请假理由不充分,绩效不佳或有碍工作时,主管得斟酌情形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3.3请假必须以4小时/次为单位,按倍数累计,单次请假不得低于4小时/次。
3.4员工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假由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天作辞退处理。
4. 考勤员职责
4.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4.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4.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告;
4.5各部门应在3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行政人事部;
4.6行政人事部做不定时的抽查,如考勤员未如实记录,将对考勤员做失职处理。
5. 假期类别
5.1迟到/早退
以下情况视为迟到/早退:
早上上班9:0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 (含15分钟)者,扣罚人民币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含1小时)者,扣罚人民币20元/次。
(3)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事假半天论处。
(4)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另扣罚人民币100元。
5.2加班
(1)公司正式员工加班,将以调休的方式加以补偿,兼职员工以实际工作日发放工资。
(2)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在事前需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附表3)。
(3)在加班和调休前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须对加班进行严格审批。
(4)双休日以及节假日,加班的正式员工可享受调休,调休的时间根据实际加班时间折算成休息时间。
(5)员工享受调休,需事先从行政人事部领回已备案的《加班调休申请单》,经过部门负责人以及人事主管签字后,可调休。调休最短时间为半天。
(6)来公司加班的员工,需打卡。
(7)享受调休的员工,须在公历年内将调休休完。
5.3 公出
(1)公出:指因公市内出差,无法打卡的,填写《公出单》,由其上级同意,并交人事部备案。因事出紧急无法提前说明的,须致电部门经理说明情况。员工在回公司以后,需补填《公出单》写明情况,同时请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异地出差:指因公异地出差,本人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同意审批;部门经理交总经理审批,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4事假
以下情形视为事假: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事假规定:
(1)严禁使用病假折抵事假,如发现,按旷工处理。
(2)事假可以用年休假折抵。
事假处理:
(1)扣薪额=当月事假天数*日工资(工资总额/20.92天国家法定计薪日)*100%。
(2)原则上,员工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另行申请除外。
5.5病假
以下情形视为病假:
(1)经请假获批准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2)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并有医院(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医药费发票、病历卡及相关证明)的。
(3)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病假规定
(1)员工病假都须填写《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病假一天(含)以下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须按第四条第3款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3)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除按审批权限报批外,还应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假及相关证明。非公有医疗机构和乡镇诊所的证明,不予承认。
(4)不履行企业规定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病假处理
(1)病假扣资额=日平均工资(以工资总额*70%确定基数/20.92国家法定计薪日为日平均工资)*40%*病假天数。
(2)整月病假时,当月在扣除员工应负担的法定福利费用后,工资以不低于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
(3)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折抵。
(4)超出政府规定的医疗期后仍未复工者视同自动离职。
5.6婚假
(1)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薪假7天(均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
(2)婚假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未入职前已登记结婚的,不可享用婚假。员工休婚假应连续安排休假,不休者不予补偿。
(3)员工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
5.7 产假
(1)婚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含节假日及公休日)。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应回公司正常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公司,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申请,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2)已婚男员工享有三天陪产假。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一律不享受有产假待遇,且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由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已实施,参加社会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改由本市生育保险支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公司不再另行发放工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发放。
(5)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公司仍正常交纳员工的社保费用。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应及时补还公司。
5.8丧事假
(1)员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允许申请丧事假。
(2)丧事假为3天,一次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3)假期工资照发。
5.9年假
5.9.1年假每年给假日数,依下列原则计算。
(1) 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5日。
(2) 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7日。
(3) 五年以上十年未满者10日。
(4) 10日封顶。
5.9.2年假安排及办理手续
(1)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年休假,集中休息调整身心状况,同时也要求部门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在总体不影响本部门、岗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利用好员工年休假。员工应在年度内休完当年年假。没有特殊情况,当年年假没有休完的,视其自动放弃。年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休完,但每次休假最小单位应不少于1天。
(2)员工休长年假需至少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未提前履行年假请假手续,擅自休假,以旷工论处。
(3)申请年假的员工在得到本部门同意后,应第一时间至行政人事办理休假手续。未经批准,私自休假均作旷工处理。
5.10法定节假日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国际劳动节:3天;
(4)国庆节:3天;
(5)放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6. 旷工管理
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2)有请假但未获批准的。
(3)请续假未获批准的。
(4)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5)公司、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
(6)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日期而不到岗的、不履行职责的。
(7)本制度未规定的与上述情况相当的其它情形。
旷工规定:
(1)当年累计旷工<3天,给予扣款及罚款处理。
(2)当年累计旷工≥3天,公司予以辞退,同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旷工处理:
(1)年累计旷工<3天,扣罚薪额=相应旷工天数*5*日工资。
(2)月旷工达三次或当年累计≥3天,按违纪处理,除扣罚相应薪资以外,立即予以辞退。
7. 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8. 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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