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来信来访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部室、基层单位信访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Q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 管理职责
3.1局长工作部为本局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
3.2部室、基层单位、吉安电力实业总公司负责信访工作的具体处理,并反馈局长工作部。
3.3各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答复提案和建议,解决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不得将矛盾上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收到了“人大提案”、“政协建议”由局长工作部归口管理。局长工作部根据提案内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局长工作部,由局长工作部统一对外答复。
4.2各级领导都必须重视做好处理人大提案和政协建议、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信访工作协调、督促及查办作用。
4.3对群众来信来访,归口办理部门要及时办理,属职责和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对来访者要及时答复;对来信者要求七天内答复。
4.4对来信来访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处理。
4.5凡是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各信访归口办理部门应协调一致,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4.6凡是要调查核实的问题,信访归口办理部门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员的申诉,认真组织调查核实,需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
4.7信访工作目标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XXXXXX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