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承诺书
审计承诺书
审计组: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人大校党字〔2013〕61 号)和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单位对所提供的审计期间的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如所提供资料失实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并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人民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处罚。为此特作如下承诺:
1、按审计要求提供的本单位有关经济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我们负责; 2、本单位所有的账簿、凭证、文件、会议记录等经济活动资料已按要求全部提供给审计处; 3、审计期间的所有经费收支均已如实入账; 4、无“小金库”存在,或已全部提供给审计人员审核; 5、我们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随时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
6、如因提供不实资料或未如实提供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单位(个人)承担。
主要负责人(签名):
财会工作负责人(签名):
(被审计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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