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共7篇)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
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 乡 (镇/街道) 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____ 号
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居民住宅:是 □
否 □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是 □
否 □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服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服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行相关许可审批所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际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有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市场主体名称:
。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县(市、区)
(路、巷、乡、镇、街道)
(村、社区、小区、路)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
四、承诺内容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河南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村(路/社区)__________号
三、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xx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分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1号昌泰东盟园soho2号楼5层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xx(xx或者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说明:
按照《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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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市、
县(市、区)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 (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
变更登记的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2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河南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三、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 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管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 :
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租赁方: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 ,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的合法使用权, 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迂期限内的房屋, 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 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
2、申请设立登记时, 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菅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 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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