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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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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范文

安置房申请书不用自己写,管理单位或开发单位都有正规的申请书,只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就可以经开发单位报建设部门或房产部门了,下面是 为你整理的安置房申请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安置房申请书范文篇1 xxx领导:

我叫刘玉杰,男,1963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1980年6月参加工作,本县罐头嘴镇人。1980年10月户口迁往城关镇扬旗嘴居委会,并在辰阳建筑公司工作。1986年迁居城南居委会6组,先后在县酒油厂,县外贸五金机械厂工作。因为安置过度房不太方便,城南居委会的五保老人不愿前往,于是要求符合条件的人予以配合。我得知消息后,县房产局庄子权主席找我商量,并要求我主动配合,我爽快地答应了。

后因修建辰阳南路(即原汉南路),需要拆迁,我又是搬迁对象之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与当时给我做工作的县房产局副局长刘忠、安置办主任王成富形成口头协议:今后只要我县分配居民安置房,积极搬迁的就会第一时间安置。

我现在居无定所,借居在图书馆已3年,强烈要求县国有公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1 刘玉杰

20xx年x月x日 安置房申请书范文篇2 房改办:

我是 职工,年收入 元,现在居住在 路 房间,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为盼。

落款 年 月 日

安置房申请书范文篇3 xxx镇党委、政府:

申请人:xxx,男,生于1942年1月,农民,现年72岁。是xxxxxxxxxx人。1960年入伍,1963年退伍后担任xxx村小组会计职务35年,1985年参加老山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妻子xxx,1943年9月生,农民,现年71岁。我夫妻二人现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完全靠农村低保度日。

由于我们所住房屋修建于1968年,年久失修,已十分破烂,形同危房,现急需拆除新建,建筑面积54㎡,特向麻栗镇党委、政府申请安居房项目资助。望上级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解决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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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安置房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安置房 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简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分类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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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

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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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
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
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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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场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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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公证并不完全保险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1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我市土地房产局相关管理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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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
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具体规定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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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第二篇:安置房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原有住房被拆迁,可得安置房面积平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米出售给乙方,双方经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建筑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交易甲方承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房屋面积和价格

甲方所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字后乙方支付首付款币人民元给甲方,第二笔房款人民币元整于2014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元在产权过户给乙方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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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日支付给甲方。上述款项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应配合乙方选房。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当日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3、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如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

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过户

办理到甲方名下的产权证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房产证下来后当日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并在1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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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给乙方。2、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未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及钥匙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在产权证下来后超过1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按甲方违约时乙方另行购买同地段商品房所需的差价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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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村民安置房协议书 村民 一 期 安 置 房 协 议 书 no: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于乙方积极配合国家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妥善安置本村拆迁村民,依据《武汉市征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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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安置房,协议如下:

一、经商定,甲方在规划局批准的还建土地范围内按市政 府相关文件精神对被拆迁村民进行统一安置。

二、安置房过渡费由政府按相关政策对乙方进行一次性给 付(标准为年过渡期费用)。安置房建设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安置房建成后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相 关手续,具体费用按有关政策由乙(推荐打开)方承担。

四、本次拆迁安置按政府令第号第条第一 款统一安置。

五、甲方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房建设。

六、还建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面积为准,政 策内的房屋按拆一还一,不足㎡的房屋面积按实际面积还建,超出㎡的部分按人均㎡封顶计

算。还建房型约为㎡/套、㎡/套、㎡/套、㎡/套、㎡/套、㎡/套。本村村民购买还建楼的价格为元/㎡。

七、根据乙方与拆迁公司签定的拆迁协议,确定还建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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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积为平方米。乙方选择还建户型㎡套、㎡套、㎡㎡套、㎡套、㎡还建房竣工后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超出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以内按房屋成本价购买,㎡以外的面积按市场价格补齐超出面积的款项,否则不能领取住房钥匙。

八、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部门留存 二份备档。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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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发展大道羽博,共一(套)(间),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50元/㎡整,共计69750元整(大写:陆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预付贰万元,余款等房屋交钥匙时一次性付清,五年之内拿房产证,在这五年之前不允许涨价。

第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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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电话:电话:

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安置房转让合同 安置房转让合同

转让方,男,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共有产权人,女,身份证号共有产权人,男,身份证号以上人,是本合同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受让方,男,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指标平方转让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依法、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房属于甲方的房屋指标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址位于临港区沙坪镇志城家园18幢2单元6楼4号,以甲方所在政府分配确定范围为准。

二、甲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能同步将其产权证为给乙方名下。

三、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购于甲方所转让的房屋无争议。签订的认购合同书,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相关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等所有相关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

四、为理房屋及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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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及按手印):
乙方(签字及按手印):
年月日 委托书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本人,身份证号,因无法前来办理购房事宜,现全权委托,身份证

号签字为准。

将此委托

委托人:被委托人:
临港经济开发区:
四坪村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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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自愿选房安置申请书

临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我户属沙坪镇(街道) 村(社区) 社(组)拆迁待安置户,经全家商议,我代表我户全体家庭成员自愿提前申请在 选房安置。我户还房安置协议(含补充协议)中共应安置 人指标,在此申请将 等共 人指标(含、不含优购指标)提前进行安置。

经征收中心向我户宣传,我已知晓相关安置政策,并在此确认:

一、选定安置房的选房日期即为提前选房安置人员中新增人口和住房空指标办理的截止日期;

二、若我户自愿选定安置房后不签订《还房安置合同》和不办理入住手续,将按已安置处理,停发过渡费,以后新增人口和住房空指标不纳入住房安置。

三、我户自愿选定安置房后,不再退、换选安置房。

我户经全家同意,自愿遵守以上规定,自愿申请参加选房。

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年 月 日

社(组)意见:

村(社区)意见:
镇(街道)意见:

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简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安置房分类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 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

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
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
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场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公证并不完全保险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我市土地房产局相关管理人士。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
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具体规定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安置房

基本简介

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 (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2]。

主要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基本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过户手续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
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3] 交易风险 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交易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

入市销售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
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基本区别

与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
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与一般商品房的区别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常见问题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的类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

●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 买安置房存在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住房补助安置房申请书范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的房屋可能会由于国家的建设需求而进行强制拆迁,这时候这些人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补偿,有的是提交申请书,下面和一起学习一下,拆迁住房补助安置房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拆迁住房补助安置房申请书范文

xxx镇党委、政府:

申请人:xxx,男,生于1942年1月,农民,现年72岁。是xxxxxxxxxx人。1960年入伍,1963年退伍后担任xxx村小组会计职务35年,1985年参加老山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妻子xxx,1943年9月生,农民,现年71岁。我夫妻二人现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完全靠农村低保度日。

1

由于我们所住房屋修建于1968年,年久失修,已十分破烂,形同危房,现急需拆除新建,建筑面积54㎡,特向麻栗镇党委、政府申请安居房项目资助。望上级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解决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二、困难户安置房申请书范文二:

xxx领导:

我叫XXX,男,1963年9月生,汉族,高中文化,1980年6月参加工作,本县XXX人。1980年10月户口迁往城关XXX居委会,并在XXX公司工作。1986年迁居XXX组,先后在县酒油厂,县XXX

2 厂工作。因为安置过度房不太方便,XXX居委会的五保老人不愿前往,于是要求符合条件的人予以配合。我得知消息后,县房产局XXX主席找我商量,并要求我主动配合,我爽快地答应了。

后因修建XXXX,需要拆迁,我又是搬迁对象之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与当时给我做工作的县房产局副局长XX、安置办主任XXX成口头协议:今后只要我县分配居民安置房,积极搬迁的就会第一时间安置。

我现在居无定所,借居在图书馆已3年,强烈要求县国有公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XXX

20xx年x月x日

三、困难户安置房申请书范文三

3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xx县xx乡xx村二组民xxx,男41岁。家庭成员,妻:xxx,43岁;大女,xxx,8岁,二女,xxx,5岁,属二女户。

四年前,本人所住父辈老木瓦房因年老旧败无法入住拆除,当时用老木屋废旧木料砖块及石绵瓦搭建一个二十五平方米的篷房入住。因本人经济收入少,没有能力建房,一直居住至今。现今篷房破漏,冬天无法御寒,夏天无法挡雨。加之,女儿渐大,篷房没有女儿吃睡之地,本人急需建房入住。

本人文化知识少,无处搛钱,承包土地少,无余粮。无能力解决本人急需现在的建房入住问题。诚恳向上级政府请求农村建房困难补助,望上级政府批准。

xxx

4

xxxx年xx月xx日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三篇范文,我们了解到了,拆迁住房补助安置房申请书范文要怎样书写?在申请书中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说明清楚需要赔偿的地方,

5

2021拆迁安置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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