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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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xx 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请你继续关注)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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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年月日 恢复执行xx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xx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xxxxxx。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市xx区*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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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xx:xxx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现东莞市中级*申以(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xx* xx:
2008年10月日 恢复机动车驾驶证xx **××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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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男,现年××岁,汉族,初中文化,*号码51222719**0705**39,全家*口人,现居住地:××县××街道××路廉租房2单元×房,*:1592388****。申请事项:请求恢复申请人201*年*月被贵单位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
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年*月被**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管控实施社区康复戒毒(×公(禁毒)社戒/社康决字[xx]第××号),由于在此期间表现良好,于201*年*月*日解除社区康复戒毒。
申请人因文化水平低,既无固定职业,也没有稳定收入,妻子×××也没有工作,儿子才*岁*,在××县××幼儿园读书,全家人就靠我的这点驾驶技术在外打工,政府考虑到我家的困难,不但解决了低保还解决了廉租住房。通过政府干部帮教,申请人深切感受到毒品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性,我决心远离毒品,做一个好公民。现特向贵所申请恢复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我将以优秀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回报社会。
特此申请 xx:
xx年*月*日 恢复执行xx xx: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x号民事*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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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 xx号民事*。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
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xx中级* xx:xxx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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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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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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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xx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xxxxxx。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4)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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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4)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 年 10月日 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书 **××车管所:
申请人:×××,男,现年××岁,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51222719**0705**39,全家*口人,现居住地:××县××街道××路廉租房2单元×房,联系电话:1592388****。申请事项:请求恢复申请人201*年*月被贵单位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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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年*月被**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管控实施社区康复戒毒(×公(禁毒)社戒/社康决字[2014]第××号),由于在此期间表现良好,于201*年*月*日解除社区康复戒毒。
申请人因文化水平低,既无固定职业,也没有稳定收入,妻子×××也没有工作,儿子才*岁*,在××县××幼儿园读书,全家人就靠我的这点驾驶技术在外打工,政府考虑到我家的困难,不但解决了低保还解决了廉租住房。
通过政府干部帮教,申请人深切感受到毒品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性,我决心远离毒品,做一个好公民。现特向贵所申请恢复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我将以优秀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回报社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4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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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申请书参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
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14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14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恢复工作申请书 恢复施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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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工作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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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x,男,x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人民中路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女,x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新城镇x街x号。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201x)x3431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县人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1x)x3431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利息24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10000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月x日
恢复入学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xxx,女,家住四川省渠县涌兴镇双梯村一组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现在xxx镇xx小学校x年级x班就读。在此之前就读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新城小学于2xxx年x月xx日办理转学手续。现因学籍信息系统中学生状态栏显示已离校。特需申请恢复入学。
望批准。
申请人:
家长签名:
20xxx年x月xx日
重新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X。
住所:四川省XX市XX区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
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
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
3,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
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16日,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蒲X诉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文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之中并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的送达程序。同时,法院在申请人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作出损害申请
人利益的调解书。法院在审理中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于审理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重新开庭审理。
第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送达与告知。直到现在被告均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开庭以及调解的通知。法院未进行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应当立即对申请人进行重新送达。
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诉状载明是“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但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直到今日都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开庭审理以及参加诉讼的通知和传票。法院在受理起诉之后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向被告进行送达。事后申请人查明,本案的送达回证是由一名叫李萍的律师代收的。李萍并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实际授权,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时候便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由与本案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送达的六种方式之中,法院没有采用任何一种送达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诉讼程序告知与进行送达,法院在送达时对于代理人是否已经取得授权也没有严格的审查。案外人李萍并没有取的申请人授权,其没有任何申请人出具的书面或者口
头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文书以及传票的领取。因此,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没有完成,其当然应该对程序予以纠正,其应当立即采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对诉讼程序立即进行补救。
第二、法院在诉讼中对申请人诉讼权利的肆意践踏,李萍没有取得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就被认定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即使李萍向法庭出具了盖有“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资格。
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是一个临时设立的项目部门,其并不具备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无权利也无能力出具任何的授权,即使已经出具也是无效的。
本案的被告是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只有加盖申请人工商备案的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根据庭审记录以及结案材料我们可知,李萍既未向法庭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没有提交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仅仅以一个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出具的委托书就认定李萍具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损害申请人诉讼权利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案中,由于法院并未将传票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委托代理人进行或者参与诉讼。李萍没有授权委托书,其不是诉讼代
理人,其所发生的诉讼行为后果不能归于申请人。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没有法律意义,法院对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应该不予以采纳。
第三、法院调解程序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其程序严重违法,对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之时违反“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其调解书作出的结果也直接损害了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当采用自愿原则,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赋予巨额债务,是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本案的调解中,法院并没有分清事实,其关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的履行依据、履行状况均没有任何证据进行支撑。调解书之中载明的“由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XX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中向原告蒲X支付欠款1390000元(此款含被告何XX在苏全斌处的400000元、李永兵处的100000元、张玉苗处的100000元、马明海处的100000元、李萍处的40000元欠款)”既没有实际的借支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同时,也没有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通知。对于调解书确定的巨大欠款数额没有任何转付记录,法院认定的事实仅仅是一张借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通过申请人事后调查得知:以上除李萍之外的大部分债务属于本案第一被告何XX与他人发生的个人借贷,并不是实际用于工程项目开支。而李萍的40000元债权是何XX给李萍的律师费,调解达成之后由原告蒲X直接支付给李萍。
第四、调解的协商程序、方案提出、债权债务关系、调解笔录的签署、调解书的签收都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其对申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得据此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参加调解,却被调解书赋予了连带的付款责任。申请人连和解的事实与程序都不知道,就成谈不上自愿与不自愿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所谓的调解协议作出之后,法院也没有实际对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签收此调解书。据事后调查,法院也是讲调解书直接发放给无委托授权的李萍律师的。申请人不知道调解协议的存在,在法院执行阶段也没有对调解的事实予以追认,也没有实际按照此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撤回调解协议书,并依法撤销执行案件的立案,而对本案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至立案之后便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法院没有直接向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送达,视为法院没有进行实际的送达,法院应当立即停止
执行程序、撤回调解协议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法定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法院给予违法程序所作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处在违法的状态,其不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采纳没有取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意见对申请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作出的调解书并没有实际送达给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院程序违法作出的调解不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X年8月6日星期一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赵养安,男,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
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三村裕泰办公楼4楼
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
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年月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一:恢复诉讼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汉族,经理,现住郑州市航海路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南行初字第12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 x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贵院因需要确定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于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贵院对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二:恢复诉讼申请书(1194字)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
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据此,申请依法将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变更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路、云南省司法厅,并追加合伙期间该所变更后的合伙人为本案第三人,恢复诉讼,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樊则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三:恢复诉讼申请书(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
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所地×××,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恢复……(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诉讼。
事实和理由:
你院于XXX年X月X日作出(XXX)……号裁定中止诉讼。
……(写明申请恢复诉讼的理由)。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1
1说明:本样式供当事人向本院提出恢复审理参考使用;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审理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