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社区(单位)初审意见
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初审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属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复审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属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公示结果 □无异议
□举报不属实
□举报属实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示结果 □无异议
□举报不属实
□举报属实
备注: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隐瞒情况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家庭成员情况栏指与申请人有直接法定关系的成员; 3、该表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武功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
所属乡镇: :
年
月
日
武功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
填 表 须 知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2年以上或持有城镇暂住证(居住证)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247 元;
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1800 元。
2、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或个人在本县无购房、无自有性住房、无承租单位公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7.07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对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年满 18 周岁,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在城镇就业并居住两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属单身的,原则上需和本就业单位一名人员共同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有正式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且经营超过2年以上。
3、新参加工作人员:18 周岁至 35 周岁,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 5 年,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人事关系手续,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属单身的,原则上需和本就业单位一名人员共同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4、政府批准的特殊保障人员和家庭。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居住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申请家庭经济收入、住房状况,就业情况证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租房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
(6)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费缴存证明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7)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人事介绍信、控编卡、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复印件(新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9)申请人 1 寸彩照三张。
武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 申 请 请 人 人 基 基 本 本 情 情 况 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
片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工作现状 □企业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 类型 □本县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新就业人员
□具有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持有暂住证(居住证)的其它外地来县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是 (缴纳时间
年
月
日至今)
□否 医疗:□是 (缴纳时间
年
月
日至今)
□否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是 (缴纳时间
年
月
日至今)
□否 营业执照
完税证明
家庭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
家庭成员情况 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月收入
住 住 房 房 情 情 况 况 是否在 城镇有房屋 产权 □是 (房屋坐落
面积
) □否
(□租房
□借住
面积
)
申 申
请 请
人 人
承
诺 诺
本人已阅读了填表须知, 同意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并承诺遵照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有虚假, 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 人签名: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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